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佛现代产业服务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重整投资权益
广东广佛现代产业服 (略) 管理人(广东天地正律师事务所)将于2025年1月17日10时至2025年1月1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 (略) (网址:http://**)进行公开竞价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广东广佛现代产业服 (略) (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XL)重整投资权益。
本标的竞得者(下称买受人) (略) 重整投资权益,以其名义持有本竞买公告第七条第(一)款对应的财产。
拍卖标的起拍价478,#(人民币,下同),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及其整数倍。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一)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管理人办公时间接受竞买人的咨询,联系人:郭敏律师、廖姝婷律师,联系电话:0757-#、#、#。
(二)集中看样时间:2025年1月13日下午3点整(需提前一天发送短信至#进行预约登记)。
(三)集中看样地点: (略) (略) 里水镇东部 (略) (略) 1号中企绿色总部中心。
(四)公告期内,意向竞买人签订保密承诺函后,可到 (略) (地址: (略) (略) (略) 10号金融广场24、25楼) (略) 重整计划等相关资料。
三、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应于竞价活动开始3个工作日前与管理人联系。与本标的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价,不参加竞价的请关注本次竞价活动的整个过程。
四、竞价方式
(一)竞价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竞买人以低于起拍价出价的无效。
(二)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三)本次拍卖保留价为起拍价。
五、保证金与余款缴纳
第一次出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竞价成交的,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广东广佛现代产业服 (略) 管理人;开户行: (略) 佛山分行;账户号:#】;竞价结束后,未竞得者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24小时内解冻及退还。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价成交后,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之日起7日内将竞价成交价余款(成交价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广东广佛现代产业服 (略) 管理人;开户行: (略) 佛山分行;账户号:#】,注明“拍卖尾款”。
逾期或者不足额支付上述款项则视为买受人违约,竞买保证金及已支付的成交款不予退还, (略) 财产。保证金及已支付的成交款依次用于支付竞买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竞价成交价低于原成交价的差价损失、 (略) 债务。若保证金及已支付的成交款不足以弥补竞买费用损失、重新竞价成交价低于原成交价的差价损失,悔拍人应当承担差额补足责任,管理人可以向悔拍人继续追索。悔拍后重新竞价的,悔拍人及其关联方不得参加竞价。
六、移交与过户
买受人在付清全部成交价款之日起7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联系管理人,并到 (略) (地址: (略) (略) (略) 10号金融广场24、25楼)办理相关手续。
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之日,广佛公司重整投资权益由买受人实际享有,并视为管理人已将拍卖标的移交买受人,财产和营业事务在买受人付清成交价款后依据重整计划移交,买受人自行承担全部的责任和风险,管理人仅移交管理人掌握的材料,不负责清点。
广佛公司100%股权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办理,竞买人应充分考虑股权过户需要的前提条件和手续,管理人可以提供必要协助( (略) 协助执行等),但对股权是否能够办理过户及办理完结时限不作承诺。
七、买受人权利义务
(一)买 (略) 重整投资权益的权利范围(对应的财产)
(1)“中企绿色总部中心”项目1075套工业用房【建筑面积#㎡】、480个车位、261套特殊房产合同权益【建筑面积#㎡】,未建设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约75亩】、集体土地租赁权益及地上建筑物【土地面积约59.7亩,无证建筑面积#㎡】;
(2)1辆汽车;
(3)69笔账面应收债权。
对于应收债权,管理人仅能移交接管的财务资料。
除上述财产外的其他 (略) 重整投资权益的权利范围,该部分财产将由管理人依法 (略) 置,依法分配给全体债权人。
(二)买受人的义务
1.执行重整计划
(1) (略) (略) (略) (略) 重整计划,重整计划对买受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其依重整计划支付重整投资款及承担相关义务及风险。
