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鑫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所属资产原芜湖腾瑞钢结构有限公司工业用房、土地使用权及配套附属设施转让公告三次降价挂牌国资监测编号
芜湖 (略) 所属资产(原芜 (略) 工业用房、土地使用权及配套附属设施)转让公告(三次降价挂牌)
项目名称 | 芜湖 (略) 所属资产(原芜 (略) 工业用房、土地使用权及配套附属设施)转让 | 标的编号 | N0122FC#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年12月19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年1月2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2)个周期。 | ||||||||||
标的概况 | 标的坐落 | (略) (略) 安徽新芜经 (略) (略) 518号。 | |||||||||
基本属性 | 房屋建筑面积 | #.07平方米 | 套内建筑面积 | / | |||||||
土地使用权面积 | 总面积为#.7平方米,其中土地1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9平方米,土地2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8平方米。 | 使用期限 | 土地1: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至2056年8月5日止; 土地2: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至2073年2月20日止。 | ||||||||
权利性质 | 出让/自建房 | 用途 | 工业用地/工业 | ||||||||
房屋结构 | 钢结构 | 所在层数 | 1/1 | ||||||||
标的现状 | 房屋户型 | / | 房屋朝向 | / | |||||||
租赁情况 | 闲置 | 装修情况 | 毛坯 | ||||||||
抵押情况 | 无 | 配备电梯 | / | ||||||||
欠费情况 | / | ||||||||||
配套、交通、环境、亮点 | / | ||||||||||
其他情况 | 1、本次转让标的中的配套附属设施包含:2处厕所、1处配电室、1处传达室、4处活动板房、1处厨房。其中厕所面积合计为52.24平方米,配电室面积为48.88平方米,传达室面积为33.59平方米,活动板房面积合计为734.46平方米,厨房面积为45.88平方米。 2、本次转让的房屋建筑物共3项,建筑面积合计#.07平方米,其中有证房产1项,建筑面积为4879.88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为皖(2023) (略) 不动产权第#号;无证房产2项,建筑面积合计#.19平方米;本次转让标的中的土地使用权已取得不动产权证,权证编号为:皖(2023) (略) 不动产权第#号、皖(2024) (略) 不动产权第#号。 3、关于转让标的资产评估情况,详见安徽中安房 (略) 出具的《 (略) (略) 安徽新芜经 (略) (略) 共计#.07平方米工业房地产及配 (略) 场价值评估》(皖中安[芜]评[2024]字第#号)。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评估价合计为人民币41,#,其中房屋建筑物(3项房屋建筑物)评估价为人民币26,#,土地使用权(2项土地使用权)评估价为人民币14,#,配套附属设施(9项配套附属设施)评估价为人民币#。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1月2日 | ||||||||||
评估机构 | 安徽中安房 (略) | ||||||||||
转让底价 | 人民币37,#(含税价)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芜湖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0 住所: (略) (略) 安徽新芜经 (略) 管委会办公楼内 法定代表人:吴康复 经济类型: (略) (国有控股)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 (略) 络竞价方式实施资产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 (略) 竞价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对竞买本次转让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如有),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 8、转让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文件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安徽新芜经 (略) 管理委员会 | ||||||||||
特别 告知 | 1、特别提示 (1)本次转让标的产业规划须意向受让方自行咨询安徽新芜经 (略) 相关职能部门。受让方从事产业应符合安徽新芜经 (略) 相关产业规划要求,转让标的成交后,因受让方不符合准入条件而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2)本次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瑕疵保证责任。意向受让方请实地勘察,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未实地勘察的意向受让方视为已对转让标的的现场实物现状进行了确认,不利责任自负。意向受让方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转让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转让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3)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挂牌转让,其相关资产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相关资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转让方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相关资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转让价款。 (4)对转让标的相关资产能否办理产权登记、过户等相关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意向受让方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转让标的物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相关手续及办理费用增加的风险自负,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不作任何承诺。转让标的相关资产无权证的,转让方不保证可以办证,如可以办证,则本次转让标的相关资产在办证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本次提供的《 (略) (略) 安徽新芜经 (略) (略) 共计#.07平方米工业房地产及配 (略) 场价值评估》(皖中安[芜]评[2024]字第#号)仅供参考,不作为转让标的相关资产的交割(交付)依据;转让标的相关资产的状况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如与本公告和《 (略) (略) 安徽新芜经 (略) (略) 共计#.07平方米工业房地产及配 (略) 场价值评估》(皖中安[芜]评[2024]字第#号)表述存在差异,不调整成交价款。 (6)意向受让方如需查勘转让标的,须在报名时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2、资格审查 信息发布公告期结束,由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等共同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合格的意向受让方。 3、交易方式 (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受让方应按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如低于转让底价的或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成交价;并按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受让方后,确定的受让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 (略) 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及交易时间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4、交易签约 受让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5、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标的全部转让价款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受让方支付《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2、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付清标的全部转让价款。 