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隆自然资告号
隆安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隆自然资告号
宗地编号: | F-1(1) | 宗地总面积: | (略).26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隆安华 (略) | ||
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0.500 | 建筑密度(%): | ≤10.000 | ||
绿化率(%): | 10.000≤ 并且 ≤20.000 | 建筑限高(米): | ≤24.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供电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供电用地 | (略).26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略)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略)BB0232 | |||
起始价: | (略)元 | 加价幅度: | (略)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5年01月07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5年01月16日 | ||||
备注: 该地块位于隆安华 (略) ,宗地号:(略)GB(略),出让红线图编号为2024-108号。宗地实际出让总面积为(略).26平方米(折合87.279亩),宗地的土地批准用途为供电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主要规划条件:容积率≤0.5,建筑系数≤10%,绿地率≥10%且≤20%,建筑高度≤24米;该宗地的其他规划设计要求按《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2024-108]及隆安华 (略) F-1(1)地块规划用地红线图的规定执行。按土地现状出让。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在本县范围内,存在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和被认定存在因自身原因闲置土地行为者不得参加竞买。 2、竞买申请人须持有与华 (略) 签订的项目投资合同。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12月18日 至 2025年01月14日 到 隆 (略) 14 (略)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12月18日 至 2025年01月14日 到 隆 (略) 14 (略) (略) 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1月14日 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5年01月14日 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隆 (略) 14 (略)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F-1(1) 号地块:2025年01月07日 08时00分 至 2025年01月16日 10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本期挂牌出让地块设有底价。 (三)出让合同的签订及付款方式 竞得人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县 (略) 签订出让合同,竞得人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支付成交地价款的50%,剩余的50%成交价款一年内付清。 (四)土地交付 按现状交付,地块范围内涉及地上附着物(构筑物)由竞得 (略) 理,费用自理。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隆 (略) 14 (略)
联 系 人:蓝先生
联系电话:0771-(略)
开户单位: (略)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 (略) 隆安县支行
开户账号:(略)692
宗地编号: | F-1(1) | 宗地总面积: | (略).26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隆安华 (略) | ||
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0.500 | 建筑密度(%): | ≤10.000 | ||
绿化率(%): | 10.000≤ 并且 ≤20.000 | 建筑限高(米): | ≤24.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供电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供电用地 | (略).26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略)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略)BB0232 | |||
起始价: | (略)元 | 加价幅度: | (略)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5年01月07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5年01月16日 | ||||
备注: 该地块位于隆安华 (略) ,宗地号:(略)GB(略),出让红线图编号为2024-108号。宗地实际出让总面积为(略).26平方米(折合87.279亩),宗地的土地批准用途为供电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主要规划条件:容积率≤0.5,建筑系数≤10%,绿地率≥10%且≤20%,建筑高度≤24米;该宗地的其他规划设计要求按《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2024-108]及隆安华 (略) F-1(1)地块规划用地红线图的规定执行。按土地现状出让。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在本县范围内,存在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和被认定存在因自身原因闲置土地行为者不得参加竞买。 2、竞买申请人须持有与华 (略) 签订的项目投资合同。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12月18日 至 2025年01月14日 到 隆 (略) 14 (略)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12月18日 至 2025年01月14日 到 隆 (略) 14 (略) (略) 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1月14日 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5年01月14日 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隆 (略) 14 (略)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F-1(1) 号地块:2025年01月07日 08时00分 至 2025年01月16日 10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本期挂牌出让地块设有底价。 (三)出让合同的签订及付款方式 竞得人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县 (略) 签订出让合同,竞得人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支付成交地价款的50%,剩余的50%成交价款一年内付清。 (四)土地交付 按现状交付,地块范围内涉及地上附着物(构筑物)由竞得 (略) 理,费用自理。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隆 (略) 14 (略)
联 系 人:蓝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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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单位: (略)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 (略) 隆安县支行
开户账号:(略)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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