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北花园中路1号院4号楼13层2单元
(略) (略) (略) 上独立进行的拍卖活动,整个过程公开透明,凡是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均可自行参与竞拍。法院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参与拍卖,所有拍卖过程与中介机构无任何关系。请竞买人注意,谨防自身利益受损。如竞买人在竞拍过程中遇有任何问题, (略) 联系。
拍卖公告
(略) 第三 (略) 将于2025年1月17日10时至2025年1月1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略) 第三 (略) (略) (略) 上(网址:www.gpai.net 户名: (略) 第三 (略) )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略) (略) (略) (略) 4号楼13层2单元1303
本次拍卖为第一次拍卖,评估价:284.#万元,起拍价:199.#万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0.#元。
注:①有租赁,租赁期为2023.11月-2027.11月。②该不动产属于定向安置房。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竞买前应清楚知晓相关房产限购政策,包含但不限于国办发〔2011〕1号有关住房限购政策的规定以及房产过户的相关政策规定,并确认其具备本次拍卖竞买人资格;竞买人为自然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视同自然人)的,其家庭或个人应符合房屋所在地限购政策,否则将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依据《 (略) (略) 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1]18号)之规定,竞买人竞买成功后, (略) 要求提交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自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之前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 (略) 不予准许。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进行,但须在竞买 (略) 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 (略) 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 (略) 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领取标的物的,买 (略) 提交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略) 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咨询、展示看样:本院已委托北京海诚 (略) (略) 共同办理咨询、看样等相关辅助事务。
专项咨询电话:夏先生#(工作日9:00-18:00)。
具体看样时间根据预约看样情况由北京海诚 (略) 统一安排。特别提示:北京海诚 (略) 提 (略) 负责并承担责任,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 (略) 及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
四、延时出价: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现状: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过户及费用负担: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 (略) 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
其他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八、权属异议:对本次拍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拍前五个 (略) 联系。
九、参加竞拍主体: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如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十、拍卖保证金及余款支付:拍卖竞价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5年2月2日17 (略) 指定账户(户名:(2024)京03执2463号(注:括号为英文半角);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正阳门支行,账号:#3055),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特别提醒:依照《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的规定,买受人悔拍逾期未交纳拍卖余款的,本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原买受人不得参加重新拍卖。悔拍买受人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一、购买资格的审核: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法定期限内向住建等相关部门申请审核其购买资格,审 (略) 方可向其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各区不动产登记部门将依据《协助执行通知书》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十二、成交确认公示:依照《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的相关规定,竞买人 (略) 拍标的物后, (略) 将生成相应《 (略) 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拍卖须知与拍卖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标的专项咨询电话:夏先生#
法院咨询电话:010-#(竞买流程咨询)、010-#(标的具体法律问题)
平台技术咨询:400-898-5988
联系地址: (略) (略) 广顺北大街32号
(略) 第三 (略)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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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略) 第三 (略) 将于2025年1月17日10时至2025年1月1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略) 第三 (略) 中国拍卖行业 (略) (略) 第三 (略) (略) (略) 上(网址:www.gpai.net 户名: (略) 第三 (略) )进行公开拍卖活动, (略) 上拍卖事宜进行公示和特别提示,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 (略) 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 (略) ;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竞买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相关权利义务由委托人承担。但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委托代理人)须最晚在竞价开始前五个 (略) 提交合法齐备的有效证明及手续, (略) 审核确 (略) ,才能以被委托人信息报名参加竞拍、成功竞买后将公示委托人为买受人。逾期未完成前述委托及确认手续的,竞买活动视为参拍人本人行为。
提示:委托关系成立前已以自己名义参与报名的竞买人,不能再委托他人。委托关系成立后,委托人不能再以自己名义报名竞买。
六、 (略) 已通知相关当事人。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如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七、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须最晚在竞买前五个 (略) 提交充分有效的证明(登 (略) 实名认证信息相一致)并申报权利, (略) 确 (略) 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未提交充分证据或未能完成前述确认的,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八、本次拍卖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本次拍卖活动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保留价的,拍卖成交。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自动延迟5分钟。
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 (略) (略) 上公示。
九、本次拍卖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并根据评估报告就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说明。拍卖资料中对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能保证拍卖财产的真伪或者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本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支付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竞拍前竞买人的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公告所示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 (略) 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5年2月2日17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 (略) 指定账户,逾期未支付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二、买受人悔拍逾期未交纳拍卖余款的,本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原买受人不得参加重新拍卖。悔拍买受人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买受人竞买成功支付全款后,须买受人本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或者买受人本人与其委托代理人一同, (略) 通知的时间地点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领取拍卖标的物。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前来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领取拍卖标的物的, (略) 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办理前述手续。
