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江东路13号102房屋
清江东路13号102房屋
项目编号 | GR2024HB# |
项目名称 | 恩施市清江东路13号102房屋 |
转让底价 | 4.#元 |
挂牌日期 | 2024-12-2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1-03 |
资产概述 | (略) 置的资产 (略) (略) 13号的102号住宅,处置标 (略) 公路事业服务中心持有,交转让 (略) 置程序,标的物建筑面积41.99平方米,分摊土地面积25.2平方米,权利性质为划拨,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处置资产现状为原承租方尚在使用中,原承租方场内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担保情形。 |
标的所在地 | 湖北省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 (略) - (略) (略) 13号102号住宅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存在租赁,资产原承租方在场内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
重大事项披露 | 1、意向受让方须在项目公告期内自行前往转让标的物现场对转让标的进行详尽的现场勘察,对转让标的物进行充分调查和了解,踏勘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现状、已存在的租赁关系、标的物历史沿革、过户政策和存在或即将产生的各类型瑕疵等,对受让标的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予以认可,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不得因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以下简称“ (略) ”)进行追责和索赔。 2、转让标的未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分割;本次公示的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 (略) 测绘面积,若办理过户时核定面积与公示面积存在差异则以相关管理部门实测核定为准,面积差额及用途性质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拒绝按现状接收该标的。 3、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交纳保证金之前须自行审核是否具备并完全符合国家及恩施州、 (略) 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成交后若因受让方原因造成标的无法办理过户而产生的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本次拟转让标的成交后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办理过户手续所需时间以相关部门要求为准;办理过户手续中涉及的交易双方应缴纳的各项税、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由转让、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5、 (略) 置标的物所分摊占用的土地使用权类型和用途为国有划拨用地,评 (略) 置挂牌底价已扣减划拨土地使用权转为出让土地使用权应当补缴相应出让金的地价款,故处置成功后由受让方根据相关部门核定标准自行缴纳土地出让金。 6、 (略) 置的房产存在租赁,资产原承租方在场内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但需在项目公示期内履行报名登记手续并按约定缴纳交易保证金,若未履行报名登记手续并缴纳保证金则视为原承租方放弃优先购买权。 (略) 置成功后由转让方及资产原单位( (略) 事业服务中心)负责腾退及移交,但因历史遗留相关问题,可能导致标的物延期交付,若标的物最终受让方不是原承租方的则需由最终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物延迟交付的风险,具体移交时间以转让方通知为准。 |
不动产 | |
资产名称 | 恩施市清江东路13号102房屋 |
地址 | (略) (略) 13号 |
建筑结构 | 混合 |
已用年限 | 44(年) |
房产证号 | 恩市国用(2009)第#号 |
建筑面积 | 41.99(平方米) |
建成时间 | 1980-01-01 |
其他说明信息 | 所在楼层:1层;分摊土地面积:25.2平方米;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权利性质:划拨;权利类型:机关团体用地。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2-20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价款交纳说明 | 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交款通知书将本项目全部交易价款一次 (略) (略) 专户(户名: (略) (略) 财政专户;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恩施州分行;账号:#000),价款交清后当日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 |
优先权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以下简称“ (略) ”)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时前到 (略) 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交款通知书将本项目全部交易价款一次 (略) (略) 专户(户名: (略) (略) 财政专户;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恩施州分行;账号:#000),价款交清后当日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3、本次交易转让方及受让方双方应支付 (略) 的产权交易服务费由转让及受让双方各自按约定承担。本项目若协议成交,受让方交易服务费为成交金额的0.85%,若竞价成交,受让方交易服务费为成交金额的2%。4、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湖北长信资产评估土 (略) 对本次资产转让项目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鄂长信评报字【2024】第146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任何异议。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1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保证金交纳说明 | 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以下简称“ (略) ”)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时前到 (略) 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
保证金 (略) 置方式 | 1、挂牌截止后,如仅有1个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经批准后,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扣除受让方应付全部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直接退还至受让方“我的账户”中;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扣除受让方应付全部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直接退还至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不缴纳交易价款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要求签署《竞价结果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或未缴纳交易价款,亦或放弃受让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交易服务费付费主体 | 双方各付 |
勘测时间 | 项目公示期工作时间内 |
勘测地点 | (略) (略) 13号 |
联系人姓名 | 李主任 |
联系人电话 | #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略) 国有资 (略) 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估值机构 | 湖北长信资产评估土 (略) |
估值依据类别 | 评估报告 |
评估基准日 | 2024-11-08 |
评估值(万元) | 4.5783 |
项目编号 | GR2024HB# |
