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籍山镇千峰村老小学房屋招租公告
南陵县籍山镇千峰村老小学房屋招租公告
标的位置 | 南陵县籍山镇千峰村 |
标的挂牌价格(底价) | *元5年 |
报名开始日期 | 2024年12月17日 |
报名截止日期 | 2024年12月23日 |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南陵县籍山镇千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拟公开出租籍山镇千峰村老小学教学楼,现委托籍山镇招标办按本公告内容在南陵县籍 (略) 站和镇公告栏公示产权出租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土地性质(集有)我方对该产权拥有 (略) 置权且实施产权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产权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南陵县籍山镇千峰村老小学教学楼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委托籍山镇招标办组织现场竞价,并对竞价结果予以确认;
二、出租标的简况
(一)标的名称:南陵县籍山镇千峰村老小学教学楼。
(二)标的基本情况:
1、总建筑面积:约640㎡。
2、一座老教学楼:一栋一层;建筑面积340㎡;混合结构;建筑年代:1998年。
3、一座简易厂房:一栋一层;建筑面积300㎡;建筑年代:2007年(原承租方所建)。
4、其他情况:现厂房屋顶已全部损坏,土地性质为集有,具有符合本招租项目相关的配套设施(本次竞租交易完成后,出租方不再承担投资配套设施建设的义务);与本项目招租关联(目前尚未投资建设)且承租方以后生产所必须建 (略) 配套设施、消防设施及生产设备全部由承租方投资建设。
(三)出租用途:
加工及仓储(意向竞租方报名时须提供满足生产所需设备及配套设施拟投资计划,作为资格审查的必备材料,一年内出租方组织审核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如不符,出租方有权取消承租资格)。
(四)租赁期限:
15年,租赁期限自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10个日历日后的次日算起(给予承租方10个日历日的机械安装免租金期)。
(五)特别提示:
1、意向竞租方如需查勘出租标的,须在报名时向籍山镇招标办提交申请,由籍山镇招标办与出租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由其自行查勘现场。
2、本次出租标的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不动产权证,无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等资料(关于此情况,请意向竞租方自行判断投资风险,若成交后不得对此提出任何异议)。
三、出租方
南陵县籍山镇千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四、出租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2024年11月20日,南陵县籍山镇千峰村两委会一致通过对籍山镇千峰村老小学教学楼,对外公开招租,现委托籍山镇招标办按规定按程序进行公开招租。
五、出租底价作价依据
按照南陵县籍山镇千峰村两委会决定前5年年租金底价为人民币:*元/年。后10年,每5年年租金上调10%。
六、交易条件与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5年期租金挂牌价格(出租底价):人民币: *元。
2、租金支付方式及要求:
(1)租金按年度支付。
(2)第一个年度租金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承租方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以后合同年度的租金在上一个合同年度结束前一个月内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先付租金后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3、与标的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现场勘察了出租标的,已全面了解出租标的水、电、消防、周边环境、面积、结构、质量、外观等情况,且无异议,投资风险自行承担,与出租方、镇招标办无关。
(2)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在《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移交,承租方应配合办理出租标的的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出租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出租标的自移交(或视同办理完毕标的移交)之日起的管理责任及风险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与出租方无关。
(3)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本次出租标的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不动产权证,无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等资料”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由此产生的相关经济、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镇招标办无关,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追究出租方、镇招标办的经济、法律责任。
(4)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公示的面积存在差异时,不调整租金。
(5)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时,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如对外立面改造、改造墙体等必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承担违约责任;在出租标的场地上兴建不可移动设施、建筑物等必须经出租方和相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
(6)意向竞租方承诺:在装修改造后,出租标的投入使用、营业前,若生产经营需要办理消防验收和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的,则应自行办理,费用自行承担。
(7)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禁止经营危险品、易燃易爆品、有油烟、工业污染及其他有违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业,不得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及非法使用出租标的;不对外转租或以转包、借用、联营等名义转让使用权,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8)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标的的日常维护、维修,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安全使用水、电等,并按时交纳水、电等各项费用,自行承担逾期交纳的法律责任。
(9)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不得改变房屋租赁用途,如经营管理需要变更租赁用途,须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变更,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10)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应保持出租标的完好及可使用状态,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义务而导致房屋毁损、灭失的、造成出租方和第三方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1)意向竞租方承诺:《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承租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腾空出租标的,对出租标的、出租方交付的设施、设备等均应完整完好交回;承租方添置的除机械和变压器外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均以现状无偿交付于出租方,对在承租期间的建设、装潢等投入不要求补偿。承租方逾期交回出租标的的,应以日租金的双倍标准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并支付占用使用费。