买受人竞买成功支付全款后, (略) 通知买受人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相关过户手续。逾期不领取不办理的,应支付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毁损、灭失等风险后果。
十四、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特别提示:竞买人需在竞买前自行到本标的物登记所在地的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房产当地的过户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法定期限内向房屋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审核其购买资格,审 (略) 方可向其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各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将依据《协助执行通知书》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本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等后果,均由竞买人自行负担。
十五、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六、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七、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八、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况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九、为便于买受人及时 (略) 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 (略) (略) 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 (略) 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 (略) 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 (略) 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二十、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拍卖须知及其他拍卖资料。
(略) 第三 (略)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略) 第三 (略)
不动产情况调查记录表(不动产)
案号:(2024)京03执2463号
标的物名称 |
| |||
案件信息 | 执行依据 | (2024)湛仲字第129号 | ||
法院执行案号 | (2024)京03执2463号 | |||
标的物权证情况 | 标的物所有人 | 李亮 | ||
房屋产权证 | 京(2023)朝不动产权第#号 | |||
标的物现状 | 房屋用途 | 住宅 | ||
房屋性质 | - |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不详 | |||
是否已腾空 | 未腾空 | |||
租赁情况 | 有租赁,租赁期为2023.11月份-2027.11月 | |||
经营情况 | 无 | |||
钥匙 | 无 | |||
权利限制情况 | 查封 | (略) 第三 (略) | ||
抵押 | 有 | |||
标的物介绍 | 房屋建筑面积 | 75.5平方米 | ||
建成年代 | 不详 | |||
装修情况 | 详见照片 | |||
房屋户型 | 详见照片 | |||
房屋楼层 | 在13层,共31层 | |||
房屋朝向 | 南 | |||
周边配套 | 详见实物、评估报告等 | |||
标的物估值 | 标的评估总价 | 284.#万元 | ||
过户及费用负担 | 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 (略) 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 | |||
其他费用情况 | 1、法院出具相关法律文件,能否办理过户未知,需买受人自行办理。 2、拍卖人对已知及未知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 3、法律、行政法规对买受人的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 | |||
特别提醒 | 特别提醒:在拍卖公告期间,若出现可能影响本标的物披露状态的纠纷,本院将修改本拍卖公告予以公示。请随时关注,若因未及时关注造成所拍得标的物与实际不符,不利后果由竞买人承担。 | |||
其他资料查找 | 实物视频 | - | ||
照片 | 见附件 | |||
评估报告 | 见附件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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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略) 上独立进行的拍卖活动,整个过程公开透明,凡是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均可自行参与竞拍。法院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参与拍卖,所有拍卖过程与中介机构无任何关系。请竞买人注意,谨防自身利益受损。如竞买人在竞拍过程中遇有任何问题, (略) 联系。
拍卖公告
(略) 第三 (略) 将于2025年1月17日10时至2025年1月1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略) 第三 (略) (略) (略) 上(网址:www.gpai.net 户名: (略) 第三 (略) )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略) (略) (略) (略) 4号楼13层2单元1303
本次拍卖为第一次拍卖,评估价:284.#万元,起拍价:199.#万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0.#元。
注:①有租赁,租赁期为2023.11月-2027.11月。②该不动产属于定向安置房。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竞买前应清楚知晓相关房产限购政策,包含但不限于国办发〔2011〕1号有关住房限购政策的规定以及房产过户的相关政策规定,并确认其具备本次拍卖竞买人资格;竞买人为自然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视同自然人)的,其家庭或个人应符合房屋所在地限购政策,否则将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依据《 (略) (略) 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1]18号)之规定,竞买人竞买成功后, (略) 要求提交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自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之前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 (略) 不予准许。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进行,但须在竞买 (略) 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 (略) 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 (略) 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领取标的物的,买 (略) 提交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略) 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咨询、展示看样:本院已委托北京海诚 (略) (略) 共同办理咨询、看样等相关辅助事务。
专项咨询电话:夏先生#(工作日9:00-18:00)。
具体看样时间根据预约看样情况由北京海诚 (略) 统一安排。特别提示:北京海诚 (略) 提 (略) 负责并承担责任,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 (略) 及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
四、延时出价: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现状: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过户及费用负担: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 (略) 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
其他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八、权属异议:对本次拍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拍前五个 (略) 联系。
九、参加竞拍主体: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如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十、拍卖保证金及余款支付:拍卖竞价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5年2月2日17 (略) 指定账户(户名:(2024)京03执2463号(注:括号为英文半角);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正阳门支行,账号:#3055),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特别提醒:依照《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的规定,买受人悔拍逾期未交纳拍卖余款的,本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原买受人不得参加重新拍卖。悔拍买受人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一、购买资格的审核: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法定期限内向住建等相关部门申请审核其购买资格,审 (略) 方可向其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各区不动产登记部门将依据《协助执行通知书》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十二、成交确认公示:依照《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的相关规定,竞买人 (略) 拍标的物后, (略) 将生成相应《 (略) 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拍卖须知与拍卖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标的专项咨询电话:夏先生#
