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建工路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一批废旧资产标的四:路鑫牌皖AC5811转让
项目编号 | GR2024AH(略)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项目名称 | 安徽建工路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一批废旧资产标的四:路鑫牌NJJ5061TQX5(皖AC5811)转让 |
转让底价(万元) | 0.52 |
挂牌日期 | 2024-12-18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2-31 |
资产概述 | 1、本次转让资产包为 (略) (略) 一批废旧资产,包含三个标的,其中:标的一为1台硂拌合站,停放在庐江;标的二为1台汽车起重机,停放在庐江;标的三至标的六4台车辆无法正常使用,分别停放在肥西丰乐镇、合 (略) 、滁州来安县、宣城泾县。 2、各标的详情参见《 (略) (略) 拟处置固定资产而涉及的单项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九州评报字【2024】第0127号)。 |
机动车 | |
标的状态 | 闲置 |
机动车品牌 | 路鑫牌NJJ5061TQX5 |
车架号 | LEFYFCG35HHN(略) |
原车牌号码 | 皖AC5811 |
登记日期 | 2018-02-08 |
颜色 | 黄 |
数量 | 1(辆) |
其他说明信息 | 强制报废期止:2033年2月8日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2-18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价款支付要求 | 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转让价款。 |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重要信息披露 | 1、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转让方已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资产所有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业人士对标的资产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办理交接等相应手续,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2、标的二至标的六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须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包括标的车辆的状况、排放标准及过户、使用等相关政策,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3、转让标的一交付类型、数量以《 (略) (略) 拟处置固定资产而涉及的单项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九州评报字【2024】第0127号)中《固定资产--机器设备评估明细表》为准,转让标的二至六交付类型、数量以交付时现状为准,各转让标的交付状况均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受让后不得对转让标的类型、数量和交付状况提出异议。 4、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不得代办、代交保证金及后续价款等费用。 5、转让标的二至标的六中车辆以实物现状移交,车辆行驶里程以里程表显示的实际数值为准。 6、根据行驶证显示,标的二至标的六强制报废期止:2039年5月12日;2032年11月21日、2033年2月8日、2032年12月15日、2033年2月6日。 7、受让方自行负责标的的拆除、运输、清场、过户手续等工作,并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补办证件、更换牌号、车辆发票所产生的税费,以及清场、运输等费用。 8、转让标的二至标的六车辆除交强险以外的保险均不过户(如有)。 9、转让标的二至标的六违章罚款及交通事故责任,车辆交接日前的由转让方承担,车辆交接日后的由受让方承担。 10、转让标的二至标的六车辆过户过程如涉及有 (略) 理,由受让方承担相应的罚款及扣分。如车辆过户时,交强险日期已到期,受让方须自行承担并办理补缴相关费用。 (略) 于脱审、无保险、无登记证时,均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相关费用标准请咨询车管部门,车辆过户办理完毕后向受让方移交车辆。 11、标的二至标的六转让不含车牌号,转让成功的车辆办理过户时,受让方必须重新选择号牌,不得继续保留和使用原号牌,原号牌由公安交通管理部 (略) 理。 12、受让方不得要求转让方在协助其办理过户时将转让车辆过户给第三方,否则转让方有权取消受让方受让资格,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含转让方应支付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3、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同时标的一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履约、安全保证金”人民币(不计息)(略)元,标的一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及“履约、安全保证金”后,转、受让方开始进行资产交接。在接到转让方交付标的通知后 10 天(日历日)内,标的一受让方需完成拆除、运输及清场等工作。逾期未完成的,每拖延一日,受让方须按标的转让价款的0.5‰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转让方有权从“履约、安全保证金”中扣除。标的一的拆除、运输及清场工作全部完成,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转让方根据实际情况退还相应的履约、安全保证金(不计息)。 14、受让方对标的一进行拆除、运输及清场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转让方及转让标的所在地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指挥,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不得损坏转让标的以外的任何设施及违反转让方相关安全、消防等管理规定,不得因此而影响转让方的正常生产经营。如给转让方和相关生产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受让方应承担一切经济责任。标的物转移完毕,受让方应将残留垃圾清理完毕,并且需要按照相关环保规定及转让方要求,将残留垃圾送到指定位置,并承担相关运费 (略) 理费,受让方应对拆除、运输和清场全过程所有费用及风险承担全部责任,如发生相关事件,受让方须承担全部安全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15、受让方须自行解决拆除、运输、清场过程中如涉及的水、电、气等能源介质,相应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6、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成交价均为不含税价,交易完成后,标的由转让方按国 (略) 相关规定统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税费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7、标的成交后,转、受让方按转让价款支付产权交易服务费。 18、需现场勘查的意向受让方,请联系现场勘查人员。现场勘查联系人:李永丰(标的1-2);电话:(略)。王晶晶(标的3至6);电话:(略)。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该 (略) 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 (略) 络动态报价分为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两个阶段。 2、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期内登录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皖e云”系统(网址:http://**)提出受让申请,办理线上报名手续并按本公告约定交纳保证金(不计息)。