新造镇崇德村西塾房及西塾边地房屋招租公告
新造镇崇德村西塾房及西塾边地房屋招租公告
1.本招租公告是交易服务机构接受本项目业主方的委托而发布的。本次项目所有信息均由项目业主方以书面形式提供,由项目业主方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本项目以现状为准。请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与竞投前必须仔细审查本项目的情况,调查项目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情况和是否存在其他瑕疵,认真研究查看项目的实际情况,并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投人视为对本项目现状的确认,竞投意向人一旦作出交易报名的,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项目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3.交易服务机构只提供合同双方的交易场所和文书服务,不对进场交易的项目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略) (略) 新造镇崇德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定于2024年12月30日上午09:30时在新造镇交易中心对崇德村西塾房及西塾边地房屋项目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招租是根据《 (略) 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 (略) (略) 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公开竞投,不属于公开招投标。
二、 招租资产基本情况:
(一)资产名称:西塾房及西塾边地房屋;
(二)资产类型:房屋;
(三)资产面积:约80平方米 (无房产证,一层砖混结构)。
(四)资产所在地址:新造镇崇德村崇德新街18号正对面。
(五)租赁年限:9年(2025年 2月 1日至2034年1 月31 日);
(六)交易底价:2100元/宗/月(含税);
(七)递增情况:每3年为一个租金递增周期,每个递增期的租金递增幅度为上一期租金的10%。
(八)租金及管理费支付方式:按季度收取,#方必须于每季度的第一个月 10 天内向#方支付当季度的租金及管理费。
(九)竞投方式:采用公开招租竞投,报价人可以多次报价,按照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每次举牌增幅不低于100元/宗/月或其整数倍。
(十)交易保证金:¥ # 元(大写:人民币#万元正);竞投人要在 2024 年 12 月 26 日下午 5 时前将交易保证金以转帐(汇款)方式转(汇)到以下账户:
1.户名: (略) (略) 新造镇人民政府;
2.开户银行:广州农村 (略) 新造支行;
3.银行账号:#31 ;
4.款项来源:崇德村西塾房及西塾边地房屋交易保证金。
5.参与竞投的竞投人必须与交纳交易保证金账户名称一致, (略) 名义报名竞投的,必须以公司账户转入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必须以竞投人的同名账户通过银行转账到新造镇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内,不接受其他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汇款、支付宝、微信、第三方、公正委托等)转账。
6.交易保证金以指定账户银行到账的时间为准,缴付成功后竞投人须凭银行汇款凭证原件到新造镇交易中心报名,确认竞投资格。竞投结束后,未能成功竞得的竞投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该项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 (略) 退回竞投人汇入时的账户,因跨行汇款产生的手续费由竞投人负责。签订合同后,竞得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30,000元中的10,000元自动转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金,20,000元用作抵减租金及管理费,全额抵减后,按合同约定的租金及管理费标准继续交纳租金及管理费。由出租方给竞得人开具合同履约保证金票据。
(十一)资产用途:仅用于商业或居住用途,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使用。
(十二)其他:
1.租金及管理费为含税价。
2.管理费为每月租金的10%由#方支付给经济社。
3.本合同存续期间,如国家需征收、征用#方租赁房屋的土地,#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房屋交还给#方,因征收、征用发生的征地补偿款等一切补偿权益均属#方所有,与#方无关。本合同立即自动终止,租金及管理费计付至房屋实际归还之日,##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4.未经#方书面同意,#方不得转租、转借房屋。
三、竞投约定:
(一)凡参与报名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竞投人,视为已完全知晓竞投资产所有状况;已接受本公开招租公告的全部内容;已同意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内容并自愿参与竞价招租;已承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将准时到场参与公开竞价,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竞投人的交易保证金。
(二)本次竞投1人报名即生效,所有到场参加的竞投人均接受标的物底价,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当标的物出现无人报价或所有报价均为无效报价时,出租方有权在到场的竞投人中,以现场摇号方式确定一个竞投人,该竞投人必须以不低于交易底价的价格承租上述标的物,否则该竞投人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
(三)竞得人必须于竞投结果公示期(5个工作日)满后的 5 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如竞得人不按期签订合同或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出租方将不予退回交易保证金,标的物由出租方收回,重新进行公开招租。
