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锦绣路南汇锦园3-4幢204室231#房产五年租赁权
我方拟出 (略) 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权利人: (略) 基础 (略) 。无房产证,目前由温州新奥 (略) 实际管控经营。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现场现状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7、拍卖方式:采用有底价增价式公开拍卖方式,拍卖开始后由拍卖师宣布拍卖标的的起拍价,并声明加价幅度(即递增价),然后由各竞买人举牌竞价。竞买人一经举牌应价,不得反悔。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竞拍中,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三次叫价,仍无人以更高应价时,拍卖师以击槌方式确认拍卖成交。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27.(略) 万元(首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首年租金30.(略)元,第二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逐年递增2%。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租金实行一年一付,先付后用,下期租金在上一期租金到期前付清。 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缴清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并办理房屋移交手续,租期从《房产租赁合同》约定之日起开始计算。 | 出租用途 | (略) 为体育文化类。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首年租金的30%作为履约保证金(取整数),在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前付清。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结清各项费用、腾空房产并经出租人查验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后无息退还。 2、其它费用: 租赁房产水、电等报装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解决;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以及租赁房产(含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等相关费用,须承租人自行负责,出租人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3、招租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为准。 4、承租方须按照规划设计用途,合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6、租赁期限届满,如出租人仍要对外出租的,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有优先承租权。 7、该租赁房产未经招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转租。 8、意向承租人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9、本次公开招租项目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意向承租人须在公告期内到指定地址办理报名相关手续及缴纳竞价保证金:①公告期内产生意向承租人的,意向承租人参加由出租方组织的增价式竞价会,价高者得(如对应标的物只有1名合格意向承租人参加竞价的,可按不低于招租底价的报价成交),签订《招租成交确认书》。竞得人须在签订《招租成交确认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并缴清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办理房产移交手续,租期从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后的次日开始计算。②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 (温国资委〔2023]112号文件)对以上房产进行公开招租,设定招租底价为评估价,在资产租赁信息公告公示发布有效期内未产生意向人的,采用降低挂牌价格的方式继续招租,第一次降价幅度7%,第二次降价幅度1%,第三次降价幅度1%。 | ||||
租期 | 五年 | ||||
有无免租期 | 有 | ||||
免租期时间 | 两个月 | ||||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 是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为自然人的,须追加一名自然人作为连带保证人,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为企业法人的(国有单位除外),最大股东要为合同履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如最大股东为企业的须追加该企业的最大股东作为连带保证人,如追加的连带保证人还是企业,须再追加一名自然人作为连带保证人,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意向承租人及连带保证人,均须提供由征信机构出具的征信报告。征信报告中出现两年内逾期超过3次或单次逾期超过两个月等不良征信记录的,即视为不合格,不得作为意向承租人或连带保证人参加租赁竞拍活动或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未被列 (略) 租赁失信人名单的。 7、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9.01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 (略) 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合产权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拍卖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4年12月5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2024年12月18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凭有效报名材料前往披露报名地点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2024年12月18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报名、看样时间: 2024年12月5日上午9时至2024年12月18日下午5时止 3、咨询、报名地点: (略) (略) (略) 东方大厦1609室 (略) 4、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5、拍卖公司咨询电话:0577-(略) 出租方咨询电话:0577-(略) 6、业务举报电话:0577-(略) 纪检举报电话:0577-(略) 7、拍卖会时间及地点:2024年12月19日下午3时整,在 (略) 拍卖厅组织拍卖活动。 8、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9、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竞买方,则应在其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按交易条件公示内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10、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方,则按照公告确定时间采用披露的交易方式进行转让。 11、若首次报名期内没有产生意向承租人的,在首次公开挂牌价格9%幅度内公开降价挂牌出租,采用降低挂牌价格方式。第一次降价幅度7%,降价期2024年12月19日至2025年1月2日止;若第一次降价期内没有产生意向承租人的,第二次降价幅度8%,降价期2025年1月3日起至2025年1月16日止;若第二次降价期内没有产生意向承租人的,第三次降价幅度9%,降价期2025年1月17日至2025年2月6日止;拍卖会时间报名时告知。 |
项目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金女士、蔡女士 | 电话 | 0577-(略)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略) (略) 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 | |
合作机构 | 名称 | (略) | 联系地址 | (略) (略) 东方大厦1609室 |
联系人 | 蔡女士 | 固定电话 | 0577-(略) | |
手机 | (略) |