法院咨询电话:010-#(竞买流程咨询)、010-#(标的具体法律问题)
平台技术咨询:400-898-5988
联系地址: (略) (略) 广顺北大街32号
(略) 第三 (略)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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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略) 第三 (略) 将于2025年1月17日10时至2025年1月1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略) 第三 (略) 中国拍卖行业 (略) (略) 第三 (略) (略) (略) 上(网址:www.gpai.net 户名: (略) 第三 (略) )进行公开拍卖活动, (略) 上拍卖事宜进行公示和特别提示,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 (略) 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 (略) ;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竞买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相关权利义务由委托人承担。但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委托代理人)须最晚在竞价开始前五个 (略) 提交合法齐备的有效证明及手续, (略) 审核确 (略) ,才能以被委托人信息报名参加竞拍、成功竞买后将公示委托人为买受人。逾期未完成前述委托及确认手续的,竞买活动视为参拍人本人行为。
提示:委托关系成立前已以自己名义参与报名的竞买人,不能再委托他人。委托关系成立后,委托人不能再以自己名义报名竞买。
六、 (略) 已通知相关当事人。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如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七、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须最晚在竞买前五个 (略) 提交充分有效的证明(登 (略) 实名认证信息相一致)并申报权利, (略) 确 (略) 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未提交充分证据或未能完成前述确认的,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八、本次拍卖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本次拍卖活动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保留价的,拍卖成交。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自动延迟5分钟。
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 (略) (略) 上公示。
九、本次拍卖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并根据评估报告就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说明。拍卖资料中对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能保证拍卖财产的真伪或者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本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支付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竞拍前竞买人的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公告所示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 (略) 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5年2月2日17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 (略) 指定账户,逾期未支付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二、买受人悔拍逾期未交纳拍卖余款的,本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原买受人不得参加重新拍卖。悔拍买受人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买受人竞买成功支付全款后,须买受人本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或者买受人本人与其委托代理人一同, (略) 通知的时间地点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领取拍卖标的物。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前来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领取拍卖标的物的, (略) 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办理前述手续。
买受人竞买成功支付全款后, (略) 通知买受人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相关过户手续。逾期不领取不办理的,应支付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毁损、灭失等风险后果。
十四、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特别提示:竞买人需在竞买前自行到本标的物登记所在地的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房产当地的过户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法定期限内向房屋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审核其购买资格,审 (略) 方可向其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各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将依据《协助执行通知书》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本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等后果,均由竞买人自行负担。
十五、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六、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七、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八、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况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九、为便于买受人及时 (略) 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 (略) (略) 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 (略) 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 (略) 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 (略) 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二十、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拍卖须知及其他拍卖资料。
(略) 第三 (略)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略) 第三 (略)
不动产情况调查记录表(不动产)
案号:(2024)京03执2463号
标的物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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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 | 执行依据 | (2024)湛仲字第129号 | ||
法院执行案号 | (2024)京03执2463号 | |||
标的物权证情况 | 标的物所有人 | 李亮 | ||
房屋产权证 | 京(2023)朝不动产权第#号 | |||
标的物现状 | 房屋用途 | 住宅 | ||
房屋性质 | - |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不详 | |||
是否已腾空 | 未腾空 | |||
租赁情况 | 有租赁,租赁期为2023.11月份-2027.11月 | |||
经营情况 | 无 | |||
钥匙 | 无 | |||
权利限制情况 | 查封 | (略) 第三 (略) | ||
抵押 | 有 | |||
标的物介绍 | 房屋建筑面积 | 75.5平方米 | ||
建成年代 | 不详 | |||
装修情况 | 详见照片 | |||
房屋户型 | 详见照片 | |||
房屋楼层 | 在13层,共31层 | |||
房屋朝向 | 南 | |||
周边配套 | 详见实物、评估报告等 | |||
标的物估值 | 标的评估总价 | 284.#万元 | ||
过户及费用负担 | 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 (略) 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 | |||
其他费用情况 | 1、法院出具相关法律文件,能否办理过户未知,需买受人自行办理。 2、拍卖人对已知及未知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 3、法律、行政法规对买受人的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 | |||
特别提醒 | 特别提醒:在拍卖公告期间,若出现可能影响本标的物披露状态的纠纷,本院将修改本拍卖公告予以公示。请随时关注,若因未及时关注造成所拍得标的物与实际不符,不利后果由竞买人承担。 | |||
其他资料查找 | 实物视频 | - | ||
照片 | 见附件 | |||
评估报告 | 见附件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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