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大徐镇东郊路5号国有建设用地、房屋资产中止/终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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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大徐镇东郊路5号国有建设用地、房屋资产中止/终止公告

应象山县 (略) 要求,现撤回象山县大 (略) 5号国有建设用地、房屋 (略) 络竞价项目。后续事项敬 (略) 站公告。

象山县产权交易中心

2024年12月18日

<:null>交易公告

象山县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受象山县 (略) 委托,经象 (略) 同意, (略) ( (略) 址:http://**:7070/jmr/index;注 (略) 址:;使用IE浏览器的,须8.0及以上版本;使用360浏览器的,须切换成“兼容模式”。以下简称“ (略) ”), (略) 络竞价方式对下列标的进行公开转让。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序号

标的名称

标的坐落

地址

标的基本情况

起始价

交易保证金

备注

1

象山县大 (略) 5号国有建设用地、房屋资产

象山县大 (略) 5号

本标的资产包括房屋及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不包括可搬迁的动产,如空调、椅子等。转让资产详见《资产明细表》。

2090.*元

*元

目前空置状态

*以上标的不设保留价

二、注意事项

1、本标的资产均按现状转让,本项目披露的清单、数量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看样时请意向受让方按照清单逐一确认资产状态和数量。

2、产权交易中心对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品质、结构、以及存在的瑕疵(缺陷),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一切以意向受让方看样时的现状为准。

3、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所有状况及相关约定,必须接受转让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行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买受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及质量、瑕疵、数量方面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标的重新转让。

4、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须符合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和购房条件导致不能过户等理由退还标的房产。如因不符合标的所在地的房屋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5、买受方对交 (略) 置、使用和利用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属地的有关规定,不得改变标的的用途。

6、签约及付款方式:在公示结束被确定为买受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成交价款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前向象山县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支付一次性付清。

7、本次标的资产交易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和当地的相关规定执行。

8、本次标的资产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当地关于房产交易的税收规定执行

9、买受方付清全部价款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标的的移交手续。

10、标的资产物业、水、电、煤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买受方承担;

11、标的成交后,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因素致使本标的不能如期移交的,转让方、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相关责任。

三、标的展示

1、展示时间:2024年12月9日至2024年12月17日(工作时间);

2、实地看样:意向受让方自行前往标的展示现场看样(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

四、竞买人资格要求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竞买)。

五、交易保证金

1、保证金缴纳方式:必须通过银行( (略) 银)一次性足额转账;

2、缴纳时间:在网络竞价结束前均可缴纳。为保证及时到账, (略) 络竞价开始前2个工作日内缴纳;

3、退还:未竞得人的交易 (略) 络竞价结束后3个工 (略) 退还(不计利息)。

六、网络竞价程序

1、注册: (略) 上实名注册(已经注册过的,无需再注册);

2、登录:可以用“用户名”或“手机号”或“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录;

3、报名:点击“报名” (略) 即时审核;

4、缴纳交易保证金:报名通过后弹出《保证金缴纳说明单》,请按照此单指示缴纳(不同竞买人获取到的“收款账号”不同,务必按本人获取到的收款账号缴纳);

5、报价:在网络竞 (略) 在线报价。

详细操 (略) 中交易指南/竞买人操作手册(网址:http://**:7070/jmr/help)

七、网络竞价时间

1、开始时间:2024年12月19日10时;

2、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0日10时;

3、延时竞价:在截止时间前5分钟起进行限时报价,期间如有新报价,则重新计时,再延时5分钟,直到5分钟内无人报价时竞价结束。

八、成交手续办理

竞价结束后,买受人凭有关证件(自然人凭身份证原件;法人或其他组织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公章)到交易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1、签订《成交确认书》:在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

