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湾区永兴街道滨海三道4904号房产五年租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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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湾区永兴街道滨海三道4904号房产五年租赁权

  •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 (略) 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使用(原合同已到期/原合同于2024年12月31日截止。)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温国用(2013)第2-(略)号。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无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意向人须自行勘察及对接准入要求,业态经营能否入驻的风险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7、竞价方式:实行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142.69 万元(首年)
    是否有保留价
    租金挂牌价备注
    首年租金挂牌价142.69 万元,标的无免租金装修期,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于上一年租金到期日前一次性支付下一年度租金,租金从第二年开始每年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1%。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租金支付要求
    成交后,承租方须签订《竞价成交价格确认单》等相关文件,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缴清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①标的由原承租人竞得的,原承租人在规定时间内缴清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等相关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凭《竞价成交价格确认单》和成交款缴纳凭证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从原租赁合同到期后的次日起开始计算。②标的物由新承租人竞得的:原承租人按原租赁合同规定须在租赁到期后15天内腾空房产,但最终房产交付时间以新承租人收到出租方通知为准(如因原承租户延期腾空房产导致出租方延期向新承租户交付房产的,新承租户不得以房产交付延期向出租方提出任何主张)。新承租人须在收到房产交付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租赁起止时间等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承租方与出租方自行办理标的物交接手续。(为自 (略)  (略) 域外企业的须根据竞得人条件要求成 (略) 与出租方签订合同)。
    出租用途 按照规划用途,须为合法合规的行业,所经营业态须符合属地街道、部门管理要求。承租方开展生产经营必须符合环保、安全生产、消防等相关要求且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产租赁合同》,且租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年租金招租底价:年租金招租底价142.(略)元。 2、标的无免租金装修期,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于上一年租金到期日前一次性支付下一年度租金,租金从第二年开始每年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1%。 3、履约保证金为首年租金成交价的 20%(取整数至个位)。待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承租人须办理结清各项费用和腾空房产,及时注销或变更营业地址注册地址和水电户名等手续,并经出租方查验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及确认手续办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采用保函形式。如采用保函形式的,承租方应当于《房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向出租方提交由银行出具的无条件见索即付保函一份(保函担保期限为比租赁期限多一年的时间)。 4、成交后,承租方须签订《竞价成交价格确认单》等相关文件,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缴清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①标的由原承租人竞得的,原承租人在规定时间内缴清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凭《竞价成交价格确认单》和成交款缴纳凭证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从原租赁合同到期后的次日起开始计算。②标的物由新承租人竞得的:原承租人按原租赁合同规定须在租赁到期后15天内腾空房产,但最终房产交付时间以新承租人收到出租方通知为准(如因原承租户延期腾空房产导致出租方延期向新承租户交付房产的,新承租户不得以房产交付延期向出租房提出任何主张)。新承租人须在收到房产交付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租赁起止时间等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承租方与出租方自行办理标的物交接手续。(为自 (略)  (略) 域外企业的须根据竞买人条件要求成 (略) 与出租方签订合同) 5、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转租,同时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否则 (略) 理,除履约保证金及已缴纳的租金 (略) 理外,合同即刻终止,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6、在租赁期间,牵涉到的水、电、通讯、物业管理费和相关部门管理费用等一切经营费用以及租赁使用期间的日常维修、维护、保养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并自行结算。 7、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租赁行为产生的税费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各自依法承担。租金缴纳后出租方开具有效凭证或者租金发票给承租方。 8、在租赁期间,承租方应按时缴纳税、费等政府部门规定的应缴款项,逾期未缴责任由承租方自负。 9、承租方承租该租赁厂房的达产考核按照温新龙委改发〔2024〕2号《温 (略) 、 (略) 工业厂房出租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10、租赁期间,若房产因政府公共利益需求或政府因有关政策要求不允许承租方继续经营的,承租方应无条件在限期内腾空,由出租方无息退还未到期租金。 11、房产无产权证,所有因经营需要及其他所涉及的审批均由承租方自行办理,承租方不得以标的物的原因致使审批相关手续受阻或以审批无法通过所造成损失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或索赔。 12、租赁标的物根据租赁用途需向有关部门办理的各项手续如装修、消防、验收、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卫生及排污许可等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及费用,如无法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3、承租方应承诺其办理报名手续即视为已明确知悉并接受租赁标的规划用途、相应土地用途、产权情况、性质等。