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蔡甸区索河嵩阳林场共4栋房地产及地上附着物
武汉市蔡甸区索河嵩阳林场共4栋房地产及地上附着物
项目编号 | GR2024HB* |
项目名称 | 武汉市蔡甸区索河嵩阳林场共4栋房地产及地上附着物 |
转让底价 | 1059.*元 |
挂牌日期 | 2024-12-17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1-14 |
资产概述 | (略) (略) 公司持有的武汉市蔡甸区索河嵩阳林场共4栋房地产及地上附着物(挡土墙)评估价值1059.*元(其中土地价值646.*元、房产价值409.*元、地上附着物价值3.*元)。 |
标的所在地 | 湖北省 - (略) - (略) - (略) 索河镇嵩阳林场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不存在任何抵债、租赁等其他权利情况。 |
重大事项披露 | 1、本次转让标的整体打包转让,不分拆。转让范围 (略) 索河嵩阳林场的土地、地上4栋房屋及附着物(挡土墙),评估范围内的土地面积为*.00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合计为4743.88平方米及地上附着物(挡土墙)。评估价值为1059.*元,其中土地价值646.*元、房产价值409.*元、地上附着物价值3.*元。 2、提示投资者注意:本次转让标的房屋登记用途为办公、所占宗地地类(用途)为科教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意向受让方应对照我国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自行审查其受让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确认其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能办理相关资产过户手续,并愿意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3、标的房产以实物现状为准, (略) 于空置状态。 4、该标的由转让方统一组织踏勘,意向受让方需提前电话预约确认踏勘时间。联系人:黄涛,电话:027-*。 5、转让方提出: (1)本次产权转让所涉及的应由交易双方向产权交易机构支付的产权交易服务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2)本次转让标的产权变更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办理产权变更过户手续中所涉及的各项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办理产权变更过户手续中所涉及的土地出让金,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
不动产 | |
资产名称 | (略) 索河嵩阳林场3栋 |
地址 | (略) 索河嵩阳林场3栋 |
房产证号 | 武房权证蔡字第*号 |
建筑面积 | 999.43(平方米) |
其他说明信息 | 登记时间:2013-09-16 规划用途:办公 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划拨 |
不动产 | |
资产名称 | (略) 索河嵩阳林场4栋 |
地址 | (略) 索河嵩阳林场4栋 |
房产证号 | 武房权证蔡字第*号 |
建筑面积 | 1112.45(平方米) |
其他说明信息 | 登记时间:2013-09-16 规划用途:办公 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划拨 |
不动产 | |
资产名称 | (略) 索河嵩阳林场1栋 |
地址 | (略) 索河嵩阳林场1栋 |
房产证号 | 武房权证蔡字第*号 |
建筑面积 | 754.60(平方米) |
其他说明信息 | 登记时间:2013-09-16 规划用途:办公 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划拨 |
不动产 | |
资产名称 | (略) 索河嵩阳林场2栋 |
地址 | (略) 索河嵩阳林场2栋 |
房产证号 | 武房权证蔡字第*号 |
建筑面积 | 1877.40(平方米) |
其他说明信息 | 登记时间:2013-09-16 规划用途:办公 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划拨 |
土地(使用权) | |
资产名称 | (略) 索河嵩阳林场 |
土地证号 | 蔡国用(2014)第1064号 |
土地面积 | *(平方米) |
规划用途 | 科教用地 |
地址 | (略) 索河嵩阳林场 |
土地类型 | 划拨 |
目前用途 | 科教用地 |
其他说明信息 | 地号:K*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2-17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约定工作日为周期延期延长信息披露,直至征集到意向方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价款交纳说明 | 本项目可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或银行贷款方式支付成交价款。采取一次性付款的将全部成交价款支付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符合购房按揭政策的受让方可申请用银行贷款支付剩余价款,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付清首付款,首付款不得低于30%,并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一一个人中心一一支付订单,完成对首付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剩余成交价款由银行按揭贷款的程序直接支付至转让方指定帐户,若银行核准后没有放贷的,受让方应自收到银行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将剩余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优先权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付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一一个人中心一一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受让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3、本项目可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或银行贷款方式支付成交价款。