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湾区海滨街道蓝田工业区I标段工业用房一年租赁权
龙湾区海滨街道蓝田工业区I标段工业用房一年租赁权
我方拟出 (略) 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状态 | 在租,租期至2024年12月31日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无。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移交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意向人须自行勘察标的物及对接准入要求,业态经营能否入驻的风险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7、竞价方式:实行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80.4959 万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年租金起始价80.(略)元,标的无免租金装修期。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是 | ||
租金支付要求 | 承租方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首年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①标的物由原承租人竞得的,原承租人在缴清相关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租期开始时间从原租赁到期的次日起开始计算。②标的物由其他意向人竞得的:原承租人在成交后20个工作日内做好腾空移交工作并结清相关租金和费用,竞得人须在收到《房产交付使用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办理房屋移交手续,租期从签订《租赁合同》的次日开始计算。 | 出租用途 | 1.按照规划用途,须为合法合规的正规行业,其业态不能违反法律法规。不得经营对周边环境有污染、有危害的物品及服务。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且租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承租方租赁国有房产从事经营性活动,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且租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年租金招租底价:年租金招租底价80.(略)元。 2、标的无免租金装修期。租金一年一付。 3、履约保证金:成交价(即首年租金)的20%(取整数),待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承租方须办理结清各项费用和腾空房产,及时注销或变更营业地址注册地址和水电户名等手续,并经出租方查验房屋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及确认手续办结后,无息退还租赁保证金。 4、承租方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首年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①标的物由原承租人竞得的,原承租人在缴清相关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租期开始时间从原租赁到期的次日起开始计算。②标的物由其他意向人竞得的:原承租人在成交后20个工作日内做好腾空移交工作并结清相关租金和费用,竞得人须在收到《房产交付使用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办理房屋移交手续,租期从签订《租赁合同》的次日开始计算。 5、租赁期内,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对标的物进行转租,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且租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6、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且租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7、标的相关信息由出租方提供,仅供竞买人参考,请竞买人务必实地勘查以确认标的物实物状况,有关标的其他相关情况,可向主管部门进行查询,一旦出价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标的状况及价格的认可。 8、租赁期间房产的日常管理维护由承租方负责,因承租方使用与管理不当引起的维修由承租方负责。租赁期内实际发生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卫生费、治安费、物业管理费、相关税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负责。 9、所有因经营需要及其他所涉及的审批均由承租方自行办理,承租方不得以场地使用功能、附属配套设施设备不全、相关资料不齐等原因致使审批相关手续受阻或以审批无法通过所造成损失为由,向出租方和拍卖人提出额外要求或索赔。 10、标的租赁根据业态功能需向有关部门办理的各项手续如装修、消防、验收、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卫生及排污许可等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及费用,如无法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出租方亦不返还已经缴纳的租金。 11、因承租方使用不当或管理不善造成房产安全事故而毁损,承租方负全额赔偿责任,如因此损及第三人生命财产安全的,承租方自负其 (略) 理,与出租方无涉。如承租方因非法或不法经营 (略) 罚、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承租方应赔偿因此给出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财产损失、名誉损失等)。如承租方逃逸或拒不履行,出租 (略) 置承租方置留出租方的一切财产,以及追究承租方的相关责任,承租方应赔偿由此对出租方造成的损失并负责消除给出租方带来的不利影响。 12、合同终止或合同被解除后,承租方应在期满当日或通知解除之日完全腾空撤离,并同意将投入的固定设施、内外装修无偿归承租方所有。 13、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为准(即原承租人腾空后的现状为准),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墙地面开裂、门窗损坏、设备设施损坏缺失等)和使用风险,须承租方自行修缮、弥补,承担。 14、在合同期内,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国家政 (略) 拆迁改造等原因导致双方无法履行合同的应予终止。自接到相关方书面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承租方无条件终止并腾空,出租方应将承租方已交纳的未到期租金部分退还给承租方(按日平均租金计算),不计利息,并不用支付违约金,承租方不得向出租方提出其他赔偿要求。合同终止后,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 (略) 理善后事宜。城市拆迁政府补偿属于出租方的所有款项和金额与承租方无关,若有补偿属于承租方的款项归承租方所有。 15、租赁双方的所有权利、义务、责任、租金递增、交付及其他具体租赁事项等均以《租赁合同》为准。 16、承租方开展生产经营必须符合环保、安全生产、消防等相关要求。 | ||||
租期 | 1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承租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3、须提供由征信机构出具的征信报告,征信报告中出现近两年内逾期超过3次不良征信记录的,即视为不合格,不得作为意向承租方参加租赁竞拍活动。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20.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 (略) 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1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4年12月20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2025年1月6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报名、看样时间:即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1月6日下午17时止 3、咨询地点:新城大厦21楼 4、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5、拍卖公司咨询电话:0577-(略) 6、产权交易中心纪检监察电话:0577-(略) 7、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8、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项目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关于意向方资格条件需上传的材料.doc 联合体报名范本.docx 实地勘察确认函.docx 授权委托书.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租赁合同(样本).docx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孙女士、张先生 | 电话 | 0577-(略)、0577-(略) |
传真 | 邮箱 | *@*q.com | ||
地址 | (略) (略) (略) 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 | |
合作机构 | 名称 | (略) | 联系地址 | (略) (略) 新城大厦2101 |
联系人 | 张先生 | 固定电话 | 0577-(略) | |
手机 | (略) |