(四)竞投人竞得后,须现场签订《资产公开交易结果情况表》和《资产交易成交确认书》,如不签订的,视为自动放弃该资产的竞得资格,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竞投意向人准入条件
(一)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责任的自然人。
(二)参加报价的竞投人如果是法人机构,到场竞投的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的人。
(三)本次招租按规定拒绝 (略) 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信用评价机制中列为信用评价差的单位和个人参与竞投招租,已报名参加的,其报名无效,已获得竞得资格的,其竞得资格无效。
(四)若竞投意向人为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有拖欠租金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参与竞投招租,已报名参加的,其报名无效,已获得竞得资格的,其竞得资格无效。
五、本次公开竞价不安排统一时间实地勘察该资产(意向竞投人可自行前往现场勘察,标的物具体位置请向我社咨询)。
六、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8日至2024年12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30(如遇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二)报名和领取资料地点:新 (略) 新丽园一街117号(新造镇交易中心)
(三)其它事项:
1、法人机构(企业)报名竞投的,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个体经营者竞投的,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自然人竞投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法人、其他组织非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竞投人报名前须了解清楚出租资产的状况,必须在 2024 年12 月26 日下午 5 时前按照约定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并持相关资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缴纳交易保证金银行转账(汇款)凭证原件)到新造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办理报名手续,确认竞投资格,签订《竞投人承诺书》。未经报名及确认竞投资格的,不能参加本次竞投。
七、交易
已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请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上午 09:30 时前,携带本人身份证、竞投资格确认书到新造镇交易中心现场参与竞投会,不再另行通知,竞投人迟到或不到场竞投的,均被取消竞投资格,不予退回其交易保证金。
八、其他事项。
(一)竞投人报名、汇款、竞投资格确认书、现场竞投(委托除外)和合同#方签订人的名称(名字)必须一致,因名称(名字)不一致的,不能签订合同,其竞得资格取消,不予退回交易保证金。
(二)竞投人应自觉遵守会场秩序,听从工作人员指引。所有竞投人不得大声喧哗、不得中途离场、不得交头接耳,违反现场交易纪律的,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有权要求其离场,取消竞投资格,不予退回交易保证金。
(三)出租方有权拒绝不遵守会场秩序或妨碍本次竞投活动正常进行的相关人员进入会场。
(四)竞投人报名前应了解清楚资产的全部现状。我社和交易中心不承担因标的物的权属、证照、质量、水电、装饰等问题所引起的所有责任。
九、联系方式:
(一)新造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中心
联 系人:林小姐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新 (略) 新丽园一街117号 (新造镇交易中心)
(二)新造镇崇德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联 系 人:黎小姐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新造镇崇德新街6号
十、投诉联系方式
投诉地址:新 (略) 新丽园一街117号(新造镇交易中心 )
投诉联系人:戴先生
投诉电话:#
新造镇崇德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2024年12月17日
合同编号:
房屋租赁合同(签订稿)
出租方(以下简称#方): (略) (略) 新造镇崇德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XU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略) (略) 新造镇崇德新街6号
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 □农村承包经营户 □农民专业合作社 □家庭农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公司 □其他:
承租方(以下简称#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 □公司 □其他: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有偿的原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概况
(一)#方将位于 崇德村崇德新街18号正对面的西塾房及西塾边地 的房屋出租给#方使用,面积约为 80 平方米,房屋具体现状: 无房产证,一层砖混结构 。#方已将出租的房屋情况充分披露告知#方,#方对#方出租的房屋情况已作充分了解,同意承租,仅用于 商业或居住 用途,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一)本合同下的房屋租赁期为 9 年,自 2025 年 2 月 1 日起至 2034年 1 月 31 日止。
(二)免租期为 0 年。
(三)计租期为 9年,自 2025 年 2 月 1 日起至 2034 年1月31日止。
第三条 租金、管理费及支付
