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罗县人民政府关于省道S254线塘下至湖镇段改建工程征收土地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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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罗县人民政府关于省道S254线塘下至湖镇段改建工程征收土地预公告/

  为了完善环“两山”通道建设,提升环交通服务水平, (略) 域经济发展,省道S254线塘下至湖镇段改建工程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综合交通运输“十四五”发展规划》(惠府〔2022〕8号),并已 (略) (略)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意见书》(用字第#X#S01号)和《 (略) 发 (略) 关于省道S254线塘下至湖镇段改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惠发改投审〔2024〕27号)批复同意。省道S254线塘下至湖镇段改建工程起于龙门县与博罗 (略) ,途径横河镇、湖镇镇,线路总长约25.38公里,需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约25.3904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依法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征地范围

  拟征收博罗县横河镇上河村、河肚村、下河村、卢屋村、横河村、沙上村、横河圩镇、老圩村、东角村的集体土地,面积为25.3904公顷(详见附件),具体以实际征地补偿范围为准。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省道S254线塘下至湖镇段改建工程建设。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和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

  (一)征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按《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 (略) 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惠府公〔2021〕4号)的标准执行;青苗、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参照《 (略) 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惠府〔2021〕27号)的标准执行。

  (二)被征地农民安置。征地留用地按照《 (略) 征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办法》(惠府〔2023〕8号)的规定执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的规定执行。

  四、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安排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由县 (略) 会同横河镇政府组织有关单位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核实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村民住宅以外的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调查结果登记表应当由权利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镇人民政府共同确认。请拟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配合征地单位办理土地征收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登记工作,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告知。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征收部门调查确认的结果为准。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有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

  五、预公告时间和其他事项

  预公告期2024年12月16日至2024年12月27日止。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暂停办理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口的迁入以及房屋交易、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结构等有关事宜,暂停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建房申请审批、土地使用权调整和流转,房屋翻(扩)建、装潢等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裁抢建;违反规定抢裁抢建的,对抢裁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各有关单位(个人)应积极支持土地征收工作,对煽动群众闹事,阻挠土地征收工作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 (略) 罚法》 (略) 理;对触发刑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省道S254线塘下至湖镇段改建工程用地红线图

  博罗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6日


附件:

1.博罗县人民政府关于省道S254线塘下至湖镇段改建工程征收土地预公告博府征〔2024〕143号.pdf

2.省道S254线谭塘下至湖镇段改建工程红线.pdf

  为了完善环“两山”通道建设,提升环交通服务水平, (略) 域经济发展,省道S254线塘下至湖镇段改建工程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综合交通运输“十四五”发展规划》(惠府〔2022〕8号),并已 (略) (略)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意见书》(用字第#X#S01号)和《 (略) 发 (略) 关于省道S254线塘下至湖镇段改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惠发改投审〔2024〕27号)批复同意。省道S254线塘下至湖镇段改建工程起于龙门县与博罗 (略) ,途径横河镇、湖镇镇,线路总长约25.38公里,需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约25.3904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依法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征地范围

  拟征收博罗县横河镇上河村、河肚村、下河村、卢屋村、横河村、沙上村、横河圩镇、老圩村、东角村的集体土地,面积为25.3904公顷(详见附件),具体以实际征地补偿范围为准。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省道S254线塘下至湖镇段改建工程建设。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和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

  (一)征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按《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 (略) 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惠府公〔2021〕4号)的标准执行;青苗、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参照《 (略) 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惠府〔2021〕27号)的标准执行。

  (二)被征地农民安置。征地留用地按照《 (略) 征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办法》(惠府〔2023〕8号)的规定执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的规定执行。

  四、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安排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由县 (略) 会同横河镇政府组织有关单位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核实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村民住宅以外的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调查结果登记表应当由权利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镇人民政府共同确认。请拟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配合征地单位办理土地征收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登记工作,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告知。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征收部门调查确认的结果为准。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有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

  五、预公告时间和其他事项

  预公告期2024年12月16日至2024年12月27日止。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暂停办理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口的迁入以及房屋交易、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结构等有关事宜,暂停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建房申请审批、土地使用权调整和流转,房屋翻(扩)建、装潢等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裁抢建;违反规定抢裁抢建的,对抢裁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各有关单位(个人)应积极支持土地征收工作,对煽动群众闹事,阻挠土地征收工作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 (略) 罚法》 (略) 理;对触发刑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省道S254线塘下至湖镇段改建工程用地红线图

  博罗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6日


附件:

1.博罗县人民政府关于省道S254线塘下至湖镇段改建工程征收土地预公告博府征〔2024〕143号.pdf

2.省道S254线谭塘下至湖镇段改建工程红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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