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峡州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60%股权转让-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 G(略)HB(略) |
---|---|
项目名称 | 武汉峡 (略) 60%股权转让 |
转让方名称 | 湖北峡州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湖北三峡 (略) |
转让比例 | 60 |
挂牌价格 | 37.(略)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4-12-19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略)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宜昌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2、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由湖北海珀信 (略) 对本次股权转让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海珀信评字(2024)第0602号)和天成(湖北) (略) 出具的审计报告(天成审字【2024】第097号)中的全部内容。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付的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缴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4、受让方须同意光谷联交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5、转让方提出:(1)本次转让标的产权变更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2)交易双方办理产权交易及变更登记手续中所涉及到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费用、双方应向武汉光谷联交所 (略) 支付的服务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6、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7、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自行调查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资产状况及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对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详细了解,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合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在同等条件下,标的企业原股东享有优先受让权,但须在产权交易机构内行权。若标的企业原股东未在本项目挂牌有效期内向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足额保证金的,则视为放弃受让。 2、根据转让方的承诺,本次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事项、不涉及向管理层转让事项。 3、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对标的企业及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瑕疵进行调查,理解、接受和同意转让方有关情况的披露,并同意承担一切受让风险。 4、交易双方应向产权交易机构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5、其他事项详见本项目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交易所备查文件。 |
项目编号 | G(略)HB(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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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武汉峡 (略) 60%股权转让 |
转让方名称 | 湖北峡州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湖北三峡 (略) |
转让比例 | 60 |
挂牌价格 | 37.(略)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4-12-19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略)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宜昌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2、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由湖北海珀信 (略) 对本次股权转让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海珀信评字(2024)第0602号)和天成(湖北) (略) 出具的审计报告(天成审字【2024】第097号)中的全部内容。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付的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缴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4、受让方须同意光谷联交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5、转让方提出:(1)本次转让标的产权变更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2)交易双方办理产权交易及变更登记手续中所涉及到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费用、双方应向武汉光谷联交所 (略) 支付的服务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6、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7、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自行调查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资产状况及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对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详细了解,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合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在同等条件下,标的企业原股东享有优先受让权,但须在产权交易机构内行权。若标的企业原股东未在本项目挂牌有效期内向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足额保证金的,则视为放弃受让。 2、根据转让方的承诺,本次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事项、不涉及向管理层转让事项。 3、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对标的企业及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瑕疵进行调查,理解、接受和同意转让方有关情况的披露,并同意承担一切受让风险。 4、交易双方应向产权交易机构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5、其他事项详见本项目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交易所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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