(一)合同履约保证金
在本合同签订 当 天内,#方竞投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的#自动转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金,#用作抵减租金及管理费,全额抵减后,按合同约定的租金及管理费标准继续交纳租金及管理费。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不抵作租金。租赁期届满,如#方无违约行为并依约定将房屋完好交还给#方后 10 天内,#方将合同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回给#方;如#方中途自行退租或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视 (略) 理, #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合同履约保证金归#方所有,且收回#方租赁上述房屋的使用权;如#方单方解除合同的或者#方原因导致#方无法正常使用,应向#方双倍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
(二)租金及管理费标准(选择一种)
租金及管理费方式采用第 1 种方式计算:
1.多期有递增方式
租金为: 元∕宗/月(含税),管理费为每月租金的10%即 元/宗/月(含税)。#方首季度应缴纳租金为: 元(大写: )及管理费为: 元(大写: )。
租金变动:每 3 年为一个租金递增周期,自2028年 月 日起开始递增,每个递增期的租金递增幅度为上一期租金的10% (即2028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月租金 元(大写: ),每月管理费 元(大写: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月租金 元(大写: ),每月管理费 元(大写: )。
2.多期无递增方式
租金单价为: / 元∕平方米/ / ,租赁面积为建筑总面积。#方每月/每季度/每年应缴纳租金总额为: / 元(大写: / ),为含税价。
3.一次性付清方式
租金单价为: / 元∕平方米,租赁面积为建筑总面积,租赁年限 / 年。#方一次性应缴纳租金总额为: / 元(大写: / ),为含税价。
(三)租金及管理费支付方式(选择一种)
租金及管理费支付方式采用第 1 种方式:
1.分期付款方式
租金及管理费按 季度 收取,#方必须于每季度的第一个月 10 天内向#方支付当季度的租金及管理费。租金及管理费存入#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且#方确认收到#方租金的十日内,由#方开具收款凭证。
2.一次性付清方式
租金按一次性收取,合同签订 / 天内支付。租金存入#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且#方确认收到#方租金的十日内,由#方开具有效的收款凭证。
#方必须以 银行转账 方式支付租金及管理费,存入#方指定账户。
#方收款账户信息:
1.租金存入:
户名: (略) (略) 新造镇崇德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第七生产队
银行账号:#921
开户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新造支行
2.管理费存入:
户名: (略) (略) 新造镇崇德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银行账号:#553
开户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新造支行
(四)在租赁期内,必须按规定期限缴交租金及管理费,凡拖欠租金及管理费的,#方需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天按照所欠租金及管理费 5 ‰计算。如#方拖欠#方租金及管理费达到 60 天,则视作#方违约,合同履约保证金归#方所有,#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承租物,#方仍需向#方缴交欠付的租金、管理费和违约金。
(五)租赁期内产生的水费、电费、垃圾费由#方承担。
第四条 房屋移交
(一)#方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交付给#方使用。
(二)#方将房屋交付给#方时,#方对房屋状况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协商解决。房屋交付后,#方应当场签具《房屋移交证明书》给#方。#方如不签具《房屋移交证明书》或无故不接受移交,经#方书面通知移交后,视为#方已履行房屋移交义务。
(三)#方确认事前和移交时已对房屋现状充分了解,确认双方为按房屋现状租赁。
(四)如#方未按时交付房屋给#方,每逾期一日,#方应按月租金的 5 ‰向#方支付违约金。
(五)租赁期满,##双方没有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的,#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后 10 天内将房屋完好归还#方。如迟延清退房屋的,自延迟之日起加倍计收租金,#方并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直接收回房屋。
第五条 房屋用途
(一)出租的房屋仅作 商业或居住用途。房屋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否则,视#方违约,#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并追收所欠租金,合同履约保证金归#方所有。
第六条 房屋转租、转借
未经#方书面同意,#方不得转租、转借房屋。
经#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将房屋转租,但转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本合同规定的##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方转租而改变。
如发生转租行为,#方还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方对#方的承租期限;
2.转租房屋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规定的用途;
3.#方应在转租协议中约定,若#方提前终止本合同,#方与转租户的转租租约应同时终止;
