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源街555号中国计量大学西生活区4幢37号商铺租赁权
学源街555号中国计量大学西生活区4幢37号商铺租赁权
我方拟出 (略) 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 (略) 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浙江 (略) |
联系人 | 张老师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0571-* | |
联系地址 | 浙江杭州下沙中国计量大学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 元(首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租金价格第二年起每年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5%。租金不包含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首期年租金承租方需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其余几期租金交纳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配套服务(除餐饮、便利店、水果店、蛋糕饮品、电动车销售维修相关业务,禁止线上线下销售。)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首年成交价的25%,由承租方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2、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办理相关审批以达到可经营的法定许可为准,并经出租方备案、认可后,方可正式营业。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配合相关工作,涉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3、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由承租方承担。 (1)物业管理费标准:以25㎡为一间计,400元/月/间(含税);支付方式为先付后用,分期支付,首期年物业费承租方需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其余几期物业费交纳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以后依此类推。 (2)水电费:由中国计量大学后勤服务中心向承租方收取,价格标准、收费时间、收费方式等由中国计量大学后勤服务中心确定。 4、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5、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7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其所交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立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6、预约看房、咨询电话:0571—*、*。 7、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8、本项目出租方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9、其他情况说明: (1)承租方凭一份租赁合同仅可办理一份营业执照。 (2)承租方凭一份租赁合同仅可悬挂一品牌店招,仅可经营一个品牌(品牌被授权方须与承租方一致) (3)承租方承租店铺内严禁明显物理分割(装修方案需报出租方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施工)。 10、承租方竞得后不得私下擅自变更签约人,不得将租赁房屋使用权进行抵押、转让、转租、转借、分租等。 11、合同期限内,因经营困难或其他客观原因,承租方中途退租的应提前三个月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出租方同意后签署商铺租赁终止合同,按流程办理退租手续。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履约保证金等费用按实际租用时间计算。如未书面申请、未按规定办理退租流程的,租金、履约保证金、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不予退还。 12、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 ||||
租期 | 至2025年11月30日止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为更好地规范招商秩序,对于在合同期内提前退租的承租方(原承租方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退租之日起24个月内不得参与后续中国计量大学(含浙江 (略) )委托招租的商铺(场地)的招租工作。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同一意向方只允许报名一个标的(详见标的清单);对现有东、 (略) 2份合同及以上承租户不得参与此次报名。 3、意向方报名时须递交出租方出具的《经营业态确认函》。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0.7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返还方式:使用“余额支付模式”支付的,意向方所交竞买保证金将全额无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使用“扫码支付(数字人民币)模式”支付的,意向方所交竞买保证金将全 (略) 返还至付款人的数字人民币钱包。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浙 (略) 在项目成交后将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的账户(不计息),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照公告确定时间采用披露的交易方式进行转让。 |
项目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1、3、5、6、9、10、11.docx 《标的清单》- (略) .docx 《实地勘察证明》.docx 《授权委托书》-需补充标的名称.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 (动态报价).docx 《租赁合同》(模板).docx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黄经理 | 电话 |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略) (略) 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 | 网址 | http://** |
我方拟出 (略) 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 (略) 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浙江 (略) |
联系人 | 张老师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0571-* | |
联系地址 | 浙江杭州下沙中国计量大学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 元(首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租金价格第二年起每年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5%。租金不包含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首期年租金承租方需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其余几期租金交纳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配套服务(除餐饮、便利店、水果店、蛋糕饮品、电动车销售维修相关业务,禁止线上线下销售。)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首年成交价的25%,由承租方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2、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办理相关审批以达到可经营的法定许可为准,并经出租方备案、认可后,方可正式营业。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配合相关工作,涉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3、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由承租方承担。 (1)物业管理费标准:以25㎡为一间计,400元/月/间(含税);支付方式为先付后用,分期支付,首期年物业费承租方需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其余几期物业费交纳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以后依此类推。 (2)水电费:由中国计量大学后勤服务中心向承租方收取,价格标准、收费时间、收费方式等由中国计量大学后勤服务中心确定。 4、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5、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7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其所交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立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6、预约看房、咨询电话:0571—*、*。 7、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8、本项目出租方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9、其他情况说明: (1)承租方凭一份租赁合同仅可办理一份营业执照。 (2)承租方凭一份租赁合同仅可悬挂一品牌店招,仅可经营一个品牌(品牌被授权方须与承租方一致) (3)承租方承租店铺内严禁明显物理分割(装修方案需报出租方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施工)。 10、承租方竞得后不得私下擅自变更签约人,不得将租赁房屋使用权进行抵押、转让、转租、转借、分租等。 11、合同期限内,因经营困难或其他客观原因,承租方中途退租的应提前三个月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出租方同意后签署商铺租赁终止合同,按流程办理退租手续。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履约保证金等费用按实际租用时间计算。如未书面申请、未按规定办理退租流程的,租金、履约保证金、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不予退还。 12、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 ||||
租期 | 至2025年11月30日止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为更好地规范招商秩序,对于在合同期内提前退租的承租方(原承租方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退租之日起24个月内不得参与后续中国计量大学(含浙江 (略) )委托招租的商铺(场地)的招租工作。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同一意向方只允许报名一个标的(详见标的清单);对现有东、 (略) 2份合同及以上承租户不得参与此次报名。 3、意向方报名时须递交出租方出具的《经营业态确认函》。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0.7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返还方式:使用“余额支付模式”支付的,意向方所交竞买保证金将全额无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使用“扫码支付(数字人民币)模式”支付的,意向方所交竞买保证金将全 (略) 返还至付款人的数字人民币钱包。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浙 (略) 在项目成交后将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的账户(不计息),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照公告确定时间采用披露的交易方式进行转让。 |
项目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1、3、5、6、9、10、11.docx 《标的清单》- (略) .docx 《实地勘察证明》.docx 《授权委托书》-需补充标的名称.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 (动态报价).docx 《租赁合同》(模板).docx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黄经理 | 电话 |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略) (略) 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 | 网址 | htt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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