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林业局所持一批木材转让-挂牌披露
苍溪县林业局所持一批木材转让-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 GR2024SC# |
---|---|
项目名称 | 苍 (略) 所持一批木材转让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苍 (略) |
转让标的 (略) | |
挂牌价格 | 25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4-12-17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一、本次交易标的为“苍溪县国家储备林项目2023年示范基地建设(营造林项目)”和“苍溪县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第四批)国有林抚育项目”的一批采伐木材(包括但不限于柏木、马尾松、柳杉等,木材正在采伐中),不区分规格(含长度≥1米、小头去皮直径≥4厘米的可利用非规格材和长度≥2米、小头直径≥8厘米的规格材),具体位置详见《 (略) 置明细表》,交易标的不存在限制转让的情形。 二、交易标的按采伐现状对外整体转让,转让方对交易标的所作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为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对交易标的质量、规格、尺寸、完整度及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交易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移交凭据。本次交易以“吨”为计量单位,成交金额=成交单价×实际重量(实际重量以转让方指定地磅称重为准)。 三、意向受让方须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意向交易标的及接受标的的场所进行全面勘察,并与转让方签订《标的现场查勘确认书》确认。意向受让方凭《标的现场查勘确认书》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元分所(以下简称广元分所)办理报名事宜,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交易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和进行资产交接。 四、受让方须于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向广元分所预付交易价款#元,并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元。 五、受让方付清预付款和履约保证金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办理交易标的移交手续,交易标的根据转让方采伐进度进行移交,自移交之时起,交易标的归受让方所有,由受让方负责管理。移交后交易标的损毁、灭失及安全等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六、受让方须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交易标的转运工作的备案和审批手续,并须自接到转让方移交通知之日起5日内完成已采伐交易标的搬迁、清场等工作,直至交易标的全部移交完毕。交易标的装卸、运输等责任及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许可费用、环保许可费用、倒场费用、环境保护费用、清场费用、运输费用、吊装费用和人工费用等)均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七、交易标的搬迁、清场等工作中,如发生任何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所造成的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受让方全部承担。受让方在吊装、搬运和运输交易标的物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损坏、破坏、搬离、装卸除交易标的物以外的其他物品。因交易标的物存 (略) ,受让方 (略) 须服从转让方的管理,并严格遵守森林防灭火的相关规定,若因受让方原因发生意外造成相关后果和损失的,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八、若交易标的移交金额(成交单价×实际重量)达到预付款的80%后,受让方须按剩余交易标的预估数量补充交纳预付款。转让方收到广元分所预付款到账通知后方可继续进行交易标的移交,以此类推,直至全部交易标的移交完毕。 九、广元分所收到生效的《产权交易合同》和转、受双方共同确认的《标的称重重量确认书》后,以此计算交易价款(交易价款=成交单价×实际重量)和交易服务费,在5个工作日内从受让方交纳的预付款和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交易价款和其交易服务费后,若有余额,剩余部分原渠道无息退还。同时在交易价款中扣除转让方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十、若受让方竞买成功后放弃受让或违反公告约定,转让方有权扣收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并重新挂牌交易该交易标的,广元分所将从受让方交易保证金中扣收交易服务费#元,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十一、本次交易标的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十二、其他相关事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样本)》《 (略) 置明细表》等。 |
项目编号 | GR2024S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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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苍 (略) 所持一批木材转让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苍 (略) |
转让标的 (略) | |
挂牌价格 | 25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4-12-17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一、本次交易标的为“苍溪县国家储备林项目2023年示范基地建设(营造林项目)”和“苍溪县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第四批)国有林抚育项目”的一批采伐木材(包括但不限于柏木、马尾松、柳杉等,木材正在采伐中),不区分规格(含长度≥1米、小头去皮直径≥4厘米的可利用非规格材和长度≥2米、小头直径≥8厘米的规格材),具体位置详见《 (略) 置明细表》,交易标的不存在限制转让的情形。 二、交易标的按采伐现状对外整体转让,转让方对交易标的所作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为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对交易标的质量、规格、尺寸、完整度及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交易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移交凭据。本次交易以“吨”为计量单位,成交金额=成交单价×实际重量(实际重量以转让方指定地磅称重为准)。 三、意向受让方须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意向交易标的及接受标的的场所进行全面勘察,并与转让方签订《标的现场查勘确认书》确认。意向受让方凭《标的现场查勘确认书》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元分所(以下简称广元分所)办理报名事宜,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交易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和进行资产交接。 四、受让方须于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向广元分所预付交易价款#元,并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元。 五、受让方付清预付款和履约保证金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办理交易标的移交手续,交易标的根据转让方采伐进度进行移交,自移交之时起,交易标的归受让方所有,由受让方负责管理。移交后交易标的损毁、灭失及安全等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六、受让方须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交易标的转运工作的备案和审批手续,并须自接到转让方移交通知之日起5日内完成已采伐交易标的搬迁、清场等工作,直至交易标的全部移交完毕。交易标的装卸、运输等责任及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许可费用、环保许可费用、倒场费用、环境保护费用、清场费用、运输费用、吊装费用和人工费用等)均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七、交易标的搬迁、清场等工作中,如发生任何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所造成的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受让方全部承担。受让方在吊装、搬运和运输交易标的物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损坏、破坏、搬离、装卸除交易标的物以外的其他物品。因交易标的物存 (略) ,受让方 (略) 须服从转让方的管理,并严格遵守森林防灭火的相关规定,若因受让方原因发生意外造成相关后果和损失的,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八、若交易标的移交金额(成交单价×实际重量)达到预付款的80%后,受让方须按剩余交易标的预估数量补充交纳预付款。转让方收到广元分所预付款到账通知后方可继续进行交易标的移交,以此类推,直至全部交易标的移交完毕。 九、广元分所收到生效的《产权交易合同》和转、受双方共同确认的《标的称重重量确认书》后,以此计算交易价款(交易价款=成交单价×实际重量)和交易服务费,在5个工作日内从受让方交纳的预付款和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交易价款和其交易服务费后,若有余额,剩余部分原渠道无息退还。同时在交易价款中扣除转让方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十、若受让方竞买成功后放弃受让或违反公告约定,转让方有权扣收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并重新挂牌交易该交易标的,广元分所将从受让方交易保证金中扣收交易服务费#元,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十一、本次交易标的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十二、其他相关事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样本)》《 (略) 置明细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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