(12)意向竞租方承诺:同意出租方对于承租方支付的租金只开具财务收据,不开具发票,如需代开发票,代开发票产生的相关税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3)意向竞租方承诺:对出租方拟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意向竞租方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资质要求:无。
3.投标人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并提供书面声明:
(1)投标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负责人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有其他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
七、交易信息
(一)公告期
自2024年12月17日至2024年12月23日。
(二)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应待该延长周期结束),最多延长20个周期。
(三)报名时间
自2024年12月17日至2024年12月23日(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7:00,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
(四)竞拍保证金及租金的支付
1、竞拍保证金缴纳的方式:
竞拍人在竞拍会开始前,须缴纳投标保证金*,用信封装好,写上项目名称(现场核查),未竞拍成功的保证金现场退回,竞得人的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项目合同保证金;账号:** ;账户:南陵县籍山镇千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开户银行:南陵农村商业 (略) 支行。
2、竞拍成交价款支付方式:按合同约定支付。
3、租金的支付方式: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首付年度租金由承租方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以后,年度的租金在年度结束前一个月内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先付租金后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承租方向出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在合同终止后且经出租方认定无相关责任后无息退还。
4、交易 (略) 理:
(1)意向竞租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出租方或镇招标办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镇招标办有权扣除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a.公告期结束,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该意向竞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要求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b.公告期结束,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时,所有意向竞租方均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参加后续竞价程序但均未报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流标的。
(2)意向竞租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出租方或镇招标办的原因,意向竞租方按要求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意向竞租方未按《房屋租赁合同》要求履约,并且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有该违约约定时,出租方有权扣除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
(3)意向竞租方发生以上(1)或(2)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对出租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不得报名参加竞租;重新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交易的标的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标的底价视为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及因意向竞租方违约而重新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造成的租金损失(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至重新交易付款期开始之日),均由违约的意向竞租方承担,出租方有权保留追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4)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承租方在报名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承租方支付《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合同保证金。
(5)未竞得的意向竞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本项目竞得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
(五)报名地点
南陵县籍山镇人民政府大楼2012室。
(六)出租文件
本项目不收取任何费用。
(七)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
营业执照及身份证(复印件)拟投资计划(企业签章)
(八)意向竞租方资格审查
出租方报名时,由镇招标办对出租方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
(九)交易方式
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
意向竞租方应当基于出租底价进行报价(意向竞租方的报价不得低于出租底价,如意向竞租方的报价低于出租底价的或意向竞租方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意向竞租方接受出租底价,并以出租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本标的成交价,该意向竞租方确定为承租方。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最高报价方确定为竞得方。
3、交易方式由籍山镇招标办确定并另行通知。
4、加价幅度按500元/次增加。
(十)交易签约
承租方应于成交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领取成交确认通知书,依据成交确认通知书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十一)竞价规则
1、如只有一个意向竞租方参与竞价,则竞得价即为出租底价。
2、如有二个及以上的意向竞租方参与竞价,则采取多次报价的方式,最高报价即为竞得价。
(十二)交易时间
2024年12月24日9:30籍山镇一楼会议室。
(十三)交易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依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出租标的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的账户。
八、联系方式
籍山镇招标办
联 系 人: 熊群林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南陵县籍山镇人民政府2012办公室
籍山镇千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 系 人: 李银松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南陵县籍山镇千峰村委会
2024年12月17日
