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本级水利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转让项目一期
(略) 址:http://**#/projectDetail/ef5c50d93fb74c599f9db5acb0e9dc18.html
项目名称 | (略) 本级水利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转让项目(一期) | ||||||||||||||||||||||||||||||||||||||||||||||||||||
项目编号 | # | 挂牌价格 | 8053.#元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年12月20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12月26日 | ||||||||||||||||||||||||||||||||||||||||||||||||||
挂牌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 ||||||||||||||||||||||||||||||||||||||||||||||||||
资产概况 | 本次公开转让的 (略) 天雹水库、峙村河水库、老虎岭水库等3座中小型水库所属范围内的水面生态渔业及原水供应经营权,以及天雹水厂、峙村河水厂、老虎岭水厂等3座水厂所属范围内的经营性设施、场地供水经营权。 转让期限:30年。 (略) 本级水利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转让项目(一期)经营权转让清单。 标的按现状交付。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 (略) (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注:以上数据仅供参考。 |
一、转让方承诺 |
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 (略) 置权;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经营权转让申请及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略) 36号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李伟进 | |
注册资本 | / | |
经济类型 | /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机关 | |
所属行业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00G | |
经营规模 | ——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8053.#元 | ||
价格说明 | 本次挂牌 (略) 本级水利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转让项目(一期)30年经营权转让评估价值。 | |||
运营保证金/其他类型 (略) 置方式 | 运营保证金金额为 #元,在经营权转让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形式可采取银行转账、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等。 | |||
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一次性将转让价款转(汇)入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受让方必须在接到交易所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应向交易所按《受让申请与承诺书》中的约定标准支付交易服务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2.受让方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经营权转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向交易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经营权转让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3.本次交易价款通过交易所指定账户统一结算; 4.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向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受让保证金。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不含港 (略) )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报名本次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7.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申请所需 提交材料 | 1.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2.良好的商业信誉证明文件: (1)中国执行 (略) 站查询http://**)的证明文件; (2) (略) 站查询http://**)的证明文件; 3.提供财务会计制度; 4.提供经营方案(方案中包含有能够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 5. (略) 开具的无欠税证明; 6.提供“全国统一规范 (略) ”平台纳税信用评级查询结果(http://**); 7.承诺书(承诺参加政府采购、招租、转让项目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有关承诺。详见附件); 8.标的状况确认书; 9.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10.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注:以上材料接受扫描件提交,提交材料须加盖公章。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 标的按现状交付。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投标本项目前,应实地查看,并与现场管理方联系,了解资产权属、数量、分布位置、周边环境等相关情况及现状,意向受让方确认报名本项目视为对涉及经营权移交的资产现状无异议、意向受让方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意向受让方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2.本项目标的 (略) 天雹水 (略) (天雹水厂)于2024年10月向光大银行提交贷款申请。以流贷的形式, (略) 天雹水库人饮技改工程取水许可证项下取水权及全部收益进行质押。以上事项已通知质权人,并经过质权人同意。 3.经营权受让方经转让方书面同意后,可根据实际需求,在其按约定享有经营权的项目收益权或其他权益上设置抵押、质押等方式进行融资,但需在经营权到期之日前解除全部项目收益权等权利的质押或担保措施。转让方不对本项目融资承担任何增信责任,受让方应自行承担融资责任和融资风险。 4.原则上由受让方接收全部在职职工上岗就业,具体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确定,并按照经过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实施。 5.在转让期届满后,受让方应将项目全部固定资产包括后期项目工程中的建设设施,按照正常运行的技术状态无条件地移交给转让方,所移交的资产不得存在与资产有关的担保、租赁等债权债务关系。 6.受让方应独立承担运营过程中的债权债务和经济、安全、法律责任。按转让合同约定按时缴纳水电等费用,并承担因经营产生的各项税费。 7.资产经营权收回时间、收回清单、受让方可 (略) 置、受让方不可 (略) 置、收回移交标准、移交程序、移交委员会、经营场地腾空、受损设施、场地恢复及非正常移交等有关约定详见《 (略) 本级水利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转让项目(一期)合同》。8.受让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项目进行运营维护,确保项目设施持续稳定运营。项目运营不能影响水库正常防汛、灌溉和水利工程建设等。不得在项目的运营维护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受让方应当执行适用法律规定、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规定或要求,公布相应的环保信息,并根据经营权转让合同中所要求的技术要求及国家的有关规定,采取一切合理措施来避免或尽量减少对项目周围设施、建筑物 (略) 的干扰。 9.受让方在运营期内负责本项目所涉及的水库原水供应和水面养殖及水厂供水的运营维护和相关设施设备的日常管养。受让方负责维修养护设施主要包括相关水库水面、水厂取水口、水厂 (略) 等,其余范围由政府方按现状根据职能负责。 10.禁止在水库管理范围内 (略) 箱、拦河渔具等阻碍行洪的行为。 11.库区养殖要以保证水质为前提,改善水库水质为目标,分期分批投入各类鱼苗,人放天养,适度捕捞形成良性循环。 12.本项目涉及水库的水面生态渔业及原水供应经营权转让,受让方需服从水污染防治、防洪安全和水资源保护的总体要求,不能影响水库基本功能和安全运行,维护水库生态环境。水库防汛抗洪安全按现状由水库管理机构或者水库所有人根据职能具体负责。 13.受让方运营期间,供水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水质。 必须按现行规范要求,供水水压应满足《城市供水条例》,城市供水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供水水压标准保持不间断供水,不得擅自停止供水。 必须满足《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的要求。饮用水水源地水库一 (略) 的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水域功能Ⅱ类及以上标准,并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饮用水水源地水库二 (略) 及所有后备饮用水水源地水库的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水域功能Ⅲ类及以上标准。 14.