4.#方须要求转租户签署保证书,保证其同意履行#方与#方合同中有关转租行为的规定,并承诺与#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对#方承担连带责任。在#方终止本合同时,转租协议同时终止,转租户无条件迁离房屋。承租方应将转租户签署的保证书,在转租协议签订后的 5 日内交#方存档;
5.无论#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 (略) 理;
6.#方对因转租而产生的税、费,由#方负责。
第七条 税费缴交
#方在租用期内,应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当地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规定依法经营和依法缴纳税费,#方对外经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方负责承担。#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经营风险和损益。
第八条 房屋续租
本协议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本合同自行失效,不存在优先续租权。#方如意向续租,必须重新参与竞投。
第九条 房屋土地征收、征用
本合同存续期间,如国家需征收、征用#方租赁房屋的土地,#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房屋交还给#方,因征收、征用发生的征地补偿款等一切补偿权益均属#方所有,与#方无关。本合同立即自动终止,租金及管理费计付至房屋实际归还之日,##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第十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方的权利和义务
1.#方承诺,本次出租物的出租相关行为已履行了内部民主决策程序,遵守产权交易等有关规定,#方有权对该出租物进行出租。
2.#方有权向#方收取当年的租金、管理费及其它应由#方支付的费用(如水费、电费、垃圾费等);
3.#方有权督促#方遵守法律法规、#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4.因#方原因导致#方解除合同的,#方有权要求#方补交免租期内的租金及管理费。
(二)#方的权利和义务
1.#方在入住前必须检查配套设施是否完好,如发现有问题的,必须立即通知#方派人维修。否则,由#方自行负责;
2.#方必须持有效的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暂住证、营业执照等)入住;
3.#方不得容留违法犯罪的人员居住,不得从事聚众赌博、斗殴等违法行为,不得用于违法经营活动。
4.#方对承租物及原有设施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的责任,如有损坏的,由#方负责更换和维修;
5.#方应当遵守物业管理有关规定,保持环境整洁卫生。
6.#方如需装修及安装其他电器设备,要征得#方书面同意方可施工,但施工不得损害房屋结构;合同期满,除由#方安装的电器设备外,一切装修及入墙设施不得拆除;退租前,将损坏的地方维修好并搞好清洁卫生,否则,视为#方违约,本合同履约保证金归#方所有,#方有权向#方追收一切维修和清洁费用;
7.租赁合同期满后,属于#方的家电设备由#方自行拆除,并在合同期满后( 10 )天内自行清理好场地杂物,逾期未拆除清理的视#方自行放弃,#方有 (略) 置, (略) 置所产生的费用在#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第十一条 合同变更和解除
(一)本合同效力不受##双方法人代表变动影响,也不因#方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除外)。
(二)租用期间,#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合同履约保证金归#方所有,并收回承租物:
1.未按时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
2.未经#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3.未经#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承租房屋结构;
4.损坏承租房屋,造成严重损害,影响二次租赁,在#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5.未经#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6.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7.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8.拖欠租金及管理费 2 个月以上(含本数)。
(三)在租赁期内,如因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自行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减少这一事件造成的损失。因不可抗力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的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四)#方逾期 1个月未将房屋交付给#方使用的,#方有权解除合同,#方应向#方退还两倍合同履约保证金。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镇(街)相关管理部门调解; 协商、调解不成引起诉讼的,由房屋所在 (略) 管辖。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