2、缴纳成交价款:成交价款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前向象山县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交易保证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3、缴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取,具体标准为: *元(含)以下部分按2%收取;*元-*元(含)部分按1.5%收取;*元-*元(含)部分按1.25%收取;*元以上-*元(含)部分按1%收取;*元以上-*万元(含)部分按0.4%收取;*万元以上部分按0.15%收取;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前由买受方向象山县产权交易中心一次性付清交易服务费。

九、遵守《交易须知》规定

竞买人须继续仔细阅读《交易须知》,充分理解其内容,并严格遵守其规定。

[附]交易中心地址:象山县丹西街 (略) 300号象山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404室。

咨询电话:0574-*(金老师、何老师)。

资产明细表

一、房产

序号

产权人

资产名称

房屋权证证号

层数

建筑结构

数量(㎡)

层高(m)

1

象山县 (略)

1#建筑物

象房权证大徐镇字第*号

1

砖混III

775.06

8.1

2

象山县 (略)

2#建筑物

象房权证大徐镇字第*号

4

砖混III

783.12

3.5

3

象山县 (略)

3#建筑物

未办理产权登记

1

砖混III

67.54

3

4

象山县 (略)

4#建筑物

未办理产权登记

1

砖混III

287.19

5.3

5

象山县 (略)

5#建筑物

未办理产权登记

1

砖混III

40.96

3.2

6

象山县 (略)

6#建筑物

未办理产权登记

1

砖混III

15.78

3.2

7

象山县 (略)

7#建筑物

未办理产权登记

1

钢结构

360.43

5.7

8

象山县 (略)

8#建筑物

未办理产权登记

1

钢结构

308.88

5

9

象山县 (略)

9#建筑物

未办理产权登记

1

钢结构

1008.93

5.7

10

象山县 (略)

10#建筑物

未办理产权登记

2

砖混III

210.24

4.1

小计

3858.13

二、土地

序号

产权人

土地权证证号

用地性质

用途

面积(㎡)

1

象山县 (略)

象国用(98)字第*号

国有出让

综合用地

7199.83

2

象山县 (略)

象国用(2000)字第14N0009号

国有出让

交通用地

4227.36

小计

*.19

<:null>

应象山县 (略) 要求,现撤回象山县大 (略) 5号国有建设用地、房屋 (略) 络竞价项目。后续事项敬 (略) 站公告。

象山县产权交易中心

2024年12月18日

<:null>交易公告

象山县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受象山县 (略) 委托,经象 (略) 同意, (略) ( (略) 址:http://**:7070/jmr/index;注 (略) 址:;使用IE浏览器的,须8.0及以上版本;使用360浏览器的,须切换成“兼容模式”。以下简称“ (略) ”), (略) 络竞价方式对下列标的进行公开转让。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序号

标的名称

标的坐落

地址

标的基本情况

起始价

交易保证金

备注

1

象山县大 (略) 5号国有建设用地、房屋资产

象山县大 (略) 5号

本标的资产包括房屋及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不包括可搬迁的动产,如空调、椅子等。转让资产详见《资产明细表》。

2090.*元

*元

目前空置状态

*以上标的不设保留价

二、注意事项

1、本标的资产均按现状转让,本项目披露的清单、数量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看样时请意向受让方按照清单逐一确认资产状态和数量。

2、产权交易中心对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品质、结构、以及存在的瑕疵(缺陷),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一切以意向受让方看样时的现状为准。

3、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所有状况及相关约定,必须接受转让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行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买受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及质量、瑕疵、数量方面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标的重新转让。

4、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须符合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和购房条件导致不能过户等理由退还标的房产。如因不符合标的所在地的房屋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5、买受方对交 (略) 置、使用和利用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属地的有关规定,不得改变标的的用途。

6、签约及付款方式:在公示结束被确定为买受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成交价款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前向象山县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支付一次性付清。

7、本次标的资产交易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和当地的相关规定执行。

8、本次标的资产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当地关于房产交易的税收规定执行

9、买受方付清全部价款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标的的移交手续。

10、标的资产物业、水、电、煤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买受方承担;

