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徐生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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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徐生康

徐生康(户)因保管不善,将浙(2018) (略) 不动产权第*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声明人:徐生康

2024年12月19日




徐生康(户)因保管不善,将浙(2018) (略) 不动产权第*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声明人:徐生康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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