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航天大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42.211%-挂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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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航天大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42.211%-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G#SH#
项目名称 江苏航天 (略) 6917.#股股份(占总股本的42.211%)
转让方名称 中国 (略)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中国 (略)
转让比例 42.21
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20
挂牌日期 2024-12-19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境内(不含港 (略) )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受让。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下,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具体详见保证金金额说明)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指定的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转让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转让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且通过资格确认,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同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 3.信息披露期满:(1)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转让标的,并按照联交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2)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交纳交易保证金的,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 (略) 理。(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联交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相关规定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略) 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未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略) 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4)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标的企业应在本项目确定受让方前支付转让方分红款#万元。如标的企业未能在本项目确定受让方前支付转让方全部分红款,在征集的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标的企业与受让方三方签署债权债务转移协议,约定受让方5个工作日内代替标的企业向转让方偿还全部分红款;在受让方偿还分红款后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再与受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偿还分红款金额以转让方和标的企业确认金额为准。 6.受让方须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公司继续履行现有职工劳动合同,保持职工队#稳定。 7.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1)我方同意在本次交易完成后确保标的企业不再继续使用中国 (略) 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中国 (略) 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2)我方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款至联交所指定账户,其余款项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 (略) 场报价利率(LPR)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起息日为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次日),其余款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3个月内付清。(3)我方同意联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4)我方已知悉截至本项目信息披露起始日,标的企业应向转让方支付应付股利#万元。如标的企业未能在我方资格确认前向转让方支付全部分红款,我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标的企业签署债权债务转移协议,约定我方在债权债务转移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代替标的企业向转让方偿还全部分红款;在分红款支付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应付股利具体金额以转让方和标的企业共同确认金额为准。
项目编号 G#SH#
项目名称 江苏航天 (略) 6917.#股股份(占总股本的42.211%)
转让方名称 中国 (略)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中国 (略)
转让比例 42.21
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20
挂牌日期 2024-12-19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境内(不含港 (略) )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受让。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下,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具体详见保证金金额说明)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指定的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转让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转让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且通过资格确认,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同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 3.信息披露期满:(1)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转让标的,并按照联交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2)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交纳交易保证金的,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 (略) 理。(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联交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相关规定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略) 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未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略) 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4)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标的企业应在本项目确定受让方前支付转让方分红款#万元。如标的企业未能在本项目确定受让方前支付转让方全部分红款,在征集的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标的企业与受让方三方签署债权债务转移协议,约定受让方5个工作日内代替标的企业向转让方偿还全部分红款;在受让方偿还分红款后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再与受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偿还分红款金额以转让方和标的企业确认金额为准。 6.受让方须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公司继续履行现有职工劳动合同,保持职工队#稳定。 7.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1)我方同意在本次交易完成后确保标的企业不再继续使用中国 (略) 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中国 (略) 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2)我方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款至联交所指定账户,其余款项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 (略) 场报价利率(LPR)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起息日为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次日),其余款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3个月内付清。(3)我方同意联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4)我方已知悉截至本项目信息披露起始日,标的企业应向转让方支付应付股利#万元。如标的企业未能在我方资格确认前向转让方支付全部分红款,我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标的企业签署债权债务转移协议,约定我方在债权债务转移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代替标的企业向转让方偿还全部分红款;在分红款支付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应付股利具体金额以转让方和标的企业共同确认金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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