受让方获得水厂经营权后,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全面保障生产安全,确保供水质量和设备正常运行。 15.在特定情形和一定限制条件下,政府有关部门有权进入项目现场进行检查,行使进场检查权时不得影响项目的正常实施。 16.受让方需依次向转让方、监管部门及政府相关部门提交年度报告和临时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运营状况。政府主管部门可根据受让方经营情况,定期聘请中介机构对其进行评估和考核。 17.受让方严禁超范围经营,不得跨门槛经营。因证照不全被相关行 (略) 罚的,需承担全部责任。 18.受让方须执行当地政府政策指令, (略) 发展规划,遵守转让方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和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对本项目的监督检查;项目运 (略) 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进行的监督管理。这包括对受让方执行法律、行政法规、行业标准、产品或服务技术规范等进行监督,并依法加强成本监督审查。此外,受让方应接受审计部门对本项目经营活动的审计。 19.受让方须接受公众及社会监督,对经营项目收费的管理形式、服务内容、计费单位、收费标准、计费方式、投诉举报电话等相关内容进行公示。按转让合同约定提供各项公益服务。 20.受让方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并负全部的安全监管责任,依法配备安全保护设施、人员,及时对水厂经营设施、场地进行维护管理更新,保证设施、场地的完好,确保公众安全。设置的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服务技术要求。 21.在转让期内,如遇到政府部门的原因或其它不可抗力原因,需取消该项目或收回该项目场地另作他用,受让方应无条件服从;转让方退还受让方未使用期间的相应经营权转让费。 其他约定详见《 (略) 本级水利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转让项目(一期)合同》,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 (略) (略) 联系地址: (略) (略) 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联系电话:0771-#。 | |||
保证金详细情况 | 交纳金额 | 1,#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4年12月26日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1.符合要求的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指定账户足额交纳受让保证金。 2.交纳资金以到达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交纳的受让保证金不计利息,不支持现金交纳。 3.意向受 (略) 络竞价须交纳受让保证金。受让保证金交纳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不接受线下或现场交纳受让保证金。 4.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保证金由交易所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 (略) 予以退回(不计利息)。 5.受让方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或不履行公告约定、不签订《 (略) 本级水利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转让项目(一期)合同》的,受让保证金不予以退回。 | |||
账户信息 | 账户名称 | 广西联合产 (略) | ||
账号 | 8113 0010 1390 0137 793 | |||
开户银行 | 中信银行南宁凤岭支行 | |||
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 ||||
(略) 置方法 | 1.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优先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可抵作转让价款。 2.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未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应价(有其他意向受让方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受让方违反其在申请受让、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交易程序的; (7)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 (9)交易合同生效后,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 |||
披露附件 | 1.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 |||
2.标的状况确认书 | ||||
3.承诺书 | ||||
4. (略) 本级水利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转让项目(一期)合同 | ||||
四、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或转让方来函终止。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由交易所通知该意向受让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转让方签订合同。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网络竞价 |
五、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张女士 | 项目咨询联系号码 | 0771-#、#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霍女士 | 项目报名联系号码 | 0771-# | |
交易机构传真 | 0771-# | |||
地址 | 1、 (略) (略) (略) 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2、 (略) (略) 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 (略) (略) |
六、交易须知 |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 (略) (以下简称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交 (略) 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本 (略) (http://**.cn)及第四产权(http://**)为本交易 (略) 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 (略) 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 (略) 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 (略) 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 (略) 上注册 (略) 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 交易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 (略) 向 (略) 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 (略) 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略) 上报名的说明 第七条 交易所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八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交易所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九条 意 (略) 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 (略) 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 (略) 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十条 意向方 (略) 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交易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三条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略) 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 (略) 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 (略) 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六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竞价系统。 第十七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 (略) 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交易所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 (略) 网络竞价系统软硬 (略) 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交易所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 意向方被交易所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 (略) 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 交易所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 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所。 |
