琅琊煤矿15万吨/年原始产能指标可按照相关规定放大200%用于产能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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琅琊煤矿15万吨/年原始产能指标可按照相关规定放大200%用于产能置换

渠县通达琅琊煤业有限公司琅琊煤矿15万吨/年原始产能指标(可按照相关规定放大200%用于产能置换)
标的名称渠县通达琅琊煤业有限公司琅琊煤矿15万吨/年原始产能指标(可按照相关规定放大200%用于产能置换)
项目编码DSCQ2024C2DB(略)挂牌价格1,400,000 元/万吨
价格说明挂牌价为含税价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 3个工作日挂牌起始日期2024-12-19
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挂牌截止日期2024-12-23
一、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信息
项目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略)
二、 交易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挂牌价1,400,000 元/万吨
价款支付方式分期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1、受让方按指标需求数量填写报名资料并交纳(略)元保证金。

2、受让方的报名资格经审查合格后,根据竞价时间进行出价。

3、交易价款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结算,价款的支付按《煤炭产能指标买卖合同》执行。

4、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户名:西藏产权 (略) ,开户行: (略) 营业部。账号:(略)(略)。

5、转让方出具交易价款金额等额且税率不低于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调整政策执行)。

6、买、卖双方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煤炭产能指标买卖合同》。

7、在《煤炭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受让方将全部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以银行转账方式划入西藏产权交易中心账户,报名时交纳的保证金充抵相应价款。

8、交易价款分二次支付给出让方,具体要求为:协议签定后,出让方将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产能置换证明文件的扫描件,交给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价款50%;出让方出具交易总价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给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价款30%;国家主管部门批复受让方关于标的产能置换方案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价款的20%。自转让方向受让方、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发送产能置换证明文件、发票扫描件之日起计算期满3个月,转让方向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出具全额划款通知书,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接到转让方的全额划款通知书后于5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最终以出让方和受让方签订的《煤炭产能指标买卖合同》为准。

投资方资格条件投资方资格条件

1、受让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买受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属于国家或有关部门诚信惩戒的对象,以在“信用中国”网(http://**)上查询结果为准;

3、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报名提交材料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该(略)吨/年原始产能指标可按照相关规定放大200%用于产能置换。

2、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知晓本次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并愿意承担,煤炭产能指标成功受让后不得因此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3、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税、费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转让方或其委托方承担。

4、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需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解,如意向受让方在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和交易机构提出补偿或是追究法律责任。

5、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转、受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6、该标的已经该指标所在省主管部门确认,内容真实有效。

7、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以《煤炭产能指标买卖合同》为准。

保证金条款交纳金额20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交纳截止时间2024-12-23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开户行账号
西藏产权 (略) (略) 营业部(略)(略)
(略) 置方式

公告期内仅有1家合格买受人报名的,且未与转让方成交,保证金在公告期结束后5个工 (略) 径退回。若成交,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如公告期内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合格买受人的,未中标买受人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 (略) 径退回。中标买受人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

(注:保证金不计利息)

三、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 3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投资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3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网络竞价
四、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项目咨询联系人朱航正项目咨询联系电话(略)
项目报名联系人付经理项目报名联系电话0891-(略)
五、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中心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中心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中心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中心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中心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略) (http://**)及第四产权(http://**)为本中 (略) 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 (略) 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略) 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 (略) (略) 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本中心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中心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中心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 (略) 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中心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 】,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 (略) 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藏产权交易中心 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中心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中心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三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四条本中心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 (略) 向 (略) 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略) 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 (略) 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藏产权交易中心 网络竞价操作规则》 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六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中心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七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 (略) 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十八条 本中心按照西藏产权交易中心 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略) 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九条 交易成功后,本中心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中心。

