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自治县靛水街道张家坝居委1组商品交易中心1幢等268处房产整体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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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自治县靛水街道张家坝居委1组商品交易中心1幢等268处房产整体转让

标的名称 彭水自治县靛水街道张家坝居委1组商品交易中心1幢等268处房产整体转让
项目编号 GR2024CQ(略) 转让底价 (略).51 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12-20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5-01-17
标的 (略) (略) >市辖县>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 资产类别 房产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本资产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简况

标的坐落 详见附件明细表
转让底价 (略).51 万元
产权证号 详见附件明细表 楼盘名称 -
楼层 详见附件明细表 建筑面积(㎡) (略).01
房屋用途 详见附件明细表 土地用途 详见附件明细表
土地权利性质 详见附件明细表 出让终止日期
是否存在租赁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是否存在抵押或其它他项权利情况
是否存在居住权
评估报告文号 重庆新瑞评报字(2024)第008号
评估基准日 2024-12-05
重要信息披露 -
标的踏勘联系人 李老师 联系电话 (略)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行为批准机构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评估备案机构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一、该项目系彭水自治县靛水街道张家坝居委1组商品交易中心1幢等268处房产整体转让,标的明细详见附件《彭水自治县靛水街道张家坝居委1组商品交易中心1幢等268处房产整体转让明细表》。标的若有溢价,溢价部分按各标的评估值比例进行分配。

二、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 (略) 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三、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 (略) 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现状、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本次转让房产所有权人为彭水九黎 (略) 等16家单位,房产所有权人已委托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作为转让方负责房产转让事宜;本次转让不包含室内可移动物品等)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限购、限售及税收政策等),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移交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六、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本次转让价款受让方可选择一次性付款方式或分期付款方式。受让方选择一次性付款方式的,须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选择分期付款方式的,首期价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受让方须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价款剩余部分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足额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自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得超过1年。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交易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付清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七、标的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http://**,受让方须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重庆联交所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

八、转让方负责在房产办理权属变更登记之日起1个月内按现状移交给受让方。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含水费、电费等)由转让方负责,移交后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等)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九、转让方在交易凭证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协助受让方办理房产过户相关手续。

十、房产实际面积以最终过户办证为准,且不以面积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本项目资料仅供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他连带责任。

十一、备查资料:评估报告、产权证。

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30.00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交纳方式 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重庆联交所彭水支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吴老师 联系电话 (略)

标的名称 彭水自治县靛水街道张家坝居委1组商品交易中心1幢等268处房产整体转让
项目编号 GR2024CQ(略) 转让底价 (略).51 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12-20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5-01-17
标的 (略) (略) >市辖县>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 资产类别 房产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本资产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简况

标的坐落 详见附件明细表
转让底价 (略).51 万元
产权证号 详见附件明细表 楼盘名称 -
楼层 详见附件明细表 建筑面积(㎡) (略).01
房屋用途 详见附件明细表 土地用途 详见附件明细表
土地权利性质 详见附件明细表 出让终止日期
是否存在租赁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是否存在抵押或其它他项权利情况
是否存在居住权
评估报告文号 重庆新瑞评报字(2024)第008号
评估基准日 2024-12-05
重要信息披露 -
标的踏勘联系人 李老师 联系电话 (略)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行为批准机构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评估备案机构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一、该项目系彭水自治县靛水街道张家坝居委1组商品交易中心1幢等268处房产整体转让,标的明细详见附件《彭水自治县靛水街道张家坝居委1组商品交易中心1幢等268处房产整体转让明细表》。标的若有溢价,溢价部分按各标的评估值比例进行分配。

二、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 (略) 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三、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 (略) 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现状、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本次转让房产所有权人为彭水九黎 (略) 等16家单位,房产所有权人已委托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作为转让方负责房产转让事宜;本次转让不包含室内可移动物品等)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限购、限售及税收政策等),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移交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六、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本次转让价款受让方可选择一次性付款方式或分期付款方式。受让方选择一次性付款方式的,须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选择分期付款方式的,首期价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受让方须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价款剩余部分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足额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自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得超过1年。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交易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付清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七、标的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http://**,受让方须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重庆联交所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

八、转让方负责在房产办理权属变更登记之日起1个月内按现状移交给受让方。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含水费、电费等)由转让方负责,移交后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等)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九、转让方在交易凭证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协助受让方办理房产过户相关手续。

十、房产实际面积以最终过户办证为准,且不以面积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本项目资料仅供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他连带责任。

十一、备查资料:评估报告、产权证。

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30.00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交纳方式 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重庆联交所彭水支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吴老师 联系电话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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