(2)若买 (略) 拍公告按时支付重整投资款、悔拍,且重新拍卖成交价低于原成交价的,管理人有权没收拍卖保证金, (略) 前述成交价差额部分的损失予以赔偿。
(3)若因买受人违约导致重整计划不能执行、广佛公司宣告破产,且广佛公司财产变卖价款低于重整投资权益原成交价的,买受人应对原重整投资权益成交价及财产变卖价款差额部分的损失予以赔偿。
2.完成续建及竣工验收手续,交付57套房产,继续履行或解除261套特殊房产合同,承担相关风险
(1) (略) 1-8栋(一期)已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关于属购买人所有的9套房产, (略) 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且买受人付清全部重整投资款后,买受人应在60日内协助相关购买人办理产权登记证,并承担相关办证费用。
(2) (略) (二期)仅完成主体结构工程及部分幕墙工程,消防、电气、给排水工程均未完成,尚未竣工验收。 (略) 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且买受人付清全部重整投资款后,买受人需在一年内将项目续建至达到具备竣工验收的要求,向政府部门申报竣工验收,并在竣工验收通过后提交齐全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关于属购买人所有的35套房产,买受人应在竣工验收备案、符合交付条件后60日内按相关购房合同约定向购买人交付,买受人应在符合办理产权登记证的条件后60日内协助购房人办理产权登记。
(3) (略) 9-10栋(三期)主体结构未封顶,地下室主体部分未完成。 (略) 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且买受人付清全部重整投资款后,买受人需在三年内将项目续建至达到具备竣工验收的要求,向政府部门申报竣工验收,并在竣工验收通过后提交齐全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关于属购买人所有的13套房产,买受人应在竣工验收备案、符合交付条件后60日内按相关购房合同约定向购买人交付,买受人应在符合办理产权登记证的条件后60日内协助购房人办理产权登记。
(4)若因买受人原因逾期交付上述57套房产的,买受人应自逾期未申报竣工验收及提交齐全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期限之日,或符合条件后逾期未交付、未办理产权登记证之日起按相关购房合同约定向57套房产的购买人承担逾期交付违约责任。
(5)关于已签订购房 (略) 签备案的84套房产、已认购但未签订购房合同或已签订购房合同但未备案的145套房产,管理人 (略) 财产,买受人自行承担如下相关风险:
①买受 (略) 理权属相关争议及诉讼等纠纷,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②因认定或提存购房款债权或债权性质超过管理人提存金额的,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6)关于261套特殊房产,由买受人享有及承担合同项下一切权利及义务。买受 (略) 理合同履行或解除等相关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收取未付购房款、交付房产、返还购房款、赔偿损失等,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及纠纷。
3.承担相关风险
(1)买受人 (略) 名义持有项目1075套工业用房、480个车位、261套特殊房产合同权益、未建设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租赁权益及地上建筑物、1辆汽车、69笔账面应收债权【详见《房地产估价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书》、《审计报告》】。具体以现状为准。
(2) (略) (一期配套)6栋建筑物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水池、配电室、门卫室等配套设施未报建。《房地产估价报告》中依据的建筑面积数据等主要来源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若具体面积与《房地产估价报告》存在出入,具体以现场现状为准。
(3)项目已停工多年,广佛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管理人并未接管到全部工程材料。因此,买受人需自行核实项目取得土地、立项、规划、设计、报建、施工、预售等情况,承担相应一切风险及费用。
(4)对项目复工所需材料、流程、费用等,买受人需自行与规划、住建、消防、 (略) 此前委托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沟通,确定复工手续、流程,自行决定是否沿用此前的参建单位,办理复工、新旧参建单位交接等事宜,承担相应一切风险及费用。
2010年6月28日、2012年11月2日,广佛 (略) 国土资源和 (略) 等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略) (略) 型产业载体用地开发协议》约定:项目两宗国有土地、一宗集 (略) 型产业载体用地,必须按照《 (略) (略) 型产业载体用地开发协议》、《 (略) (略) 型产业载体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南府〔2010〕301号)及《关于加强非住宅用地管理的意见》(南府〔2010〕302号)进行开发建设和利用;租赁方式取得的集体土地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不得分割登记、分拆出售,只能出租给 (略) 场主体;需按约定开工、竣工验收、实现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符合规划条件标准等。