3、标的全部转让价款应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受让方应配合办理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转让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转让标的自移交之日起,因受让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标的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2、受让方在付清标的全部转让价款后,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过户手续,具体办理时间以转让方通知为准。 3、本次转让标的在转让、过户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各方各自承担。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受让;所提交的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对转让标的的情况和现状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并对照资产评估报告赴标的现场对标的现状进行充分了解、核实(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标的全部情况,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均放弃对转让标的提出权证、面积、质量、外观、结构等方面的异议,对其存在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竞得转让标的后的所有风险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3、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本次转让标的产业规划须意向受让方自行咨询安徽新芜经 (略) 相关职能部门。受让方从事产业应符合安徽新芜经 (略) 相关产业规划要求,转让标的成交后,因受让方不符合准入条件而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 4、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受让方应配合办理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转让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转让标的自移交之日起,因受让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标的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5、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在付清转让标的全部转让价款后,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不动产权证过户手续;同意具体时间以转让方通知为准。 6、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提供的《 (略) (略) 安徽新芜经 (略) (略) 共计#.07平方米工业房地产及配 (略) 场价值评估》(皖中安[芜]评[2024]字第#号)仅供参考,不作为转让标的交割(交付)依据;转让标的状况(包括不限于权证、面积、质量、外观、结构等)以实际现状为准,如与本公告和《 (略) (略) 安徽新芜经 (略) (略) 共计#.07平方米工业房地产及配 (略) 场价值评估》(皖中安[芜]评[2024]字第#号)表述存在差异,不调整成交价款。 7、意向受让方承诺: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挂牌转让,其相关资产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相关资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转让方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相关资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转让价款。 8、意向受让方承诺:对转让标的相关资产能否办理产权登记、过户等相关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意向受让方已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转让标的物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相关手续及办理费用增加的风险自负,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不作任何承诺。转让标的相关资产无权证的,转让方不保证可以办证,如可以办证,则本次转让标的相关资产在办证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9、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转让标的移交日前的水、电、气及物业管理费等(如有)由转让方承担,移交日后的水、电、气及物业管理费等由受让方承担。 10、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在转让、过户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各方各自承担。 11、意向受让方承诺:《产权交易合同》为成交双方在安徽长江产 (略) 达成产权交易的签约合同;具体过户时,如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指定版本的合同,受让方自行按要求补充提供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规范版本合同,转让方有义务按照要求配合受让方完善补充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的规范版本合同(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指定版本合同作为办理产权过户时所用,成交双方产权交易具体约定以《产权交易合同》为准)。 12、意向受让方承诺:按不低于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人民币37,#)进行报价,如未按要求报价,则视同意向受让方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 13、意向受让方承诺:对《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内容已全面了解,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14、意向受让方承诺:仅以人民币缴纳交易保证金、支付转让价款、支付交易服务费用等。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方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年12月19日至2025年1月2日(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 |||||||||
报名手续 | 本项目相关备查文件可至交易所现场查阅;本项目报名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可至交易所领取。 | ||||||||||
保 (略) 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8,#。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应于报名截止日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意向受让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受让,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 (略) 理: (1)如因意向受让方原因而非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规违约,将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同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该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a.意向受让方已提出有效受让申请(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已发送受让申请受理通知)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 (略) 络竞价的交易方式时,以标的的转让底价(挂牌价格)作为起始价,所有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 (略) 络竞价系统中报有效报价(加价报价的,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减价报价的,报价不得高于转让底价;其他方面均应符合项目的竞价规则)而导致标的未成交的; c.