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略) 317号:建筑面积约75.86㎡,一层。无烟道,不能从事涉及油烟类相关业态。履约保证金:(略)元。
(略) 319号:建筑面积约283.62㎡,二层。无烟道,不能从事涉及油烟类相关业态。履约保证金:(略)元。
(略) 323号:建筑面积约81.8㎡,一层。无烟道,不能从事涉及油烟类相关业态。履约保证金:(略)元。
租金递增方式:第 2 年起在上一年基础上每年递增5%
2、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3、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4、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5、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6、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7、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8、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9、本项目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10、本项目出租店面门头必须按照出租方要求统一尺寸,即突出最外侧墙面25cm(净深),上下宽1.2米,相关方案需报(略)方 (略) 同意后方可实施, (略) 办理相关手续。且空调外机的 (略) 容市貌、 (略) 相关规定,不能 (略) 业主的正常生活。
11、如租赁业态为餐饮类等会产生油烟类业态,承租户必须要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油烟净化器。厨余垃圾由承租户自行清理,不得 (略) 垃圾堆放资源, (略) 政相关要求, (略) 清理的,需另行付费,费 (略) 自行协商。
12、意向方完成报名后,该项目将在浙交汇-资产租赁板块挂牌披露,意向方须经资产租赁项目完成保证金缴纳、竞价等相关流程;竞价结束后,确定为该项目承租方。本项目仅做标的信息展示、意向方信息征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