买受人自行承担项目开工、竣工验收期限要求、销售及出租等限制的一切风险及不利后果。
(5) (略) 2、4、9、10栋256套(建筑面积:#㎡) (略) 9-10栋673套预售房产(建筑面积:#㎡)的《 (略) (略)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均已失效。买受人需自行重新办理相关预(销)售许可手续。
(6)因 (略) (二期)、A区9-10栋(三期)至今未竣工验收,B区(四期)暂未开发建设,广佛公司可能需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相关责任及风险及不利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7)2023年7月26日,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 (略) (略) (略) (略) (略) 签订《补充协议(二)》约定:双方同意继续履行《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基础设施建设维护费协议书》等。买受人需自行承担合同履行相关权利义务及风险。
(8)关于17套被第三方占用经营的房产,其中5套管理人已收回,买受人 (略) 理剩余12套房产腾退或租赁事宜(包括解除或继续履行相关合同、处理占用人退场事宜等),并承担一切风险(买受人付清成交款前的11笔应收占用费等由管理人追收及收取,买受人及 (略) 应依法配合;付清成交款之后的占用费或租金由买受人及 (略) 收取)。
(9)广佛公司名下不动产涉 (略) 查封。买受人付清成交价款后,管理人协助申请解押、解封。买受人自行承担逾期办理等相关风险。
(10) (略) (略) 信君 (略) 签订的《“中企绿色总部”项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同》约定,依生效的(2023)粤0605民初7774号、(2024)粤06民终9677号民事判决,广佛公司需按#/㎡· (略) 支付项目一期、C区空置物业的物业管理费。2024年4月30日,债权人会议表决同意解除《“中企绿色总部”项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同》。其对此提出异议, (略) 正在审查。管理人将提存2022年12月30日之后的空置物业管理费,并根 (略) (略) 占用费案生效法律文 (略) 理。
买受人付清成交款之后,需自行承担项目一期、C区空置物业的物业管理费。
4.自行承担一切税、费
(1)买受人应 (略) 产生的一切税、费、滞纳金, (略) 欠付、应付的一切税、费、滞纳金。
(2)广佛公司因销售经营等行为产生的相关税、费(如土地增值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附加税等),由买受人依法承担。
5. (略) 理股权解冻、承担股权过户等风险
经调查了解, (略) (略) 因(2022)粤01执保251号案, (略) 100%股权,冻结期限自2022年5月12日至2025年5月11日。管理人正在沟通协调该案 (略) 解除对该股权的冻结措施,目前尚未解冻。买受 (略) 理股权解冻相关手续及风险,管理人予以协助。
买受人付清成交价款后, (略) 重整投资权益。出资人应当 (略) 100%股权过户给买受人。买受人自行承担办理股权过户相关风险。
6.依法承担相关债务责任
《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据此,债权人未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清偿条件行使权利,相应法律责任由买受人依法承担。
关于重整计划按普通债权确认/提存的债权,日后经生效法律文书认定为优先债权需补充支付债权受偿款等风险,由买受人依法承担。
7. (略) 理新产生的诉讼及仲裁案件
重整投资权益拍卖成交后,广佛公司新产生的诉讼及仲裁案件,由买受 (略) 理,并承担相应后果。
8.关于管理 (略) 重整投资权益的权利范围外的财产,买受人及 (略) 应依法无条件予以协助配合。
9. (略) 财务资料、工商年检、纳税申报等问题导致的后续工商、税务、经营等风险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10. (略) 收取的技术服务费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收费说明、收费条件、收费标准、缴费方式、缴费期限等,详见 (略) 发布的“技术服务费收取规则介绍”。
八、特别说明
关于标的起拍价及最终成交价的性质: (略) 提供重整投资资金(偿债资金),用以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略) 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清偿的债务清偿款项,并非股权交易对价;广佛公司已严重资不抵债,股权价值为零,广佛公司100%股权以0元价格转让给买受人。
九、风险提示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竞买人也可根据《竞买须知》相关规定委托代理人进行竞买。
(二)竞买人竞价前应向工商、税务、商务、不动产、车管所等政府部门,对标的的权属、能否过户、过户要求和流程、税费缴付的标准及起止时间,以及其他需注意的事项进行咨询,因政策原因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不能及延迟过户的风险由竞买人承担。