第十四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 四 份,##方双方、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镇农村集体财务结算中心各执 一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方(盖章): (略) (略) 新造镇崇德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第七生产队长(签字):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受托人/签约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1.本招租公告是交易服务机构接受本项目业主方的委托而发布的。本次项目所有信息均由项目业主方以书面形式提供,由项目业主方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本项目以现状为准。请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与竞投前必须仔细审查本项目的情况,调查项目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情况和是否存在其他瑕疵,认真研究查看项目的实际情况,并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投人视为对本项目现状的确认,竞投意向人一旦作出交易报名的,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项目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3.交易服务机构只提供合同双方的交易场所和文书服务,不对进场交易的项目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略) (略) 新造镇崇德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定于2024年12月30日上午09:30时在新造镇交易中心对崇德村西塾房及西塾边地房屋项目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招租是根据《 (略) 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 (略) (略) 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公开竞投,不属于公开招投标。
二、 招租资产基本情况:
(一)资产名称:西塾房及西塾边地房屋;
(二)资产类型:房屋;
(三)资产面积:约80平方米 (无房产证,一层砖混结构)。
(四)资产所在地址:新造镇崇德村崇德新街18号正对面。
(五)租赁年限:9年(2025年 2月 1日至2034年1 月31 日);
(六)交易底价:2100元/宗/月(含税);
(七)递增情况:每3年为一个租金递增周期,每个递增期的租金递增幅度为上一期租金的10%。
(八)租金及管理费支付方式:按季度收取,#方必须于每季度的第一个月 10 天内向#方支付当季度的租金及管理费。
(九)竞投方式:采用公开招租竞投,报价人可以多次报价,按照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每次举牌增幅不低于100元/宗/月或其整数倍。
(十)交易保证金:¥ # 元(大写:人民币#万元正);竞投人要在 2024 年 12 月 26 日下午 5 时前将交易保证金以转帐(汇款)方式转(汇)到以下账户:
1.户名: (略) (略) 新造镇人民政府;
2.开户银行:广州农村 (略) 新造支行;
3.银行账号:#31 ;
4.款项来源:崇德村西塾房及西塾边地房屋交易保证金。
5.参与竞投的竞投人必须与交纳交易保证金账户名称一致, (略) 名义报名竞投的,必须以公司账户转入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必须以竞投人的同名账户通过银行转账到新造镇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内,不接受其他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汇款、支付宝、微信、第三方、公正委托等)转账。
6.交易保证金以指定账户银行到账的时间为准,缴付成功后竞投人须凭银行汇款凭证原件到新造镇交易中心报名,确认竞投资格。竞投结束后,未能成功竞得的竞投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该项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 (略) 退回竞投人汇入时的账户,因跨行汇款产生的手续费由竞投人负责。签订合同后,竞得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30,000元中的10,000元自动转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金,20,000元用作抵减租金及管理费,全额抵减后,按合同约定的租金及管理费标准继续交纳租金及管理费。由出租方给竞得人开具合同履约保证金票据。
(十一)资产用途:仅用于商业或居住用途,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使用。
(十二)其他:
1.租金及管理费为含税价。
2.管理费为每月租金的10%由#方支付给经济社。
3.本合同存续期间,如国家需征收、征用#方租赁房屋的土地,#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房屋交还给#方,因征收、征用发生的征地补偿款等一切补偿权益均属#方所有,与#方无关。本合同立即自动终止,租金及管理费计付至房屋实际归还之日,##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4.未经#方书面同意,#方不得转租、转借房屋。
三、竞投约定:
(一)凡参与报名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竞投人,视为已完全知晓竞投资产所有状况;已接受本公开招租公告的全部内容;已同意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内容并自愿参与竞价招租;已承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将准时到场参与公开竞价,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竞投人的交易保证金。
(二)本次竞投1人报名即生效,所有到场参加的竞投人均接受标的物底价,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当标的物出现无人报价或所有报价均为无效报价时,出租方有权在到场的竞投人中,以现场摇号方式确定一个竞投人,该竞投人必须以不低于交易底价的价格承租上述标的物,否则该竞投人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
(三)竞得人必须于竞投结果公示期(5个工作日)满后的 5 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如竞得人不按期签订合同或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出租方将不予退回交易保证金,标的物由出租方收回,重新进行公开招租。
