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奥体中心体育馆一层训练大厅篮球培训项目3+1年经营权
温州奥体中心体育馆一层训练大厅篮球培训项目3+1年经营权
我方拟出 (略) 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权利人:温州体育 (略) ,产权证:浙(2019) (略) 不动产权第(略)号,已无偿提供给温州吉瑞 (略) 经营使用。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现场现状交付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经营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32.00 万元(首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首年租金(略)元。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租金实行半年一付,先付后用,第二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逐年递增3%,下期租金在上期租金到期前十日内付清。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并缴清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首年租金成交价30%,取整数),办理房产移交手续,租期从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后的次日开始计算。 | 出租用途 | (略) 为篮球培训、体适能训练(租赁房屋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向经营方支付首年租金的30%作为履约保证金(取整数),在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前付清。协议终止,经营方结清各项费用、场地原始设施完整无损并经出租方查验确认后无息退还。 2、如遇政府或出租方上级部门策划、举办的大型赛事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篮球赛事活动)或惠民服务,出租方需征用场地时,经营方需无条件并无偿配合出租方。 3、租赁场地费用支出:①篮球培训所需器材、耗材(培训用篮球架、篮球、电风扇、空调扇包括未列明的篮球培训所需一切器材)、设备设施维养维修;②人工费包括:经营方管理人员人工费(培训主管、现场管理主管等其他管理人员);服务人员人工费(教练员课时费、服务大厅招生工作人员、引导人员、保洁等其他工作人员);③税费、宣传费、员工食宿、学员赠品、清洁卫生、保险、安全等其余未列明费用等均须经营方自行负责,出租方不承担任何因培训所产生的费用及相应的责任。 4、其它费用: 租赁期间的清洁费(培训期间清洁卫生由经营方自行负责)、管理费、租赁房产(含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等相关费用,须承租人自行负责,出租人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5、租赁期内,如学员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出租方有权无责任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经营方赔偿相应损失。(注:重大安全事故定义为在经营方负责的范围内发生的重大伤亡事件。) 6、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场地现场现状为准,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相关风险经营方参与竞价时请做充分考虑,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主张。 7、若经营方因未取得培训许可证及其他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培训资质,而被相关部门责令整改、停止招生的,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和损失均由经营方自行承担。 8、经营方须按照规划设计用途,合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在易燃、易爆物品。 9、场地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10、承租期限届满,出租方将场地先收回,若后续继续招租,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有优先承租权。 11、上述标的物未经招租方书面同意,经营方不得擅自转租。 12、经营方需承担合同期内房屋修缮及设备设施维修更新费用。竞得人如在合同期内对标的物进行装修或改变,合同期满应恢复原状或按业主要求对不可移动的装修及设备予以保留。 13、承租期间,经营方 (略) 理好场地的周边社会关系(包括但不限于邻里关系、 (略) 关系、周边业主委员会关系等),因此造成的损失、风险自行承担,出租方 (略) 理。 14、意向经营方应具备开展篮球培训、体适能训练及其他与其所经营项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资质,并在3个月内办理培训许可证。 15、经营方签订合同后,招生期间须以“温奥”品牌名义招生,且须安排运动员参与篮球赛事并获奖不得少于3场/年,举办自主赛事不得少于4场/年。 16、经营方应设计含明确培训时间规划、可操作招生方案、详尽赛事计划的完整篮球培训方案报招商方同意后方可实施。运营管理由经营方负责,除规划培训时间外场地剩余时间由招商方安排,经营方需配合且不得擅自占用干扰。 | ||||
租期 | 3+1年(篮球培训项目经营权期限为3年,到期后招租方视承租方的合同履行情况及招生情况,可与承租方续签1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以提供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或非法人组织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自然人身份证为准) 2、为自然人的,须追加一名自然人作为连带保证人,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提供连带担保承诺书及身份证)。 3、为企业法人的(国有单位除外),最大股东要为合同履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如最大股东为企业的须追加该企业的最大股东作为连带保证人,如追加的连带保证人还是企业,须再追加一名自然人作为连带保证人,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略) 场 (略) 提供的股东证明、最大股东提供连带担保承诺书为准;如最大股东为企业的须追加该企业的最大股东作为连带保证人,该连带保证人须提供连带担保承诺书,如追加的连带保证人还是企业,须再追加一名自然人作为连带保证人,该自然人须提供连带担保承诺书及身份证) 4、意向承租人及连带保证人,均须提供由征信机构出具的征信报告。征信报告中出现两年内逾期(2024年12月止的前整两年时间)超过3次或单次逾期超过两个月等不良征信记录的,即视为不合格,不得作为意向承租人或连带保证人参加租赁竞拍活动或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以提供公告日之后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或个人信用报告为准) 5、未被列 (略) 租赁失信人名单的。 