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所属465台电动公交车旧动力蓄电池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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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所属465台电动公交车旧动力蓄电池处置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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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枣庄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所属465台电动公交车旧动力蓄电池处置

转让方: (略) (略)

转让底价:*元

保证金:*元

挂牌日期:2024-12-16至2024-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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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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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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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转让标的为465台电动公交车动力废旧电池。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必须到现场进行实地查看,充分了解现场的实际情况,根据自身条件自行评估是否参与报价,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现状、质量、重量、规格、尺寸、完整度、性能、现场转运作业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标的资产严格以现场实物及其现状进行交易和交接。一经报名即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
2、意向受让方需明确废旧电池真实现状,按照国家废旧资产回收方面的相关规定,仅能将其用于废旧资产回收用途,并严格依据相应的规定开展与之 (略) 理及使用。在最终成交后,受让方如违反相关规定擅自将其进行再次出让或组装翻新再次投入使用等发生任何的安全事故与转让方无关,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等事宜。
3、受让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进行安全搬离、运输、清场等工作。受让方施工、搬离、清场等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标的查看联系人:高女士,联系电话:0632-*。
资产清单详见山东祥正机 (略) 山祥鉴评字(2024)第0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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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与转让相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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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剩余尾款、佣金及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元。
2、资产交割时间:该项目分批拆除、分批交割,于项目成交后1个月内全部交割完成。同时,搬离过程中,受让方须接受转让方及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指挥,确保作业安全,自行承担安全责任。受让方必须严格遵守转让方现场管理规定、出入门管理制度、安全环保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管理制度。受让方在搬离、清场、运输标的物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损坏、破坏、搬离、拆(除)卸标的物以外的任何设施、设备(含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等),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3、评估费支付:受让方负责本次交易产生的评估费1.*元整。本项目竞拍成功后,由受让方在3个自然日内,将1.*元评估费一次性缴纳至山东祥正机 (略) 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成交后受让方如出现违约按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违约造成的损失的,转让方可以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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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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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意向受让方应持有环保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提供具有电瓶电池回收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委托授权书。
2、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报名;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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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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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高女士

联系电话:0632-*

联系地址: (略) (略) 邻里中心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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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枣庄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所属465台电动公交车旧动力蓄电池处置

转让方: (略) (略)

转让底价:*元

保证金:*元

挂牌日期:2024-12-16至2024-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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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转让标的为465台电动公交车动力废旧电池。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必须到现场进行实地查看,充分了解现场的实际情况,根据自身条件自行评估是否参与报价,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现状、质量、重量、规格、尺寸、完整度、性能、现场转运作业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标的资产严格以现场实物及其现状进行交易和交接。一经报名即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
2、意向受让方需明确废旧电池真实现状,按照国家废旧资产回收方面的相关规定,仅能将其用于废旧资产回收用途,并严格依据相应的规定开展与之 (略) 理及使用。在最终成交后,受让方如违反相关规定擅自将其进行再次出让或组装翻新再次投入使用等发生任何的安全事故与转让方无关,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等事宜。
3、受让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进行安全搬离、运输、清场等工作。受让方施工、搬离、清场等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标的查看联系人:高女士,联系电话:0632-*。
资产清单详见山东祥正机 (略) 山祥鉴评字(2024)第0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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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与转让相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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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剩余尾款、佣金及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元。
2、资产交割时间:该项目分批拆除、分批交割,于项目成交后1个月内全部交割完成。同时,搬离过程中,受让方须接受转让方及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指挥,确保作业安全,自行承担安全责任。受让方必须严格遵守转让方现场管理规定、出入门管理制度、安全环保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管理制度。受让方在搬离、清场、运输标的物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损坏、破坏、搬离、拆(除)卸标的物以外的任何设施、设备(含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等),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3、评估费支付:受让方负责本次交易产生的评估费1.*元整。本项目竞拍成功后,由受让方在3个自然日内,将1.*元评估费一次性缴纳至山东祥正机 (略) 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成交后受让方如出现违约按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违约造成的损失的,转让方可以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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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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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意向受让方应持有环保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提供具有电瓶电池回收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委托授权书。
2、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报名;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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