(四)竞投人竞得后,须现场签订《资产公开交易结果情况表》和《资产交易成交确认书》,如不签订的,视为自动放弃该资产的竞得资格,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竞投意向人准入条件
(一)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责任的自然人。
(二)参加报价的竞投人如果是法人机构,到场竞投的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的人。
(三)本次招租按规定拒绝 (略) 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信用评价机制中列为信用评价差的单位和个人参与竞投招租,已报名参加的,其报名无效,已获得竞得资格的,其竞得资格无效。
(四)若竞投意向人为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有拖欠租金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参与竞投招租,已报名参加的,其报名无效,已获得竞得资格的,其竞得资格无效。
五、本次公开竞价不安排统一时间实地勘察该资产(意向竞投人可自行前往现场勘察,标的物具体位置请向我社咨询)。
六、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8日至2024年12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30(如遇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二)报名和领取资料地点:新 (略) 新丽园一街117号(新造镇交易中心)
(三)其它事项:
1、法人机构(企业)报名竞投的,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个体经营者竞投的,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自然人竞投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法人、其他组织非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竞投人报名前须了解清楚出租资产的状况,必须在 2024 年12 月26 日下午 5 时前按照约定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并持相关资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缴纳交易保证金银行转账(汇款)凭证原件)到新造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办理报名手续,确认竞投资格,签订《竞投人承诺书》。未经报名及确认竞投资格的,不能参加本次竞投。
七、交易
已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请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上午 09:30 时前,携带本人身份证、竞投资格确认书到新造镇交易中心现场参与竞投会,不再另行通知,竞投人迟到或不到场竞投的,均被取消竞投资格,不予退回其交易保证金。
八、其他事项。
(一)竞投人报名、汇款、竞投资格确认书、现场竞投(委托除外)和合同#方签订人的名称(名字)必须一致,因名称(名字)不一致的,不能签订合同,其竞得资格取消,不予退回交易保证金。
(二)竞投人应自觉遵守会场秩序,听从工作人员指引。所有竞投人不得大声喧哗、不得中途离场、不得交头接耳,违反现场交易纪律的,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有权要求其离场,取消竞投资格,不予退回交易保证金。
(三)出租方有权拒绝不遵守会场秩序或妨碍本次竞投活动正常进行的相关人员进入会场。
(四)竞投人报名前应了解清楚资产的全部现状。我社和交易中心不承担因标的物的权属、证照、质量、水电、装饰等问题所引起的所有责任。
九、联系方式:
(一)新造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中心
联 系人:林小姐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新 (略) 新丽园一街117号 (新造镇交易中心)
(二)新造镇崇德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联 系 人:黎小姐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新造镇崇德新街6号
十、投诉联系方式
投诉地址:新 (略) 新丽园一街117号(新造镇交易中心 )
投诉联系人:戴先生
投诉电话:#
新造镇崇德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2024年12月17日
合同编号:
房屋租赁合同(签订稿)
出租方(以下简称#方): (略) (略) 新造镇崇德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XU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略) (略) 新造镇崇德新街6号
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 □农村承包经营户 □农民专业合作社 □家庭农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公司 □其他:
承租方(以下简称#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 □公司 □其他: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有偿的原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概况
(一)#方将位于 崇德村崇德新街18号正对面的西塾房及西塾边地 的房屋出租给#方使用,面积约为 80 平方米,房屋具体现状: 无房产证,一层砖混结构 。#方已将出租的房屋情况充分披露告知#方,#方对#方出租的房屋情况已作充分了解,同意承租,仅用于 商业或居住 用途,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一)本合同下的房屋租赁期为 9 年,自 2025 年 2 月 1 日起至 2034年 1 月 31 日止。
(二)免租期为 0 年。
(三)计租期为 9年,自 2025 年 2 月 1 日起至 2034 年1月31日止。
第三条 租金、管理费及支付
(一)合同履约保证金
