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关于手机1部刑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关于手机1部刑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横琴粤澳深 (略) (略)
拍 卖 公 告(一拍)
(2024)粤0491执1861号之五
一、执行依据: (2023)粤0491刑初49号刑事判决书
(2024)粤04刑终127号刑事裁定书
(略) :横琴粤澳深 (略) (略)
二、拍卖标的物
标的物:iPhone 13 Pro max手机1部(刑)
所有权人:廖雅婷
标的物现状:裸机一台,账号未退,能开机;硬件保修截止日期及生产日期不详;现存放于横琴粤澳深 (略) (略) (略) 。
特别注意:该物品为刑事扣押财产,已经使用过,法院无法提供购买时的发票。无法保证该标的物为正品行货,无法保证能正常使用以及无其他隐形瑕疵,无充电器等配件,按现状交付。请竞买人慎重考虑相关风险,理性参拍。
三、 (略) 及拍卖时间
(略) : (略) http://**
拍卖时间:2025年1月9日10时至2025年1月1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拍卖时间自动延长5分钟。
认为拍卖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或认为对拍卖标的物享有足以对抗执行的实体权利的,应在开拍前十五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或第二百三十八条之规定, (略) 立案庭提交书面异议申请,并及时通知本案谢助理,联系电话:0756-#。逾期提出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四、竞买人条件
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本拍卖标的物:
1.本院;
2. (略) ;
3.第1至2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五、本场拍卖的成交价格 (略) 场、型号、品牌等因素。拍卖成交后所产生的邮寄费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六、经询价,评估价为2320元,本院确定本次拍卖的起拍价为2320元,每一次出价的增价幅度为40元,参加本次 (略) 指示交纳保证金为400元。
七、目前已知对本拍卖标的物有优先购买权的人0名,本院已依法予以通知。
特别提醒:法院应将已知优先购买权人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提前录入系统,届时优先购买权人可直接报名,系统自动匹配。优先购 (略) 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自动充抵价款。拍卖余款,竞买人 (略) 通知(发送至竞买人预留手机号或邮寄地址)之日起十五 (略) 如下账户:户名:横琴粤澳深 (略) (略) ,账号:【#1668】,开户行:中国 (略) 横琴粤澳深 (略) 分行。汇款时请注明如下字样:执行案号:(2024)粤0491执1861号,所竞拍标的:iPhone 13 Pro max手机1部。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的,本院可以不予退还保证金,裁定重新拍卖。
买受人交清余款后,应及时与本案司法拍卖专员吴小姐联系,联系电话:0756-#。
九、确认买受人按期交清拍卖余款,且无撤销拍卖事由的,本院将出具执行裁定书,确认拍卖成交。拍卖标的物所有权自该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
十、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决定竞买的,视为对本次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十一、本院按拍卖标的物现状交付,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除有依法不能移交的情形外,本院在拍卖成交裁定送达后负责将拍卖标的物移交给买受人。
十二、参加竞买须遵守《竞买须知》( (略) 络页面)。《竞买须知》内容与本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的,可如实举报,举报监督电话:0756-#
横琴粤澳深 (略) (略)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横琴粤澳深 (略) (略)
拍 卖 公 告(一拍)
(2024)粤0491执1861号之五
一、执行依据: (2023)粤0491刑初49号刑事判决书
(2024)粤04刑终127号刑事裁定书
(略) :横琴粤澳深 (略) (略)
二、拍卖标的物
标的物:iPhone 13 Pro max手机1部(刑)
所有权人:廖雅婷
标的物现状:裸机一台,账号未退,能开机;硬件保修截止日期及生产日期不详;现存放于横琴粤澳深 (略) (略) (略) 。
特别注意:该物品为刑事扣押财产,已经使用过,法院无法提供购买时的发票。无法保证该标的物为正品行货,无法保证能正常使用以及无其他隐形瑕疵,无充电器等配件,按现状交付。请竞买人慎重考虑相关风险,理性参拍。
三、 (略) 及拍卖时间
(略) : (略) http://**
拍卖时间:2025年1月9日10时至2025年1月1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拍卖时间自动延长5分钟。
认为拍卖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或认为对拍卖标的物享有足以对抗执行的实体权利的,应在开拍前十五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或第二百三十八条之规定, (略) 立案庭提交书面异议申请,并及时通知本案谢助理,联系电话:0756-#。逾期提出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四、竞买人条件
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本拍卖标的物:
1.本院;
2. (略) ;
3.第1至2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五、本场拍卖的成交价格 (略) 场、型号、品牌等因素。拍卖成交后所产生的邮寄费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六、经询价,评估价为2320元,本院确定本次拍卖的起拍价为2320元,每一次出价的增价幅度为40元,参加本次 (略) 指示交纳保证金为400元。
七、目前已知对本拍卖标的物有优先购买权的人0名,本院已依法予以通知。
特别提醒:法院应将已知优先购买权人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提前录入系统,届时优先购买权人可直接报名,系统自动匹配。优先购 (略) 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自动充抵价款。拍卖余款,竞买人 (略) 通知(发送至竞买人预留手机号或邮寄地址)之日起十五 (略) 如下账户:户名:横琴粤澳深 (略) (略) ,账号:【#1668】,开户行:中国 (略) 横琴粤澳深 (略) 分行。汇款时请注明如下字样:执行案号:(2024)粤0491执1861号,所竞拍标的:iPhone 13 Pro max手机1部。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的,本院可以不予退还保证金,裁定重新拍卖。
买受人交清余款后,应及时与本案司法拍卖专员吴小姐联系,联系电话:0756-#。
九、确认买受人按期交清拍卖余款,且无撤销拍卖事由的,本院将出具执行裁定书,确认拍卖成交。拍卖标的物所有权自该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
十、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决定竞买的,视为对本次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十一、本院按拍卖标的物现状交付,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除有依法不能移交的情形外,本院在拍卖成交裁定送达后负责将拍卖标的物移交给买受人。
十二、参加竞买须遵守《竞买须知》( (略) 络页面)。《竞买须知》内容与本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的,可如实举报,举报监督电话:0756-#
横琴粤澳深 (略) (略)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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