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宏阳豆府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股权-挂牌披露
山东宏阳豆府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股权-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 SDZR(略) |
---|---|
项目名称 | 山东宏阳 (略) 41.1802%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齐鲁 (略) |
转让比例 | 41.18 |
挂牌价格 | 760.(略)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4-12-19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实信审字[2024]第0093号《审计报告》及鲁新天地评审字(2024)第Z0025号《资产评估报告》。 2、优先购买权人以场内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应在交易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到产权中心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同意按照产权中心相关交易规则及信息披露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就非优先购买权人意向受让方的报价即时行权,未即时行权的,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国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交易价款分期支付,首期价款为不低于成交总价款的32.89%,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产权中心指定账户;剩余转让款中的(略)元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其余转让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付清,除首期支付的转让款项外其余转让款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当日的一年期LPR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付清。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产权转让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 |
项目编号 | SDZR(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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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山东宏阳 (略) 41.1802%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齐鲁 (略) |
转让比例 | 41.18 |
挂牌价格 | 760.(略)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4-12-19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实信审字[2024]第0093号《审计报告》及鲁新天地评审字(2024)第Z0025号《资产评估报告》。 2、优先购买权人以场内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应在交易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到产权中心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同意按照产权中心相关交易规则及信息披露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就非优先购买权人意向受让方的报价即时行权,未即时行权的,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国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交易价款分期支付,首期价款为不低于成交总价款的32.89%,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产权中心指定账户;剩余转让款中的(略)元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其余转让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付清,除首期支付的转让款项外其余转让款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当日的一年期LPR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付清。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产权转让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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