采取一次性付款的将全部成交价款支付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符合购房按揭政策的受让方可申请用银行贷款支付剩余价款,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付清首付款,首付款不得低于30%,并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一一个人中心一一支付订单,完成对首付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剩余成交价款由银行按揭贷款的程序直接支付至转让方指定帐户,若银行核准后没有放贷的,受让方应自收到银行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将剩余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转让方委托的湖北中信房 (略) 对本次资产转让项目出具的(中信房估字(2024)SC616第1104号)中的全部内容,对本次转让资产的现状、性质、用途不持任何异议。 5、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装饰装修、设备、周边环境等全部尽职调查,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项目的现状和瑕疵,对本次产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产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过户风险)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6、本次转让是以标的资产现状转让,如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载明的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房产、土地等相关管理部门实测核定为准,面积差额及用途性质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7、转让资产的房产证及土地证过户到受让方名下即视为完成资产移交。标的移交后发生的水、电、气及物业管理费由受让方承担。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110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保证金 (略) 置方式 | 1、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要求签署《竞价结果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或放弃受让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交易服务费付费主体 | 本次产权转让所涉及的应由交易双方向产权交易机构支付的产权交易服务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
勘测时间 | 该标的由转让方统一组织踏勘,意向受让方需提前电话预约确认踏勘时间。 |
联系人姓名 | 黄涛 |
联系人电话 | 027-*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公司 |
估值机构 | 湖北中信房 (略) |
估值依据类别 | 评估报告 |
备案编号/核准编号 | 鄂烟商(*) |
核准或备案 | 备案 |
核准或备案机构名称 | (略) 湖北省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11-27 |
评估基准日 | 2024-10-09 |
评估值(万元) | 1059.71 |
公示附件 | 中信房估字(2024)SC616第1104号, (略) (略) 公司.pdf |
项目编号 | GR2024HB* |
项目名称 | 武汉市蔡甸区索河嵩阳林场共4栋房地产及地上附着物 |
转让底价 | 1059.*元 |
挂牌日期 | 2024-12-17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1-14 |
资产概述 | (略) (略) 公司持有的武汉市蔡甸区索河嵩阳林场共4栋房地产及地上附着物(挡土墙)评估价值1059.*元(其中土地价值646.*元、房产价值409.*元、地上附着物价值3.*元)。 |
标的所在地 | 湖北省 - (略) - (略) - (略) 索河镇嵩阳林场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不存在任何抵债、租赁等其他权利情况。 |
重大事项披露 | 1、本次转让标的整体打包转让,不分拆。转让范围 (略) 索河嵩阳林场的土地、地上4栋房屋及附着物(挡土墙),评估范围内的土地面积为*.00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合计为4743.88平方米及地上附着物(挡土墙)。评估价值为1059.*元,其中土地价值646.*元、房产价值409.*元、地上附着物价值3.*元。 2、提示投资者注意:本次转让标的房屋登记用途为办公、所占宗地地类(用途)为科教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意向受让方应对照我国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自行审查其受让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确认其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能办理相关资产过户手续,并愿意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3、标的房产以实物现状为准, (略) 于空置状态。 4、该标的由转让方统一组织踏勘,意向受让方需提前电话预约确认踏勘时间。联系人:黄涛,电话:027-*。 5、转让方提出: (1)本次产权转让所涉及的应由交易双方向产权交易机构支付的产权交易服务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2)本次转让标的产权变更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办理产权变更过户手续中所涉及的各项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办理产权变更过户手续中所涉及的土地出让金,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
不动产 | |
资产名称 | (略) 索河嵩阳林场3栋 |
地址 | (略) 索河嵩阳林场3栋 |
房产证号 | 武房权证蔡字第*号 |
建筑面积 | 999.43(平方米) |
其他说明信息 | 登记时间:2013-09-16 规划用途:办公 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划拨 |
不动产 | |
资产名称 | (略) 索河嵩阳林场4栋 |
地址 | (略) 索河嵩阳林场4栋 |
房产证号 | 武房权证蔡字第*号 |
建筑面积 | 1112.45(平方米) |
其他说明信息 | 登记时间:2013-09-16 规划用途:办公 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划拨 |
不动产 | |
资产名称 | (略) 索河嵩阳林场1栋 |
