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地铁站停车场充电桩租赁5年租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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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地铁站停车场充电桩租赁5年租赁权


一、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2024-12-20
挂牌截止时间2024-12-30
是否自动延牌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放弃或不涉及
价款支付要求
本项目租金按管理服务费(服务费收入=本项目充电运营收入-电费成本(具体以出租方后台小程序数据为准))收取,管理服务费=服务费收入*服务费收入提成比例。 挂牌价为服务费收入提成比例,保底租金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出租方开具保底租金金额的增值税发票给承租方)。租期满一年后承租方与出租方对运营报表进行核对(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若本年度管理服务费合计不足保底租金的,按保底租金结算;若年度管理服务费超出保底租金的,按管理服务费结算。 注:①保底租金调整:第1至3年保底租金不递增,第4、5年保底租金在第1至3年保底租金基础上增加10%。 ②服务费收入提成比例调整:第1至3年服务费收入提成比例为15%,最终按成交服务费收入提成比例的报价不作调整,第4、5年服务费收入提成比例在第1至3年服务费收入提成比例基础上增加1%。 ③全部运营收入先由承租方统一进行税务申报,若年度服务费超出保底租金的,出租方开具差额部分的增值税发票给承租方,承租方需在收到出租方增值税发票的3个工作日内将租金打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④挂牌价为服务费收入提成比例15%,保底租金为3.#元(首年),意向方按每年服务费收入提成比例进行报价。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特别提示:

①意向承租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霞浦地铁站停车场的现场以及地下设施进行全面了解,出租方应当在招租公告承诺范围内予以配合并接受意向承租方的咨询、租赁资产相关文件查看及租赁资产的现场查勘。意向承租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协议条款的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出租方提供的出租合同及其附件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②经营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当地政策的允许范围内,请意向承租方提前了解政策法规。

③本标的无权证。

2.申购保证金说明:

①申购保证金应由意向承租方银行账户直接转账或汇款,本次承租的全部资金价款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代付、垫资。 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出租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面了解,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②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本中心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的申购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本中心扣除其应付给本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出租方所有:A.意向承租方交纳申购保证金并完成报名后单方撤回申购申请的;B.若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该承租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本中心签署《成交确认书》及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缴纳履约保证金的;C.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申购保证金最先到账(以本中心到账时间为准)的意向承租方将承担违约责任;D.确定承租方后,承租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本中心签署《成交确认书》及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的。若申购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和本中心的经济损失,出租方和本中心有权进步一步追究承租方的责任。

③承租方的申购保证金退回:出租方收到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于5-7个工 (略) 退回。

④未成交人的申购保证金退回:确定承租人后的5-7个工 (略) 退回。

3.交易服务费收取:

承租方需向宁波 (略) 按首年保底租金的1.5%支付交易服务费。

4.交易流程:

①报名起止时间:2024年12月20日至2024年12月30日15:00。报名一经提交,不得撤回。

②集中看样时间:挂牌期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为竺老师、0574-#。成交后,承租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土地状况和周围环境等情况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或其他要求。

③评议时间:2024年12月31日10点。

④承租方应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交纳服务费,办理标的成交手续,其后7个工作日内凭成交确认书完成与出租方《租赁合同》的签订。

