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贡区沙河镇G3-1场地招租公告
章贡区沙河镇G3-1场地招租公告
(略) 章贡区沙河镇G3-1场地招租公告
受委托,定于2024年12月25日15:00, (略) (略) 沙河镇人民政府六楼会 (略) (略) 沙河镇G3-1场地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标的基本概况
该场地为已征收土地, (略) (略) 323国道( (略) 旁),占地面积约4279.07平方米,约合6.4154亩,租赁期限3年(标的面积依据《沙河镇G3-1地块测绘报告》)。
二、招租方式
采取现场增价举牌竞价的方式进行,价高者得。
三、起租价、竞租保证金
起租价*/月/㎡,竞租保证金*元。
四、标的展示时间与地点
1、标的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4日17:00止;
2、标的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3、查看标的联系电话:刘先生*。
五、竞租人的竞租条件
1、凡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组织及其他机构(法律规定不能竞租者除外)均可报名参加竞租;
2、不接受联合体经营商竞租;
3、竞 (略) 报名事宜;
4、遵守出租单位的管理,同意租赁合同各项条款及双方的约定;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本次竞租相关时间、地点
1、竞租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4日17:00止;
2、竞租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4日17:00止;
3、招租会时间:2024年12月25日15:00开始;
4、招租会地点: (略) (略) 沙河镇人民政府六楼会议室(沙河镇站东大道16号)。
七、报名事项
1、有意者请在2024年12月24日17:00前携带相关资格证明及原件复 (略) (略) ( (略) (略) 7号)办理报名手续;
2、竞租人的竞租保证金须在2024年12月24日17:00前到达下列账户:
户 名: (略) (略) ;
开户行: 赣州银行青年支行;
账 号: 283 0000 1030 8000 6636;
注 明: 场地竞租保证金(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八、特别提示
1、本次竞租标的依现状竞租(没有水电)。出租单位所提供的有关资料及说明仅供竞租人参考,竞租人在竞租前必须亲自审验竞租项目情况,出租单位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租人一经报价,即表明竞租人完全接受标的现状,竞租成交后竞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相关款项的缴纳、文件的签署以及承担的义务。
2、承租人必须履行的事项详见《租赁合同》条款。
3、招租场地不得进行房地产开发,不得用于影响周围生活秩序以及加工类有噪音有污染环境的项目,严禁用于生产、存放、销售伪劣假冒、有毒、辐射和易燃易爆物品,严禁从事各类违法违纪活动。
4、如果因政策性要求或政府建设有需要使用该宗地时,*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方应于收到*方通知之日起7日内将场地腾空、恢复场地原状,并将场地返还*方。有意者若参与竞租请慎重考虑上述条款。
九、咨询电话
1、 (略) (略) 沙河镇沙河镇沙河村委会刘先生*;
2、 (略) (略) 曾女士*。
(略) (略) 沙河镇沙河村委会
(略) (略)
2024年12月17日
(略) 章贡区沙河镇G3-1场地招租公告
受委托,定于2024年12月25日15:00, (略) (略) 沙河镇人民政府六楼会 (略) (略) 沙河镇G3-1场地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标的基本概况
该场地为已征收土地, (略) (略) 323国道( (略) 旁),占地面积约4279.07平方米,约合6.4154亩,租赁期限3年(标的面积依据《沙河镇G3-1地块测绘报告》)。
二、招租方式
采取现场增价举牌竞价的方式进行,价高者得。
三、起租价、竞租保证金
起租价*/月/㎡,竞租保证金*元。
四、标的展示时间与地点
1、标的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4日17:00止;
2、标的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3、查看标的联系电话:刘先生*。
五、竞租人的竞租条件
1、凡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组织及其他机构(法律规定不能竞租者除外)均可报名参加竞租;
2、不接受联合体经营商竞租;
3、竞 (略) 报名事宜;
4、遵守出租单位的管理,同意租赁合同各项条款及双方的约定;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本次竞租相关时间、地点
1、竞租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4日17:00止;
2、竞租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4日17:00止;
3、招租会时间:2024年12月25日15:00开始;
4、招租会地点: (略) (略) 沙河镇人民政府六楼会议室(沙河镇站东大道16号)。
七、报名事项
1、有意者请在2024年12月24日17:00前携带相关资格证明及原件复 (略) (略) ( (略) (略) 7号)办理报名手续;
2、竞租人的竞租保证金须在2024年12月24日17:00前到达下列账户:
户 名: (略) (略) ;
开户行: 赣州银行青年支行;
账 号: 283 0000 1030 8000 6636;
注 明: 场地竞租保证金(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八、特别提示
1、本次竞租标的依现状竞租(没有水电)。出租单位所提供的有关资料及说明仅供竞租人参考,竞租人在竞租前必须亲自审验竞租项目情况,出租单位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租人一经报价,即表明竞租人完全接受标的现状,竞租成交后竞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相关款项的缴纳、文件的签署以及承担的义务。
2、承租人必须履行的事项详见《租赁合同》条款。
3、招租场地不得进行房地产开发,不得用于影响周围生活秩序以及加工类有噪音有污染环境的项目,严禁用于生产、存放、销售伪劣假冒、有毒、辐射和易燃易爆物品,严禁从事各类违法违纪活动。
4、如果因政策性要求或政府建设有需要使用该宗地时,*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方应于收到*方通知之日起7日内将场地腾空、恢复场地原状,并将场地返还*方。有意者若参与竞租请慎重考虑上述条款。
九、咨询电话
1、 (略) (略) 沙河镇沙河镇沙河村委会刘先生*;
2、 (略) (略) 曾女士*。
(略) (略) 沙河镇沙河村委会
(略) (略)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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