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乡创远路36号院3号楼地上5层平方米房屋出租
交易项目编号:S*D*
项目编码: | 2024-CY/04-0659 | 标的名称: | 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乡创远路36号院3号楼地上5层1049.55平方米房屋出租 |
细分类别: | 办公用房 | 坐落(地址): | (略) (略) 来广 (略) (略) 3号楼 |
不动产权证证号: | 京(2019)朝不动产权第*号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1049.55 |
房屋使用现状: | 使用中 | 房屋用途: | 高新技术产业用地、地下车库/科研楼、设备用房 |
附属设施: | 无 |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 否 | 他项权利人: | |
他项权利内容: |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 否 | |
是否存在影响标的的交易的情形: | 否 | 影响标的的交易的其他情形: |
拟出让方式: | 出租 |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 |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 拟出让期限(年): | 五年 | |
拟出让用途: | 办公 |
是否挂牌: | 是 | 挂牌日期( (略) ): | 2024-12-11 |
截止日期( (略) ): | 2024-12-17 | 挂牌总金额(元): | *.23 |
披露方式: | 北京农村 (略) (略) (略) | ||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类型: | 延长信息发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5 |
延牌次数: |
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其他方式描述: |
交纳金额(元): | * | 交纳期限(工作日): | 不得晚于信息发布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 |
交纳方式: | 电汇 | 处置方法: | 扣取交易服务费后退回 |
处置方法说明: | 出让方与受让方约定交易保证金不作为合同价款的,农交所在产权交易合同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扣取交易服务费后将交易保证金余额退回。 | 其他: |
公告价格(元): | *.23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合同价款结算方式: | 场外结算 | ||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 1.租金单价不低于*/天/平方米(租金按建筑面积计,不含物业管理费),每2年递增3%,租金每三个月支付一次,提前收取租金,先付押金。 2.租赁期间,受让方实际使用产生的水电、供暖、燃气、通讯、消防等费用,由受让方按照 (略) 有关收费标准自行承担,本租金不包含上述费用。 3.受让方需交纳以该标的在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的成交金额计算首年3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保证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 (1)因受让方不正当使用房屋所造成的损害的赔偿; (2)因受让方不正当经营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害的赔偿; (3)因受让方拖欠租金及其他应缴费用产生的扣抵; (4)因受让方违约产生的违约金的扣抵; (5)因受让方与第三方纠纷导致*方承担责任所产生的扣抵。 4.免租期:3个月,包含在租期内。 5.租赁期间,受让方应对租赁物四 (略) 政设施妥善保护,不得损坏,否则应承担修复所需的一切费用。 6.在合同期内,出让项目如遇征地、占地、拆违、腾退或其他原因拆除的,出让、受让双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受让方需保证在限期搬离期限内及时搬离租赁物。受让方延期搬离给出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应予以赔偿,出让方有权收回租赁物。如租赁物被征占且存在补偿的,土地补偿及地上、地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等补偿均归出让方所有。租金按照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多退少补。按照相关规定受让方无条件进行腾退搬迁。 7.租赁期内不得进行违法建设,未经出让方书面同意并得到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不得新建、改建、扩建现有建筑物。 8.租赁期内,不得擅自转包转租或擅自采取联营、合作等形式变相转包转租。不得将集体经营性用房担保贷款或借款,或作抵押帮助贷款或借款。 9.租赁期内,受让方需保证政府管理、公安、消防、救助人员及其紧急器械、车辆等在进行紧急救险或执行公务时能顺利进出租赁物。 10.项目在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挂牌日期不作为起租日期,房屋起租日期以合同中约定为准。 11.租赁期内,受让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期足额缴纳相关费用,出让方尊重受让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受让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非法变更、解除合同。 12. (略) 的名义与出让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略) 被工商部门注销,所签订合同将同时终止。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 (略) 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注册资本不低于*元人民币; 2.近2年(2022年-2023年),累计纳税总额不低于*元人民币,以纳税证明为准;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元,以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为依据; 3.受让方在报名前须取得出让方签字确认并加盖双方公章《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受让的先决条件,一并提交农交所; 4.受让方的受让资格需由出让方出具书面确认; 5.受让方在中国执行 (略) 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中涉 (略) 罚、黑名单信息中无不良记录。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该项目出让标的建筑面积总计1049.55平方米,位于3号楼地上5层。 2.该标的项目业态为办公,项目用途为办公。 3.占地四至: (略) (略) ,西至8号楼与3号 (略) ,南至4号楼与3号 (略) ,北至3号楼与1号楼及2号 (略) 。 4.该标的所占土地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规划用途为科研楼、设备用房。 5.受让方未来纳税纳统地 (略) (略) 来 (略) 。 6.该标的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编号为京(2019)朝不动产权第*号,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出租标的相关手续状态并接受因此产生的风险,如因上述原因导致受让方无法正常经营的,受让方自行承担全部后果。 7.该标的房屋若非原承租方或实际使用方成功受让,由出让方于90天内负责清退现有承租方并保证房屋交割至新受让方,如因此产生纠纷或损失,由出让方全部承担。 8.意向受让方递交本项目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9.如遇国家征地、拆迁等不可抗力,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 (略) (略) (略) 提起诉讼,如因一方违约导致诉讼的,发生的律师费维权成本由违约方承担。 10.出让方有权监督受让方管理、保护和按照合同规定的用途合理使用租赁物,如受让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或者发生其他违法违约行为时,出让方有权制止,直至解除合同。 11.物业管理费为每建筑平方米每天 *。 12.受让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1)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让方和农交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在缴纳交易保证金后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4)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给出让方造成损失的。 |
交易服务会员编码: | 交易服务会员: | ||
经办人: | 电话: |
联系人: | 张博 | 联系电话: | * |
交易项目编号:S*D*
