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家渠市众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租赁位于石河子市北泉路与科技路交叉口以西原石河子中基北泉蕃茄制品有限责任公司部分房屋建构筑物及机器设备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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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家渠市众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租赁位于石河子市北泉路与科技路交叉口以西原石河子中基北泉蕃茄制品有限责任公司部分房屋建构筑物及机器设备等资产

项目名称 五家渠市众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租赁位于石河子市北泉路与科技路交叉口以西原石河子中基北泉蕃茄制品有限责任公司部分房屋建(构)筑物及机器设备等资产 项目编号 N0125FCZZ(略)
挂牌起始日期 2024-12-20 挂牌截止日期 2025-01-03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至2025年12月19日。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新疆石河子北泉 (略) 2栋 (略) 内
基本属性 标的类型 其他 所在层数 /
租赁面积约(㎡) 5167.33 租赁期限 5年
租金支付方式 承租方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以提前1个月预交的方式每年向出租方交纳租金。 租金递增方式 不递增
装修期限 / 承租押金 承租方应按首年租金的25%向出租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并于正式租赁合同签订前交清。
房屋现状 标的状态 租赁合同已到期,原承租方使用中尚未搬离。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其他情况 /
评估情况 评估价 (略).00
评估基准日 2024-11-30
评估机构 中 (略)
租金底价(元) (略).00
出租方情况 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略) (略)

联系人:李英君

联系电话:(略)

出租方承诺 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租赁标的公开招租,由交易所公开发布租赁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一、上述租赁资产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 (略) 分权,对该产权租赁的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租赁资产及随其租赁的相关权利,于租赁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租赁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我方确保上述租赁资产在租赁期间不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六、确定最终承租方三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七、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出租方决策文件 《五家渠国晟 (略) 董事会纪要》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五家渠国晟 (略)

特别
告知

一、本次评估结果为含增值税价。

二、本次租赁资产中房屋建筑物8项,包括锅炉房、生产车间、综合楼、配电室、地磅房等,总建筑面积5167.33平方米,房屋为框架、钢结构和砖混结构,修建于2002年7月,房屋建筑物至评估基准日为在用状态。构筑物17项,主要为冷却塔水池、高位水箱池、卸料池、围墙、地坪等,修建于2002年7月至2015年7月,构筑物至评估基准日为在用状态,房屋建(构)筑物均位于新疆石河子北泉 (略) 2栋 (略) 内。机器设备50项,主要为FMC番茄酱生产线及配套辅助设备、 (略) 理系统、打包机、 (略) 等,安装于新疆石河子北泉 (略) 2栋1号各车 (略) 内,购置于2002年7月至2017年8月,至评估基准日,设备状况一般,可正常使用。租赁资产原租赁合同已到期,原承租方尚未搬离,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具有优先承租权;若原承租方本次未承租,须于6个月内将所生产的成品酱全部运出工厂并搬离。

三、本次租赁资产评估租金不包含租赁资产所占土地价值,本次土地为出租方租赁取得,面积为(略)㎡,租赁合同已到期,尚未续租,项目成交后承租方须自行与土地所有权人(石河子总场)及土地部门办理土地续租手续,土地租赁产生的土地租赁费和相关税费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给予协助。

四、本次租赁房产及机器设备系根据石河子中基北泉 (略) 《关于石河子中基北泉 (略) 房建类资产转让的证明》《抵债协议》转让并抵给出租方。截止评估基准日租赁房屋建(构)筑物尚未办理权属证书,未提供建设规划竣工验收等手续,出租方已出具相关承诺函,承诺本次租赁房屋建(构)筑物及机器设备归出租方所有,不存在产权纠纷。本次租赁房产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成交价格不作调整。

五、本次出租方根据《师市党委推进国资国企改革工作领导小组2020年第1次会议纪要》(师市党企改小组会纪〔2020〕1号),出租方并入五家渠国晟 (略) 统一管理。

六、本次租赁资产不含锅炉房内现有天然气锅炉,为原承租方购置,若其他方承租,可与原承租方协商购买现有天然气锅炉,也可以自行购买,原承租方将对天然气锅炉进行拆除。

七、在租赁期间,承租方应按操作规程合理使用设备,定期保养和检修,并做好其他租赁资产的维护,并承担费用,不允许机械设备带病运行和违章操作;由于承租方管理维护不善、流失、借出和人为等原因造成出租方资产损坏,承租方在自己的过错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八、在租赁期间,承租 (略) 置租赁资产,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将出租方资产进行抵押、质押、担保和出借,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承租方承担由此对出租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九、在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将出租方资产使用权进行转租,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在租赁期间承租方产生的所有对外债务(含应缴税款)及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质监、工信委、商检、 (略) 等部门的检查,确保产品质量合格、负责食品安全。