我方拟出 (略) 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权利人: (略) 基础 (略) 。无房产证,目前由温州新奥 (略) 实际管控经营。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现场现状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7、拍卖方式:采用有底价增价式公开拍卖方式,拍卖开始后由拍卖师宣布拍卖标的的起拍价,并声明加价幅度(即递增价),然后由各竞买人举牌竞价。竞买人一经举牌应价,不得反悔。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竞拍中,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三次叫价,仍无人以更高应价时,拍卖师以击槌方式确认拍卖成交。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27.(略) 万元(首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首年租金30.(略)元,第二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逐年递增2%。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租金实行一年一付,先付后用,下期租金在上一期租金到期前付清。 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缴清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并办理房屋移交手续,租期从《房产租赁合同》约定之日起开始计算。 | 出租用途 | (略) 为体育文化类。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首年租金的30%作为履约保证金(取整数),在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前付清。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结清各项费用、腾空房产并经出租人查验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后无息退还。 2、其它费用: 租赁房产水、电等报装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解决;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以及租赁房产(含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等相关费用,须承租人自行负责,出租人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3、招租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为准。 4、承租方须按照规划设计用途,合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6、租赁期限届满,如出租人仍要对外出租的,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有优先承租权。 7、该租赁房产未经招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转租。 8、意向承租人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9、本次公开招租项目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意向承租人须在公告期内到指定地址办理报名相关手续及缴纳竞价保证金:①公告期内产生意向承租人的,意向承租人参加由出租方组织的增价式竞价会,价高者得(如对应标的物只有1名合格意向承租人参加竞价的,可按不低于招租底价的报价成交),签订《招租成交确认书》。竞得人须在签订《招租成交确认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并缴清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办理房产移交手续,租期从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后的次日开始计算。②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 (温国资委〔2023]112号文件)对以上房产进行公开招租,设定招租底价为评估价,在资产租赁信息公告公示发布有效期内未产生意向人的,采用降低挂牌价格的方式继续招租,第一次降价幅度7%,第二次降价幅度1%,第三次降价幅度1%。 | ||||
租期 | 五年 | ||||
有无免租期 | 有 | ||||
免租期时间 | 两个月 | ||||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 是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为自然人的,须追加一名自然人作为连带保证人,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为企业法人的(国有单位除外),最大股东要为合同履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如最大股东为企业的须追加该企业的最大股东作为连带保证人,如追加的连带保证人还是企业,须再追加一名自然人作为连带保证人,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意向承租人及连带保证人,均须提供由征信机构出具的征信报告。征信报告中出现两年内逾期超过3次或单次逾期超过两个月等不良征信记录的,即视为不合格,不得作为意向承租人或连带保证人参加租赁竞拍活动或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未被列 (略) 租赁失信人名单的。 7、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9.01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 (略) 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合产权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拍卖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4年12月5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2024年12月18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凭有效报名材料前往披露报名地点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2024年12月18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报名、看样时间: 2024年12月5日上午9时至2024年12月18日下午5时止 3、咨询、报名地点: (略) (略) (略) 东方大厦1609室 (略) 4、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5、拍卖公司咨询电话:0577-(略) 出租方咨询电话:0577-(略) 6、业务举报电话:0577-(略) 纪检举报电话:0577-(略) 7、拍卖会时间及地点:2024年12月19日下午3时整,在 (略) 拍卖厅组织拍卖活动。 8、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9、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竞买方,则应在其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按交易条件公示内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10、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方,则按照公告确定时间采用披露的交易方式进行转让。 11、若首次报名期内没有产生意向承租人的,在首次公开挂牌价格9%幅度内公开降价挂牌出租,采用降低挂牌价格方式。第一次降价幅度7%,降价期2024年12月19日至2025年1月2日止;若第一次降价期内没有产生意向承租人的,第二次降价幅度8%,降价期2025年1月3日起至2025年1月16日止;若第二次降价期内没有产生意向承租人的,第三次降价幅度9%,降价期2025年1月17日至2025年2月6日止;拍卖会时间报名时告知。 |
项目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金女士、蔡女士 | 电话 | 0577-(略)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略) (略) 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 | |
合作机构 | 名称 | (略) | 联系地址 | (略) (略) 东方大厦1609室 |
联系人 | 蔡女士 | 固定电话 | 0577-(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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