我方拟出 (略) 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状态 | 在租,租期至2024年12月31日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无。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移交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意向人须自行勘察标的物及对接准入要求,业态经营能否入驻的风险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7、竞价方式:实行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80.4959 万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年租金起始价80.(略)元,标的无免租金装修期。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是 | ||
租金支付要求 | 承租方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首年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①标的物由原承租人竞得的,原承租人在缴清相关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租期开始时间从原租赁到期的次日起开始计算。②标的物由其他意向人竞得的:原承租人在成交后20个工作日内做好腾空移交工作并结清相关租金和费用,竞得人须在收到《房产交付使用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办理房屋移交手续,租期从签订《租赁合同》的次日开始计算。 | 出租用途 | 1.按照规划用途,须为合法合规的正规行业,其业态不能违反法律法规。不得经营对周边环境有污染、有危害的物品及服务。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且租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承租方租赁国有房产从事经营性活动,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且租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年租金招租底价:年租金招租底价80.(略)元。 2、标的无免租金装修期。租金一年一付。 3、履约保证金:成交价(即首年租金)的20%(取整数),待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承租方须办理结清各项费用和腾空房产,及时注销或变更营业地址注册地址和水电户名等手续,并经出租方查验房屋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及确认手续办结后,无息退还租赁保证金。 4、承租方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首年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①标的物由原承租人竞得的,原承租人在缴清相关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租期开始时间从原租赁到期的次日起开始计算。②标的物由其他意向人竞得的:原承租人在成交后20个工作日内做好腾空移交工作并结清相关租金和费用,竞得人须在收到《房产交付使用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办理房屋移交手续,租期从签订《租赁合同》的次日开始计算。 5、租赁期内,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对标的物进行转租,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且租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6、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且租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7、标的相关信息由出租方提供,仅供竞买人参考,请竞买人务必实地勘查以确认标的物实物状况,有关标的其他相关情况,可向主管部门进行查询,一旦出价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标的状况及价格的认可。 8、租赁期间房产的日常管理维护由承租方负责,因承租方使用与管理不当引起的维修由承租方负责。租赁期内实际发生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卫生费、治安费、物业管理费、相关税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负责。 9、所有因经营需要及其他所涉及的审批均由承租方自行办理,承租方不得以场地使用功能、附属配套设施设备不全、相关资料不齐等原因致使审批相关手续受阻或以审批无法通过所造成损失为由,向出租方和拍卖人提出额外要求或索赔。 10、标的租赁根据业态功能需向有关部门办理的各项手续如装修、消防、验收、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卫生及排污许可等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及费用,如无法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出租方亦不返还已经缴纳的租金。 11、因承租方使用不当或管理不善造成房产安全事故而毁损,承租方负全额赔偿责任,如因此损及第三人生命财产安全的,承租方自负其 (略) 理,与出租方无涉。如承租方因非法或不法经营 (略) 罚、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承租方应赔偿因此给出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财产损失、名誉损失等)。如承租方逃逸或拒不履行,出租 (略) 置承租方置留出租方的一切财产,以及追究承租方的相关责任,承租方应赔偿由此对出租方造成的损失并负责消除给出租方带来的不利影响。 12、合同终止或合同被解除后,承租方应在期满当日或通知解除之日完全腾空撤离,并同意将投入的固定设施、内外装修无偿归承租方所有。 13、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为准(即原承租人腾空后的现状为准),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墙地面开裂、门窗损坏、设备设施损坏缺失等)和使用风险,须承租方自行修缮、弥补,承担。 14、在合同期内,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国家政 (略) 拆迁改造等原因导致双方无法履行合同的应予终止。自接到相关方书面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承租方无条件终止并腾空,出租方应将承租方已交纳的未到期租金部分退还给承租方(按日平均租金计算),不计利息,并不用支付违约金,承租方不得向出租方提出其他赔偿要求。合同终止后,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 (略) 理善后事宜。城市拆迁政府补偿属于出租方的所有款项和金额与承租方无关,若有补偿属于承租方的款项归承租方所有。 15、租赁双方的所有权利、义务、责任、租金递增、交付及其他具体租赁事项等均以《租赁合同》为准。 16、承租方开展生产经营必须符合环保、安全生产、消防等相关要求。 | ||||
租期 | 1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承租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3、须提供由征信机构出具的征信报告,征信报告中出现近两年内逾期超过3次不良征信记录的,即视为不合格,不得作为意向承租方参加租赁竞拍活动。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20.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 (略) 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1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4年12月20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2025年1月6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报名、看样时间:即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1月6日下午17时止 3、咨询地点:新城大厦21楼 4、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5、拍卖公司咨询电话:0577-(略) 6、产权交易中心纪检监察电话:0577-(略) 7、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8、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项目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关于意向方资格条件需上传的材料.doc 联合体报名范本.docx 实地勘察确认函.docx 授权委托书.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租赁合同(样本).docx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孙女士、张先生 | 电话 | 0577-(略)、0577-(略) |
传真 | 邮箱 | *@*q.com | ||
地址 | (略) (略) (略) 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 | |
合作机构 | 名称 | (略) | 联系地址 | (略) (略) 新城大厦2101 |
联系人 | 张先生 | 固定电话 | 0577-(略) | |
手机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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