意向受让方办理线上报名手续时,须提供以下受让申请材料: (1)《现场勘察确认单》(标的一报名须提交); (2)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须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者(负责人)身份证(用户注册时已上传的除外),授权委托书、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公司章程、组织章程或合伙协议等,意向受让方同意受让的内部决策文件,上级单位同意受让的批准文件; (3)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身份证(用户注册时已上传的除外); (4)意向受让方在竞买报名时须按本公告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至其在“皖e云”平台注册时确认的存管银行账户, (略) 径:皖e云——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不计息),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 (5)标的一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可直接转为总成交价款的一部分;标的二至标的六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冲抵转让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其他税费: a、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定为受让方的,须在《竞价结果通知单》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中心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交易费用;在付清全部转让价款、交易费用后,标的二至标的六受让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让车辆提车、过户手续,并向中心提交受让车辆过户凭证,中心在收到车辆过户凭证后的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息); b、未能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保证金(不计息); (6)本公告“受让方资格条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须将以上资料的复印件盖有本单位公章扫描后在线上交易系统中上传;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将以上资料的复印件按手印扫描后在线上交易系统中上传,并保证以上资料内容完整、清晰可辨。 3、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转让方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网络动态报价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3)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和《产权交易合同》的; (4)因受让方原因,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车辆过户变更等手续的。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有效存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1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保证金订单支付时间为准)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略) 369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略)306 |
证件类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法定代表人 | 钱叶琳 |
注册资本(万元) | (略).1185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经营规模 | 大型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吴凡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51-(略)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略) (略) 徽州大 (略) 交口高速滨湖时代广场C3座21楼 |
项目编号 | GR2024AH(略)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项目名称 | 安徽建工路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一批废旧资产标的四:路鑫牌NJJ5061TQX5(皖AC5811)转让 |
转让底价(万元) | 0.52 |
挂牌日期 | 2024-12-18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2-31 |
资产概述 | 1、本次转让资产包为 (略) (略) 一批废旧资产,包含三个标的,其中:标的一为1台硂拌合站,停放在庐江;标的二为1台汽车起重机,停放在庐江;标的三至标的六4台车辆无法正常使用,分别停放在肥西丰乐镇、合 (略) 、滁州来安县、宣城泾县。 2、各标的详情参见《 (略) (略) 拟处置固定资产而涉及的单项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九州评报字【2024】第0127号)。 |
机动车 | |
标的状态 | 闲置 |
机动车品牌 | 路鑫牌NJJ5061TQX5 |
车架号 | LEFYFCG35HHN(略) |
原车牌号码 | 皖AC5811 |
登记日期 | 2018-02-08 |
颜色 | 黄 |
数量 | 1(辆) |
其他说明信息 | 强制报废期止:2033年2月8日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2-18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价款支付要求 | 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转让价款。 |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重要信息披露 | 1、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转让方已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资产所有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业人士对标的资产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办理交接等相应手续,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2、标的二至标的六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须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包括标的车辆的状况、排放标准及过户、使用等相关政策,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3、转让标的一交付类型、数量以《 (略) (略) 拟处置固定资产而涉及的单项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九州评报字【2024】第0127号)中《固定资产--机器设备评估明细表》为准,转让标的二至六交付类型、数量以交付时现状为准,各转让标的交付状况均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受让后不得对转让标的类型、数量和交付状况提出异议。 4、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不得代办、代交保证金及后续价款等费用。 5、转让标的二至标的六中车辆以实物现状移交,车辆行驶里程以里程表显示的实际数值为准。 6、根据行驶证显示,标的二至标的六强制报废期止:2039年5月12日;2032年11月21日、2033年2月8日、2032年12月15日、2033年2月6日。 7、受让方自行负责标的的拆除、运输、清场、过户手续等工作,并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补办证件、更换牌号、车辆发票所产生的税费,以及清场、运输等费用。 8、转让标的二至标的六车辆除交强险以外的保险均不过户(如有)。 9、转让标的二至标的六违章罚款及交通事故责任,车辆交接日前的由转让方承担,车辆交接日后的由受让方承担。 10、转让标的二至标的六车辆过户过程如涉及有 (略) 理,由受让方承担相应的罚款及扣分。如车辆过户时,交强险日期已到期,受让方须自行承担并办理补缴相关费用。 (略) 于脱审、无保险、无登记证时,均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相关费用标准请咨询车管部门,车辆过户办理完毕后向受让方移交车辆。 