项目编码: | 2024-CY/04-0659 | 标的名称: | 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乡创远路36号院3号楼地上5层1049.55平方米房屋出租 |
细分类别: | 办公用房 | 坐落(地址): | (略) (略) 来广 (略) (略) 3号楼 |
不动产权证证号: | 京(2019)朝不动产权第*号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1049.55 |
房屋使用现状: | 使用中 | 房屋用途: | 高新技术产业用地、地下车库/科研楼、设备用房 |
附属设施: | 无 |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 否 | 他项权利人: | |
他项权利内容: |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 否 | |
是否存在影响标的的交易的情形: | 否 | 影响标的的交易的其他情形: |
拟出让方式: | 出租 |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 |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 拟出让期限(年): | 五年 | |
拟出让用途: | 办公 |
是否挂牌: | 是 | 挂牌日期( (略) ): | 2024-12-11 |
截止日期( (略) ): | 2024-12-17 | 挂牌总金额(元): | *.23 |
披露方式: | 北京农村 (略) (略) (略) | ||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类型: | 延长信息发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5 |
延牌次数: |
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其他方式描述: |
交纳金额(元): | * | 交纳期限(工作日): | 不得晚于信息发布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 |
交纳方式: | 电汇 | 处置方法: | 扣取交易服务费后退回 |
处置方法说明: | 出让方与受让方约定交易保证金不作为合同价款的,农交所在产权交易合同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扣取交易服务费后将交易保证金余额退回。 | 其他: |
公告价格(元): | *.23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合同价款结算方式: | 场外结算 | ||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 1.租金单价不低于*/天/平方米(租金按建筑面积计,不含物业管理费),每2年递增3%,租金每三个月支付一次,提前收取租金,先付押金。 2.租赁期间,受让方实际使用产生的水电、供暖、燃气、通讯、消防等费用,由受让方按照 (略) 有关收费标准自行承担,本租金不包含上述费用。 3.受让方需交纳以该标的在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的成交金额计算首年3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保证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 (1)因受让方不正当使用房屋所造成的损害的赔偿; (2)因受让方不正当经营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害的赔偿; (3)因受让方拖欠租金及其他应缴费用产生的扣抵; (4)因受让方违约产生的违约金的扣抵; (5)因受让方与第三方纠纷导致*方承担责任所产生的扣抵。 4.免租期:3个月,包含在租期内。 5.租赁期间,受让方应对租赁物四 (略) 政设施妥善保护,不得损坏,否则应承担修复所需的一切费用。 6.在合同期内,出让项目如遇征地、占地、拆违、腾退或其他原因拆除的,出让、受让双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受让方需保证在限期搬离期限内及时搬离租赁物。受让方延期搬离给出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应予以赔偿,出让方有权收回租赁物。如租赁物被征占且存在补偿的,土地补偿及地上、地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等补偿均归出让方所有。租金按照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多退少补。按照相关规定受让方无条件进行腾退搬迁。 7.租赁期内不得进行违法建设,未经出让方书面同意并得到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不得新建、改建、扩建现有建筑物。 8.租赁期内,不得擅自转包转租或擅自采取联营、合作等形式变相转包转租。不得将集体经营性用房担保贷款或借款,或作抵押帮助贷款或借款。 9.租赁期内,受让方需保证政府管理、公安、消防、救助人员及其紧急器械、车辆等在进行紧急救险或执行公务时能顺利进出租赁物。 10.项目在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挂牌日期不作为起租日期,房屋起租日期以合同中约定为准。 11.租赁期内,受让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期足额缴纳相关费用,出让方尊重受让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受让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非法变更、解除合同。 12. (略) 的名义与出让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略) 被工商部门注销,所签订合同将同时终止。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 (略) 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注册资本不低于*元人民币; 2.近2年(2022年-2023年),累计纳税总额不低于*元人民币,以纳税证明为准;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元,以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为依据; 3.受让方在报名前须取得出让方签字确认并加盖双方公章《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受让的先决条件,一并提交农交所; 4.受让方的受让资格需由出让方出具书面确认; 5.受让方在中国执行 (略) 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中涉 (略) 罚、黑名单信息中无不良记录。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该项目出让标的建筑面积总计1049.55平方米,位于3号楼地上5层。 2.该标的项目业态为办公,项目用途为办公。 3.占地四至: (略) (略) ,西至8号楼与3号 (略) ,南至4号楼与3号 (略) ,北至3号楼与1号楼及2号 (略) 。 4.该标的所占土地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规划用途为科研楼、设备用房。 5.受让方未来纳税纳统地 (略) (略) 来 (略) 。 6.该标的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编号为京(2019)朝不动产权第*号,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出租标的相关手续状态并接受因此产生的风险,如因上述原因导致受让方无法正常经营的,受让方自行承担全部后果。 7.该标的房屋若非原承租方或实际使用方成功受让,由出让方于90天内负责清退现有承租方并保证房屋交割至新受让方,如因此产生纠纷或损失,由出让方全部承担。 8.意向受让方递交本项目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9.如遇国家征地、拆迁等不可抗力,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 (略) (略) (略) 提起诉讼,如因一方违约导致诉讼的,发生的律师费维权成本由违约方承担。 10.出让方有权监督受让方管理、保护和按照合同规定的用途合理使用租赁物,如受让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或者发生其他违法违约行为时,出让方有权制止,直至解除合同。 11.物业管理费为每建筑平方米每天 *。 12.受让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1)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让方和农交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在缴纳交易保证金后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4)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给出让方造成损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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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张博 | 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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