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关于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山路67号附2号正泰诚志小区1栋3单元502室变卖的公告
变卖公告
(略) (略) (略) 将于2025年1月 5 日上午11时至2025年3 月 5 日上午11时(延时除外)在“ (略) ”(http://**) (略) 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物: (略) (略) (略) 67号附2号正泰 (略) 1栋3单元502室。建筑面积:135.68平方米。财产范围是房屋及对应的分摊土地使用权,包含房屋现状室内装修,地下室、满足房屋正常使用的给水、排水、配电、供暖、供气等不可分割的配套设施设备,不包含装饰物等动产,也不包含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房屋用途为住宅。房屋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成新率一般,标的所在楼栋总层数为7层,标的位于第5层。于2000年建成,房屋水、电、暖、气等基础设施设备齐全。 (略) ;跃层,三室二厅一厨一卫,使用状况良好。该房产有配套使用的地下室。房产证号;#号
以上信息均来自评估报告 新疆新土智联(2024)房估字第105号,如有出入以评估报告为准。
评估价:#元 ; 变卖价:不低于#元
增价幅度:1000元及其倍数。
变卖时间:2025年 1 月 5 日上午时至2025年 3 月 5 日上午11时(延时除外)。
竞买人须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变卖价款#元, (略) 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变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元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 (略) 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元将不计息退还。
注意事项: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税费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双方各自承担。如买受人迟延缴纳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水、电、气及物业管理费、暖气费包括滞纳金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未看样的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 (略) 发布的竞买须知。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开拍前的工作日内(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拍辅机构联系安排时间看样。
三、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四、变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变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和拍辅机构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按法律法规由双方各自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10日通过拍卖辅 (略) 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变卖竞价 (略) 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
九、变卖竞价前,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 (略) ”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充抵部分价款,买受人须在拍卖结束后,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 (略) 账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 (略) (地址: (略) (略) (略) 246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变卖未成交的,竞 (略) 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 (略) 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 (略) 查询。
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 (略) 拍标的物后, (略) 将生成相应《 (略) 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991--#
法院地址: (略) (略) (略) 246号
辅助机构:新疆 (略)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 #
联系人:张先生
辅助机构地址: (略) (略) 155号
(略) (略) (略)
2024年12月 20 日
变卖公告
(略) (略) (略) 将于2025年1月 5 日上午11时至2025年3 月 5 日上午11时(延时除外)在“ (略) ”(http://**) (略) 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物: (略) (略) (略) 67号附2号正泰 (略) 1栋3单元502室。建筑面积:135.68平方米。财产范围是房屋及对应的分摊土地使用权,包含房屋现状室内装修,地下室、满足房屋正常使用的给水、排水、配电、供暖、供气等不可分割的配套设施设备,不包含装饰物等动产,也不包含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房屋用途为住宅。房屋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成新率一般,标的所在楼栋总层数为7层,标的位于第5层。于2000年建成,房屋水、电、暖、气等基础设施设备齐全。 (略) ;跃层,三室二厅一厨一卫,使用状况良好。该房产有配套使用的地下室。房产证号;#号
以上信息均来自评估报告 新疆新土智联(2024)房估字第105号,如有出入以评估报告为准。
评估价:#元 ; 变卖价:不低于#元
增价幅度:1000元及其倍数。
变卖时间:2025年 1 月 5 日上午时至2025年 3 月 5 日上午11时(延时除外)。
竞买人须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变卖价款#元, (略) 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变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元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 (略) 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元将不计息退还。
注意事项: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税费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双方各自承担。如买受人迟延缴纳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水、电、气及物业管理费、暖气费包括滞纳金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未看样的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 (略) 发布的竞买须知。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开拍前的工作日内(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拍辅机构联系安排时间看样。
三、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四、变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变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和拍辅机构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按法律法规由双方各自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10日通过拍卖辅 (略) 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变卖竞价 (略) 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
九、变卖竞价前,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 (略) ”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充抵部分价款,买受人须在拍卖结束后,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 (略) 账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 (略) (地址: (略) (略) (略) 246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变卖未成交的,竞 (略) 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 (略) 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 (略) 查询。
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 (略) 拍标的物后, (略) 将生成相应《 (略) 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991--#
法院地址: (略) (略) (略) 246号
辅助机构:新疆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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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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