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湘01破37号关于湖南捞刀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二次职工债权公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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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湘01破37号关于湖南捞刀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二次职工债权公示的通知

关于湖南捞 (略)

第二次职工债权公示的通知

(2024)捞建破管字第0-8号

2023年12月4日, (略) (略) (下称“ (略) ”)作出(2023)湘01破申2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湖南捞 (略) (下称“债务人”或“捞刀河建设”)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1月10日指定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2024年11月20日, (略) 作出(2023)湘01破37-1号民事裁定书,认为捞刀河建设提出的重整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并裁定自2024年11月20日起对捞刀河建设进行重整。

经管理人调查,截至2024年12月20日,尚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的总额为人民币*.61元,职工债权人数33名。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职工、债务人及债权人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15日内对本公示所附《湖南捞 (略) 职工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按照本通知所附《湖南捞 (略) 职工债权公示异议须知》提出异议)。

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对本次公示职工债权表等载明的内容无异议,职工债权分配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湖南捞 (略) 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

1.《湖南捞 (略) 职工债权表》;

2.《湖南捞 (略) 职工债权认定原则》;

3.《湖南捞 (略) 第二次职工债权公示异议须知》。


湖南捞 (略) 职工债权表

单位:元 制表时间:2024年12月20日

序号

姓名

入职时间

离职时间

工作年限(年)

欠付工资

月平均工资

经济补偿金

社会保险费用

职工债权认定金额

备注

公司部分

个人部分

1

袁超

2018年1月

2024年8月1日

7

0.00

2800.00

*.00

0.00

0.00

*

2

任岁

2011年1月

2024年8月1日

14

0.00

5208.75

*.50

0.00

0.00

*.50

3

黄觉

2017年2月

2024年8月1日

8

0.00

3135.00

*.00

0.00

-1545.35

*.65

4

易亮

2014年3月

2024年8月1日

10.5

0.00

3137.50

*.75

0.00

0.00

*.75

5

周爱卿

2018年5月

2024年8月1日

6.5

0.00

3150.00

*.00

0.00

0.00

*.00

6

杨露

2005年1月11日

2024年3月11日

19.5

0.00

4047.50

*.75

0.00

0.00

*.75

7

马小文

2010年9月3日

2024年8月1日

14

0.00

/

0.00

0.00

0.00

0.00

8

许圆圆

2013年3月

2024年6月1日

11.5

0.00

/

*.00

0.00

0.00

*.00

9

孙昊

2019年1月

2024年6月1日

6

0.00

/

0.00

0.00

0.00

0.00

10

陈桂清

2003年7月

2024年6月1日

21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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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

0.00

0.00

*.00

11

龙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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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0.00

0.00

0.00

0.00

0.00

12

李洪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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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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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0.00

*.23

生效法律文书确认

13

廖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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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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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0.00

*.00

生效法律文书确认

14

单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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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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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0.00

*.36

生效法律文书确认

15

龚家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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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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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0.00

*.00

生效法律文书确认

16

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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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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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0.00

*.00

生效法律文书确认

17

邹文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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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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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法律文书确认

18

邓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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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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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0.00

5000.00

生效法律文书确认

19

诸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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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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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法律文书确认

20

薛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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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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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法律文书确认

21

刘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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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0.00

*.00

生效法律文书确认

22

刘俊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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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0.00

*.00

生效法律文书确认

23

毛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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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0.00

*.00

生效法律文书确认

24

徐正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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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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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0.00

*.00

生效法律文书确认

25

刘方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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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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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

生效法律文书确认

26

李恒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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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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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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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法律文书确认

27

熊界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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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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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0.00

