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稀土之光科技有限公司20%股权
项目名称: | 北京稀土之光科技有限公司20%股权 | 项目编号: | S(略)D(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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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江西铨通稀 (略) | ||
转让比例: | 20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赣州发展投 (略) (略)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0.(略)元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4-12-20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略)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挂牌期满,如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如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2)如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且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3个工作日 (略) 径无息返还。其他意向受让方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已交纳的保证金。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部扣除,用于对相关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等情形的。 4、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及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北交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承担全部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相关经济责任与法律风险。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至北交所指定账户;(2)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重要信息披露: | 1、评估报告显示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略)元,实收资本423.(略)元。其中转让方认缴出资额(略)元,实缴出资额0元。受让方受让本项目标的后,由受让方对未实缴部分承担补缴义务及责任。 2、标的企业股东江 (略) 拟转让持有的标的企业5%股权。 3、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
在 (略) 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 (略) | ||
---|---|---|---|---|
注册地(住所): | ||||
注册资本(万元):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0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略)73E | (略) 或主管部门名称: | ||
经营范围: | ||||
经营规模: | ||||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1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审计年度(20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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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上年度): | 0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0.879 | 净利润(上年度): | -0.879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43.812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0.33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43.482 | |
审计机构: | 北京东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本年度 2024-11-30财务报表【月报】 | ||||||
营业收入: | 0 | 利润总额: | -0.396 | 净利润: | -0.396 | |
资产总额: | 4.842 | 负债总额: | 224.186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219.343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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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 (略) | 5 | |||||
北京乔歌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35 | |||||
(略) | 40 | |||||
江西铨通稀 (略) | 20 |
项目名称: | 北京稀土之光科技有限公司20%股权 | 项目编号: | S(略)D(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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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江西铨通稀 (略) | ||
转让比例: | 20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赣州发展投 (略) (略)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0.(略)元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4-12-20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略)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挂牌期满,如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如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2)如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且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3个工作日 (略) 径无息返还。其他意向受让方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已交纳的保证金。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部扣除,用于对相关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等情形的。 4、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及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北交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承担全部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相关经济责任与法律风险。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至北交所指定账户;(2)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重要信息披露: | 1、评估报告显示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略)元,实收资本423.(略)元。其中转让方认缴出资额(略)元,实缴出资额0元。受让方受让本项目标的后,由受让方对未实缴部分承担补缴义务及责任。 2、标的企业股东江 (略) 拟转让持有的标的企业5%股权。 3、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
在 (略) 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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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注册资本(万元):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0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略)73E | (略) 或主管部门名称: | ||
经营范围: | ||||
经营规模: | ||||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1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审计年度(20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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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上年度): | 0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0.879 | 净利润(上年度): | -0.879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43.812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0.33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43.482 | |
审计机构: | 北京东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本年度 2024-11-30财务报表【月报】 | ||||||
营业收入: | 0 | 利润总额: | -0.396 | 净利润: | -0.396 | |
资产总额: | 4.842 | 负债总额: | 224.186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219.343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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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 (略) | 5 | |||||
北京乔歌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35 | |||||
(略) | 40 | |||||
江西铨通稀 (略)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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