11、标的成交后,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因素致使本标的不能如期移交的,转让方、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相关责任。

三、标的展示

1、展示时间:2024年12月9日至2024年12月17日(工作时间);

2、实地看样:意向受让方自行前往标的展示现场看样(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

四、竞买人资格要求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竞买)。

五、交易保证金

1、保证金缴纳方式:必须通过银行( (略) 银)一次性足额转账;

2、缴纳时间:在网络竞价结束前均可缴纳。为保证及时到账, (略) 络竞价开始前2个工作日内缴纳;

3、退还:未竞得人的交易 (略) 络竞价结束后3个工 (略) 退还(不计利息)。

六、网络竞价程序

1、注册: (略) 上实名注册(已经注册过的,无需再注册);

2、登录:可以用“用户名”或“手机号”或“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录;

3、报名:点击“报名” (略) 即时审核;

4、缴纳交易保证金:报名通过后弹出《保证金缴纳说明单》,请按照此单指示缴纳(不同竞买人获取到的“收款账号”不同,务必按本人获取到的收款账号缴纳);

5、报价:在网络竞 (略) 在线报价。

详细操 (略) 中交易指南/竞买人操作手册(网址:http://**:7070/jmr/help)

七、网络竞价时间

1、开始时间:2024年12月19日10时;

2、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0日10时;

3、延时竞价:在截止时间前5分钟起进行限时报价,期间如有新报价,则重新计时,再延时5分钟,直到5分钟内无人报价时竞价结束。

八、成交手续办理

竞价结束后,买受人凭有关证件(自然人凭身份证原件;法人或其他组织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公章)到交易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1、签订《成交确认书》:在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

2、缴纳成交价款:成交价款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前向象山县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交易保证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3、缴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取,具体标准为: *元(含)以下部分按2%收取;*元-*元(含)部分按1.5%收取;*元-*元(含)部分按1.25%收取;*元以上-*元(含)部分按1%收取;*元以上-*万元(含)部分按0.4%收取;*万元以上部分按0.15%收取;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前由买受方向象山县产权交易中心一次性付清交易服务费。

九、遵守《交易须知》规定

竞买人须继续仔细阅读《交易须知》,充分理解其内容,并严格遵守其规定。

[附]交易中心地址:象山县丹西街 (略) 300号象山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404室。

咨询电话:0574-*(金老师、何老师)。

资产明细表

一、房产

序号

产权人

资产名称

房屋权证证号

层数

建筑结构

数量(㎡)

层高(m)

1

象山县 (略)

1#建筑物

象房权证大徐镇字第*号

1

砖混III

775.06

8.1

2

象山县 (略)

2#建筑物

象房权证大徐镇字第*号

4

砖混III

783.12

3.5

3

象山县 (略)

3#建筑物

未办理产权登记

1

砖混III

67.54

3

4

象山县 (略)

4#建筑物

未办理产权登记

1

砖混III

287.19

5.3

5

象山县 (略)

5#建筑物

未办理产权登记

1

砖混III

40.96

3.2

6

象山县 (略)

6#建筑物

未办理产权登记

1

砖混III

15.78

3.2

7

象山县 (略)

7#建筑物

未办理产权登记

1

钢结构

360.43

5.7

8

象山县 (略)

8#建筑物

未办理产权登记

1

钢结构

308.88

5

9

象山县 (略)

9#建筑物

未办理产权登记

1

钢结构

1008.93

5.7

10

象山县 (略)

10#建筑物

未办理产权登记

2

砖混III

210.24

4.1

小计

3858.13

二、土地

序号

产权人

土地权证证号

用地性质

用途

面积(㎡)

1

象山县 (略)

象国用(98)字第*号

国有出让

综合用地

7199.83

2

象山县 (略)

象国用(2000)字第14N0009号

国有出让

交通用地

4227.36

小计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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