(略) 址:http://**#/projectDetail/ef5c50d93fb74c599f9db5acb0e9dc18.html
项目名称 | (略) 本级水利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转让项目(一期) | ||||||||||||||||||||||||||||||||||||||||||||||||||||
项目编号 | # | 挂牌价格 | 8053.#元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年12月20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12月26日 | ||||||||||||||||||||||||||||||||||||||||||||||||||
挂牌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 ||||||||||||||||||||||||||||||||||||||||||||||||||
资产概况 | 本次公开转让的 (略) 天雹水库、峙村河水库、老虎岭水库等3座中小型水库所属范围内的水面生态渔业及原水供应经营权,以及天雹水厂、峙村河水厂、老虎岭水厂等3座水厂所属范围内的经营性设施、场地供水经营权。 转让期限:30年。 (略) 本级水利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转让项目(一期)经营权转让清单。 标的按现状交付。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 (略) (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注:以上数据仅供参考。 |
一、转让方承诺 |
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 (略) 置权;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经营权转让申请及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略) 36号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李伟进 | |
注册资本 | / | |
经济类型 | /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机关 | |
所属行业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00G | |
经营规模 | ——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8053.#元 | ||
价格说明 | 本次挂牌 (略) 本级水利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转让项目(一期)30年经营权转让评估价值。 | |||
运营保证金/其他类型 (略) 置方式 | 运营保证金金额为 #元,在经营权转让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形式可采取银行转账、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等。 | |||
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一次性将转让价款转(汇)入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受让方必须在接到交易所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应向交易所按《受让申请与承诺书》中的约定标准支付交易服务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2.受让方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经营权转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向交易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经营权转让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3.本次交易价款通过交易所指定账户统一结算; 4.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向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受让保证金。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不含港 (略) )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报名本次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7.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申请所需 提交材料 | 1.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2.良好的商业信誉证明文件: (1)中国执行 (略) 站查询http://**)的证明文件; (2) (略) 站查询http://**)的证明文件; 3.提供财务会计制度; 4.提供经营方案(方案中包含有能够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 5. (略) 开具的无欠税证明; 6.提供“全国统一规范 (略) ”平台纳税信用评级查询结果(http://**); 7.承诺书(承诺参加政府采购、招租、转让项目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有关承诺。详见附件); 8.标的状况确认书; 9.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10.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注:以上材料接受扫描件提交,提交材料须加盖公章。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 标的按现状交付。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投标本项目前,应实地查看,并与现场管理方联系,了解资产权属、数量、分布位置、周边环境等相关情况及现状,意向受让方确认报名本项目视为对涉及经营权移交的资产现状无异议、意向受让方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意向受让方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2.本项目标的 (略) 天雹水 (略) (天雹水厂)于2024年10月向光大银行提交贷款申请。以流贷的形式, (略) 天雹水库人饮技改工程取水许可证项下取水权及全部收益进行质押。以上事项已通知质权人,并经过质权人同意。 3.经营权受让方经转让方书面同意后,可根据实际需求,在其按约定享有经营权的项目收益权或其他权益上设置抵押、质押等方式进行融资,但需在经营权到期之日前解除全部项目收益权等权利的质押或担保措施。转让方不对本项目融资承担任何增信责任,受让方应自行承担融资责任和融资风险。 4.原则上由受让方接收全部在职职工上岗就业,具体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确定,并按照经过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实施。 5.在转让期届满后,受让方应将项目全部固定资产包括后期项目工程中的建设设施,按照正常运行的技术状态无条件地移交给转让方,所移交的资产不得存在与资产有关的担保、租赁等债权债务关系。 6.受让方应独立承担运营过程中的债权债务和经济、安全、法律责任。按转让合同约定按时缴纳水电等费用,并承担因经营产生的各项税费。 7.资产经营权收回时间、收回清单、受让方可 (略) 置、受让方不可 (略) 置、收回移交标准、移交程序、移交委员会、经营场地腾空、受损设施、场地恢复及非正常移交等有关约定详见《 (略) 本级水利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转让项目(一期)合同》。8.受让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项目进行运营维护,确保项目设施持续稳定运营。项目运营不能影响水库正常防汛、灌溉和水利工程建设等。不得在项目的运营维护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受让方应当执行适用法律规定、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规定或要求,公布相应的环保信息,并根据经营权转让合同中所要求的技术要求及国家的有关规定,采取一切合理措施来避免或尽量减少对项目周围设施、建筑物 (略) 的干扰。 9.受让方在运营期内负责本项目所涉及的水库原水供应和水面养殖及水厂供水的运营维护和相关设施设备的日常管养。受让方负责维修养护设施主要包括相关水库水面、水厂取水口、水厂 (略) 等,其余范围由政府方按现状根据职能负责。 10.禁止在水库管理范围内 (略) 箱、拦河渔具等阻碍行洪的行为。 11.库区养殖要以保证水质为前提,改善水库水质为目标,分期分批投入各类鱼苗,人放天养,适度捕捞形成良性循环。 12.本项目涉及水库的水面生态渔业及原水供应经营权转让,受让方需服从水污染防治、防洪安全和水资源保护的总体要求,不能影响水库基本功能和安全运行,维护水库生态环境。水库防汛抗洪安全按现状由水库管理机构或者水库所有人根据职能具体负责。 13.受让方运营期间,供水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水质。 必须按现行规范要求,供水水压应满足《城市供水条例》,城市供水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供水水压标准保持不间断供水,不得擅自停止供水。 必须满足《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的要求。饮用水水源地水库一 (略) 的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水域功能Ⅱ类及以上标准,并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饮用水水源地水库二 (略) 及所有后备饮用水水源地水库的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水域功能Ⅲ类及以上标准。 14.受让方获得水厂经营权后,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全面保障生产安全,确保供水质量和设备正常运行。 15.在特定情形和一定限制条件下,政府有关部门有权进入项目现场进行检查,行使进场检查权时不得影响项目的正常实施。 