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发房产成都兆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开招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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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发房产成都兆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开招租公告

该项目为招租方自行发布信息,不属于通过厦门产权交易中心进场公开招租的项目,交易的真实性、规范性及一切法律责任由招租方自行承担。



建发房产成都兆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开招租公告

成都兆 (略) 公开招租公告


公司拟将成都 (略) 正兴 (略) 西段1533号成都浅水湾项目公园会所及附属设施,会所及附属设施使用面积约7100㎡,进行对外公开招租,招租方案如下:


一、资产位置


资产位置:成都 (略) 正兴 (略) 西段1533号。


二、产权状况


特许经营权人:成都兆 (略) 。


三、资产面积、招租底价、交付标准及出租用途























资产名称



资产面积



招租底价(万元/年)



交付标准



出租用途



成都浅水湾项目公园会所



建筑面积约7100㎡



39.7



现状



餐饮、休闲娱乐、酒店、婚纱摄影等业态



招租底价(含税),该价格不含电费、水费及物业管理费等费用,承租方负责公园的绿化养护及保洁。承租方需具备餐饮资质并保持会所中式餐饮业态,全年营业并面向浅水湾所有业主开放。




四、出租期限


出租期限:不超过5年。


五、付款及其他条件


1.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季度缴交,首期租金在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每季度首月5日前支付年租金的四分之一。


2.租金递增:年递增率5%。


3.履约保证金:#元,竞标保证金:#元。


六、承租条件


1.承租人需在国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注册且为独立法人机构的合法企业、个体工商户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


2.存在以下情形的不能参加本次公开招租: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存在不良记录的,在中国执行 (略) (http://**)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列 (略) 承租信用体系负面名单及其他不良情形的


3.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使用用途,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


4.承租人承担租金的同时,还须承担承租场所产生的电费、水费、物业管理费、公维金等其它日常经营费用。


5.不得擅自将租赁房屋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换使用,不得擅自将租赁房屋租入后直接转租,不得改变租赁房屋的租赁用途。


6.如承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投资装修后,将本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使用的需提前取得出租方的授权。


7.保护并合理使用所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非经我司许可不得改变租赁房屋结构及原有设施,不得非法堆放危险品和有损房屋的物件及从事其他不合理使用房屋的活动。


8.禁止使用液化气、电热器,不得在公共通道内使用明火。


七、有效期限


此公告有效期限:自发布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


有意向承租的客户请联系:陈伟 电话:#



成都兆 (略)


2024年12月19日



该项目为招租方自行发布信息,不属于通过厦门产权交易中心进场公开招租的项目,交易的真实性、规范性及一切法律责任由招租方自行承担。

该项目为招租方自行发布信息,不属于通过厦门产权交易中心进场公开招租的项目,交易的真实性、规范性及一切法律责任由招租方自行承担。



建发房产成都兆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开招租公告

成都兆 (略) 公开招租公告


公司拟将成都 (略) 正兴 (略) 西段1533号成都浅水湾项目公园会所及附属设施,会所及附属设施使用面积约7100㎡,进行对外公开招租,招租方案如下:


一、资产位置


资产位置:成都 (略) 正兴 (略) 西段1533号。


二、产权状况


特许经营权人:成都兆 (略) 。


三、资产面积、招租底价、交付标准及出租用途























资产名称



资产面积



招租底价(万元/年)



交付标准



出租用途



成都浅水湾项目公园会所



建筑面积约7100㎡



39.7



现状



餐饮、休闲娱乐、酒店、婚纱摄影等业态



招租底价(含税),该价格不含电费、水费及物业管理费等费用,承租方负责公园的绿化养护及保洁。承租方需具备餐饮资质并保持会所中式餐饮业态,全年营业并面向浅水湾所有业主开放。




四、出租期限


出租期限:不超过5年。


五、付款及其他条件


1.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季度缴交,首期租金在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每季度首月5日前支付年租金的四分之一。


2.租金递增:年递增率5%。


3.履约保证金:#元,竞标保证金:#元。


六、承租条件


1.承租人需在国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注册且为独立法人机构的合法企业、个体工商户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


2.存在以下情形的不能参加本次公开招租: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存在不良记录的,在中国执行 (略) (http://**)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列 (略) 承租信用体系负面名单及其他不良情形的


3.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使用用途,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


4.承租人承担租金的同时,还须承担承租场所产生的电费、水费、物业管理费、公维金等其它日常经营费用。


5.不得擅自将租赁房屋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换使用,不得擅自将租赁房屋租入后直接转租,不得改变租赁房屋的租赁用途。


6.如承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投资装修后,将本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使用的需提前取得出租方的授权。


7.保护并合理使用所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非经我司许可不得改变租赁房屋结构及原有设施,不得非法堆放危险品和有损房屋的物件及从事其他不合理使用房屋的活动。


8.禁止使用液化气、电热器,不得在公共通道内使用明火。


七、有效期限


此公告有效期限:自发布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


有意向承租的客户请联系:陈伟 电话:#



成都兆 (略)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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