(三)本次交易双方所需承担的交易服务费、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费用等(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增值税、附加税、契税、印花税、过户手续费、权证费、保管费、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出让金以及交易中规定缴纳或产生的各种税、费、滞纳金)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四) (略) 络竞价所涉标的,全部依其现 (略) 置。现状是指看样时点标的的质量、数量、新旧程度、使用现状等现实状况,至竞价时点竞买人没有异议,则表示竞买人认可。请欲报名参与竞价的竞买人充分考虑标的物显性和隐性的瑕 (略) 场价格的波动,谨慎选择,慎重决定。管理人、 (略) 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管理人、 (略) 对此次竞价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文字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的任何担保,不作为对竞买人参与此次竞价的建议,仅提供竞买人参考。本次竞买未注明或注明不清导致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
(五)自成交之日起,买受人承担拍卖标的及对应资产可能发生的一切损毁、灭失等风险。
十、因拍卖标的本身价值较高,起拍价、保证金、竞价成交数额较大。为避免在在线支付的过程中,因银行限额而导致无法支付的问题,请根据《竞买须知》相关规定进行充分准备。
(略) 上公开竞价《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相关文件已在 (略) 公开展示,请仔细阅读。 (略) 已就前述标的相关文件的所有条款向竞买人如实告知并做出详细说明,竞买人知悉并同意接受前述文件的全部条款和内容,竞买人 (略) 置方双方不存在任何歧义和误认,竞买人承诺不再对前述文件的条款提出任何异议。
十一、凡发现竞价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十二、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管理人(广东天地正律师事务所)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敏律师、廖姝婷律师
联系电话:0757-#、#、#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10号金融广场24、25楼。
广东广佛现代产业服 (略) 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广东广佛现代产业服 (略) 管理人(广东天地正律师事务所)将于2025年1月17日10时至2025年1月1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 (略) (网址:http://**)进行公开竞价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广东广佛现代产业服 (略) (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XL)重整投资权益。
本标的竞得者(下称买受人) (略) 重整投资权益,以其名义持有本竞买公告第七条第(一)款对应的财产。
拍卖标的起拍价478,#(人民币,下同),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及其整数倍。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一)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管理人办公时间接受竞买人的咨询,联系人:郭敏律师、廖姝婷律师,联系电话:0757-#、#、#。
(二)集中看样时间:2025年1月13日下午3点整(需提前一天发送短信至#进行预约登记)。
(三)集中看样地点: (略) (略) 里水镇东部 (略) (略) 1号中企绿色总部中心。
(四)公告期内,意向竞买人签订保密承诺函后,可到 (略) (地址: (略) (略) (略) 10号金融广场24、25楼) (略) 重整计划等相关资料。
三、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应于竞价活动开始3个工作日前与管理人联系。与本标的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价,不参加竞价的请关注本次竞价活动的整个过程。
四、竞价方式
(一)竞价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竞买人以低于起拍价出价的无效。
(二)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三)本次拍卖保留价为起拍价。
五、保证金与余款缴纳
第一次出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竞价成交的,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广东广佛现代产业服 (略) 管理人;开户行: (略) 佛山分行;账户号:#】;竞价结束后,未竞得者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24小时内解冻及退还。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价成交后,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之日起7日内将竞价成交价余款(成交价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广东广佛现代产业服 (略) 管理人;开户行: (略) 佛山分行;账户号:#】,注明“拍卖尾款”。
