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微工生物技术研究有限公司拟转让资产所涉及的自有菌株及71台设备
湖北省微工生物技术研究有限公司拟转让资产所涉及的自有菌株及71台设备
项目编号 | GR2024HB* |
项目名称 | 湖北省微工生物技术研究有限公司拟转让资产所涉及的自有菌株及71台设备 |
转让底价 | *元 |
挂牌日期 | 2024-12-17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2-30 |
资产概述 | 该批资产由湖北省微工 (略) 所有。 |
标的所在地 | 湖北省 - (略) |
重大事项披露 | 1、湖北省微工 (略) 申报的评估范围内的存货为菌株,存放于湖北省工业微生物菌种保藏与研究中心,根据湖北省科学技 (略) 绩效考核结果的公示,湖北省工业微生物菌种保藏与研究中心的依托单位即为湖北省微工 (略) 。由于菌株本身保藏的特殊性,菌株的数量全部根据产权持有单位申报而来,评估基准日后,若资产数量发生变化,对评估结论造成影响时,不能直接使用评估报告结论,须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或重新评估。详见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2、意向受让方须完全 (略) 鹏信资产评估土 (略) 对本次资产转让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鹏信资估报字【2024】第EWH120号),不持异议。 3、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应自行前往标的物现场勘察,本次标的是以现状转让,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拒绝按现状接收该标的。 4、转让方承诺,拟处置标的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 5、其他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及特别说明事项等交易所备查文件。 |
其他 | |
标的状态 | 其他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2-17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约定工作日为周期延长信息披露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6个周期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价款交纳说明 | 价款支付方式为:采用自有资金一次性支付成交价款的,受让方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的确认付款操作。 |
优先权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前应自行前往标的现场查看并对标的现状进行充分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该标的的现状和瑕疵,对本次产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产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风险对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进行追责和索赔。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完成对产权交易服务费的确认付款操作。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50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保证金交纳说明 | 意向受让方在报名登记时,须交纳相应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时前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
保证金 (略) 置方式 | 1、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交易服务费付费主体 | 在产权交易机构发生的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湖北省微工 (略) |
估值机构 | (略) 鹏信资产评估土 (略) |
核准或备案 | 备案 |
核准或备案机构名称 | 武汉产业 (略) |
评估基准日 | 2024-10-31 |
评估值(万元) | 446.282 |
项目编号 | GR2024HB* |
项目名称 | 湖北省微工生物技术研究有限公司拟转让资产所涉及的自有菌株及71台设备 |
转让底价 | *元 |
挂牌日期 | 2024-12-17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2-30 |
资产概述 | 该批资产由湖北省微工 (略) 所有。 |
标的所在地 | 湖北省 - (略) |
重大事项披露 | 1、湖北省微工 (略) 申报的评估范围内的存货为菌株,存放于湖北省工业微生物菌种保藏与研究中心,根据湖北省科学技 (略) 绩效考核结果的公示,湖北省工业微生物菌种保藏与研究中心的依托单位即为湖北省微工 (略) 。由于菌株本身保藏的特殊性,菌株的数量全部根据产权持有单位申报而来,评估基准日后,若资产数量发生变化,对评估结论造成影响时,不能直接使用评估报告结论,须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或重新评估。详见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2、意向受让方须完全 (略) 鹏信资产评估土 (略) 对本次资产转让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鹏信资估报字【2024】第EWH120号),不持异议。 3、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应自行前往标的物现场勘察,本次标的是以现状转让,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拒绝按现状接收该标的。 4、转让方承诺,拟处置标的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 5、其他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及特别说明事项等交易所备查文件。 |
其他 | |
标的状态 | 其他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2-17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约定工作日为周期延长信息披露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6个周期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价款交纳说明 | 价款支付方式为:采用自有资金一次性支付成交价款的,受让方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的确认付款操作。 |
优先权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前应自行前往标的现场查看并对标的现状进行充分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该标的的现状和瑕疵,对本次产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产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风险对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进行追责和索赔。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完成对产权交易服务费的确认付款操作。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50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保证金交纳说明 | 意向受让方在报名登记时,须交纳相应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时前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
保证金 (略) 置方式 | 1、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交易服务费付费主体 | 在产权交易机构发生的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湖北省微工 (略) |
估值机构 | (略) 鹏信资产评估土 (略) |
核准或备案 | 备案 |
核准或备案机构名称 | 武汉产业 (略) |
评估基准日 | 2024-10-31 |
评估值(万元) | 446.2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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