十、在租赁期间,承租方应及时将设备检修、大修、技改及生产经营计划报送出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进行,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所投资的固定资产及维修维护配件租赁期满后不得拆除,归出租方所有。

十一、在租赁期间由于承租方生产经营中产生的所有工伤、伤亡等安全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十二、在租赁期间,已更换不用的设备、配件归承租方所有,承租方有 (略) 置。承租方更换安装的设备能力及技术指标须高于或等于更换的设备。

十三、在租赁期间,承租方生产经营产生的一切费税,如:原料费、人员工资、维修、检验费、排污费、水资源费、电费、换证费、安全生产标准化及清洁生产需办理费、新增设施费、厂 (略) 开口费等涉及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中所有费用及税款均由承租方承担。

十四、租赁期届满,若承租方未最终承租时应对工厂机械设备和设施进行维修和检修,以达到正常运转状态,若造成机械设备和设施的损坏或破坏,承租方应对出租方予以经济补偿,同时完成清理各类水池中的污泥及运走锅炉所产生的废渣。

十五、本次租赁土地须按批准的租赁用途使用,承租方不得随意改变租赁土地的性质和用途。项目成交后若因国家、兵团政策变化需要拆迁或土地收储等各项政策造成承租方损失或无法继续租用的,出租方不承担承租方任何损失和补偿,承租方须无条件服从租赁标的相关的政策要求,如有拆迁奖励等均归出租方所有。

十六、意向承租方应充分了解本次租赁资产产权情况后再进行报名,因租赁资产发生产权争议、质量安全纠纷等,相关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与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相关合同条款由承租方与出租方在租赁合同里进行约定。

十七、本次租赁若交易双方因合同履行产生争议,应就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争议协商解决,其余部分继续履行。若合同部分内容被撤销、解除或认定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内容的效力。

十八、意向承租方须自行了解房屋消防、基础设施、安全环保等,报名前须持双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及报名资料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保证金。

十九、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出租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出租房屋及土地性质是否满足承租后经营性质的需要,自行了解该租赁房屋建筑物等资产的详细情况和产权瑕疵、自行了解标的使用现状、规格型号、标的瑕疵等相关情况自行实地考察租赁物现状(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等,意向承租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承租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承租方承租后,因租赁资产瑕疵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无法办理相关经营性手续而可能产生的任何纠纷和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二十、其他详见《评估报告》《租赁方案》等备查资料。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意向承租方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三、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四、本项目整体出租。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
六、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 以现状为准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须自行进行现场标的物勘查;标的物以现状进行租赁,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承租登记。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勘查期,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租赁项目所涉及资产评估报告等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勘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资产租赁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勘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承租,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为由解除租赁关系。承租方在租赁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承租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承租方在《资产租赁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三、本次租赁标的挂牌租金为:(略)元/年。 四、租赁期限:5年。 五、租金支付方式:承租方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以提前1个月 预交的方式每年向出租方交纳租金。从合同生效第二年起,每年以 / %递增率增收租金。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价人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会员注册须知》《 (略) 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 (略) 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4-12-20 09:00:00 至 2025-01-03 17:00:00
报名手续 意向承租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 (略) 场(www.http://**) (略) 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保 (略) 置方式