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d.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e.意向受让方存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的其他情形。 (2)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照下列情形,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的银行账户: a.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未向意向受让方发出受让申请受理通知前,意向受让方书面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出退出交易程序并放弃转让标的,且未发现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意向受让方书面明确表示放弃受让并经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同意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事先有约定 (略) 径,但收款方须仍为意向受让方,下同)、无息退还; b.意向受让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该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c.意向受让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合格意向受让方”但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确认该意向受让方为非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3)意向受让方发生以上(1)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产权交易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对转让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不得报名参加竞买;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转让标的转让底价视为转让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公告交易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受让方违约而重新公告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受让方承担,由转让方追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的相关法律、经济责任。 (4)在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的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本公告中涉及交易保证金相关约定的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暂不予退还、不予退还、 (略) 置等等)应依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另行通知 | 增价幅度 | 另行通知 | |||||||
自由竞价时间 | 另行通知 | 延时竞价周期 | 另行通知 | ||||||||
服务费 | |||||||||||
附件下载 | 01-报名应提交的相关资料及要求.pdf |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沈经理(0553-#) | |||||||||
技术支持 | 姚经理(0553-#) | ||||||||||
咨询时间 | 每工作日8:00-12:00,14:30-16:30 | ||||||||||
单位地址 | 安徽长 (略) 湾沚分公司( (略) (略) 人民政府行政楼4号楼附楼4楼) | ||||||||||
其他 |
芜湖 (略) 所属资产(原芜 (略) 工业用房、土地使用权及配套附属设施)转让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 (略) 站(http://**)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芜湖 (略)
2024年12月19日
芜湖 (略) 所属资产(原芜 (略) 工业用房、土地使用权及配套附属设施)转让公告(三次降价挂牌)
项目名称 | 芜湖 (略) 所属资产(原芜 (略) 工业用房、土地使用权及配套附属设施)转让 | 标的编号 | N0122FC#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年12月19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年1月2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2)个周期。 | ||||||||||
标的概况 | 标的坐落 | (略) (略) 安徽新芜经 (略) (略) 518号。 | |||||||||
基本属性 | 房屋建筑面积 | #.07平方米 | 套内建筑面积 | / | |||||||
土地使用权面积 | 总面积为#.7平方米,其中土地1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9平方米,土地2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8平方米。 | 使用期限 | 土地1: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至2056年8月5日止; 土地2: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至2073年2月20日止。 | ||||||||
权利性质 | 出让/自建房 | 用途 | 工业用地/工业 | ||||||||
房屋结构 | 钢结构 | 所在层数 | 1/1 | ||||||||
标的现状 | 房屋户型 | / | 房屋朝向 | / | |||||||
租赁情况 | 闲置 | 装修情况 | 毛坯 | ||||||||
抵押情况 | 无 | 配备电梯 | / | ||||||||
欠费情况 | / | ||||||||||
配套、交通、环境、亮点 | / | ||||||||||
其他情况 | 1、本次转让标的中的配套附属设施包含:2处厕所、1处配电室、1处传达室、4处活动板房、1处厨房。其中厕所面积合计为52.24平方米,配电室面积为48.88平方米,传达室面积为33.59平方米,活动板房面积合计为734.46平方米,厨房面积为45.88平方米。 2、本次转让的房屋建筑物共3项,建筑面积合计#.07平方米,其中有证房产1项,建筑面积为4879.88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为皖(2023) (略) 不动产权第#号;无证房产2项,建筑面积合计#.19平方米;本次转让标的中的土地使用权已取得不动产权证,权证编号为:皖(2023) (略) 不动产权第#号、皖(2024) (略) 不动产权第#号。 3、关于转让标的资产评估情况,详见安徽中安房 (略) 出具的《 (略) (略) 安徽新芜经 (略) (略) 共计#.07平方米工业房地产及配 (略) 场价值评估》(皖中安[芜]评[2024]字第#号)。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评估价合计为人民币41,#,其中房屋建筑物(3项房屋建筑物)评估价为人民币26,#,土地使用权(2项土地使用权)评估价为人民币14,#,配套附属设施(9项配套附属设施)评估价为人民币#。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1月2日 | ||||||||||
评估机构 | 安徽中安房 (略) | ||||||||||
转让底价 | 人民币37,#(含税价)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芜湖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0 住所: (略) (略) 安徽新芜经 (略) 管委会办公楼内 法定代表人:吴康复 经济类型: (略) (国有控股)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 (略) 络竞价方式实施资产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 (略) 竞价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对竞买本次转让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如有),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 8、转让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文件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安徽新芜经 (略) 管理委员会 | ||||||||||