逾期或者不足额支付上述款项则视为买受人违约,竞买保证金及已支付的成交款不予退还, (略) 财产。保证金及已支付的成交款依次用于支付竞买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竞价成交价低于原成交价的差价损失、 (略) 债务。若保证金及已支付的成交款不足以弥补竞买费用损失、重新竞价成交价低于原成交价的差价损失,悔拍人应当承担差额补足责任,管理人可以向悔拍人继续追索。悔拍后重新竞价的,悔拍人及其关联方不得参加竞价。
六、移交与过户
买受人在付清全部成交价款之日起7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联系管理人,并到 (略) (地址: (略) (略) (略) 10号金融广场24、25楼)办理相关手续。
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之日,广佛公司重整投资权益由买受人实际享有,并视为管理人已将拍卖标的移交买受人,财产和营业事务在买受人付清成交价款后依据重整计划移交,买受人自行承担全部的责任和风险,管理人仅移交管理人掌握的材料,不负责清点。
广佛公司100%股权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办理,竞买人应充分考虑股权过户需要的前提条件和手续,管理人可以提供必要协助( (略) 协助执行等),但对股权是否能够办理过户及办理完结时限不作承诺。
七、买受人权利义务
(一)买 (略) 重整投资权益的权利范围(对应的财产)
(1)“中企绿色总部中心”项目1075套工业用房【建筑面积#㎡】、480个车位、261套特殊房产合同权益【建筑面积#㎡】,未建设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约75亩】、集体土地租赁权益及地上建筑物【土地面积约59.7亩,无证建筑面积#㎡】;
(2)1辆汽车;
(3)69笔账面应收债权。
对于应收债权,管理人仅能移交接管的财务资料。
除上述财产外的其他 (略) 重整投资权益的权利范围,该部分财产将由管理人依法 (略) 置,依法分配给全体债权人。
(二)买受人的义务
1.执行重整计划
(1) (略) (略) (略) (略) 重整计划,重整计划对买受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其依重整计划支付重整投资款及承担相关义务及风险。
(2)若买 (略) 拍公告按时支付重整投资款、悔拍,且重新拍卖成交价低于原成交价的,管理人有权没收拍卖保证金, (略) 前述成交价差额部分的损失予以赔偿。
(3)若因买受人违约导致重整计划不能执行、广佛公司宣告破产,且广佛公司财产变卖价款低于重整投资权益原成交价的,买受人应对原重整投资权益成交价及财产变卖价款差额部分的损失予以赔偿。
2.完成续建及竣工验收手续,交付57套房产,继续履行或解除261套特殊房产合同,承担相关风险
(1) (略) 1-8栋(一期)已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关于属购买人所有的9套房产, (略) 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且买受人付清全部重整投资款后,买受人应在60日内协助相关购买人办理产权登记证,并承担相关办证费用。
(2) (略) (二期)仅完成主体结构工程及部分幕墙工程,消防、电气、给排水工程均未完成,尚未竣工验收。 (略) 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且买受人付清全部重整投资款后,买受人需在一年内将项目续建至达到具备竣工验收的要求,向政府部门申报竣工验收,并在竣工验收通过后提交齐全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关于属购买人所有的35套房产,买受人应在竣工验收备案、符合交付条件后60日内按相关购房合同约定向购买人交付,买受人应在符合办理产权登记证的条件后60日内协助购房人办理产权登记。
(3) (略) 9-10栋(三期)主体结构未封顶,地下室主体部分未完成。 (略) 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且买受人付清全部重整投资款后,买受人需在三年内将项目续建至达到具备竣工验收的要求,向政府部门申报竣工验收,并在竣工验收通过后提交齐全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关于属购买人所有的13套房产,买受人应在竣工验收备案、符合交付条件后60日内按相关购房合同约定向购买人交付,买受人应在符合办理产权登记证的条件后60日内协助购房人办理产权登记。
(4)若因买受人原因逾期交付上述57套房产的,买受人应自逾期未申报竣工验收及提交齐全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期限之日,或符合条件后逾期未交付、未办理产权登记证之日起按相关购房合同约定向57套房产的购买人承担逾期交付违约责任。
(5)关于已签订购房 (略) 签备案的84套房产、已认购但未签订购房合同或已签订购房合同但未备案的145套房产,管理人 (略) 财产,买受人自行承担如下相关风险:
