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台解放牌重型自卸货车转让锦公产权网挂号
两台解放牌重型自卸货车转让锦公产权网挂号
资产转让挂牌公告 | |
项目编号 | (略) 挂2024-47号 |
项目名称 | 两台解放牌重型自卸货车转让 |
转让方 | (略) |
转让标的状况 | 标的为辽GH4220、辽GH4883两台解放牌重型自卸货车,品牌型号为解放牌CA3157K2E,发动机排量为6618ml,初始登记2011年11月3日,保险到2025年11月17日止。 |
转让底价 | 3.(略)元 |
公告期起止 | 2024年12月19日至2025年1月2日 |
展示时间、地点 | 时间:2024年12月23日至12月24日 地点:标的物所在地。请意向受让方自行联系转让方进行实地踏勘。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加价幅度0.(略)元整数倍 |
竞价起止时间 | 自由报价期为2024年12月19日9时至2025年1月3日10时止,限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2025年1月3日10时起 |
保证金金额 | 0.(略)元 |
交纳形式 | 按账号自行支付交纳 |
保证金账户 | 名称: (略) (略) 账号:(略) 开户银行: (略) 锦州分行营业部 行号:(略) |
保证金缴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请于2025年1月3日14时前凭保证金银行交款 (略) (略) 701室开具保证金凭条后,持本人身份证及相关手续到805室办理交易登记手续。 |
(略) 置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该保证金转为部分价款。 2.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交易中心和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买受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3.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 (略) 径全额无息退还。 |
受让方须知 | 1.意向受让方自行现场踏勘,未尽事宜请于报名前与转让方沟通并知悉,参与报名即视为认可标的现状。 2.受让方应在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交易价款。 3.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及办理相关权证的费用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4.受让方同意对标的及材料进行核查验收后,与转让方均在《交割确认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并同意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结算账户。 5.本次转让的车辆保险、年检、违章及现状等可能存在瑕疵情况,转让方、 (略) (略) 均不对车辆瑕疵承担担保责任。受让方知晓并同意须在报名前自行核实车辆瑕疵具体情况 (略) 理所涉及费用事项,同意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6.车辆转让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负责。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联系人 | 宋先士 |
联系电话 | 0416-(略) |
联系地址 | (略) (略) 胜河里150号 |
转让方联系人 | 刘先生 |
联系电话 | (略) |
资产转让挂牌公告 | |
项目编号 | (略) 挂2024-47号 |
项目名称 | 两台解放牌重型自卸货车转让 |
转让方 | (略) |
转让标的状况 | 标的为辽GH4220、辽GH4883两台解放牌重型自卸货车,品牌型号为解放牌CA3157K2E,发动机排量为6618ml,初始登记2011年11月3日,保险到2025年11月17日止。 |
转让底价 | 3.(略)元 |
公告期起止 | 2024年12月19日至2025年1月2日 |
展示时间、地点 | 时间:2024年12月23日至12月24日 地点:标的物所在地。请意向受让方自行联系转让方进行实地踏勘。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加价幅度0.(略)元整数倍 |
竞价起止时间 | 自由报价期为2024年12月19日9时至2025年1月3日10时止,限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2025年1月3日10时起 |
保证金金额 | 0.(略)元 |
交纳形式 | 按账号自行支付交纳 |
保证金账户 | 名称: (略) (略) 账号:(略) 开户银行: (略) 锦州分行营业部 行号:(略) |
保证金缴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请于2025年1月3日14时前凭保证金银行交款 (略) (略) 701室开具保证金凭条后,持本人身份证及相关手续到805室办理交易登记手续。 |
(略) 置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该保证金转为部分价款。 2.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交易中心和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买受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3.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 (略) 径全额无息退还。 |
受让方须知 | 1.意向受让方自行现场踏勘,未尽事宜请于报名前与转让方沟通并知悉,参与报名即视为认可标的现状。 2.受让方应在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交易价款。 3.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及办理相关权证的费用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4.受让方同意对标的及材料进行核查验收后,与转让方均在《交割确认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并同意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结算账户。 5.本次转让的车辆保险、年检、违章及现状等可能存在瑕疵情况,转让方、 (略) (略) 均不对车辆瑕疵承担担保责任。受让方知晓并同意须在报名前自行核实车辆瑕疵具体情况 (略) 理所涉及费用事项,同意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6.车辆转让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负责。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联系人 | 宋先士 |
联系电话 | 0416-(略) |
联系地址 | (略) (略) 胜河里150号 |
转让方联系人 | 刘先生 |
联系电话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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