特别 告知 | 1、特别提示 (1)本次转让标的产业规划须意向受让方自行咨询安徽新芜经 (略) 相关职能部门。受让方从事产业应符合安徽新芜经 (略) 相关产业规划要求,转让标的成交后,因受让方不符合准入条件而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2)本次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瑕疵保证责任。意向受让方请实地勘察,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未实地勘察的意向受让方视为已对转让标的的现场实物现状进行了确认,不利责任自负。意向受让方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转让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转让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3)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挂牌转让,其相关资产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相关资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转让方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相关资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转让价款。 (4)对转让标的相关资产能否办理产权登记、过户等相关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意向受让方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转让标的物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相关手续及办理费用增加的风险自负,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不作任何承诺。转让标的相关资产无权证的,转让方不保证可以办证,如可以办证,则本次转让标的相关资产在办证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本次提供的《 (略) (略) 安徽新芜经 (略) (略) 共计#.07平方米工业房地产及配 (略) 场价值评估》(皖中安[芜]评[2024]字第#号)仅供参考,不作为转让标的相关资产的交割(交付)依据;转让标的相关资产的状况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如与本公告和《 (略) (略) 安徽新芜经 (略) (略) 共计#.07平方米工业房地产及配 (略) 场价值评估》(皖中安[芜]评[2024]字第#号)表述存在差异,不调整成交价款。 (6)意向受让方如需查勘转让标的,须在报名时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2、资格审查 信息发布公告期结束,由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等共同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合格的意向受让方。 3、交易方式 (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受让方应按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如低于转让底价的或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成交价;并按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受让方后,确定的受让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 (略) 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及交易时间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4、交易签约 受让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5、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标的全部转让价款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受让方支付《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2、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付清标的全部转让价款。 3、标的全部转让价款应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受让方应配合办理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转让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转让标的自移交之日起,因受让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标的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2、受让方在付清标的全部转让价款后,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过户手续,具体办理时间以转让方通知为准。 3、本次转让标的在转让、过户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各方各自承担。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受让;所提交的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对转让标的的情况和现状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并对照资产评估报告赴标的现场对标的现状进行充分了解、核实(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标的全部情况,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均放弃对转让标的提出权证、面积、质量、外观、结构等方面的异议,对其存在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竞得转让标的后的所有风险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3、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本次转让标的产业规划须意向受让方自行咨询安徽新芜经 (略) 相关职能部门。受让方从事产业应符合安徽新芜经 (略) 相关产业规划要求,转让标的成交后,因受让方不符合准入条件而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 4、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受让方应配合办理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转让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转让标的自移交之日起,因受让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标的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5、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在付清转让标的全部转让价款后,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不动产权证过户手续;同意具体时间以转让方通知为准。 6、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提供的《 (略) (略) 安徽新芜经 (略) (略) 共计#.07平方米工业房地产及配 (略) 场价值评估》(皖中安[芜]评[2024]字第#号)仅供参考,不作为转让标的交割(交付)依据;转让标的状况(包括不限于权证、面积、质量、外观、结构等)以实际现状为准,如与本公告和《 (略) (略) 安徽新芜经 (略) (略) 共计#.07平方米工业房地产及配 (略) 场价值评估》(皖中安[芜]评[2024]字第#号)表述存在差异,不调整成交价款。 7、意向受让方承诺: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挂牌转让,其相关资产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相关资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转让方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相关资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转让价款。 8、意向受让方承诺:对转让标的相关资产能否办理产权登记、过户等相关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意向受让方已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转让标的物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相关手续及办理费用增加的风险自负,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不作任何承诺。