11、标的二至标的六转让不含车牌号,转让成功的车辆办理过户时,受让方必须重新选择号牌,不得继续保留和使用原号牌,原号牌由公安交通管理部 (略) 理。 12、受让方不得要求转让方在协助其办理过户时将转让车辆过户给第三方,否则转让方有权取消受让方受让资格,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含转让方应支付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3、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同时标的一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履约、安全保证金”人民币(不计息)(略)元,标的一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及“履约、安全保证金”后,转、受让方开始进行资产交接。在接到转让方交付标的通知后 10 天(日历日)内,标的一受让方需完成拆除、运输及清场等工作。逾期未完成的,每拖延一日,受让方须按标的转让价款的0.5‰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转让方有权从“履约、安全保证金”中扣除。标的一的拆除、运输及清场工作全部完成,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转让方根据实际情况退还相应的履约、安全保证金(不计息)。 14、受让方对标的一进行拆除、运输及清场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转让方及转让标的所在地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指挥,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不得损坏转让标的以外的任何设施及违反转让方相关安全、消防等管理规定,不得因此而影响转让方的正常生产经营。如给转让方和相关生产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受让方应承担一切经济责任。标的物转移完毕,受让方应将残留垃圾清理完毕,并且需要按照相关环保规定及转让方要求,将残留垃圾送到指定位置,并承担相关运费 (略) 理费,受让方应对拆除、运输和清场全过程所有费用及风险承担全部责任,如发生相关事件,受让方须承担全部安全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15、受让方须自行解决拆除、运输、清场过程中如涉及的水、电、气等能源介质,相应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6、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成交价均为不含税价,交易完成后,标的由转让方按国 (略) 相关规定统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税费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7、标的成交后,转、受让方按转让价款支付产权交易服务费。 18、需现场勘查的意向受让方,请联系现场勘查人员。现场勘查联系人:李永丰(标的1-2);电话:(略)。王晶晶(标的3至6);电话:(略)。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该 (略) 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 (略) 络动态报价分为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两个阶段。 2、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期内登录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皖e云”系统(网址:http://**)提出受让申请,办理线上报名手续并按本公告约定交纳保证金(不计息)。意向受让方办理线上报名手续时,须提供以下受让申请材料: (1)《现场勘察确认单》(标的一报名须提交); (2)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须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者(负责人)身份证(用户注册时已上传的除外),授权委托书、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公司章程、组织章程或合伙协议等,意向受让方同意受让的内部决策文件,上级单位同意受让的批准文件; (3)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身份证(用户注册时已上传的除外); (4)意向受让方在竞买报名时须按本公告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至其在“皖e云”平台注册时确认的存管银行账户, (略) 径:皖e云——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不计息),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 (5)标的一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可直接转为总成交价款的一部分;标的二至标的六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冲抵转让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其他税费: a、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定为受让方的,须在《竞价结果通知单》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中心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交易费用;在付清全部转让价款、交易费用后,标的二至标的六受让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让车辆提车、过户手续,并向中心提交受让车辆过户凭证,中心在收到车辆过户凭证后的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息); b、未能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保证金(不计息); (6)本公告“受让方资格条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须将以上资料的复印件盖有本单位公章扫描后在线上交易系统中上传;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将以上资料的复印件按手印扫描后在线上交易系统中上传,并保证以上资料内容完整、清晰可辨。 3、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转让方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网络动态报价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3)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和《产权交易合同》的; (4)因受让方原因,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车辆过户变更等手续的。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有效存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1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保证金订单支付时间为准)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略) 369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略)306 |
证件类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法定代表人 | 钱叶琳 |
注册资本(万元) | (略).1185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经营规模 | 大型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吴凡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51-(略)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略) (略) 徽州大 (略) 交口高速滨湖时代广场C3座21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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