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翰林置业有限公司债权资产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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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翰林置业有限公司债权资产处置

贵州省 (略) 对贵州 (略) 债 (略) 置公告

一、债务企业名称: (略)

二、所在地: (略)

三、债权总额:*.09 元(本金*.39 元、利息*.70 元)

四、债权情况:贵州省 (略) 从中国长城 (略) (略) 、 (略) 收购的债权资产。截止2024年8月31日,债权合计*.09 元(本金*.39 元、利息*.70 元)。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产权登记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基准日2024年8月31日;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借款人

名称

抵押人

名称

担保人

名称

本金余额

利息

(含罚息、复利及违约金)

其他费用

(诉讼费等)

合计

1

(略)

(略)

彭波

彭跃

73,*

41,*

0.00

115,*

2

(略)

(略)

彭跃

96,*

51,*

0.00

148,*

五、价款支付方式:采用买家一次性支付价款的支付方式。

六、转让条件

(一)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贵州资管会对受让申请方实施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受让申请方可详细查阅有关备查资料,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审慎的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担保情况等方面的瑕疵等为由拒签《不良债权资产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拒付交易服务费。

(二)参与竞价的意向受让方,需缴纳*元保证金。

(三)受让方在出具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需与贵州资管签订协议。

(四)在贵州资管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后,再实现全部资产交割。

(五)资产转让所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七、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受让申请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符合受让条件的其他组织。

(二)受让申请方不得为:与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及担保人、债务人实际控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 (略) 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国有企业债务人。)

(三)受让申请方在受让前须承诺“①在受让标的债权后不将标的债权转让至标的债权项下的原债务人、担保人及其关联方。②转让价款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为买方依法可支配的财产,非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债权人、担保人及其关联方等利益相关方,不涉及洗钱、毒品犯罪、黑社会犯罪、恐怖主义犯罪、贪污贿赂等违法犯罪行为。”

八、保证金支付方式:

保证金汇款至下列账户:

开户名称:贵州省 (略)

账 号:8200 0000 0002 9422 08

开户行名称:贵阳农村 (略) (略) 支行

开户行行号:*

九、交易保证金缴纳相关事项

1.受让申请方按标的挂牌公告的约定金额交纳保证金至贵州资管指定账户,即视为受让申请方接受标的的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底价受让交易标的承诺的确认。

2.出现下列情形受让申请方可申请退还保证金:

(1)受让申请方未达到受让申请方条件或参加竞价未能成功;

(2)监管部门认为其他应退还保证金的行为。

除以上情形外,受让申请方按规定交纳保证金后,不得随意要求退还保证金。受让申请方未能成为最终受让方的,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贵州资管审核确认 (略) 返还。

3.贵州资管只对受让申请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负有保管义务,任何情况下均不负支付利息及所产生收益的责任;贵州资管不对受让申请方交纳保证金后的交易结果做出任何保证和承诺。

4.当出现下列情形时,贵州资管可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为限,对保证金做出不予退还的决定: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贵州资管损失的;

(2)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按照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参与后续交易的;

(3)在收到受让成交通知书或竞价结果通知单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贵州资管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

(4)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5)其他无故不配合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

(6)信息披露内容约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7)意向受让方通过获取贵州资管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贵州资管合法权益的;

(8)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贵州资管造成损失的。

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贵州资管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5.贵州资管作出不予退还保证金决定,该保证金由贵州资管暂行保管,交易双方对退还保证金有约定的,按 (略) 置,未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 (略) 提起诉讼或向仲裁委申请仲裁。

6.任 (略) 提起诉讼或是向仲裁委申请仲裁后,须将有关部门的受理意见以书面报至贵州资管,贵州资管按照有效判决或裁定执行。贵州资管不对退还保证金的结果做出任何保证和承诺。

7.受让申请方经竞价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易保证金全部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

贵州省 (略)

2024年12月20日


,贵州
贵州省 (略) 对贵州 (略) 债 (略) 置公告

一、债务企业名称: (略)

二、所在地: (略)

三、债权总额:*.09 元(本金*.39 元、利息*.70 元)

四、债权情况:贵州省 (略) 从中国长城 (略) (略) 、 (略) 收购的债权资产。截止2024年8月31日,债权合计*.09 元(本金*.39 元、利息*.70 元)。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产权登记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基准日2024年8月31日;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借款人

名称

抵押人

名称

担保人

名称

本金余额

利息

(含罚息、复利及违约金)

其他费用

(诉讼费等)

合计

1

(略)

(略)

彭波

彭跃

73,*

41,*

0.00

115,*

2

(略)

(略)

彭跃

96,*

51,*

0.00

148,*

五、价款支付方式:采用买家一次性支付价款的支付方式。

六、转让条件

(一)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贵州资管会对受让申请方实施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受让申请方可详细查阅有关备查资料,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审慎的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担保情况等方面的瑕疵等为由拒签《不良债权资产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拒付交易服务费。

(二)参与竞价的意向受让方,需缴纳*元保证金。

(三)受让方在出具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需与贵州资管签订协议。

(四)在贵州资管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后,再实现全部资产交割。

(五)资产转让所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七、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受让申请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符合受让条件的其他组织。

(二)受让申请方不得为:与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及担保人、债务人实际控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 (略) 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国有企业债务人。)

(三)受让申请方在受让前须承诺“①在受让标的债权后不将标的债权转让至标的债权项下的原债务人、担保人及其关联方。②转让价款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为买方依法可支配的财产,非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债权人、担保人及其关联方等利益相关方,不涉及洗钱、毒品犯罪、黑社会犯罪、恐怖主义犯罪、贪污贿赂等违法犯罪行为。”

八、保证金支付方式:

保证金汇款至下列账户:

开户名称:贵州省 (略)

账 号:8200 0000 0002 9422 08

开户行名称:贵阳农村 (略) (略) 支行

开户行行号:*

九、交易保证金缴纳相关事项

1.受让申请方按标的挂牌公告的约定金额交纳保证金至贵州资管指定账户,即视为受让申请方接受标的的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底价受让交易标的承诺的确认。

2.出现下列情形受让申请方可申请退还保证金:

(1)受让申请方未达到受让申请方条件或参加竞价未能成功;

(2)监管部门认为其他应退还保证金的行为。

除以上情形外,受让申请方按规定交纳保证金后,不得随意要求退还保证金。受让申请方未能成为最终受让方的,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贵州资管审核确认 (略) 返还。

3.贵州资管只对受让申请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负有保管义务,任何情况下均不负支付利息及所产生收益的责任;贵州资管不对受让申请方交纳保证金后的交易结果做出任何保证和承诺。

4.当出现下列情形时,贵州资管可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为限,对保证金做出不予退还的决定: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贵州资管损失的;

(2)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按照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参与后续交易的;

(3)在收到受让成交通知书或竞价结果通知单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贵州资管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

(4)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5)其他无故不配合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

(6)信息披露内容约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7)意向受让方通过获取贵州资管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贵州资管合法权益的;

(8)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贵州资管造成损失的。

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贵州资管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5.贵州资管作出不予退还保证金决定,该保证金由贵州资管暂行保管,交易双方对退还保证金有约定的,按 (略) 置,未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 (略) 提起诉讼或向仲裁委申请仲裁。

6.任 (略) 提起诉讼或是向仲裁委申请仲裁后,须将有关部门的受理意见以书面报至贵州资管,贵州资管按照有效判决或裁定执行。贵州资管不对退还保证金的结果做出任何保证和承诺。

7.受让申请方经竞价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易保证金全部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

贵州省 (略)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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