转让标的相关资产无权证的,转让方不保证可以办证,如可以办证,则本次转让标的相关资产在办证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9、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转让标的移交日前的水、电、气及物业管理费等(如有)由转让方承担,移交日后的水、电、气及物业管理费等由受让方承担。 10、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在转让、过户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各方各自承担。 11、意向受让方承诺:《产权交易合同》为成交双方在安徽长江产 (略) 达成产权交易的签约合同;具体过户时,如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指定版本的合同,受让方自行按要求补充提供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规范版本合同,转让方有义务按照要求配合受让方完善补充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的规范版本合同(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指定版本合同作为办理产权过户时所用,成交双方产权交易具体约定以《产权交易合同》为准)。 12、意向受让方承诺:按不低于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人民币37,#)进行报价,如未按要求报价,则视同意向受让方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 13、意向受让方承诺:对《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内容已全面了解,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14、意向受让方承诺:仅以人民币缴纳交易保证金、支付转让价款、支付交易服务费用等。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方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年12月19日至2025年1月2日(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 |||||||||
报名手续 | 本项目相关备查文件可至交易所现场查阅;本项目报名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可至交易所领取。 | ||||||||||
保 (略) 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8,#。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应于报名截止日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意向受让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受让,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 (略) 理: (1)如因意向受让方原因而非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规违约,将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同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该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a.意向受让方已提出有效受让申请(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已发送受让申请受理通知)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 (略) 络竞价的交易方式时,以标的的转让底价(挂牌价格)作为起始价,所有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 (略) 络竞价系统中报有效报价(加价报价的,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减价报价的,报价不得高于转让底价;其他方面均应符合项目的竞价规则)而导致标的未成交的; c.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d.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e.意向受让方存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的其他情形。 (2)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照下列情形,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的银行账户: a.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未向意向受让方发出受让申请受理通知前,意向受让方书面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出退出交易程序并放弃转让标的,且未发现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意向受让方书面明确表示放弃受让并经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同意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事先有约定 (略) 径,但收款方须仍为意向受让方,下同)、无息退还; b.意向受让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该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c.意向受让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合格意向受让方”但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确认该意向受让方为非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3)意向受让方发生以上(1)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产权交易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对转让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不得报名参加竞买;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转让标的转让底价视为转让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公告交易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受让方违约而重新公告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受让方承担,由转让方追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的相关法律、经济责任。 (4)在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的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本公告中涉及交易保证金相关约定的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暂不予退还、不予退还、 (略) 置等等)应依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另行通知 | 增价幅度 | 另行通知 | |||||||
自由竞价时间 | 另行通知 | 延时竞价周期 | 另行通知 | ||||||||
服务费 | |||||||||||
附件下载 | 01-报名应提交的相关资料及要求.pdf |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沈经理(0553-#) | |||||||||
技术支持 | 姚经理(0553-#) | ||||||||||
咨询时间 | 每工作日8:00-12:00,14:30-16:30 | ||||||||||
单位地址 | 安徽长 (略) 湾沚分公司( (略) (略) 人民政府行政楼4号楼附楼4楼) | ||||||||||
其他 |
芜湖 (略) 所属资产(原芜 (略) 工业用房、土地使用权及配套附属设施)转让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 (略) 站(http://**)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芜湖 (略)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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