5000.00

生效法律文书确认

28

范果红

2019年4月

2024年11月1日

6

0.00

3500.00

*.00

0.00

0.00

*.00

29

周维

2010年6月

2024年11月1日

14.5

0.00

3571.25

*.13

0.00

0.00

*.13

30

浣海广

2004年6月

2024年11月1日

20.5

0.00

3500.00

*.00

0.00

0.00

*.00

31

王理

2015年9月

2024年11月1日

9.5

0.00

4168.13

*.24

0.00

0.00

*.24

32

胡士刚

2017年6月

2024年11月1日

7.5

0.00

3200.00

*.00

0.00

0.00

*.00

33

吴宇舟

2012年2月

2024年11月1日

13

0.00

6815.00

*.00

0.00

0.00

*.00

职工债权金额合计:

*.61

职工债权表计算说明:
1、本次职工债权表所公示的欠薪数据核算至2024年12月20日;
2、 (略) 移交的职工花名册上确认的日期及劳动合同为依据;
4、此表所列职工债权认定金额=欠付工资+经济补偿金;
5、职工社会保险欠缴金额最终以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出具的欠缴通知书数据为准;
6、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应付工资。


附件:

湖南捞 (略)

职工债权认定原则

一、职工身份的确认

依据湖南捞 (略) (下称“债务人”或“捞刀河建设”)移交的职工花名册、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等资料确认职工身份。其中,捞刀河建设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部门经理)等属于《公司法》第二 (略) 高级管理人员。

二、职工债权的范围

职工债权包括:捞刀河建设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职工报销款(员工基于劳动法律关系而产生的、 (略) 合理的生产经营、属于公司明示或默示同意的费用支出、且支出费用与职务行为相匹配的报销款项)。

三、职工债权的认定

1.认定依据

根据捞刀河建设移交的尚欠职工工资与社保的明细表、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人事档案资料,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系统、住房公积金征缴管理中心查询的欠缴统计数据,以及生效的法律文书等进行综合分析认定。

2.认定时效

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下称“仲裁时效”)为一年。职工债权的仲裁时效以2023年12 (略) (略) 裁定受理捞刀河建设破产日为节点,已离职职工在节点前已超过仲裁时效的职工债权不予认定。

3.欠薪的审核与认定

职工的欠薪,以捞刀河建设移交的欠薪明细资料以及职工自行申报的欠薪资料为基础,由管理人进行审核,扣除职工个人欠款、扣除社保费用中职工个人应承担部分、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费用后予以认定。

捞刀河建设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欠薪,在审核前述资料的基础上,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 (略) 裁定受理捞刀河建设破产之日前企业职工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计算应发工资,超过职工平均工资部分列入普通债权进行清偿。

根据《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捞刀河建设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获取的绩效奖金、普遍拖欠职工工资情况下获取的工资性收入等认定为非正常收入,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

留守人员在留守期间的工资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列为共益债务, (略) 理。

4.经济补偿金的认定

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进行计算,即按职工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高不超过十二个月工资。职工月工资高于用 (略) 级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离职员工经济补偿金标准按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进行计算。 (略) /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判决/裁定的金额,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

5.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的认定

捞刀河建设所欠职工的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暂以捞刀河建设社会保险征缴系统、公积金征缴系统中查询数据为准。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欠缴金额最终以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公积金征缴中心出具的欠缴通知书数据为准。

四、职工债权的统计、公示及确认

职工债权统计至2024年12月20日止,期后职工债权按本原则予以补充计算至劳动关系解除之日止。职工债权经管理人依法调查审核、认定后进行公示,待债权人会议核查后, (略) 裁定确认。

湖南捞 (略) 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

湖南捞 (略)

第二次职工债权公示异议须知

管理人编制的职工债权表已于2024年12月20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 (略) 及“捞刀河建设破产管理人公众号”予以公示,请各位职工务必仔细核查。

【异议程序】

职工、债务人、债权人均可对管理人编制的职工债权表提出异议。

1. 职工对本人职工债权金额有异议的,请在《职工债权核查异议表》的相应栏目填写职工债权异议金额及异议理由,并补充相关证据材料;异议理由及所需补充的证据材料需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向管理人提交。经管理人再次审核,如无异议的, (略) 裁定确认;对管理人再次审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 (略) 提起诉讼。

