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南国西路保障房PCR实验室资产处置-挂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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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南国西路保障房PCR实验室资产处置-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GR2024GD#
项目名称 (略) (略) 大 (略) 保障房PCR实验 (略) 置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广东 (略)
转让标的 (略)
挂牌价格 60.#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10
挂牌日期 2024-12-20
交易方式 其他
转让说明事项

1. 本项目转让标的以整体方式转让,不作分拆。转让方持有的标的资产按现状转让,具体数量、重量以现场为准。资产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数量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交易价款不因交易标的数量等误差作调整。

2. 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的清运工作。

3. 如受让方未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的清运工作,除取得转让方书面同意外,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标的继续存放在转让方位于大 (略) 南侧原红岗 (略) (即黄金花园内)地块上,否则视为受让方单方违约并放弃对转让标的的所有权利,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略) 理转让标的,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交易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

4. 受让方应按标的所在属地要求办理清运所需报批、报备手续(如需)。

5. 标的涉及的清运工作由受让方负责,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卸费、搬运费、租车费、交通费、路桥费、临时堆放场所租金,及不可预见发生 (略) 理费、填埋、大 (略) 置费、分拣费、 (略) 罚、交通违法罚款、环 (略) 罚费用、 (略) 道路运输许可费用等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6. 标的物拆卸、清理、运输、残 (略) 理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负责,不能从交易价款中扣除; (略) 置过程中发生责任事故或重大差错,由受让方负赔偿责任;

7. 各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自行到标的现场对标的进行现场勘察,自行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工作日上午9时至下午17时,联系人:张小姐,联系电话:0757-#-6055。意向方递交受让申请书及缴纳保证金即视同意向方已进行现场踏勘并接受标的现状,意向方不得在受让后以未踏勘现场为由对标的数量、质量、规格等提出异议;

8. 交易双方自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本标的资产的交易凭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标的资产的交接(交付),受让方从完成交接(交付)之日起负责标的所有安全和风险,并承担与使用标的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9. 如挂牌期满的唯一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弃标或产生二家或以上的所有意向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均未以底价出价一次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以返还,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余款归转让方所有。

10. 本标的资产范围以转让交易信息公告期间现场勘验的资产为准,以广东京信房地产 (略) 出具的《广东 (略) (略) 置事宜所涉及 (略) 保障房PCR (略) 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广京评报字JX[2024]CLY#号)为限。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一旦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视作受让方对实际资产与资产评估报告存在的差异无异议。受让方承诺对交易标的有关状况(包括但不限于:产权、用途、结构、数量、质量、性能、功能、拆卸、运输、处置等)及实际情况已作充分的了解,对受让交易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已进行了独立的调查、分析和评估。受让方受让交易标的后,不得以上述交易标的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与其受让前所知悉的情况不符等情形为由而要求解除交易合同或退回转让价款、索要赔偿。

11. 本次转让项目交易双方需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服务收费暂行办法》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服务费用。资产转让中所涉及的除法定税费、交易服务费之外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12. 交易标的挂牌价及成交价均含税,转让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由转让方开具交易价款的等额有效票据给受让方。

项目编号 GR2024GD#
项目名称 (略) (略) 大 (略) 保障房PCR实验 (略) 置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广东 (略)
转让标的 (略)
挂牌价格 60.#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10
挂牌日期 2024-12-20
交易方式 其他
转让说明事项

1. 本项目转让标的以整体方式转让,不作分拆。转让方持有的标的资产按现状转让,具体数量、重量以现场为准。资产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数量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交易价款不因交易标的数量等误差作调整。

2. 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的清运工作。

3. 如受让方未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的清运工作,除取得转让方书面同意外,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标的继续存放在转让方位于大 (略) 南侧原红岗 (略) (即黄金花园内)地块上,否则视为受让方单方违约并放弃对转让标的的所有权利,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略) 理转让标的,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交易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

4. 受让方应按标的所在属地要求办理清运所需报批、报备手续(如需)。

5. 标的涉及的清运工作由受让方负责,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卸费、搬运费、租车费、交通费、路桥费、临时堆放场所租金,及不可预见发生 (略) 理费、填埋、大 (略) 置费、分拣费、 (略) 罚、交通违法罚款、环 (略) 罚费用、 (略) 道路运输许可费用等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6. 标的物拆卸、清理、运输、残 (略) 理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负责,不能从交易价款中扣除; (略) 置过程中发生责任事故或重大差错,由受让方负赔偿责任;

7. 各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自行到标的现场对标的进行现场勘察,自行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工作日上午9时至下午17时,联系人:张小姐,联系电话:0757-#-6055。意向方递交受让申请书及缴纳保证金即视同意向方已进行现场踏勘并接受标的现状,意向方不得在受让后以未踏勘现场为由对标的数量、质量、规格等提出异议;

8. 交易双方自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本标的资产的交易凭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标的资产的交接(交付),受让方从完成交接(交付)之日起负责标的所有安全和风险,并承担与使用标的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9. 如挂牌期满的唯一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弃标或产生二家或以上的所有意向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均未以底价出价一次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以返还,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余款归转让方所有。

10. 本标的资产范围以转让交易信息公告期间现场勘验的资产为准,以广东京信房地产 (略) 出具的《广东 (略) (略) 置事宜所涉及 (略) 保障房PCR (略) 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广京评报字JX[2024]CLY#号)为限。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一旦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视作受让方对实际资产与资产评估报告存在的差异无异议。受让方承诺对交易标的有关状况(包括但不限于:产权、用途、结构、数量、质量、性能、功能、拆卸、运输、处置等)及实际情况已作充分的了解,对受让交易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已进行了独立的调查、分析和评估。受让方受让交易标的后,不得以上述交易标的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与其受让前所知悉的情况不符等情形为由而要求解除交易合同或退回转让价款、索要赔偿。

11. 本次转让项目交易双方需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服务收费暂行办法》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服务费用。资产转让中所涉及的除法定税费、交易服务费之外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12. 交易标的挂牌价及成交价均含税,转让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由转让方开具交易价款的等额有效票据给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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