标的位置 | 南陵县籍山镇千峰村 |
标的挂牌价格(底价) | *元5年 |
报名开始日期 | 2024年12月17日 |
报名截止日期 | 2024年12月23日 |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南陵县籍山镇千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拟公开出租籍山镇千峰村老小学教学楼,现委托籍山镇招标办按本公告内容在南陵县籍 (略) 站和镇公告栏公示产权出租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土地性质(集有)我方对该产权拥有 (略) 置权且实施产权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产权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南陵县籍山镇千峰村老小学教学楼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委托籍山镇招标办组织现场竞价,并对竞价结果予以确认;
二、出租标的简况
(一)标的名称:南陵县籍山镇千峰村老小学教学楼。
(二)标的基本情况:
1、总建筑面积:约640㎡。
2、一座老教学楼:一栋一层;建筑面积340㎡;混合结构;建筑年代:1998年。
3、一座简易厂房:一栋一层;建筑面积300㎡;建筑年代:2007年(原承租方所建)。
4、其他情况:现厂房屋顶已全部损坏,土地性质为集有,具有符合本招租项目相关的配套设施(本次竞租交易完成后,出租方不再承担投资配套设施建设的义务);与本项目招租关联(目前尚未投资建设)且承租方以后生产所必须建 (略) 配套设施、消防设施及生产设备全部由承租方投资建设。
(三)出租用途:
加工及仓储(意向竞租方报名时须提供满足生产所需设备及配套设施拟投资计划,作为资格审查的必备材料,一年内出租方组织审核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如不符,出租方有权取消承租资格)。
(四)租赁期限:
15年,租赁期限自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10个日历日后的次日算起(给予承租方10个日历日的机械安装免租金期)。
(五)特别提示:
1、意向竞租方如需查勘出租标的,须在报名时向籍山镇招标办提交申请,由籍山镇招标办与出租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由其自行查勘现场。
2、本次出租标的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不动产权证,无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等资料(关于此情况,请意向竞租方自行判断投资风险,若成交后不得对此提出任何异议)。
三、出租方
南陵县籍山镇千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四、出租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2024年11月20日,南陵县籍山镇千峰村两委会一致通过对籍山镇千峰村老小学教学楼,对外公开招租,现委托籍山镇招标办按规定按程序进行公开招租。
五、出租底价作价依据
按照南陵县籍山镇千峰村两委会决定前5年年租金底价为人民币:*元/年。后10年,每5年年租金上调10%。
六、交易条件与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5年期租金挂牌价格(出租底价):人民币: *元。
2、租金支付方式及要求:
(1)租金按年度支付。
(2)第一个年度租金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承租方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以后合同年度的租金在上一个合同年度结束前一个月内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先付租金后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3、与标的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现场勘察了出租标的,已全面了解出租标的水、电、消防、周边环境、面积、结构、质量、外观等情况,且无异议,投资风险自行承担,与出租方、镇招标办无关。
(2)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在《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移交,承租方应配合办理出租标的的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出租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出租标的自移交(或视同办理完毕标的移交)之日起的管理责任及风险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与出租方无关。
(3)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本次出租标的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不动产权证,无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等资料”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由此产生的相关经济、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镇招标办无关,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追究出租方、镇招标办的经济、法律责任。
(4)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公示的面积存在差异时,不调整租金。
(5)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时,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如对外立面改造、改造墙体等必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承担违约责任;在出租标的场地上兴建不可移动设施、建筑物等必须经出租方和相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
(6)意向竞租方承诺:在装修改造后,出租标的投入使用、营业前,若生产经营需要办理消防验收和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的,则应自行办理,费用自行承担。
(7)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禁止经营危险品、易燃易爆品、有油烟、工业污染及其他有违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业,不得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及非法使用出租标的;不对外转租或以转包、借用、联营等名义转让使用权,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8)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标的的日常维护、维修,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安全使用水、电等,并按时交纳水、电等各项费用,自行承担逾期交纳的法律责任。
(9)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不得改变房屋租赁用途,如经营管理需要变更租赁用途,须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变更,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10)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应保持出租标的完好及可使用状态,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义务而导致房屋毁损、灭失的、造成出租方和第三方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1)意向竞租方承诺:《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承租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腾空出租标的,对出租标的、出租方交付的设施、设备等均应完整完好交回;承租方添置的除机械和变压器外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均以现状无偿交付于出租方,对在承租期间的建设、装潢等投入不要求补偿。承租方逾期交回出租标的的,应以日租金的双倍标准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并支付占用使用费。