地址 | (略) 索河嵩阳林场1栋 |
房产证号 | 武房权证蔡字第*号 |
建筑面积 | 754.60(平方米) |
其他说明信息 | 登记时间:2013-09-16 规划用途:办公 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划拨 |
不动产 | |
资产名称 | (略) 索河嵩阳林场2栋 |
地址 | (略) 索河嵩阳林场2栋 |
房产证号 | 武房权证蔡字第*号 |
建筑面积 | 1877.40(平方米) |
其他说明信息 | 登记时间:2013-09-16 规划用途:办公 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划拨 |
土地(使用权) | |
资产名称 | (略) 索河嵩阳林场 |
土地证号 | 蔡国用(2014)第1064号 |
土地面积 | *(平方米) |
规划用途 | 科教用地 |
地址 | (略) 索河嵩阳林场 |
土地类型 | 划拨 |
目前用途 | 科教用地 |
其他说明信息 | 地号:K*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2-17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约定工作日为周期延期延长信息披露,直至征集到意向方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价款交纳说明 | 本项目可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或银行贷款方式支付成交价款。采取一次性付款的将全部成交价款支付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符合购房按揭政策的受让方可申请用银行贷款支付剩余价款,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付清首付款,首付款不得低于30%,并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一一个人中心一一支付订单,完成对首付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剩余成交价款由银行按揭贷款的程序直接支付至转让方指定帐户,若银行核准后没有放贷的,受让方应自收到银行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将剩余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优先权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付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一一个人中心一一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受让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3、本项目可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或银行贷款方式支付成交价款。采取一次性付款的将全部成交价款支付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符合购房按揭政策的受让方可申请用银行贷款支付剩余价款,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付清首付款,首付款不得低于30%,并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一一个人中心一一支付订单,完成对首付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剩余成交价款由银行按揭贷款的程序直接支付至转让方指定帐户,若银行核准后没有放贷的,受让方应自收到银行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将剩余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转让方委托的湖北中信房 (略) 对本次资产转让项目出具的(中信房估字(2024)SC616第1104号)中的全部内容,对本次转让资产的现状、性质、用途不持任何异议。 5、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装饰装修、设备、周边环境等全部尽职调查,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项目的现状和瑕疵,对本次产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产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过户风险)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6、本次转让是以标的资产现状转让,如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载明的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房产、土地等相关管理部门实测核定为准,面积差额及用途性质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7、转让资产的房产证及土地证过户到受让方名下即视为完成资产移交。标的移交后发生的水、电、气及物业管理费由受让方承担。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110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保证金 (略) 置方式 | 1、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要求签署《竞价结果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或放弃受让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交易服务费付费主体 | 本次产权转让所涉及的应由交易双方向产权交易机构支付的产权交易服务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
勘测时间 | 该标的由转让方统一组织踏勘,意向受让方需提前电话预约确认踏勘时间。 |
联系人姓名 | 黄涛 |
联系人电话 | 027-*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公司 |
估值机构 | 湖北中信房 (略) |
估值依据类别 | 评估报告 |
备案编号/核准编号 | 鄂烟商(*) |
核准或备案 | 备案 |
核准或备案机构名称 | (略) 湖北省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11-27 |
评估基准日 | 2024-10-09 |
评估值(万元) | 1059.71 |
公示附件 | 中信房估字(2024)SC616第1104号, (略) (略) 公司.pdf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