6、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9.6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 (略) 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温州联合产权在项目结算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8个周期。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4年12月20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2024年12月26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2024年12月26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意向方应按照其所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温州联合 (略) ;开户行:温州银行城西支行 ;账号:(略)655), (略) 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注:支付订单完成不代表意向方获得报价资格,如最终报价资格未被确认的,意向方所交竞买保证金将全额无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3、看样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2月26日下午5时止 4、咨询地点: (略) (略) 东方大厦1609室 5、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6、竞买人报名可自行下载,联系电话:0577-(略) 7、若公告期内,未征集到合格承租方、则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公告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8个周期,即第一个周期2024年12月27日至2025年1月3日17时止,第二个周期2025年1月6日至1月10日17时止,以此类推,延长期内报名的,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方,网络竞价时间另行通知。 8、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竞买方,则应在其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9、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方, (略) 络竞价进行转让。(自由竞价开始时间:2024年12月31日10:00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2024年12月31日11: 00) |
项目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应女士、蔡女士 | 电话 | 0577-(略)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略) (略) 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 | |
合作机构 | 名称 | (略) | 联系地址 | (略) (略) 东方大厦1609室 |
联系人 | 蔡女士 | 固定电话 | 0577-(略) | |
手机 | (略) |
我方拟出 (略) 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权利人:温州体育 (略) ,产权证:浙(2019) (略) 不动产权第(略)号,已无偿提供给温州吉瑞 (略) 经营使用。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现场现状交付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经营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32.00 万元(首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首年租金(略)元。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租金实行半年一付,先付后用,第二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逐年递增3%,下期租金在上期租金到期前十日内付清。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并缴清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首年租金成交价30%,取整数),办理房产移交手续,租期从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后的次日开始计算。 | 出租用途 | (略) 为篮球培训、体适能训练(租赁房屋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向经营方支付首年租金的30%作为履约保证金(取整数),在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前付清。协议终止,经营方结清各项费用、场地原始设施完整无损并经出租方查验确认后无息退还。 2、如遇政府或出租方上级部门策划、举办的大型赛事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篮球赛事活动)或惠民服务,出租方需征用场地时,经营方需无条件并无偿配合出租方。 3、租赁场地费用支出:①篮球培训所需器材、耗材(培训用篮球架、篮球、电风扇、空调扇包括未列明的篮球培训所需一切器材)、设备设施维养维修;②人工费包括:经营方管理人员人工费(培训主管、现场管理主管等其他管理人员);服务人员人工费(教练员课时费、服务大厅招生工作人员、引导人员、保洁等其他工作人员);③税费、宣传费、员工食宿、学员赠品、清洁卫生、保险、安全等其余未列明费用等均须经营方自行负责,出租方不承担任何因培训所产生的费用及相应的责任。 4、其它费用: 租赁期间的清洁费(培训期间清洁卫生由经营方自行负责)、管理费、租赁房产(含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等相关费用,须承租人自行负责,出租人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5、租赁期内,如学员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出租方有权无责任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经营方赔偿相应损失。(注:重大安全事故定义为在经营方负责的范围内发生的重大伤亡事件。) 6、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场地现场现状为准,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相关风险经营方参与竞价时请做充分考虑,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主张。 