16.受让方需依次向转让方、监管部门及政府相关部门提交年度报告和临时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运营状况。政府主管部门可根据受让方经营情况,定期聘请中介机构对其进行评估和考核。 17.受让方严禁超范围经营,不得跨门槛经营。因证照不全被相关行 (略) 罚的,需承担全部责任。 18.受让方须执行当地政府政策指令, (略) 发展规划,遵守转让方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和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对本项目的监督检查;项目运 (略) 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进行的监督管理。这包括对受让方执行法律、行政法规、行业标准、产品或服务技术规范等进行监督,并依法加强成本监督审查。此外,受让方应接受审计部门对本项目经营活动的审计。 19.受让方须接受公众及社会监督,对经营项目收费的管理形式、服务内容、计费单位、收费标准、计费方式、投诉举报电话等相关内容进行公示。按转让合同约定提供各项公益服务。 20.受让方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并负全部的安全监管责任,依法配备安全保护设施、人员,及时对水厂经营设施、场地进行维护管理更新,保证设施、场地的完好,确保公众安全。设置的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服务技术要求。 21.在转让期内,如遇到政府部门的原因或其它不可抗力原因,需取消该项目或收回该项目场地另作他用,受让方应无条件服从;转让方退还受让方未使用期间的相应经营权转让费。 其他约定详见《 (略) 本级水利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转让项目(一期)合同》,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 (略) (略) 联系地址: (略) (略) 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联系电话:0771-#。 | |||
保证金详细情况 | 交纳金额 | 1,#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4年12月26日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1.符合要求的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指定账户足额交纳受让保证金。 2.交纳资金以到达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交纳的受让保证金不计利息,不支持现金交纳。 3.意向受 (略) 络竞价须交纳受让保证金。受让保证金交纳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不接受线下或现场交纳受让保证金。 4.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保证金由交易所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 (略) 予以退回(不计利息)。 5.受让方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或不履行公告约定、不签订《 (略) 本级水利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转让项目(一期)合同》的,受让保证金不予以退回。 | |||
账户信息 | 账户名称 | 广西联合产 (略) | ||
账号 | 8113 0010 1390 0137 793 | |||
开户银行 | 中信银行南宁凤岭支行 | |||
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 ||||
(略) 置方法 | 1.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优先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可抵作转让价款。 2.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未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应价(有其他意向受让方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受让方违反其在申请受让、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交易程序的; (7)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 (9)交易合同生效后,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 |||
披露附件 | 1.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 |||
2.标的状况确认书 | ||||
3.承诺书 | ||||
4. (略) 本级水利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转让项目(一期)合同 | ||||
四、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或转让方来函终止。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由交易所通知该意向受让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转让方签订合同。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网络竞价 |
五、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张女士 | 项目咨询联系号码 | 0771-#、#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霍女士 | 项目报名联系号码 | 0771-# | |
交易机构传真 | 0771-# | |||
地址 | 1、 (略) (略) (略) 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2、 (略) (略) 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 (略) (略) |
六、交易须知 |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 (略) (以下简称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交 (略) 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本 (略) (http://**.cn)及第四产权(http://**)为本交易 (略) 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 (略) 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 (略) 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 (略) 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 (略) 上注册 (略) 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 交易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 (略) 向 (略) 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 (略) 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略) 上报名的说明 第七条 交易所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八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交易所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九条 意 (略) 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 (略) 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 (略) 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十条 意向方 (略) 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交易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三条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略) 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 (略) 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 (略) 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六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竞价系统。 第十七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 (略) 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交易所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 (略) 网络竞价系统软硬 (略) 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交易所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 意向方被交易所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 (略) 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 交易所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 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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