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洋兴和食品有限公司40%股权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 (略) 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舟山产权交易中心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名称 | 浙江 (略) | ||
(略) | 浙江省- (略) - (略)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干 (略) 8号 |
法定代表人 | 张国斌 | ||
成立日期 | 2013-04-12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其他 | 所属行业 | 批发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14D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食用农产品初加工;水产品收购;食用农产品零售;农副食品加工专用设备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安装、维修;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制造;食品进出口;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 (略)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研发;海洋工程装备研发;初级农产品收购;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生产; (略) 销售;粮食加工食品生产;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有人未表示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舟山 (略) | 40.00% | ||
(略) | 38.00% | ||
李虹阳 | 16.00% | ||
张谦 | 6.0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以下数据出自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 -352.# | -352.#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审计机构 | 浙江天誉会计师事务所 | ||
以下数据出自 2024年11月30日 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 -80.1623 | -80.1623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浙江 (略)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竞买方,则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3.若信息披露期之内,只有一家合格竞买人报名,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竞买人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4.若信息披露期之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买人报名,则按照最终确定 (略) 络竞价方式进行转让。(竞价会相关情况由产权交易中心届时另 (略) 发布公告) 5.关于本次转让标的相关价值评估与或有风险,意向方请自行尽职调查,如 (略) 置有任何疑问请与转让方联系,受让方在竞买成功后,视为对标的企业或有风险的认可与接受。转让方联系人:吴女士;联系方式:#。 6.本次股权转让管理层不参与受让。 7.标的企业原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须按时在“浙交汇”平台登记报名、交纳保证金、参于竞价,否则视同放弃优先购买权。 | ||
其他披露的内容附件 |
转让方名称 | 舟山 (略)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浙江)自由贸 (略) (略) (略) 舟山港综 (略) 企业服务中心301-3106室 |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王丹军 | 成立日期 | 2016-11-10 | |
注册资本(万元) |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其他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28K6BB38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0.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0.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区县)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舟山国家远洋渔业基地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28K311X0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
批准日期 | 2024-12-04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文件 | |||
决议文件名称 | 国资国企专题会议纪要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浙江大洋兴和食品有限公司40%股权 |
转让底价 | #万元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1、一次性付款: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转让价款的30%作为首付款;剩余转让价款的70%,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付清。剩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次转让不涉及转让标的企业的职工安置。 2.标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继。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350.#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股权交易合同(样稿).docx 、 授权委托书.doc 、 特别事项约定.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 |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余女士 | 电话 | 0580-#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略) 千岛 (略) 255号江海商务广场A座1007室 | 网址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吴王娜 | 电话 |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 (略) 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舟山产权交易中心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名称 | 浙江 (略) | ||
(略) | 浙江省- (略) - (略)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干 (略) 8号 |
法定代表人 | 张国斌 | ||
成立日期 | 2013-04-12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其他 | 所属行业 | 批发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14D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食用农产品初加工;水产品收购;食用农产品零售;农副食品加工专用设备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安装、维修;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制造;食品进出口;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 (略)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研发;海洋工程装备研发;初级农产品收购;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生产; (略) 销售;粮食加工食品生产;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有人未表示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舟山 (略) | 40.00% | ||
(略) | 38.00% | ||
李虹阳 | 16.00% | ||
张谦 | 6.0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以下数据出自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 -352.# | -352.#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审计机构 | 浙江天誉会计师事务所 | ||
以下数据出自 2024年11月30日 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 -80.1623 | -80.1623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浙江 (略)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竞买方,则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3.若信息披露期之内,只有一家合格竞买人报名,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竞买人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4.若信息披露期之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买人报名,则按照最终确定 (略) 络竞价方式进行转让。(竞价会相关情况由产权交易中心届时另 (略) 发布公告) 5.关于本次转让标的相关价值评估与或有风险,意向方请自行尽职调查,如 (略) 置有任何疑问请与转让方联系,受让方在竞买成功后,视为对标的企业或有风险的认可与接受。转让方联系人:吴女士;联系方式:#。 6.本次股权转让管理层不参与受让。 7.标的企业原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须按时在“浙交汇”平台登记报名、交纳保证金、参于竞价,否则视同放弃优先购买权。 | ||
其他披露的内容附件 |
转让方名称 | 舟山 (略)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浙江)自由贸 (略) (略) (略) 舟山港综 (略) 企业服务中心301-3106室 |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王丹军 | 成立日期 | 2016-11-10 | |
注册资本(万元) |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其他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28K6BB38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0.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0.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区县)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舟山国家远洋渔业基地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28K311X0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
批准日期 | 2024-12-04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文件 | |||
决议文件名称 | 国资国企专题会议纪要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浙江大洋兴和食品有限公司40%股权 |
转让底价 | #万元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1、一次性付款: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转让价款的30%作为首付款;剩余转让价款的70%,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付清。剩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次转让不涉及转让标的企业的职工安置。 2.标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继。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350.#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股权交易合同(样稿).docx 、 授权委托书.doc 、 特别事项约定.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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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余女士 | 电话 | 0580-# |
传真 | 邮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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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 联系人 | 吴王娜 | 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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