(12)意向竞租方承诺:同意出租方对于承租方支付的租金只开具财务收据,不开具发票,如需代开发票,代开发票产生的相关税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3)意向竞租方承诺:对出租方拟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意向竞租方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资质要求:无。
3.投标人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并提供书面声明:
(1)投标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负责人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有其他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
七、交易信息
(一)公告期
自2024年12月17日至2024年12月23日。
(二)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应待该延长周期结束),最多延长20个周期。
(三)报名时间
自2024年12月17日至2024年12月23日(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7:00,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
(四)竞拍保证金及租金的支付
1、竞拍保证金缴纳的方式:
竞拍人在竞拍会开始前,须缴纳投标保证金*,用信封装好,写上项目名称(现场核查),未竞拍成功的保证金现场退回,竞得人的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项目合同保证金;账号:** ;账户:南陵县籍山镇千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开户银行:南陵农村商业 (略) 支行。
2、竞拍成交价款支付方式:按合同约定支付。
3、租金的支付方式: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首付年度租金由承租方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以后,年度的租金在年度结束前一个月内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先付租金后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承租方向出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在合同终止后且经出租方认定无相关责任后无息退还。
4、交易 (略) 理:
(1)意向竞租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出租方或镇招标办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镇招标办有权扣除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a.公告期结束,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该意向竞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要求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b.公告期结束,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时,所有意向竞租方均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参加后续竞价程序但均未报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流标的。
(2)意向竞租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出租方或镇招标办的原因,意向竞租方按要求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意向竞租方未按《房屋租赁合同》要求履约,并且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有该违约约定时,出租方有权扣除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
(3)意向竞租方发生以上(1)或(2)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对出租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不得报名参加竞租;重新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交易的标的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标的底价视为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及因意向竞租方违约而重新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造成的租金损失(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至重新交易付款期开始之日),均由违约的意向竞租方承担,出租方有权保留追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4)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承租方在报名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承租方支付《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合同保证金。
(5)未竞得的意向竞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本项目竞得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
(五)报名地点
南陵县籍山镇人民政府大楼2012室。
(六)出租文件
本项目不收取任何费用。
(七)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
营业执照及身份证(复印件)拟投资计划(企业签章)
(八)意向竞租方资格审查
出租方报名时,由镇招标办对出租方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
(九)交易方式
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
意向竞租方应当基于出租底价进行报价(意向竞租方的报价不得低于出租底价,如意向竞租方的报价低于出租底价的或意向竞租方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意向竞租方接受出租底价,并以出租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本标的成交价,该意向竞租方确定为承租方。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最高报价方确定为竞得方。
3、交易方式由籍山镇招标办确定并另行通知。
4、加价幅度按500元/次增加。
(十)交易签约
承租方应于成交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领取成交确认通知书,依据成交确认通知书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十一)竞价规则
1、如只有一个意向竞租方参与竞价,则竞得价即为出租底价。
2、如有二个及以上的意向竞租方参与竞价,则采取多次报价的方式,最高报价即为竞得价。
(十二)交易时间
2024年12月24日9:30籍山镇一楼会议室。
(十三)交易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依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出租标的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的账户。
八、联系方式
籍山镇招标办
联 系 人: 熊群林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南陵县籍山镇人民政府2012办公室
籍山镇千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 系 人: 李银松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南陵县籍山镇千峰村委会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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