六、风险提示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藏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藏产权交易中 (略) 网络竞价系统软硬 (略) 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3. (略) 操作风险。 (略) 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藏产权交易中 (略) 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 (略) 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 (略) 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 (略) 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藏产权交易中 (略) 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自行 (略) 理,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渠县通达琅琊煤业有限公司琅琊煤矿15万吨/年原始产能指标(可按照相关规定放大200%用于产能置换)
标的名称渠县通达琅琊煤业有限公司琅琊煤矿15万吨/年原始产能指标(可按照相关规定放大200%用于产能置换)
项目编码DSCQ2024C2DB(略)挂牌价格1,400,000 元/万吨
价格说明挂牌价为含税价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 3个工作日挂牌起始日期2024-12-19
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挂牌截止日期2024-12-23
一、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信息
项目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略)
二、 交易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挂牌价1,400,000 元/万吨
价款支付方式分期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1、受让方按指标需求数量填写报名资料并交纳(略)元保证金。

2、受让方的报名资格经审查合格后,根据竞价时间进行出价。

3、交易价款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结算,价款的支付按《煤炭产能指标买卖合同》执行。

4、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户名:西藏产权 (略) ,开户行: (略) 营业部。账号:(略)(略)。

5、转让方出具交易价款金额等额且税率不低于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调整政策执行)。

6、买、卖双方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煤炭产能指标买卖合同》。

7、在《煤炭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受让方将全部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以银行转账方式划入西藏产权交易中心账户,报名时交纳的保证金充抵相应价款。

8、交易价款分二次支付给出让方,具体要求为:协议签定后,出让方将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产能置换证明文件的扫描件,交给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价款50%;出让方出具交易总价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给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价款30%;国家主管部门批复受让方关于标的产能置换方案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价款的20%。自转让方向受让方、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发送产能置换证明文件、发票扫描件之日起计算期满3个月,转让方向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出具全额划款通知书,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接到转让方的全额划款通知书后于5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最终以出让方和受让方签订的《煤炭产能指标买卖合同》为准。

投资方资格条件投资方资格条件

1、受让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买受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属于国家或有关部门诚信惩戒的对象,以在“信用中国”网(http://**)上查询结果为准;

3、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报名提交材料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该(略)吨/年原始产能指标可按照相关规定放大200%用于产能置换。

2、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知晓本次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并愿意承担,煤炭产能指标成功受让后不得因此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3、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税、费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转让方或其委托方承担。

4、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需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解,如意向受让方在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和交易机构提出补偿或是追究法律责任。

5、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转、受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6、该标的已经该指标所在省主管部门确认,内容真实有效。

7、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以《煤炭产能指标买卖合同》为准。

保证金条款交纳金额20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交纳截止时间2024-12-23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开户行账号
西藏产权 (略) (略) 营业部(略)(略)
(略) 置方式

公告期内仅有1家合格买受人报名的,且未与转让方成交,保证金在公告期结束后5个工 (略) 径退回。若成交,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如公告期内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合格买受人的,未中标买受人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 (略) 径退回。中标买受人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

(注:保证金不计利息)

三、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 3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投资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3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网络竞价
四、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项目咨询联系人朱航正项目咨询联系电话(略)
项目报名联系人付经理项目报名联系电话0891-(略)
五、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中心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中心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中心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中心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中心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略) (http://**)及第四产权(http://**)为本中 (略) 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 (略) 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略) 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 (略) (略) 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本中心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中心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中心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 (略) 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中心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 】,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 (略) 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藏产权交易中心 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中心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中心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三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四条本中心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 (略) 向 (略) 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略) 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 (略) 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藏产权交易中心 网络竞价操作规则》 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六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中心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七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 (略) 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十八条 本中心按照西藏产权交易中心 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略) 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九条 交易成功后,本中心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中心。

六、风险提示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藏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藏产权交易中 (略) 网络竞价系统软硬 (略) 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3. (略) 操作风险。 (略) 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藏产权交易中 (略) 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 (略) 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 (略) 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 (略) 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藏产权交易中 (略) 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自行 (略) 理,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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