承租方必须在营业前自行办理开展经营活动所需的相关政府部门批准的经营执照、批准证书、工商、税务登记等相关的各种审批手续等,且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出租方对于承租方办理有关政府部门批准的执照、批准证书、工商、税务登记等相关的各种审批手续等不作任何保证、不承担任何责任,若由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和租赁标的现状原因导致承租方不能通过相关登记、审批等手续的,出租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同意且承诺不因此提出任何索赔和追究出租方违约责任。 14、出租标的 (略) 于使用中,如非原承租人竞得,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人工作方面的复杂性与不可控性。如在原租赁合同规定的腾空时间内,原承租方未退场导致出租方不能交付标的物时,双方可保留本次交易直至出租方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也可提出解除租赁关系,出租方所收款项全部无息退回,除此之外,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需自行承担本次交易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服务费。 15、承租方不得将任意标的用于经营只对少数人开放、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16、租赁双方的所有权利、义务、责任、租金递增、交付及其他具体租赁事项等均以《租赁合同》为准。 17、自 (略)  (略) 域外企业成交的,须在拍卖成交后10天内 (略)  (略) (竞得人为自然人的,自 (略) 的法定代表人;竞得人为企业的,新注册公司须 (略) 或竞得人将竞得企业注册地迁移 (略) )并与出租方签订《房产租赁合同》。 18、非法人组织或者符合条件的其他单位成交的,也须按照上述条规定执行。
    租期 5年
    有无免租期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30.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电汇;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 (略) 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6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4年12月18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2025年1月9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报名、看样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1月9日下午5时止 3、咨询地点: (略)  (略) 新城大厦21楼 4、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5、拍卖公司咨询电话:0577-(略) (略) 6、交易机构咨询电话:孙女士 0577-(略) 7、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8、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关于意向方资格条件需上传的材料.doc 联合体报名范本.docx 实地勘察确认函.docx 授权委托书.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租赁合同(样本).docx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孙女士、张先生 电话 0577-(略)、0577-(略)
    传真 邮箱 *@*q.com
    地址 (略) (略) (略) 17号七楼 网址 http://**
    合作机构 名称 (略) 联系地址 (略) (略) 新城大厦2101
    联系人 张先生 固定电话 0577-(略)
    手机 (略)
  •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 (略) 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使用(原合同已到期/原合同于2024年12月31日截止。)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温国用(2013)第2-(略)号。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无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意向人须自行勘察及对接准入要求,业态经营能否入驻的风险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7、竞价方式:实行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142.69 万元(首年)
    是否有保留价
    租金挂牌价备注
    首年租金挂牌价142.69 万元,标的无免租金装修期,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于上一年租金到期日前一次性支付下一年度租金,租金从第二年开始每年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1%。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租金支付要求
    成交后,承租方须签订《竞价成交价格确认单》等相关文件,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缴清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①标的由原承租人竞得的,原承租人在规定时间内缴清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等相关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凭《竞价成交价格确认单》和成交款缴纳凭证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从原租赁合同到期后的次日起开始计算。②标的物由新承租人竞得的:原承租人按原租赁合同规定须在租赁到期后15天内腾空房产,但最终房产交付时间以新承租人收到出租方通知为准(如因原承租户延期腾空房产导致出租方延期向新承租户交付房产的,新承租户不得以房产交付延期向出租方提出任何主张)。新承租人须在收到房产交付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租赁起止时间等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承租方与出租方自行办理标的物交接手续。(为自 (略)  (略) 域外企业的须根据竞得人条件要求成 (略) 与出租方签订合同)。