一、缴纳:金额(略).00元,截止时间2025-01-03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足额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承租意向不予确认。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承租方充分了解租赁标的情况,视为在《资产承租意向书》中对出租方作出接受租赁条件、并以不低于租金要求进行承租承诺的确认。
(一)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一家意向承租方,采取协议租赁方式交易,须以不低于挂牌底价承租,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二)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承租方, (略) 络竞价方式交易,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最终承租方确定后,其竞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三)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三、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
(一)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意向承租方须向交易所支付出租方、承租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意向承租方授权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出租方。交易所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意向承租方承担。
1.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进行协议租赁。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2.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 (略) 络竞价,意向承租方怠于推进产权交易,不按交易所 (略) 络竞价,造成标的未成交的;3.在网络竞价中参与竞价各意向承租方均未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未成交的;4.意向承 (略) 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
出现上述第1、4种情形的,由意向承租方全部承担保证金扣除责任;出现上述第2、3种情形的,由所有怠于推进产权交易的意向承租方按以上约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如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并与出租方签订了《资产租赁合同》,而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或有其他违约情形的,该承租方将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须向交易所支付出租方、承租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承租方授权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出租方。交易所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承租方承担。仍不足以弥补交易所、出租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且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标的。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挂牌转让/-- 增价幅度(元)
自由竞价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服务费 按新疆产权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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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古丽尼沙
咨询电话 0991-(略) (略)
咨询时间 工作日 10:00-14:00 15:30-19:30
咨询地址 新 (略) (略) 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技术支持
其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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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五家渠市众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租赁位于石河子市北泉路与科技路交叉口以西原石河子中基北泉蕃茄制品有限责任公司部分房屋建(构)筑物及机器设备等资产 项目编号 N0125FCZZ(略)
挂牌起始日期 2024-12-20 挂牌截止日期 2025-01-03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至2025年12月19日。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新疆石河子北泉 (略) 2栋 (略) 内
基本属性 标的类型 其他 所在层数 /
租赁面积约(㎡) 5167.33 租赁期限 5年
租金支付方式 承租方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以提前1个月预交的方式每年向出租方交纳租金。 租金递增方式 不递增
装修期限 / 承租押金 承租方应按首年租金的25%向出租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并于正式租赁合同签订前交清。
房屋现状 标的状态 租赁合同已到期,原承租方使用中尚未搬离。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其他情况 /
评估情况 评估价 (略).00
评估基准日 2024-11-30
评估机构 中 (略)
租金底价(元) (略).00
出租方情况 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略) (略)

联系人:李英君

联系电话:(略)

出租方承诺 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租赁标的公开招租,由交易所公开发布租赁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一、上述租赁资产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 (略) 分权,对该产权租赁的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租赁资产及随其租赁的相关权利,于租赁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租赁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我方确保上述租赁资产在租赁期间不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六、确定最终承租方三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七、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出租方决策文件 《五家渠国晟 (略) 董事会纪要》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五家渠国晟 (略)

特别
告知

一、本次评估结果为含增值税价。

二、本次租赁资产中房屋建筑物8项,包括锅炉房、生产车间、综合楼、配电室、地磅房等,总建筑面积5167.33平方米,房屋为框架、钢结构和砖混结构,修建于2002年7月,房屋建筑物至评估基准日为在用状态。构筑物17项,主要为冷却塔水池、高位水箱池、卸料池、围墙、地坪等,修建于2002年7月至2015年7月,构筑物至评估基准日为在用状态,房屋建(构)筑物均位于新疆石河子北泉 (略) 2栋 (略) 内。机器设备50项,主要为FMC番茄酱生产线及配套辅助设备、 (略) 理系统、打包机、 (略) 等,安装于新疆石河子北泉 (略) 2栋1号各车 (略) 内,购置于2002年7月至2017年8月,至评估基准日,设备状况一般,可正常使用。租赁资产原租赁合同已到期,原承租方尚未搬离,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具有优先承租权;若原承租方本次未承租,须于6个月内将所生产的成品酱全部运出工厂并搬离。

三、本次租赁资产评估租金不包含租赁资产所占土地价值,本次土地为出租方租赁取得,面积为(略)㎡,租赁合同已到期,尚未续租,项目成交后承租方须自行与土地所有权人(石河子总场)及土地部门办理土地续租手续,土地租赁产生的土地租赁费和相关税费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给予协助。

四、本次租赁房产及机器设备系根据石河子中基北泉 (略) 《关于石河子中基北泉 (略) 房建类资产转让的证明》《抵债协议》转让并抵给出租方。截止评估基准日租赁房屋建(构)筑物尚未办理权属证书,未提供建设规划竣工验收等手续,出租方已出具相关承诺函,承诺本次租赁房屋建(构)筑物及机器设备归出租方所有,不存在产权纠纷。本次租赁房产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成交价格不作调整。

五、本次出租方根据《师市党委推进国资国企改革工作领导小组2020年第1次会议纪要》(师市党企改小组会纪〔2020〕1号),出租方并入五家渠国晟 (略) 统一管理。

六、本次租赁资产不含锅炉房内现有天然气锅炉,为原承租方购置,若其他方承租,可与原承租方协商购买现有天然气锅炉,也可以自行购买,原承租方将对天然气锅炉进行拆除。

七、在租赁期间,承租方应按操作规程合理使用设备,定期保养和检修,并做好其他租赁资产的维护,并承担费用,不允许机械设备带病运行和违章操作;由于承租方管理维护不善、流失、借出和人为等原因造成出租方资产损坏,承租方在自己的过错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八、在租赁期间,承租 (略) 置租赁资产,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将出租方资产进行抵押、质押、担保和出借,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承租方承担由此对出租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九、在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将出租方资产使用权进行转租,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在租赁期间承租方产生的所有对外债务(含应缴税款)及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质监、工信委、商检、 (略) 等部门的检查,确保产品质量合格、负责食品安全。

