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经济开发区空港大道瓯港路和金海大道交叉口西北角地块一年租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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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经济开发区空港大道瓯港路和金海大道交叉口西北角地块一年租赁权

  •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 (略) 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土地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略) 经 (略) 空港大道( (略) )和金海大道交叉口
    土地证号
    土地面积 1573.65平方米
    用途
    类型 已征待建用地
    使用年限
    已使用年限
    使用期限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无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无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意向人须自行勘察及对接准入要求,业态经营能否入驻的风险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7、竞价方式:实行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15.107 万元/年
    是否有保留价
    租金挂牌价备注
    年租金挂牌价15.#元,标的物无免租金装修期,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租金支付要求
    成交后,承租方须签订《竞价成交价格确认单》等相关文件,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缴清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承租方在规定时间内缴清相关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凭拍卖人开具的《竞价成交价格确认单》和成交款缴纳凭证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出租方于《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物交付于承租方使用,租赁起止时间等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承租方与出租方自行办理标的物交接手续。
    出租用途 租赁场地仅用于临时堆场使用(沙石、泥土除外),不能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堆放垃圾。用于堆场用途的如发生污染、扬尘等情况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人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且有权单方面解除《场地租赁合同》,租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年租金招租底价:年租金招租底价15.#元。 2、标的物无免租金装修期,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 3、履约保证金为首年租金成交价的 20%(取整数)。待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承租人须办理结清各项费用和腾空场地,及时注销或变更营业地址注册地址和水电户名等手续,并经出租方查验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及确认手续办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4、成交后,承租方须签订《竞价成交价格确认单》等相关文件,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缴清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承租方在规定时间内缴清相关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凭拍卖人开具的《竞价成交价格确认单》和成交款缴纳凭证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出租方于《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物交付于承租方使用,租赁起止时间等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承租方与出租方自行办理标的物交接手续。 5、标的无产权证、无土地证,围墙已建、空置,有少许彩钢结构临时建筑,地面已 (略) 理,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 6、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转租,同时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否则 (略) 理,除履约保证金及已缴纳的租金 (略) 理外,合同即刻终止,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7、本次招租资产以现场实物现有的条件及状况下进行租赁交付,承租方需认真进行现场查看并自行向招租人了解相关信息。在参加竞买前,承租方对招租资产的维修、消防、房管、环保、卫生、设备安装、有关规费以及各类经营所需证照办理等情况自行向有关部门了解并办理相关手续。 8、地块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竞价成交后,牵涉到的租赁税、能否办理营业执照、消防许可证等一切手续的税费、以及承租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均由承租方承担。 9、租赁期间,若场地因政府公共利益需求或政府因有关政策要求不允许承租方继续经营的,承租方应无条件在限期内腾空,由出租方无息退还未到期租金。 10、承租方利用承租资产从事经营活动,应申报消防、安监、规划、环保等行政部门审批许可手续;如因承租期间没有做好治安、安全防火、安全工作和环境卫生等相关工作,发生不良后果的,责任和损失一律由承租方承担。 11、承租方承租本资产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缴纳。需无条件服从配合属地街道、社区的管理工作,对提出要整改的问题承租方需无条件整改到位。 (略) 理好邻里关系。 12、租赁资产及附属配套设施的检修维护责任与相应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3、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时,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依附于标的物的装修及承租方未如期搬离的财物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14、承租方不得将任意标的用于经营只对少数人开放、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15、租赁双方的所有权利、义务、责任、租金递增、交付及其他具体租赁事项等均以《租赁合同》为准。
    租期 1年
    有无免租期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3.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电汇;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 (略) 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1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4年12月20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2025年1月6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 (略) 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报名、看样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1月6日下午5时止 3、咨询地点: (略)  (略) 新城大厦21楼 4、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5、拍卖公司咨询电话:0577-# # 6、交易机构咨询电话:孙女士 0577-# 7、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8、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关于意向方资格条件需上传的材料.doc 联合体报名范本.docx 实地勘察确认函.docx 授权委托书.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租赁合同(样本).docx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孙女士、张先生 电话 0577-#、0577-#
    传真 邮箱 *@*q.com
