岷县拉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中药材产业链建设带动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冷库租赁公告
岷县拉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中药材产业链建设带动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冷库租赁公告
项目名称 | (略)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中药材产业链建设带动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冷库租赁项目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2-17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2-23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标的 概况 | 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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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 拉路村新建生产车间1座,总建筑面积453.12㎡,基底面积为226.56m,为地上二层,配套新建室外基础设施1项,购买设备4台,安装电动伸缩门1座等;以实物现状为准出租。 | ||||||||||||||||||||||||||||
租赁底价(元) | #.00元/年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略) 岷县 (略)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
出租方承诺 | 我方作为出租方,向甘肃省产权 (略) (略) (以下统称“ (略) ”)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出租,由 (略) 公开发布出租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 (略) 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出租标的相关资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 (略) 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略) 村集体经济组织上报中药材产业链建设带动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冷库租赁事宜议案的批复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岷县禾驮镇人民政府 |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 支付方式 | 根据系统提示支付。 | |||||||||||||||||||||||||||
承租方 资格条件 |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参与。 2.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无违法违规、不良经营记录。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按照交易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执行。 | ||||||||||||||||||||||||||||
出租方式 |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租赁;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租赁标的以现状交割,意向承租人应在公告期内自行对租赁标的进行踏勘并对其详细情况进行尽调,成交后承担所有风险。意向承租人应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公告截止日17时前,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后,取得参与租赁资格。逾期未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帐的,视为放弃租赁意向。未租赁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全 (略) 径退还。 2.意向承租人在被确定为承租人后, (略) 向出租方及承租方出具《成交通知书》,承租人在接到出租方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租赁合同》签订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受让方应向 (略) 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转为部分租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同时,承租人须按《租赁合同》要求向出租方指定账户一次性交纳租赁押金。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出租方有权重新挂牌租赁。 3.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违法违规、不良经营记录;承租方不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不得影响出租方周边其他营业场所的安全经营,不得影响周边群众日常生活,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规(约)定使用标的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4.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标的转租给第三方或与第三方签订分包经营租赁等协议。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租赁标的,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不予退还。 5.承租方须按相关物业要求建立、落实消防、安全等管理制度,负 (略) 域内所有资产、消防、人员等安全管理。 6.租赁有关的税、费按照税法及相关部门要求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移交前有关的水、电等及其他费用由转让方解决,移交后,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如水电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并按相关要求进行支付。 7.意向承租方应实地踏勘租赁标的并到出租方及有关部门咨询,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意向承租方报名并提交报名资料、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认可租赁标的面积、范围、租赁要求及瑕疵等现状并完全接受本公告的全部内容,自行承担租赁后的全部风险和责任。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状况、面积差异、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租赁标的或拒付租金。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8.成交后, (略) 仅向承租方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9.因政策、规划变更及其他因素引起的全部风险和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且不改交成交结果和交易价格。 10.其他详见《租赁申请承诺书》《租赁须知》《租赁合同(待签)》等文件。 |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在提交《租赁申请与承诺书》前了解标的情况、投资资格、保证金交纳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投资。 | |||||||||||||||||||||||||||
现场展示 | 现场咨询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12-17 09:00:00至2024-12-23 17:00:00(节假日除外) | |||||||||||||||||||||||||||
报名手续 | 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 (略) 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资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 (略) 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意向承租方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及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保 (略) 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17:00,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2.若意向承租人未竞得租赁标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如 (略) 径退还。 3.《租赁合同》签订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受让方应向 (略) 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转为部分租金。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 (略) 可以按照《租赁公告》中关于交易 (略) 置的约定,在扣除出租方和承租人应向 (略) 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交易保证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若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赔偿出租方损失的,由出租方向意向承租人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1)意向承租人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和 (略) 损失的; (2)意向承租人故意泄露出租方商业秘密,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竟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4)意向承租人无故放弃受让的; (5)意向承租人在被确定为承租人后,因承租人原因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6)意向承租人与出租方私自达成交易的; (7)意向承租人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和 (略) 造成损失的。 特别提示:因承租人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租赁的,若二次挂牌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成交价款时,该承租人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交易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按《租赁申请与承诺书》《租赁须知》约定收取。 | ||||||||||||||||||||||||||||
附件下载 | -- |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康经理 # 王经理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08:3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略) 建设大厦210室 | ||||||||||||||||||||||||||||
技术支持 | 400-828-9082 | ||||||||||||||||||||||||||||