2. 债务人和其他债权人对管理人编制的职工债权表记载的职工债权金额或职工债权人资格有异议的,可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异议(管理人办公地点: (略) (略) 三一大道君泰大厦8楼816,联系电话:*),异议书详细说明异议的主要事实及理由、职工债权金额差异的原因,并补充相关证据材料;

经管理人再次审核,如无异议的, (略) 裁定确认;仍有异议的,债务人和其他债权人应当在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束后十五日 (略) 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

湖南捞 (略) 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
职工债权核查异议表.docx 下载
湖南捞 (略) 职工债权表.pdf 下载
关于捞 (略) 第二次职工债权公示的通知.pdf 下载
湖南捞 (略) 职工债权认定原则.pdf 下载
湖南捞 (略) 第二次职工债权公示异议须知.pdf 下载
,湖南

关于湖南捞 (略)

第二次职工债权公示的通知

(2024)捞建破管字第0-8号

2023年12月4日, (略) (略) (下称“ (略) ”)作出(2023)湘01破申2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湖南捞 (略) (下称“债务人”或“捞刀河建设”)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1月10日指定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2024年11月20日, (略) 作出(2023)湘01破37-1号民事裁定书,认为捞刀河建设提出的重整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并裁定自2024年11月20日起对捞刀河建设进行重整。

经管理人调查,截至2024年12月20日,尚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的总额为人民币*.61元,职工债权人数33名。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职工、债务人及债权人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15日内对本公示所附《湖南捞 (略) 职工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按照本通知所附《湖南捞 (略) 职工债权公示异议须知》提出异议)。

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对本次公示职工债权表等载明的内容无异议,职工债权分配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湖南捞 (略) 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

1.《湖南捞 (略) 职工债权表》;

2.《湖南捞 (略) 职工债权认定原则》;

3.《湖南捞 (略) 第二次职工债权公示异议须知》。


湖南捞 (略) 职工债权表

单位:元 制表时间:2024年12月20日

序号

姓名

入职时间

离职时间

工作年限(年)

欠付工资

月平均工资

经济补偿金

社会保险费用

职工债权认定金额

备注

公司部分

个人部分

1

袁超

2018年1月

2024年8月1日

7

0.00

2800.00

*.0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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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任岁

2011年1月

2024年8月1日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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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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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黄觉

2017年2月

2024年8月1日

8

0.00

31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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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154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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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易亮

2014年3月

2024年8月1日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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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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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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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周爱卿

2018年5月

2024年8月1日

6.5

0.00

3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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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杨露

2005年1月11日

2024年3月11日

19.5

0.00

4047.50

*.75

0.00

0.00

*.75

7

马小文

2010年9月3日

2024年8月1日

14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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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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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8

许圆圆

2013年3月

2024年6月1日

11.5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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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孙昊

2019年1月

2024年6月1日

6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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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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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陈桂清

2003年7月

2024年6月1日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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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龙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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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李洪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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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法律文书确认

13

廖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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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法律文书确认

14

单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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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法律文书确认

15

龚家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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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法律文书确认

16

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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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法律文书确认

17

邹文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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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法律文书确认

18

邓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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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法律文书确认

19

诸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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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法律文书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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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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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法律文书确认

21

刘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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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法律文书确认

22

刘俊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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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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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正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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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方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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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恒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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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界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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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法律文书确认

28

范果红

2019年4月

2024年11月1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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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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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周维

2010年6月

2024年11月1日

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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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7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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浣海广

2004年6月

2024年11月1日

20.5

0.00

3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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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王理

2015年9月

2024年11月1日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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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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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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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胡士刚

2017年6月

2024年11月1日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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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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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吴宇舟

2012年2月

2024年11月1日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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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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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债权金额合计:

*.61

职工债权表计算说明:
1、本次职工债权表所公示的欠薪数据核算至2024年12月20日;
2、 (略) 移交的职工花名册上确认的日期及劳动合同为依据;
4、此表所列职工债权认定金额=欠付工资+经济补偿金;
5、职工社会保险欠缴金额最终以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出具的欠缴通知书数据为准;
6、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应付工资。