①买受 (略) 理权属相关争议及诉讼等纠纷,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②因认定或提存购房款债权或债权性质超过管理人提存金额的,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6)关于261套特殊房产,由买受人享有及承担合同项下一切权利及义务。买受 (略) 理合同履行或解除等相关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收取未付购房款、交付房产、返还购房款、赔偿损失等,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及纠纷。
3.承担相关风险
(1)买受人 (略) 名义持有项目1075套工业用房、480个车位、261套特殊房产合同权益、未建设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租赁权益及地上建筑物、1辆汽车、69笔账面应收债权【详见《房地产估价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书》、《审计报告》】。具体以现状为准。
(2) (略) (一期配套)6栋建筑物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水池、配电室、门卫室等配套设施未报建。《房地产估价报告》中依据的建筑面积数据等主要来源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若具体面积与《房地产估价报告》存在出入,具体以现场现状为准。
(3)项目已停工多年,广佛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管理人并未接管到全部工程材料。因此,买受人需自行核实项目取得土地、立项、规划、设计、报建、施工、预售等情况,承担相应一切风险及费用。
(4)对项目复工所需材料、流程、费用等,买受人需自行与规划、住建、消防、 (略) 此前委托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沟通,确定复工手续、流程,自行决定是否沿用此前的参建单位,办理复工、新旧参建单位交接等事宜,承担相应一切风险及费用。
2010年6月28日、2012年11月2日,广佛 (略) 国土资源和 (略) 等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略) (略) 型产业载体用地开发协议》约定:项目两宗国有土地、一宗集 (略) 型产业载体用地,必须按照《 (略) (略) 型产业载体用地开发协议》、《 (略) (略) 型产业载体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南府〔2010〕301号)及《关于加强非住宅用地管理的意见》(南府〔2010〕302号)进行开发建设和利用;租赁方式取得的集体土地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不得分割登记、分拆出售,只能出租给 (略) 场主体;需按约定开工、竣工验收、实现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符合规划条件标准等。
买受人自行承担项目开工、竣工验收期限要求、销售及出租等限制的一切风险及不利后果。
(5) (略) 2、4、9、10栋256套(建筑面积:#㎡) (略) 9-10栋673套预售房产(建筑面积:#㎡)的《 (略) (略)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均已失效。买受人需自行重新办理相关预(销)售许可手续。
(6)因 (略) (二期)、A区9-10栋(三期)至今未竣工验收,B区(四期)暂未开发建设,广佛公司可能需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相关责任及风险及不利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7)2023年7月26日,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 (略) (略) (略) (略) (略) 签订《补充协议(二)》约定:双方同意继续履行《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基础设施建设维护费协议书》等。买受人需自行承担合同履行相关权利义务及风险。
(8)关于17套被第三方占用经营的房产,其中5套管理人已收回,买受人 (略) 理剩余12套房产腾退或租赁事宜(包括解除或继续履行相关合同、处理占用人退场事宜等),并承担一切风险(买受人付清成交款前的11笔应收占用费等由管理人追收及收取,买受人及 (略) 应依法配合;付清成交款之后的占用费或租金由买受人及 (略) 收取)。
(9)广佛公司名下不动产涉 (略) 查封。买受人付清成交价款后,管理人协助申请解押、解封。买受人自行承担逾期办理等相关风险。
(10) (略) (略) 信君 (略) 签订的《“中企绿色总部”项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同》约定,依生效的(2023)粤0605民初7774号、(2024)粤06民终9677号民事判决,广佛公司需按#/㎡· (略) 支付项目一期、C区空置物业的物业管理费。2024年4月30日,债权人会议表决同意解除《“中企绿色总部”项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同》。其对此提出异议, (略) 正在审查。管理人将提存2022年12月30日之后的空置物业管理费,并根 (略) (略) 占用费案生效法律文 (略) 理。
买受人付清成交款之后,需自行承担项目一期、C区空置物业的物业管理费。
4.自行承担一切税、费
(1)买受人应 (略) 产生的一切税、费、滞纳金, (略) 欠付、应付的一切税、费、滞纳金。
(2)广佛公司因销售经营等行为产生的相关税、费(如土地增值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附加税等),由买受人依法承担。
