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万柏林区下元社区迎泽西大街铁道大厦东侧商业楼出租2025年度
项目名称:太原市万柏林区下元社区迎泽西大街铁道大厦东侧商业楼出租(2025年度)
项目编号:TN2024NC*
转让底价(万元):38.4
披露起始日期:*
披露结束日期:*
出让方名称: (略) (略) 小井峪街道 (略) 居民委员会
出让方所在地: (略) (略) 迎泽西大街143号铁道大厦东侧
拟流转面积:600平方米
流转面积说明:None
流转方式:出租
流转期限:1年
流转经营用途:商用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披露要求交纳项目保证金至山西农村产权流转中心指定账户。 若挂牌期间仅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项目采取协议成交方式( (略) 络竞价-集中报价)。 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适用于动态报价)。 2、最终受让方须在成交公告期满且无异议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材料至山西农村产权流转中心办理成交手续、交纳交易服务费,并在签署成交资料、交纳服务费后2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签署交易合同。 3、最终受让方应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山西农村产权流转中心支付剩余交易价款(适用于房屋出让并一次性付款) 4、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已完全知晓以下事项: 1)接受并同意出让方按标的的实际状态交付; 2)同意本次标的流转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当地相关规定执行,相关税费由出让方及受让方各自承担; 3)意向受让方承诺自行了解标的所在地的相关政策,符合当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标的受让方设置的资格条件,自行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出让方予以必要配合,若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标的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4)优先权人应在公告期内提出报名申请并联系项目经理、分平台或服务站点提供优先权证明材料,未在公告期内提出报名或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优先权; 5)同意确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本次交易无法进行时,出让方仅退还实际收取的标的出让款项,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5、意向受让方需登录山西 (略) 账户,进入“我的订单”并按系统指引付款,未按要求付款,造成报名失败、竞价资格丧失的,山西农村产权流转中心概不负责。 6、意向受让方报名资料应在挂牌期内补正,退回后补正期限不足一个工作日的,按照一个工作日计算,不受是否在挂牌期内的限制,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正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7、山西农村产权流转中心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受让方资格条件:意向受让方须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机构、其他组织等。
其他披露的内容:1. 标的房产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房屋实际交付之前产生的费用由出租方承担,交付之后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2. 出让方未提供相关产权登记证,仅提供有关于此标的有效情况说明文件; 3. 租期内房产及设施设备大、中、小修及日常维护等责任及相应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做任何投入; 4. 自租赁房屋交付之日起,一切与房屋有关的风险及责任均转移至受让方,包括但不限于维护维修责任、安全保卫责任、消防安全责任、卫生防疫责任等;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最终受让方不得将房屋的全部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 5. 不得将房屋用于抵押、入股、联营、融资或作为出资与他人合作经营等; 6. 受让方所经营项目的注册登记、年检、报批经营、装修改造及消防改造所需的所有相关证照等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在营业执照注册及其他申报手续中,无论是受让方自身原因,或政策原因导致的不能注册、施工、经营等由受让方自行解决,出租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7. 装修方案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用于装修、改造的全部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在合同终止后也不作任何补偿; 8. 可独立解决工商注册事宜,取得消防合格手续等,具备在该项目合法经营的条件; 9. 不存在免租期。
保证金金额(万元):10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保证 (略) 置方式:
项目名称:太原市万柏林区下元社区迎泽西大街铁道大厦东侧商业楼出租(2025年度)
项目编号:TN2024NC*
转让底价(万元):38.4
披露起始日期:*
披露结束日期:*
出让方名称: (略) (略) 小井峪街道 (略) 居民委员会
出让方所在地: (略) (略) 迎泽西大街143号铁道大厦东侧
拟流转面积:600平方米
流转面积说明:None
流转方式:出租
流转期限:1年
流转经营用途:商用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披露要求交纳项目保证金至山西农村产权流转中心指定账户。 若挂牌期间仅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项目采取协议成交方式( (略) 络竞价-集中报价)。 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适用于动态报价)。 2、最终受让方须在成交公告期满且无异议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材料至山西农村产权流转中心办理成交手续、交纳交易服务费,并在签署成交资料、交纳服务费后2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签署交易合同。 3、最终受让方应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山西农村产权流转中心支付剩余交易价款(适用于房屋出让并一次性付款) 4、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已完全知晓以下事项: 1)接受并同意出让方按标的的实际状态交付; 2)同意本次标的流转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当地相关规定执行,相关税费由出让方及受让方各自承担; 3)意向受让方承诺自行了解标的所在地的相关政策,符合当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标的受让方设置的资格条件,自行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出让方予以必要配合,若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标的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4)优先权人应在公告期内提出报名申请并联系项目经理、分平台或服务站点提供优先权证明材料,未在公告期内提出报名或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优先权; 5)同意确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本次交易无法进行时,出让方仅退还实际收取的标的出让款项,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5、意向受让方需登录山西 (略) 账户,进入“我的订单”并按系统指引付款,未按要求付款,造成报名失败、竞价资格丧失的,山西农村产权流转中心概不负责。 6、意向受让方报名资料应在挂牌期内补正,退回后补正期限不足一个工作日的,按照一个工作日计算,不受是否在挂牌期内的限制,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正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7、山西农村产权流转中心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受让方资格条件:意向受让方须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机构、其他组织等。
其他披露的内容:1. 标的房产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房屋实际交付之前产生的费用由出租方承担,交付之后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2. 出让方未提供相关产权登记证,仅提供有关于此标的有效情况说明文件; 3. 租期内房产及设施设备大、中、小修及日常维护等责任及相应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做任何投入; 4. 自租赁房屋交付之日起,一切与房屋有关的风险及责任均转移至受让方,包括但不限于维护维修责任、安全保卫责任、消防安全责任、卫生防疫责任等;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最终受让方不得将房屋的全部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 5. 不得将房屋用于抵押、入股、联营、融资或作为出资与他人合作经营等; 6. 受让方所经营项目的注册登记、年检、报批经营、装修改造及消防改造所需的所有相关证照等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在营业执照注册及其他申报手续中,无论是受让方自身原因,或政策原因导致的不能注册、施工、经营等由受让方自行解决,出租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7. 装修方案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用于装修、改造的全部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在合同终止后也不作任何补偿; 8. 可独立解决工商注册事宜,取得消防合格手续等,具备在该项目合法经营的条件; 9. 不存在免租期。
保证金金额(万元):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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