在本合同签订 当 天内,#方竞投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的#自动转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金,#用作抵减租金及管理费,全额抵减后,按合同约定的租金及管理费标准继续交纳租金及管理费。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不抵作租金。租赁期届满,如#方无违约行为并依约定将房屋完好交还给#方后 10 天内,#方将合同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回给#方;如#方中途自行退租或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视 (略) 理, #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合同履约保证金归#方所有,且收回#方租赁上述房屋的使用权;如#方单方解除合同的或者#方原因导致#方无法正常使用,应向#方双倍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
(二)租金及管理费标准(选择一种)
租金及管理费方式采用第 1 种方式计算:
1.多期有递增方式
租金为: 元∕宗/月(含税),管理费为每月租金的10%即 元/宗/月(含税)。#方首季度应缴纳租金为: 元(大写: )及管理费为: 元(大写: )。
租金变动:每 3 年为一个租金递增周期,自2028年 月 日起开始递增,每个递增期的租金递增幅度为上一期租金的10% (即2028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月租金 元(大写: ),每月管理费 元(大写: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月租金 元(大写: ),每月管理费 元(大写: )。
2.多期无递增方式
租金单价为: / 元∕平方米/ / ,租赁面积为建筑总面积。#方每月/每季度/每年应缴纳租金总额为: / 元(大写: / ),为含税价。
3.一次性付清方式
租金单价为: / 元∕平方米,租赁面积为建筑总面积,租赁年限 / 年。#方一次性应缴纳租金总额为: / 元(大写: / ),为含税价。
(三)租金及管理费支付方式(选择一种)
租金及管理费支付方式采用第 1 种方式:
1.分期付款方式
租金及管理费按 季度 收取,#方必须于每季度的第一个月 10 天内向#方支付当季度的租金及管理费。租金及管理费存入#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且#方确认收到#方租金的十日内,由#方开具收款凭证。
2.一次性付清方式
租金按一次性收取,合同签订 / 天内支付。租金存入#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且#方确认收到#方租金的十日内,由#方开具有效的收款凭证。
#方必须以 银行转账 方式支付租金及管理费,存入#方指定账户。
#方收款账户信息:
1.租金存入:
户名: (略) (略) 新造镇崇德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第七生产队
银行账号:#921
开户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新造支行
2.管理费存入:
户名: (略) (略) 新造镇崇德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银行账号:#553
开户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新造支行
(四)在租赁期内,必须按规定期限缴交租金及管理费,凡拖欠租金及管理费的,#方需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天按照所欠租金及管理费 5 ‰计算。如#方拖欠#方租金及管理费达到 60 天,则视作#方违约,合同履约保证金归#方所有,#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承租物,#方仍需向#方缴交欠付的租金、管理费和违约金。
(五)租赁期内产生的水费、电费、垃圾费由#方承担。
第四条 房屋移交
(一)#方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交付给#方使用。
(二)#方将房屋交付给#方时,#方对房屋状况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协商解决。房屋交付后,#方应当场签具《房屋移交证明书》给#方。#方如不签具《房屋移交证明书》或无故不接受移交,经#方书面通知移交后,视为#方已履行房屋移交义务。
(三)#方确认事前和移交时已对房屋现状充分了解,确认双方为按房屋现状租赁。
(四)如#方未按时交付房屋给#方,每逾期一日,#方应按月租金的 5 ‰向#方支付违约金。
(五)租赁期满,##双方没有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的,#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后 10 天内将房屋完好归还#方。如迟延清退房屋的,自延迟之日起加倍计收租金,#方并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直接收回房屋。
第五条 房屋用途
(一)出租的房屋仅作 商业或居住用途。房屋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否则,视#方违约,#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并追收所欠租金,合同履约保证金归#方所有。
第六条 房屋转租、转借
未经#方书面同意,#方不得转租、转借房屋。
经#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将房屋转租,但转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本合同规定的##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方转租而改变。
如发生转租行为,#方还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方对#方的承租期限;
2.转租房屋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规定的用途;
3.#方应在转租协议中约定,若#方提前终止本合同,#方与转租户的转租租约应同时终止;