5. (略) 理股权解冻、承担股权过户等风险
经调查了解, (略) (略) 因(2022)粤01执保251号案, (略) 100%股权,冻结期限自2022年5月12日至2025年5月11日。管理人正在沟通协调该案 (略) 解除对该股权的冻结措施,目前尚未解冻。买受 (略) 理股权解冻相关手续及风险,管理人予以协助。
买受人付清成交价款后, (略) 重整投资权益。出资人应当 (略) 100%股权过户给买受人。买受人自行承担办理股权过户相关风险。
6.依法承担相关债务责任
《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据此,债权人未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清偿条件行使权利,相应法律责任由买受人依法承担。
关于重整计划按普通债权确认/提存的债权,日后经生效法律文书认定为优先债权需补充支付债权受偿款等风险,由买受人依法承担。
7. (略) 理新产生的诉讼及仲裁案件
重整投资权益拍卖成交后,广佛公司新产生的诉讼及仲裁案件,由买受 (略) 理,并承担相应后果。
8.关于管理 (略) 重整投资权益的权利范围外的财产,买受人及 (略) 应依法无条件予以协助配合。
9. (略) 财务资料、工商年检、纳税申报等问题导致的后续工商、税务、经营等风险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10. (略) 收取的技术服务费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收费说明、收费条件、收费标准、缴费方式、缴费期限等,详见 (略) 发布的“技术服务费收取规则介绍”。
八、特别说明
关于标的起拍价及最终成交价的性质: (略) 提供重整投资资金(偿债资金),用以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略) 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清偿的债务清偿款项,并非股权交易对价;广佛公司已严重资不抵债,股权价值为零,广佛公司100%股权以0元价格转让给买受人。
九、风险提示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竞买人也可根据《竞买须知》相关规定委托代理人进行竞买。
(二)竞买人竞价前应向工商、税务、商务、不动产、车管所等政府部门,对标的的权属、能否过户、过户要求和流程、税费缴付的标准及起止时间,以及其他需注意的事项进行咨询,因政策原因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不能及延迟过户的风险由竞买人承担。
(三)本次交易双方所需承担的交易服务费、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费用等(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增值税、附加税、契税、印花税、过户手续费、权证费、保管费、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出让金以及交易中规定缴纳或产生的各种税、费、滞纳金)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四) (略) 络竞价所涉标的,全部依其现 (略) 置。现状是指看样时点标的的质量、数量、新旧程度、使用现状等现实状况,至竞价时点竞买人没有异议,则表示竞买人认可。请欲报名参与竞价的竞买人充分考虑标的物显性和隐性的瑕 (略) 场价格的波动,谨慎选择,慎重决定。管理人、 (略) 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管理人、 (略) 对此次竞价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文字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的任何担保,不作为对竞买人参与此次竞价的建议,仅提供竞买人参考。本次竞买未注明或注明不清导致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
(五)自成交之日起,买受人承担拍卖标的及对应资产可能发生的一切损毁、灭失等风险。
十、因拍卖标的本身价值较高,起拍价、保证金、竞价成交数额较大。为避免在在线支付的过程中,因银行限额而导致无法支付的问题,请根据《竞买须知》相关规定进行充分准备。
(略) 上公开竞价《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相关文件已在 (略) 公开展示,请仔细阅读。 (略) 已就前述标的相关文件的所有条款向竞买人如实告知并做出详细说明,竞买人知悉并同意接受前述文件的全部条款和内容,竞买人 (略) 置方双方不存在任何歧义和误认,竞买人承诺不再对前述文件的条款提出任何异议。
十一、凡发现竞价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十二、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管理人(广东天地正律师事务所)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敏律师、廖姝婷律师
联系电话:0757-#、#、#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10号金融广场24、25楼。
广东广佛现代产业服 (略) 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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