    出租用途 按照规划用途,须为合法合规的行业,所经营业态须符合属地街道、部门管理要求。承租方开展生产经营必须符合环保、安全生产、消防等相关要求且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产租赁合同》,且租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年租金招租底价:年租金招租底价142.(略)元。 2、标的无免租金装修期,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于上一年租金到期日前一次性支付下一年度租金,租金从第二年开始每年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1%。 3、履约保证金为首年租金成交价的 20%(取整数至个位)。待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承租人须办理结清各项费用和腾空房产,及时注销或变更营业地址注册地址和水电户名等手续,并经出租方查验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及确认手续办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采用保函形式。如采用保函形式的,承租方应当于《房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向出租方提交由银行出具的无条件见索即付保函一份(保函担保期限为比租赁期限多一年的时间)。 4、成交后,承租方须签订《竞价成交价格确认单》等相关文件,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缴清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①标的由原承租人竞得的,原承租人在规定时间内缴清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凭《竞价成交价格确认单》和成交款缴纳凭证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从原租赁合同到期后的次日起开始计算。②标的物由新承租人竞得的:原承租人按原租赁合同规定须在租赁到期后15天内腾空房产,但最终房产交付时间以新承租人收到出租方通知为准(如因原承租户延期腾空房产导致出租方延期向新承租户交付房产的,新承租户不得以房产交付延期向出租房提出任何主张)。新承租人须在收到房产交付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租赁起止时间等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承租方与出租方自行办理标的物交接手续。(为自 (略)  (略) 域外企业的须根据竞买人条件要求成 (略) 与出租方签订合同) 5、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转租,同时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否则 (略) 理,除履约保证金及已缴纳的租金 (略) 理外,合同即刻终止,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6、在租赁期间,牵涉到的水、电、通讯、物业管理费和相关部门管理费用等一切经营费用以及租赁使用期间的日常维修、维护、保养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并自行结算。 7、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租赁行为产生的税费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各自依法承担。租金缴纳后出租方开具有效凭证或者租金发票给承租方。 8、在租赁期间,承租方应按时缴纳税、费等政府部门规定的应缴款项,逾期未缴责任由承租方自负。 9、承租方承租该租赁厂房的达产考核按照温新龙委改发〔2024〕2号《温 (略) 、 (略) 工业厂房出租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10、租赁期间,若房产因政府公共利益需求或政府因有关政策要求不允许承租方继续经营的,承租方应无条件在限期内腾空,由出租方无息退还未到期租金。 11、房产无产权证,所有因经营需要及其他所涉及的审批均由承租方自行办理,承租方不得以标的物的原因致使审批相关手续受阻或以审批无法通过所造成损失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或索赔。 12、租赁标的物根据租赁用途需向有关部门办理的各项手续如装修、消防、验收、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卫生及排污许可等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及费用,如无法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3、承租方应承诺其办理报名手续即视为已明确知悉并接受租赁标的规划用途、相应土地用途、产权情况、性质等。承租方必须在营业前自行办理开展经营活动所需的相关政府部门批准的经营执照、批准证书、工商、税务登记等相关的各种审批手续等,且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出租方对于承租方办理有关政府部门批准的执照、批准证书、工商、税务登记等相关的各种审批手续等不作任何保证、不承担任何责任,若由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和租赁标的现状原因导致承租方不能通过相关登记、审批等手续的,出租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同意且承诺不因此提出任何索赔和追究出租方违约责任。 14、出租标的 (略) 于使用中,如非原承租人竞得,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人工作方面的复杂性与不可控性。如在原租赁合同规定的腾空时间内,原承租方未退场导致出租方不能交付标的物时,双方可保留本次交易直至出租方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也可提出解除租赁关系,出租方所收款项全部无息退回,除此之外,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需自行承担本次交易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服务费。 15、承租方不得将任意标的用于经营只对少数人开放、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16、租赁双方的所有权利、义务、责任、租金递增、交付及其他具体租赁事项等均以《租赁合同》为准。 17、自 (略)  (略) 域外企业成交的,须在拍卖成交后10天内 (略)  (略) (竞得人为自然人的,自 (略) 的法定代表人;竞得人为企业的,新注册公司须 (略) 或竞得人将竞得企业注册地迁移 (略) )并与出租方签订《房产租赁合同》。 18、非法人组织或者符合条件的其他单位成交的,也须按照上述条规定执行。
    租期 5年
    有无免租期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30.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电汇;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 (略) 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6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4年12月18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2025年1月9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报名、看样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1月9日下午5时止 3、咨询地点: (略)  (略) 新城大厦21楼 4、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5、拍卖公司咨询电话:0577-(略) (略) 6、交易机构咨询电话:孙女士 0577-(略) 7、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8、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关于意向方资格条件需上传的材料.doc 联合体报名范本.docx 实地勘察确认函.docx 授权委托书.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租赁合同(样本).docx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孙女士、张先生 电话 0577-(略)、0577-(略)
    传真 邮箱 *@*q.com
    地址 (略) (略) (略) 17号七楼 网址 http://**
    合作机构 名称 (略) 联系地址 (略) (略) 新城大厦2101
    联系人 张先生 固定电话 0577-(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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