附件:

湖南捞 (略)

职工债权认定原则

一、职工身份的确认

依据湖南捞 (略) (下称“债务人”或“捞刀河建设”)移交的职工花名册、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等资料确认职工身份。其中,捞刀河建设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部门经理)等属于《公司法》第二 (略) 高级管理人员。

二、职工债权的范围

职工债权包括:捞刀河建设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职工报销款(员工基于劳动法律关系而产生的、 (略) 合理的生产经营、属于公司明示或默示同意的费用支出、且支出费用与职务行为相匹配的报销款项)。

三、职工债权的认定

1.认定依据

根据捞刀河建设移交的尚欠职工工资与社保的明细表、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人事档案资料,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系统、住房公积金征缴管理中心查询的欠缴统计数据,以及生效的法律文书等进行综合分析认定。

2.认定时效

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下称“仲裁时效”)为一年。职工债权的仲裁时效以2023年12 (略) (略) 裁定受理捞刀河建设破产日为节点,已离职职工在节点前已超过仲裁时效的职工债权不予认定。

3.欠薪的审核与认定

职工的欠薪,以捞刀河建设移交的欠薪明细资料以及职工自行申报的欠薪资料为基础,由管理人进行审核,扣除职工个人欠款、扣除社保费用中职工个人应承担部分、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费用后予以认定。

捞刀河建设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欠薪,在审核前述资料的基础上,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 (略) 裁定受理捞刀河建设破产之日前企业职工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计算应发工资,超过职工平均工资部分列入普通债权进行清偿。

根据《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捞刀河建设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获取的绩效奖金、普遍拖欠职工工资情况下获取的工资性收入等认定为非正常收入,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

留守人员在留守期间的工资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列为共益债务, (略) 理。

4.经济补偿金的认定

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进行计算,即按职工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高不超过十二个月工资。职工月工资高于用 (略) 级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离职员工经济补偿金标准按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进行计算。 (略) /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判决/裁定的金额,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

5.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的认定

捞刀河建设所欠职工的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暂以捞刀河建设社会保险征缴系统、公积金征缴系统中查询数据为准。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欠缴金额最终以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公积金征缴中心出具的欠缴通知书数据为准。

四、职工债权的统计、公示及确认

职工债权统计至2024年12月20日止,期后职工债权按本原则予以补充计算至劳动关系解除之日止。职工债权经管理人依法调查审核、认定后进行公示,待债权人会议核查后, (略) 裁定确认。

湖南捞 (略) 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

湖南捞 (略)

第二次职工债权公示异议须知

管理人编制的职工债权表已于2024年12月20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 (略) 及“捞刀河建设破产管理人公众号”予以公示,请各位职工务必仔细核查。

【异议程序】

职工、债务人、债权人均可对管理人编制的职工债权表提出异议。

1. 职工对本人职工债权金额有异议的,请在《职工债权核查异议表》的相应栏目填写职工债权异议金额及异议理由,并补充相关证据材料;异议理由及所需补充的证据材料需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向管理人提交。经管理人再次审核,如无异议的, (略) 裁定确认;对管理人再次审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 (略) 提起诉讼。

2. 债务人和其他债权人对管理人编制的职工债权表记载的职工债权金额或职工债权人资格有异议的,可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异议(管理人办公地点: (略) (略) 三一大道君泰大厦8楼816,联系电话:*),异议书详细说明异议的主要事实及理由、职工债权金额差异的原因,并补充相关证据材料;

经管理人再次审核,如无异议的, (略) 裁定确认;仍有异议的,债务人和其他债权人应当在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束后十五日 (略) 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

湖南捞 (略) 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
职工债权核查异议表.docx 下载
湖南捞 (略) 职工债权表.pdf 下载
关于捞 (略) 第二次职工债权公示的通知.pdf 下载
湖南捞 (略) 职工债权认定原则.pdf 下载
湖南捞 (略) 第二次职工债权公示异议须知.pdf 下载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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