5.评议文件(含租赁合同模板)详见附件。

下载【其他披露内容】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相关要求: 1.出租方不支付任何费用,由承租方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 2.本项目由承租方自身经营使用,不得整体转租或转让。 3.交付及归还标准:租赁场地内地面平整、无建筑物及垃圾。在交付和归还时,均需由双方共同踏勘现场并留下影像资料,共同签订《地块交地联合踏勘表》(详见合同附件1),作为交付依据及出租场地的归还标准。 4.建设与运营:承租方需要在霞浦地铁站停车场建设停车场充电桩设施,并负责后续的运营管理工作。 5.配套与设施设备:承租方应自行办理租赁场地内配套设施及其设施设备的消防、工商、税务、通讯、环保、水、电、网络、气等承租方经营、使用所需的全部审批、开户及开通等手续,期间产生的费用(含使用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需出租方协助的,应提前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协助#方办理各种手续及审批。如因故无法办理,##双方可对场站投建、租金支付以及场站合作等事项进行协商。 6.规划设计:承租方在动工前需提供场地建设的规划设计方案,并报送出租方,确保场内规划设计、设施配置及承租方经营均符合国家有关机动车停车场(含新能源车辆充/换电站)的规定;如场地不具备条件,承租方应提交可修改或深化施工方案至出租方,经出租方同意后可对场地进行施工,最终以深化图纸为准。 7.建设时间:承租方的建设计划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建设。 8.技术支持与信息同步:承租方需通过技术手段将各充电桩 (略) 域的运营情况和收益情况同 (略) 或其他承租方认可的方式,以确保出租方可以实时查询相关信息。由此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接口的开发、维护以及可能需要的软硬件升级等)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9.如承租方开展对充电及换电使用者开放充电车位2小时内免费、安装道闸、地锁等事项需征得出租方同意,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与责任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涉。 10.如场地因政府建设需要或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承租方无条件向出租方归还地块。 二、费用及责任说明 1.场地范围内的安全、卫生、治安、消防及周边关系等系列问题由承租 (略) 理,并建立应急预案,防止事故发生。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严禁堆放使用危险品和易燃、易爆、剧毒物品。若因此导致出租方被相关主管机关责罚、被第三方主张索赔等损失均由承租方负责。 2.合同期满,如出租方继续出租本场所,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3.如造成群众上访或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全部由承租方负责解决和承担相关责任。 4.合同期限内,承租方应根据需要投保必要的保险, (略) 域范围内发生的人身安全事故责任、财产损失等与出租方无涉,均有承租方自行承担。 5.租赁期间承租方改变经营业态未征得出租方同意,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6.承租方不得将所租场所及原有公共设施作任何形式的抵押或担保。 7.意向承租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霞浦地铁站停车场的现场以及地下设施进行全面了解,出租方应当在招租公告承诺范围内予以配合并接受意向承租方的咨询、租赁资产相关文件查看及租赁资产的现场查勘。意向承租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协议条款的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出租方提供的出租合同及其附件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三、具体事项详见评议文件及租赁合同,评议文件及租赁合同详见附件。 四、本项目有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具体费用详见评议文件。
二、交易方式
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其他 :综合评议
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不低于挂牌价协议承租
三、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承租方资格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应包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等相关经营范围; 2、意向承租方未被列入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活动)异常名录(状态); 3、意向承租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 http://**/)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略) 上报名允许
现场审核时间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申购保证金本 (略) 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元。
履约保证金#元,租赁合同签订后7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履约保证金。
交纳时间报名就交纳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挂牌截止日15: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交纳账号

收款单位:宁波 (略) 账号:# 开户行:中国银行宁波中兴支行



一、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2024-12-20
挂牌截止时间2024-12-30
是否自动延牌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放弃或不涉及
价款支付要求
本项目租金按管理服务费(服务费收入=本项目充电运营收入-电费成本(具体以出租方后台小程序数据为准))收取,管理服务费=服务费收入*服务费收入提成比例。 挂牌价为服务费收入提成比例,保底租金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出租方开具保底租金金额的增值税发票给承租方)。租期满一年后承租方与出租方对运营报表进行核对(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若本年度管理服务费合计不足保底租金的,按保底租金结算;若年度管理服务费超出保底租金的,按管理服务费结算。 注:①保底租金调整:第1至3年保底租金不递增,第4、5年保底租金在第1至3年保底租金基础上增加10%。 ②服务费收入提成比例调整:第1至3年服务费收入提成比例为15%,最终按成交服务费收入提成比例的报价不作调整,第4、5年服务费收入提成比例在第1至3年服务费收入提成比例基础上增加1%。 ③全部运营收入先由承租方统一进行税务申报,若年度服务费超出保底租金的,出租方开具差额部分的增值税发票给承租方,承租方需在收到出租方增值税发票的3个工作日内将租金打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④挂牌价为服务费收入提成比例15%,保底租金为3.#元(首年),意向方按每年服务费收入提成比例进行报价。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特别提示:

①意向承租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霞浦地铁站停车场的现场以及地下设施进行全面了解,出租方应当在招租公告承诺范围内予以配合并接受意向承租方的咨询、租赁资产相关文件查看及租赁资产的现场查勘。意向承租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协议条款的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出租方提供的出租合同及其附件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②经营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当地政策的允许范围内,请意向承租方提前了解政策法规。

③本标的无权证。

2.申购保证金说明:

①申购保证金应由意向承租方银行账户直接转账或汇款,本次承租的全部资金价款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代付、垫资。 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出租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面了解,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②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本中心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的申购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本中心扣除其应付给本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出租方所有:A.意向承租方交纳申购保证金并完成报名后单方撤回申购申请的;B.若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该承租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本中心签署《成交确认书》及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缴纳履约保证金的;C.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申购保证金最先到账(以本中心到账时间为准)的意向承租方将承担违约责任;D.确定承租方后,承租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本中心签署《成交确认书》及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的。若申购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和本中心的经济损失,出租方和本中心有权进步一步追究承租方的责任。