其他 | (略) 网站http://**.cn 微信公众号:GSCQ456 |
项目名称 | (略)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中药材产业链建设带动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冷库租赁项目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2-17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2-23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标的 概况 | 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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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 拉路村新建生产车间1座,总建筑面积453.12㎡,基底面积为226.56m,为地上二层,配套新建室外基础设施1项,购买设备4台,安装电动伸缩门1座等;以实物现状为准出租。 | ||||||||||||||||||||||||||||
租赁底价(元) | #.00元/年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略) 岷县 (略)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
出租方承诺 | 我方作为出租方,向甘肃省产权 (略) (略) (以下统称“ (略) ”)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出租,由 (略) 公开发布出租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 (略) 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出租标的相关资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 (略) 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略) 村集体经济组织上报中药材产业链建设带动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冷库租赁事宜议案的批复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岷县禾驮镇人民政府 |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 支付方式 | 根据系统提示支付。 | |||||||||||||||||||||||||||
承租方 资格条件 |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参与。 2.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无违法违规、不良经营记录。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按照交易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执行。 | ||||||||||||||||||||||||||||
出租方式 |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租赁;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租赁标的以现状交割,意向承租人应在公告期内自行对租赁标的进行踏勘并对其详细情况进行尽调,成交后承担所有风险。意向承租人应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公告截止日17时前,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后,取得参与租赁资格。逾期未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帐的,视为放弃租赁意向。未租赁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全 (略) 径退还。 2.意向承租人在被确定为承租人后, (略) 向出租方及承租方出具《成交通知书》,承租人在接到出租方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租赁合同》签订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受让方应向 (略) 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转为部分租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同时,承租人须按《租赁合同》要求向出租方指定账户一次性交纳租赁押金。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出租方有权重新挂牌租赁。 3.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违法违规、不良经营记录;承租方不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不得影响出租方周边其他营业场所的安全经营,不得影响周边群众日常生活,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规(约)定使用标的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4.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标的转租给第三方或与第三方签订分包经营租赁等协议。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租赁标的,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不予退还。 5.承租方须按相关物业要求建立、落实消防、安全等管理制度,负 (略) 域内所有资产、消防、人员等安全管理。 6.租赁有关的税、费按照税法及相关部门要求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移交前有关的水、电等及其他费用由转让方解决,移交后,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如水电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并按相关要求进行支付。 7.意向承租方应实地踏勘租赁标的并到出租方及有关部门咨询,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意向承租方报名并提交报名资料、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认可租赁标的面积、范围、租赁要求及瑕疵等现状并完全接受本公告的全部内容,自行承担租赁后的全部风险和责任。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状况、面积差异、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租赁标的或拒付租金。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8.成交后, (略) 仅向承租方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9.因政策、规划变更及其他因素引起的全部风险和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且不改交成交结果和交易价格。 10.其他详见《租赁申请承诺书》《租赁须知》《租赁合同(待签)》等文件。 |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在提交《租赁申请与承诺书》前了解标的情况、投资资格、保证金交纳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投资。 | |||||||||||||||||||||||||||
现场展示 | 现场咨询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12-17 09:00:00至2024-12-23 17:00:00(节假日除外) | |||||||||||||||||||||||||||
报名手续 | 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 (略) 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资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 (略) 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意向承租方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及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保 (略) 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17:00,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2.若意向承租人未竞得租赁标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如 (略) 径退还。 3.《租赁合同》签订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受让方应向 (略) 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转为部分租金。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 (略) 可以按照《租赁公告》中关于交易 (略) 置的约定,在扣除出租方和承租人应向 (略) 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交易保证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若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赔偿出租方损失的,由出租方向意向承租人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1)意向承租人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和 (略) 损失的; (2)意向承租人故意泄露出租方商业秘密,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竟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4)意向承租人无故放弃受让的; (5)意向承租人在被确定为承租人后,因承租人原因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6)意向承租人与出租方私自达成交易的; (7)意向承租人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和 (略) 造成损失的。 特别提示:因承租人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租赁的,若二次挂牌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成交价款时,该承租人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交易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按《租赁申请与承诺书》《租赁须知》约定收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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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康经理 # 王经理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08:3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略) 建设大厦210室 | ||||||||||||||||||||||||||||
技术支持 | 400-828-9082 | ||||||||||||||||||||||||||||
其他 | (略) 网站http://**.cn 微信公众号:GSCQ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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