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兴支行持有德兴市银城街道银城南路69号御景华庭1号楼5号、6-7号、8-9号抵债商铺整体转让
项目编号: | JX2024ZC(略) | ||
项目名称: | (略) 德兴支 (略) 银城街 (略) 69号御景华庭1号楼5号、6-7号、8-9号抵债商铺整体转让 | ||
标的名称: | (略) 德兴支 (略) 银城街 (略) 69号御景华庭1号楼5号、6-7号、8-9号抵债商铺整体转让(转让底价:226.(略)万元)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4-12-18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4-12-25 | ||
(略) 理方式: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少于等于(1)个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0)个周期 | ||
项目简介: | 转让标的为 (略) 德兴支 (略) 银城街 (略) 69号御景华庭1号楼5号、6-7号、8-9号抵债商铺。 | ||
| 1.标的质量、状况、面积等均以交付时现状转让。本次转让不包含存在受损、毁损的可能,以交付时的状况为准,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转让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咨询、勘察、核实,明确本次转让标的状况和可能存在的瑕疵。 2.标的清场责任及清场时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应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3.受让方成功受让本次挂牌转让标的后,须自行办理过户手续。权证变更过程中涉及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等各种费用),转受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相应应缴纳的税费款项。转让方协助配合提供标的过户所必须的法律文件和手续。 4.受让方须符合当地限购政策,如受让方成功后因违反当地限购政策导致无法办理过户的一切责任、损失与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转让方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受让方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 (略) 理。因受让 (略) 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 6.省产交所及转让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受让报名行为。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在决定竞买前已亲自实地踏勘标的,完全接受与认可标的现状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并已经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标的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并据此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转让公告之全部内容,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和损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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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2.【风险承担】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3.【优先权行使】优先权人应在报名期间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进场行使优先权。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过程中以同等条件行使优先权。上述程序作为优先权人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权的程序条件。 4.【合同签订时间】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交易各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5.【交易税费】 (1)本次交易成交后过户所涉及的相关税费,按国家法律相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2)本次交易费用包括交易服务费和溢价分成,均由受让方承担。其中: 交易服务费:按照成交金额的0.2%收取,最低收费不少于1000元; 溢价分成:按照最终成交金额超出转让方保留底价形成的溢价金额的3%收取。最低收费不低于2000元。 (3)费用承担方应于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政府税费除外)支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进行无息结算。 6.【交付】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将标的全部资料交付给受让方,标的以交付时现状为准。 7.【报名方式】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时间内,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提交认可、接受转让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所涉及的一切法律风险)及信息披露内容的书面承诺及书面受让申请,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原则上不得代交保证金,确需代交的,一个交纳主体针对一个交易标的只能交纳一份交易保证金,代交的须备注项目名称及被代交方名称),否则不能取得竞买资格。 8.【报名时间】信息披露期内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受理报名时间:工作日9:00-17:00。 | ||
联系方式: | 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网址:http://** 联系人:竞价策划中心胡女士、万先生 联系电话:0791-(略)、 0791-(略) |
项目编号: | JX2024ZC(略) | ||
项目名称: | (略) 德兴支 (略) 银城街 (略) 69号御景华庭1号楼5号、6-7号、8-9号抵债商铺整体转让 | ||
标的名称: | (略) 德兴支 (略) 银城街 (略) 69号御景华庭1号楼5号、6-7号、8-9号抵债商铺整体转让(转让底价:226.(略)万元)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4-12-18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4-12-25 | ||
(略) 理方式: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少于等于(1)个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0)个周期 | ||
项目简介: | 转让标的为 (略) 德兴支 (略) 银城街 (略) 69号御景华庭1号楼5号、6-7号、8-9号抵债商铺。 | ||
| 1.标的质量、状况、面积等均以交付时现状转让。本次转让不包含存在受损、毁损的可能,以交付时的状况为准,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转让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咨询、勘察、核实,明确本次转让标的状况和可能存在的瑕疵。 2.标的清场责任及清场时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应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3.受让方成功受让本次挂牌转让标的后,须自行办理过户手续。权证变更过程中涉及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等各种费用),转受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相应应缴纳的税费款项。转让方协助配合提供标的过户所必须的法律文件和手续。 4.受让方须符合当地限购政策,如受让方成功后因违反当地限购政策导致无法办理过户的一切责任、损失与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转让方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受让方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 (略) 理。因受让 (略) 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 6.省产交所及转让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受让报名行为。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在决定竞买前已亲自实地踏勘标的,完全接受与认可标的现状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并已经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标的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并据此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转让公告之全部内容,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和损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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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2.【风险承担】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3.【优先权行使】优先权人应在报名期间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进场行使优先权。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过程中以同等条件行使优先权。上述程序作为优先权人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权的程序条件。 4.【合同签订时间】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交易各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5.【交易税费】 (1)本次交易成交后过户所涉及的相关税费,按国家法律相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2)本次交易费用包括交易服务费和溢价分成,均由受让方承担。其中: 交易服务费:按照成交金额的0.2%收取,最低收费不少于1000元; 溢价分成:按照最终成交金额超出转让方保留底价形成的溢价金额的3%收取。最低收费不低于2000元。 (3)费用承担方应于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政府税费除外)支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进行无息结算。 6.【交付】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将标的全部资料交付给受让方,标的以交付时现状为准。 7.【报名方式】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时间内,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提交认可、接受转让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所涉及的一切法律风险)及信息披露内容的书面承诺及书面受让申请,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原则上不得代交保证金,确需代交的,一个交纳主体针对一个交易标的只能交纳一份交易保证金,代交的须备注项目名称及被代交方名称),否则不能取得竞买资格。 8.【报名时间】信息披露期内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受理报名时间:工作日9:00-17:00。 | ||
联系方式: | 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网址:http://** 联系人:竞价策划中心胡女士、万先生 联系电话:0791-(略)、 0791-(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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