③承租方的申购保证金退回:出租方收到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于5-7个工 (略) 退回。

④未成交人的申购保证金退回:确定承租人后的5-7个工 (略) 退回。

3.交易服务费收取:

承租方需向宁波 (略) 按首年保底租金的1.5%支付交易服务费。

4.交易流程:

①报名起止时间:2024年12月20日至2024年12月30日15:00。报名一经提交,不得撤回。

②集中看样时间:挂牌期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为竺老师、0574-#。成交后,承租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土地状况和周围环境等情况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或其他要求。

③评议时间:2024年12月31日10点。

④承租方应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交纳服务费,办理标的成交手续,其后7个工作日内凭成交确认书完成与出租方《租赁合同》的签订。

5.评议文件(含租赁合同模板)详见附件。

下载【其他披露内容】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相关要求: 1.出租方不支付任何费用,由承租方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 2.本项目由承租方自身经营使用,不得整体转租或转让。 3.交付及归还标准:租赁场地内地面平整、无建筑物及垃圾。在交付和归还时,均需由双方共同踏勘现场并留下影像资料,共同签订《地块交地联合踏勘表》(详见合同附件1),作为交付依据及出租场地的归还标准。 4.建设与运营:承租方需要在霞浦地铁站停车场建设停车场充电桩设施,并负责后续的运营管理工作。 5.配套与设施设备:承租方应自行办理租赁场地内配套设施及其设施设备的消防、工商、税务、通讯、环保、水、电、网络、气等承租方经营、使用所需的全部审批、开户及开通等手续,期间产生的费用(含使用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需出租方协助的,应提前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协助#方办理各种手续及审批。如因故无法办理,##双方可对场站投建、租金支付以及场站合作等事项进行协商。 6.规划设计:承租方在动工前需提供场地建设的规划设计方案,并报送出租方,确保场内规划设计、设施配置及承租方经营均符合国家有关机动车停车场(含新能源车辆充/换电站)的规定;如场地不具备条件,承租方应提交可修改或深化施工方案至出租方,经出租方同意后可对场地进行施工,最终以深化图纸为准。 7.建设时间:承租方的建设计划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建设。 8.技术支持与信息同步:承租方需通过技术手段将各充电桩 (略) 域的运营情况和收益情况同 (略) 或其他承租方认可的方式,以确保出租方可以实时查询相关信息。由此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接口的开发、维护以及可能需要的软硬件升级等)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9.如承租方开展对充电及换电使用者开放充电车位2小时内免费、安装道闸、地锁等事项需征得出租方同意,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与责任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涉。 10.如场地因政府建设需要或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承租方无条件向出租方归还地块。 二、费用及责任说明 1.场地范围内的安全、卫生、治安、消防及周边关系等系列问题由承租 (略) 理,并建立应急预案,防止事故发生。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严禁堆放使用危险品和易燃、易爆、剧毒物品。若因此导致出租方被相关主管机关责罚、被第三方主张索赔等损失均由承租方负责。 2.合同期满,如出租方继续出租本场所,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3.如造成群众上访或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全部由承租方负责解决和承担相关责任。 4.合同期限内,承租方应根据需要投保必要的保险, (略) 域范围内发生的人身安全事故责任、财产损失等与出租方无涉,均有承租方自行承担。 5.租赁期间承租方改变经营业态未征得出租方同意,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6.承租方不得将所租场所及原有公共设施作任何形式的抵押或担保。 7.意向承租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霞浦地铁站停车场的现场以及地下设施进行全面了解,出租方应当在招租公告承诺范围内予以配合并接受意向承租方的咨询、租赁资产相关文件查看及租赁资产的现场查勘。意向承租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协议条款的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出租方提供的出租合同及其附件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三、具体事项详见评议文件及租赁合同,评议文件及租赁合同详见附件。 四、本项目有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具体费用详见评议文件。
二、交易方式
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其他 :综合评议
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不低于挂牌价协议承租
三、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承租方资格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应包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等相关经营范围; 2、意向承租方未被列入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活动)异常名录(状态); 3、意向承租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 http://**/)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略) 上报名允许
现场审核时间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申购保证金本 (略) 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元。
履约保证金#元,租赁合同签订后7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履约保证金。
交纳时间报名就交纳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挂牌截止日15: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交纳账号

收款单位:宁波 (略) 账号:# 开户行:中国银行宁波中兴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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