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7号2栋61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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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7号2栋613室

    承租方资格

    1.承租方须为我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承租方须通过广州高新 (略) 关于入园资格的审核;
    3.承租方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存在经营异常行为的证明资料。(相关资料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查询打印。如查无相关信息,承租方须提供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出租条件

    (一)申请书;承诺书;
    (二)经营主体简介;
    (三)企业联系表;
    (四)入园企业租赁场地申请表;
    (五)租赁协商情况确认表;
    (六)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八)如代理人签署相关申请资料及合同,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九)提供其未被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存在经营异常行为的证明资料(相关资料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查询打印。)
    (十)以上相关资料需法人签章。(原件备查)
    (十一)现场提交资料时间、地点: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的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到本公司( (略) (略) (略) 1029号8楼广州高新 (略) 资产运营部)现场提交。如意向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现场提交纸质资料,视为无效报名,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风险和责任。
    (十二)本项目设有资格审查环节,意向方资格条件的符合性以我司的审查意见为准。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我司对租赁标的物按照现有质量、现房地产规定的用途、现状和权属状况出租,承租方认可并承诺按上述状况予以承租。
    2.租赁标的物租赁期限至2026年4月11日,无免租期。双方在《租赁合同》签订时确定具体的交付时间,租赁期限自租赁标的物交接之日起计。从2025年4月12日起,租赁标的物每年租金单价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5%(递增后的单价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3.租金按月缴纳,承租方须于每月5日前向我司足额缴纳当月的租金。
    4.承租方应在签订《租赁合同》后,自行 (略) 签订物业管理协议。
    5.如承租方对租赁标的物进行装修的,应按有关规定自行向规划、消防、城管及环保等相关部门办理装修报建等手续。
    6.承租方不得在租赁物业内存放易燃易爆或剧毒等危险物品;不得在租赁范围内使用电炉、煤气炉、电饭煲等炉灶具进行煮食;不得在租赁范围内安排人员住宿;不得将租赁物业用作仓库、实验室、车间、设备测试等非合同约定用途。
    7.承租方不得将租赁物业以任何方式(包括合作、联营承包、一址多照等)进行转租,其他特殊情况(如:承租方将场地用于经营孵化器、众创空间等)经我公司批准的除外。
    8.本次租赁所涉 (略) 和承租方各自依法承担。
    9. (略) 提供的《租赁合同》。

    房产图片 注:图片仅作标的周边环境展示,标的现状以实际看样为准。

    地图 注:地图定位仅供参考,标的具体位置以实际现场为准。

    承租方资格

    1.承租方须为我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承租方须通过广州高新 (略) 关于入园资格的审核;
    3.承租方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存在经营异常行为的证明资料。(相关资料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查询打印。如查无相关信息,承租方须提供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出租条件

    (一)申请书;承诺书;
    (二)经营主体简介;
    (三)企业联系表;
    (四)入园企业租赁场地申请表;
    (五)租赁协商情况确认表;
    (六)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八)如代理人签署相关申请资料及合同,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九)提供其未被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存在经营异常行为的证明资料(相关资料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查询打印。)
    (十)以上相关资料需法人签章。(原件备查)
    (十一)现场提交资料时间、地点: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的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到本公司( (略) (略) (略) 1029号8楼广州高新 (略) 资产运营部)现场提交。如意向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现场提交纸质资料,视为无效报名,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风险和责任。
    (十二)本项目设有资格审查环节,意向方资格条件的符合性以我司的审查意见为准。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我司对租赁标的物按照现有质量、现房地产规定的用途、现状和权属状况出租,承租方认可并承诺按上述状况予以承租。
    2.租赁标的物租赁期限至2026年4月11日,无免租期。双方在《租赁合同》签订时确定具体的交付时间,租赁期限自租赁标的物交接之日起计。从2025年4月12日起,租赁标的物每年租金单价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5%(递增后的单价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3.租金按月缴纳,承租方须于每月5日前向我司足额缴纳当月的租金。
    4.承租方应在签订《租赁合同》后,自行 (略) 签订物业管理协议。
    5.如承租方对租赁标的物进行装修的,应按有关规定自行向规划、消防、城管及环保等相关部门办理装修报建等手续。
    6.承租方不得在租赁物业内存放易燃易爆或剧毒等危险物品;不得在租赁范围内使用电炉、煤气炉、电饭煲等炉灶具进行煮食;不得在租赁范围内安排人员住宿;不得将租赁物业用作仓库、实验室、车间、设备测试等非合同约定用途。
    7.承租方不得将租赁物业以任何方式(包括合作、联营承包、一址多照等)进行转租,其他特殊情况(如:承租方将场地用于经营孵化器、众创空间等)经我公司批准的除外。
    8.本次租赁所涉 (略) 和承租方各自依法承担。
    9. (略) 提供的《租赁合同》。

    房产图片 注:图片仅作标的周边环境展示,标的现状以实际看样为准。

    地图 注:地图定位仅供参考,标的具体位置以实际现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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