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博奥木华基因科技有限公司20%股权转让-挂牌披露
金华博奥木华基因科技有限公司20%股权转让-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 G*S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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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金华博奥 (略) 20%股权转让 |
转让方名称 | 东莞博奥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略) |
转让比例 | 20 |
挂牌价格 | 550,60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4-12-20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知晓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并愿意承担,股权成功受让后不得因此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三、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金华博奥 (略) (借款人)和翁春芳(共同借款人)与中国 (略) 金华分行(贷款人)签订小微企业抵押快贷借款合同(合同编号:*-9613-*),贷款金额为*元,贷款期限自2021年3月8日起,至2024年3月8日止,翁春芳与中国 (略) 金华分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合同编号:**),以抵押物浙(2021) (略) 不动产权第*号房产为金华博奥 (略) (借款人)和翁春芳(共同借款人)进行抵押担保。最高抵押担保金额为1485.*元。 四、其他披露事项 1、 (略) 从评估基准日到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2、本次转让不涉及金融债务。 3、截止2023年11月30日,金华博奥(以下简称:标的企业) (略) 的关联方负债为*元。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半年内向标的企业提供 *元资金并促使标的企业将前述资金用于偿 (略) 关联方的债务,如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半年内拒不提供*元资金并促使标的企业将前述资金用于标的企业偿还债务,则视为实质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和要求受让方支付违约金, (略) (略) 的关联方负债尚未偿还金额的2%一次性支付,同时,受让方还应当在1个月内向 (略) 的关联方偿还标的企业未偿还的债务金额。 转让方对应的未缴足部分的注册资本为*元,实缴期限已到,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因转让股权失去相应股东资格,故尚未履行的出资义务由受让方需继续向标的企业履行对应的未缴足的出资义务,受让方除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给转让方外,还需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30个 (略) 认缴出资的实缴义务,如因受让方原因逾期未缴纳出资,导致转让方承担 (略) 债权人或其他第三方向转让方追索赔偿责任的,由此产生的损失应由受让方承担违约责任。若受让方未在前述期限内完成实缴,每逾期一日则按照未实缴金额的万分之五交付违约金。受让方继续履行完成实缴出资后,且转让方、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且收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15个工作日内共同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4、本次股权交易的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质押和司法冻结等限制转让的情形,不附带任何或有负债或其他潜在责任,亦不存在任何针对该股权的争议、仲裁及诉讼等情形。 6、本次股权交易后,最终受让方需在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后60个 (略) 名称变更,不得再使用“金华博奥”品牌字号,若受让方未 (略) 名称变更每逾期一日则向转让方支付*元违约金。 7、本次股权转让,标的企业原股东毕东贤不放弃本次股权转让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其余股东翁春芳、王立宁放弃本次股权转让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8、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需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负债结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业务情况、对外投资等方面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和交易机构提出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 9、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产权交易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10、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转受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11、受让方继续履行完成实缴出资后,且转让方、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且收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15个工作日内共同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受让方在收到 (略) 股权变更相关文件后应及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转让方予以协助。股权登记变更日为股权交割日。 12、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转受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13、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已收到生效后的《产权交易合同》、应结算的交易价款和转让方、受让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东莞博奥 (略)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 (略) 大朗支行;银行账号:*025) 14、其他事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 (略) )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 3、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
项目编号 | G*S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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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金华博奥 (略) 20%股权转让 |
转让方名称 | 东莞博奥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略) |
转让比例 | 20 |
挂牌价格 | 550,60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4-12-20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知晓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并愿意承担,股权成功受让后不得因此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三、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金华博奥 (略) (借款人)和翁春芳(共同借款人)与中国 (略) 金华分行(贷款人)签订小微企业抵押快贷借款合同(合同编号:*-9613-*),贷款金额为*元,贷款期限自2021年3月8日起,至2024年3月8日止,翁春芳与中国 (略) 金华分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合同编号:**),以抵押物浙(2021) (略) 不动产权第*号房产为金华博奥 (略) (借款人)和翁春芳(共同借款人)进行抵押担保。最高抵押担保金额为1485.*元。 四、其他披露事项 1、 (略) 从评估基准日到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2、本次转让不涉及金融债务。 3、截止2023年11月30日,金华博奥(以下简称:标的企业) (略) 的关联方负债为*元。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半年内向标的企业提供 *元资金并促使标的企业将前述资金用于偿 (略) 关联方的债务,如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半年内拒不提供*元资金并促使标的企业将前述资金用于标的企业偿还债务,则视为实质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和要求受让方支付违约金, (略) (略) 的关联方负债尚未偿还金额的2%一次性支付,同时,受让方还应当在1个月内向 (略) 的关联方偿还标的企业未偿还的债务金额。 转让方对应的未缴足部分的注册资本为*元,实缴期限已到,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因转让股权失去相应股东资格,故尚未履行的出资义务由受让方需继续向标的企业履行对应的未缴足的出资义务,受让方除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给转让方外,还需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30个 (略) 认缴出资的实缴义务,如因受让方原因逾期未缴纳出资,导致转让方承担 (略) 债权人或其他第三方向转让方追索赔偿责任的,由此产生的损失应由受让方承担违约责任。若受让方未在前述期限内完成实缴,每逾期一日则按照未实缴金额的万分之五交付违约金。受让方继续履行完成实缴出资后,且转让方、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且收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15个工作日内共同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4、本次股权交易的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质押和司法冻结等限制转让的情形,不附带任何或有负债或其他潜在责任,亦不存在任何针对该股权的争议、仲裁及诉讼等情形。 6、本次股权交易后,最终受让方需在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后60个 (略) 名称变更,不得再使用“金华博奥”品牌字号,若受让方未 (略) 名称变更每逾期一日则向转让方支付*元违约金。 7、本次股权转让,标的企业原股东毕东贤不放弃本次股权转让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其余股东翁春芳、王立宁放弃本次股权转让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8、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需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负债结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业务情况、对外投资等方面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和交易机构提出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 9、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产权交易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10、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转受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11、受让方继续履行完成实缴出资后,且转让方、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且收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15个工作日内共同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受让方在收到 (略) 股权变更相关文件后应及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转让方予以协助。股权登记变更日为股权交割日。 12、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转受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13、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已收到生效后的《产权交易合同》、应结算的交易价款和转让方、受让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东莞博奥 (略)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 (略) 大朗支行;银行账号:*025) 14、其他事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 (略) )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 3、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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