7、若经营方因未取得培训许可证及其他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培训资质,而被相关部门责令整改、停止招生的,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和损失均由经营方自行承担。 8、经营方须按照规划设计用途,合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在易燃、易爆物品。 9、场地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10、承租期限届满,出租方将场地先收回,若后续继续招租,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有优先承租权。 11、上述标的物未经招租方书面同意,经营方不得擅自转租。 12、经营方需承担合同期内房屋修缮及设备设施维修更新费用。竞得人如在合同期内对标的物进行装修或改变,合同期满应恢复原状或按业主要求对不可移动的装修及设备予以保留。 13、承租期间,经营方 (略) 理好场地的周边社会关系(包括但不限于邻里关系、 (略) 关系、周边业主委员会关系等),因此造成的损失、风险自行承担,出租方 (略) 理。 14、意向经营方应具备开展篮球培训、体适能训练及其他与其所经营项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资质,并在3个月内办理培训许可证。 15、经营方签订合同后,招生期间须以“温奥”品牌名义招生,且须安排运动员参与篮球赛事并获奖不得少于3场/年,举办自主赛事不得少于4场/年。 16、经营方应设计含明确培训时间规划、可操作招生方案、详尽赛事计划的完整篮球培训方案报招商方同意后方可实施。运营管理由经营方负责,除规划培训时间外场地剩余时间由招商方安排,经营方需配合且不得擅自占用干扰。 | ||||
租期 | 3+1年(篮球培训项目经营权期限为3年,到期后招租方视承租方的合同履行情况及招生情况,可与承租方续签1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以提供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或非法人组织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自然人身份证为准) 2、为自然人的,须追加一名自然人作为连带保证人,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提供连带担保承诺书及身份证)。 3、为企业法人的(国有单位除外),最大股东要为合同履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如最大股东为企业的须追加该企业的最大股东作为连带保证人,如追加的连带保证人还是企业,须再追加一名自然人作为连带保证人,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略) 场 (略) 提供的股东证明、最大股东提供连带担保承诺书为准;如最大股东为企业的须追加该企业的最大股东作为连带保证人,该连带保证人须提供连带担保承诺书,如追加的连带保证人还是企业,须再追加一名自然人作为连带保证人,该自然人须提供连带担保承诺书及身份证) 4、意向承租人及连带保证人,均须提供由征信机构出具的征信报告。征信报告中出现两年内逾期(2024年12月止的前整两年时间)超过3次或单次逾期超过两个月等不良征信记录的,即视为不合格,不得作为意向承租人或连带保证人参加租赁竞拍活动或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以提供公告日之后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或个人信用报告为准) 5、未被列 (略) 租赁失信人名单的。 6、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9.6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 (略) 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温州联合产权在项目结算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8个周期。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4年12月20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2024年12月26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2024年12月26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意向方应按照其所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温州联合 (略) ;开户行:温州银行城西支行 ;账号:(略)655), (略) 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注:支付订单完成不代表意向方获得报价资格,如最终报价资格未被确认的,意向方所交竞买保证金将全额无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3、看样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2月26日下午5时止 4、咨询地点: (略) (略) 东方大厦1609室 5、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6、竞买人报名可自行下载,联系电话:0577-(略) 7、若公告期内,未征集到合格承租方、则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公告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8个周期,即第一个周期2024年12月27日至2025年1月3日17时止,第二个周期2025年1月6日至1月10日17时止,以此类推,延长期内报名的,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方,网络竞价时间另行通知。 8、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竞买方,则应在其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9、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方, (略) 络竞价进行转让。(自由竞价开始时间:2024年12月31日10:00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2024年12月31日11: 00) |
项目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应女士、蔡女士 | 电话 | 0577-(略)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略) (略) 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 | |
合作机构 | 名称 | (略) | 联系地址 | (略) (略) 东方大厦1609室 |
联系人 | 蔡女士 | 固定电话 | 0577-(略) | |
手机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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