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台报废车招选回收机构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资供应分公司国资监测编号
委托方名称:内蒙古电力(集团) (略) (略)
联系人:赵经理
联系电话:0471-*
本委托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 (略) 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 (略) 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 告知
1、中选机构必须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本次报废车辆进行报废回收,并提供相关证明。不得委托其他报废机构办理车辆报废及注销手续。
2、 (略) 置车辆按其现场展示现状进行转让和交接,委托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相关资料、上传公告的图片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委托方对标的品质和资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请各意向参选机构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 (略) (简称“中心”)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公告中显示的标的数据、图片仅供意向参选机构参考,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各意向参 (略) 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 (略) 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4、各意向参选机构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 (略) 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上传相关电子版原件资料(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正反面、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经营资质证、开户行许可证、现场勘验确认表、实物资产参选申请书)。
5、最终中选机构办理标的交接手续时务必须向中心提交报名上传材料原件、相关身份证明文件。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参选机构资格 条件
具有报废车辆回收资质的合法存续的 (略) (同一公司只可唯一申请)
标的交割
1、请各意向参选机构认真勘验车辆,勘验时需携带《现场勘验确认表》(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勘验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勘验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报名时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提交《现场勘验确认表》。标的状况以实际情况为准,内蒙古产权 (略) 仅就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参选机构须对标的进行谨慎地选择,被确认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标的数量、重量和质量与清单不符等为由而拒绝履行受让义务。勘验联系人:赵经理0471-*
2、车辆交接前中选机构负责承担车辆违章扣分罚款。车辆交接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发生车辆及人身事故、车辆的丢失及损毁)由中选机构承担。部分车辆登记证书缺失,补办证件、漏检补检、拖运、报废、补交购置税等事宜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中选机构承担。
3、在网络报价结束后,报价最高的参选机构成为中选机构后3个工作日内须将签字盖章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递送至内蒙古产权 (略) ,并在递交《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车辆回收价款、招选服务费。
4、中选机构在接到内蒙古产权 (略) 《车辆交接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办理完毕车辆、随车手续及相关资料的交接。
5、中选机构须在车辆交接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自行办理完毕车辆报废及注销手续,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内蒙古产权 (略) 提供车辆报废及注销证明。如因委托方缘故,车辆不具备注销条件的,由中选机构提供车辆报废证明。
6、如委托方未按约定提供车辆报废所需材料,可自期限届满之日起顺延5个工作日。若顺延期委托方仍未提供车辆、随车手续及相关资料,参选机构有权解除交易并退还车辆,内蒙古产权 (略) 向参选机构退还成交价款、保证金、交易服务费,同时委托方需承担中选机构已支出的车辆拖运费用(中选机构须提供正规发票)。
7、中选机构承诺遵守《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保证 (略) 理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
实物资产参选申请书.doc
现场勘验确认表.docx
车辆信息表.pdf
交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4-12-25 17:00:00,按系统提示交纳。
各意向参选机构确定参与本项目报价的,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在系统内通过钱包账户完成拟参与项目保证金支付。
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参选机构,委托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参选机构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委托方原因,如意向参选机构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扣除委托方与中选机构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委托方有权扣除意向参选机构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委托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参选机构递交参选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参选申请的;
(2)被确认参选资格的意向参选方均未参与报价程序的;
(3)中选机构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未将签字盖章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递送至内蒙古产权 (略) 的;
(4)被确定为中选机构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全部交易价款、服务费的;
(5)中选机构交接车辆后,未按照规定时间提供报废回收等手续的证明。
处置方式:
1. 意向参选 (略) 络报价程序被确定为中选机构后,须一次性向中心交纳全部交易价款、服务费。在中心核实车辆报废回收等手续的证明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按照中选机构报名时预留账户信息,无息退还保证金。2. 未能确定为中选机构的,在网络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按照各意向参选机构报名时预留账户信息,无息退还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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