项目名称 | 恩施市清江东路13号102房屋 |
转让底价 | 4.#元 |
挂牌日期 | 2024-12-2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1-03 |
资产概述 | (略) 置的资产 (略) (略) 13号的102号住宅,处置标 (略) 公路事业服务中心持有,交转让 (略) 置程序,标的物建筑面积41.99平方米,分摊土地面积25.2平方米,权利性质为划拨,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处置资产现状为原承租方尚在使用中,原承租方场内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担保情形。 |
标的所在地 | 湖北省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 (略) - (略) (略) 13号102号住宅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存在租赁,资产原承租方在场内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
重大事项披露 | 1、意向受让方须在项目公告期内自行前往转让标的物现场对转让标的进行详尽的现场勘察,对转让标的物进行充分调查和了解,踏勘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现状、已存在的租赁关系、标的物历史沿革、过户政策和存在或即将产生的各类型瑕疵等,对受让标的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予以认可,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不得因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以下简称“ (略) ”)进行追责和索赔。 2、转让标的未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分割;本次公示的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 (略) 测绘面积,若办理过户时核定面积与公示面积存在差异则以相关管理部门实测核定为准,面积差额及用途性质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拒绝按现状接收该标的。 3、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交纳保证金之前须自行审核是否具备并完全符合国家及恩施州、 (略) 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成交后若因受让方原因造成标的无法办理过户而产生的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本次拟转让标的成交后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办理过户手续所需时间以相关部门要求为准;办理过户手续中涉及的交易双方应缴纳的各项税、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由转让、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5、 (略) 置标的物所分摊占用的土地使用权类型和用途为国有划拨用地,评 (略) 置挂牌底价已扣减划拨土地使用权转为出让土地使用权应当补缴相应出让金的地价款,故处置成功后由受让方根据相关部门核定标准自行缴纳土地出让金。 6、 (略) 置的房产存在租赁,资产原承租方在场内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但需在项目公示期内履行报名登记手续并按约定缴纳交易保证金,若未履行报名登记手续并缴纳保证金则视为原承租方放弃优先购买权。 (略) 置成功后由转让方及资产原单位( (略) 事业服务中心)负责腾退及移交,但因历史遗留相关问题,可能导致标的物延期交付,若标的物最终受让方不是原承租方的则需由最终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物延迟交付的风险,具体移交时间以转让方通知为准。 |
不动产 | |
资产名称 | 恩施市清江东路13号102房屋 |
地址 | (略) (略) 13号 |
建筑结构 | 混合 |
已用年限 | 44(年) |
房产证号 | 恩市国用(2009)第#号 |
建筑面积 | 41.99(平方米) |
建成时间 | 1980-01-01 |
其他说明信息 | 所在楼层:1层;分摊土地面积:25.2平方米;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权利性质:划拨;权利类型:机关团体用地。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2-20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价款交纳说明 | 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交款通知书将本项目全部交易价款一次 (略) (略) 专户(户名: (略) (略) 财政专户;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恩施州分行;账号:#000),价款交清后当日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 |
优先权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以下简称“ (略) ”)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时前到 (略) 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交款通知书将本项目全部交易价款一次 (略) (略) 专户(户名: (略) (略) 财政专户;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恩施州分行;账号:#000),价款交清后当日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3、本次交易转让方及受让方双方应支付 (略) 的产权交易服务费由转让及受让双方各自按约定承担。本项目若协议成交,受让方交易服务费为成交金额的0.85%,若竞价成交,受让方交易服务费为成交金额的2%。4、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湖北长信资产评估土 (略) 对本次资产转让项目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鄂长信评报字【2024】第146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任何异议。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1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保证金交纳说明 | 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以下简称“ (略) ”)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时前到 (略) 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
保证金 (略) 置方式 | 1、挂牌截止后,如仅有1个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经批准后,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扣除受让方应付全部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直接退还至受让方“我的账户”中;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扣除受让方应付全部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直接退还至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不缴纳交易价款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要求签署《竞价结果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或未缴纳交易价款,亦或放弃受让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交易服务费付费主体 | 双方各付 |
勘测时间 | 项目公示期工作时间内 |
勘测地点 | (略) (略) 13号 |
联系人姓名 | 李主任 |
联系人电话 | #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略) 国有资 (略) 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估值机构 | 湖北长信资产评估土 (略) |
估值依据类别 | 评估报告 |
评估基准日 | 2024-11-08 |
评估值(万元) | 4.57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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