4.#方须要求转租户签署保证书,保证其同意履行#方与#方合同中有关转租行为的规定,并承诺与#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对#方承担连带责任。在#方终止本合同时,转租协议同时终止,转租户无条件迁离房屋。承租方应将转租户签署的保证书,在转租协议签订后的 5 日内交#方存档;
5.无论#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 (略) 理;
6.#方对因转租而产生的税、费,由#方负责。
第七条 税费缴交
#方在租用期内,应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当地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规定依法经营和依法缴纳税费,#方对外经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方负责承担。#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经营风险和损益。
第八条 房屋续租
本协议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本合同自行失效,不存在优先续租权。#方如意向续租,必须重新参与竞投。
第九条 房屋土地征收、征用
本合同存续期间,如国家需征收、征用#方租赁房屋的土地,#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房屋交还给#方,因征收、征用发生的征地补偿款等一切补偿权益均属#方所有,与#方无关。本合同立即自动终止,租金及管理费计付至房屋实际归还之日,##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第十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方的权利和义务
1.#方承诺,本次出租物的出租相关行为已履行了内部民主决策程序,遵守产权交易等有关规定,#方有权对该出租物进行出租。
2.#方有权向#方收取当年的租金、管理费及其它应由#方支付的费用(如水费、电费、垃圾费等);
3.#方有权督促#方遵守法律法规、#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4.因#方原因导致#方解除合同的,#方有权要求#方补交免租期内的租金及管理费。
(二)#方的权利和义务
1.#方在入住前必须检查配套设施是否完好,如发现有问题的,必须立即通知#方派人维修。否则,由#方自行负责;
2.#方必须持有效的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暂住证、营业执照等)入住;
3.#方不得容留违法犯罪的人员居住,不得从事聚众赌博、斗殴等违法行为,不得用于违法经营活动。
4.#方对承租物及原有设施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的责任,如有损坏的,由#方负责更换和维修;
5.#方应当遵守物业管理有关规定,保持环境整洁卫生。
6.#方如需装修及安装其他电器设备,要征得#方书面同意方可施工,但施工不得损害房屋结构;合同期满,除由#方安装的电器设备外,一切装修及入墙设施不得拆除;退租前,将损坏的地方维修好并搞好清洁卫生,否则,视为#方违约,本合同履约保证金归#方所有,#方有权向#方追收一切维修和清洁费用;
7.租赁合同期满后,属于#方的家电设备由#方自行拆除,并在合同期满后( 10 )天内自行清理好场地杂物,逾期未拆除清理的视#方自行放弃,#方有 (略) 置, (略) 置所产生的费用在#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第十一条 合同变更和解除
(一)本合同效力不受##双方法人代表变动影响,也不因#方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除外)。
(二)租用期间,#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合同履约保证金归#方所有,并收回承租物:
1.未按时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
2.未经#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3.未经#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承租房屋结构;
4.损坏承租房屋,造成严重损害,影响二次租赁,在#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5.未经#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6.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7.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8.拖欠租金及管理费 2 个月以上(含本数)。
(三)在租赁期内,如因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自行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减少这一事件造成的损失。因不可抗力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的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四)#方逾期 1个月未将房屋交付给#方使用的,#方有权解除合同,#方应向#方退还两倍合同履约保证金。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镇(街)相关管理部门调解; 协商、调解不成引起诉讼的,由房屋所在 (略) 管辖。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
第十四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 四 份,##方双方、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镇农村集体财务结算中心各执 一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方(盖章): (略) (略) 新造镇崇德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第七生产队长(签字):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受托人/签约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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