    地址 (略) (略) (略) 17号七楼 网址 http://**
    合作机构 名称 (略) 联系地址 (略) (略) 新城大厦2101
    联系人 张先生 固定电话 0577-#
    手机 #
  •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 (略) 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土地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略) 经 (略) 空港大道( (略) )和金海大道交叉口
    土地证号
    土地面积 1573.65平方米
    用途
    类型 已征待建用地
    使用年限
    已使用年限
    使用期限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无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无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意向人须自行勘察及对接准入要求,业态经营能否入驻的风险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7、竞价方式:实行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15.107 万元/年
    是否有保留价
    租金挂牌价备注
    年租金挂牌价15.#元,标的物无免租金装修期,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租金支付要求
    成交后,承租方须签订《竞价成交价格确认单》等相关文件,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缴清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承租方在规定时间内缴清相关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凭拍卖人开具的《竞价成交价格确认单》和成交款缴纳凭证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出租方于《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物交付于承租方使用,租赁起止时间等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承租方与出租方自行办理标的物交接手续。
    出租用途 租赁场地仅用于临时堆场使用(沙石、泥土除外),不能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堆放垃圾。用于堆场用途的如发生污染、扬尘等情况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人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且有权单方面解除《场地租赁合同》,租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年租金招租底价:年租金招租底价15.#元。 2、标的物无免租金装修期,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 3、履约保证金为首年租金成交价的 20%(取整数)。待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承租人须办理结清各项费用和腾空场地,及时注销或变更营业地址注册地址和水电户名等手续,并经出租方查验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及确认手续办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4、成交后,承租方须签订《竞价成交价格确认单》等相关文件,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缴清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承租方在规定时间内缴清相关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凭拍卖人开具的《竞价成交价格确认单》和成交款缴纳凭证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出租方于《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物交付于承租方使用,租赁起止时间等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承租方与出租方自行办理标的物交接手续。 5、标的无产权证、无土地证,围墙已建、空置,有少许彩钢结构临时建筑,地面已 (略) 理,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 6、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转租,同时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否则 (略) 理,除履约保证金及已缴纳的租金 (略) 理外,合同即刻终止,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7、本次招租资产以现场实物现有的条件及状况下进行租赁交付,承租方需认真进行现场查看并自行向招租人了解相关信息。在参加竞买前,承租方对招租资产的维修、消防、房管、环保、卫生、设备安装、有关规费以及各类经营所需证照办理等情况自行向有关部门了解并办理相关手续。 8、地块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竞价成交后,牵涉到的租赁税、能否办理营业执照、消防许可证等一切手续的税费、以及承租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均由承租方承担。 9、租赁期间,若场地因政府公共利益需求或政府因有关政策要求不允许承租方继续经营的,承租方应无条件在限期内腾空,由出租方无息退还未到期租金。 10、承租方利用承租资产从事经营活动,应申报消防、安监、规划、环保等行政部门审批许可手续;如因承租期间没有做好治安、安全防火、安全工作和环境卫生等相关工作,发生不良后果的,责任和损失一律由承租方承担。 11、承租方承租本资产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缴纳。需无条件服从配合属地街道、社区的管理工作,对提出要整改的问题承租方需无条件整改到位。 (略) 理好邻里关系。 12、租赁资产及附属配套设施的检修维护责任与相应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3、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时,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依附于标的物的装修及承租方未如期搬离的财物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14、承租方不得将任意标的用于经营只对少数人开放、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15、租赁双方的所有权利、义务、责任、租金递增、交付及其他具体租赁事项等均以《租赁合同》为准。
    租期 1年
    有无免租期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3.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电汇;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 (略) 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1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4年12月20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2025年1月6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 (略) 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报名、看样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1月6日下午5时止 3、咨询地点: (略)  (略) 新城大厦21楼 4、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5、拍卖公司咨询电话:0577-# # 6、交易机构咨询电话:孙女士 0577-# 7、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8、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关于意向方资格条件需上传的材料.doc 联合体报名范本.docx 实地勘察确认函.docx 授权委托书.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租赁合同(样本).docx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孙女士、张先生 电话 0577-#、0577-#
    传真 邮箱 *@*q.com
    地址 (略) (略) (略) 17号七楼 网址 http://**
    合作机构 名称 (略) 联系地址 (略) (略) 新城大厦2101
    联系人 张先生 固定电话 0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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