十、在租赁期间,承租方应及时将设备检修、大修、技改及生产经营计划报送出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进行,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所投资的固定资产及维修维护配件租赁期满后不得拆除,归出租方所有。

十一、在租赁期间由于承租方生产经营中产生的所有工伤、伤亡等安全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十二、在租赁期间,已更换不用的设备、配件归承租方所有,承租方有 (略) 置。承租方更换安装的设备能力及技术指标须高于或等于更换的设备。

十三、在租赁期间,承租方生产经营产生的一切费税,如:原料费、人员工资、维修、检验费、排污费、水资源费、电费、换证费、安全生产标准化及清洁生产需办理费、新增设施费、厂 (略) 开口费等涉及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中所有费用及税款均由承租方承担。

十四、租赁期届满,若承租方未最终承租时应对工厂机械设备和设施进行维修和检修,以达到正常运转状态,若造成机械设备和设施的损坏或破坏,承租方应对出租方予以经济补偿,同时完成清理各类水池中的污泥及运走锅炉所产生的废渣。

十五、本次租赁土地须按批准的租赁用途使用,承租方不得随意改变租赁土地的性质和用途。项目成交后若因国家、兵团政策变化需要拆迁或土地收储等各项政策造成承租方损失或无法继续租用的,出租方不承担承租方任何损失和补偿,承租方须无条件服从租赁标的相关的政策要求,如有拆迁奖励等均归出租方所有。

十六、意向承租方应充分了解本次租赁资产产权情况后再进行报名,因租赁资产发生产权争议、质量安全纠纷等,相关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与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相关合同条款由承租方与出租方在租赁合同里进行约定。

十七、本次租赁若交易双方因合同履行产生争议,应就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争议协商解决,其余部分继续履行。若合同部分内容被撤销、解除或认定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内容的效力。

十八、意向承租方须自行了解房屋消防、基础设施、安全环保等,报名前须持双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及报名资料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保证金。

十九、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出租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出租房屋及土地性质是否满足承租后经营性质的需要,自行了解该租赁房屋建筑物等资产的详细情况和产权瑕疵、自行了解标的使用现状、规格型号、标的瑕疵等相关情况自行实地考察租赁物现状(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等,意向承租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承租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承租方承租后,因租赁资产瑕疵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无法办理相关经营性手续而可能产生的任何纠纷和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二十、其他详见《评估报告》《租赁方案》等备查资料。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意向承租方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三、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四、本项目整体出租。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
六、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 以现状为准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须自行进行现场标的物勘查;标的物以现状进行租赁,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承租登记。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勘查期,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租赁项目所涉及资产评估报告等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勘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资产租赁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勘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承租,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为由解除租赁关系。承租方在租赁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承租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承租方在《资产租赁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三、本次租赁标的挂牌租金为:(略)元/年。 四、租赁期限:5年。 五、租金支付方式:承租方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以提前1个月 预交的方式每年向出租方交纳租金。从合同生效第二年起,每年以 / %递增率增收租金。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价人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会员注册须知》《 (略) 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 (略) 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4-12-20 09:00:00 至 2025-01-03 17:00:00
报名手续 意向承租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 (略) 场(www.http://**) (略) 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保 (略) 置方式

一、缴纳:金额(略).00元,截止时间2025-01-03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足额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承租意向不予确认。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承租方充分了解租赁标的情况,视为在《资产承租意向书》中对出租方作出接受租赁条件、并以不低于租金要求进行承租承诺的确认。
(一)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一家意向承租方,采取协议租赁方式交易,须以不低于挂牌底价承租,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二)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承租方, (略) 络竞价方式交易,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最终承租方确定后,其竞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三)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三、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
(一)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意向承租方须向交易所支付出租方、承租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意向承租方授权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出租方。交易所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意向承租方承担。
1.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进行协议租赁。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2.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 (略) 络竞价,意向承租方怠于推进产权交易,不按交易所 (略) 络竞价,造成标的未成交的;3.在网络竞价中参与竞价各意向承租方均未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未成交的;4.意向承 (略) 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
出现上述第1、4种情形的,由意向承租方全部承担保证金扣除责任;出现上述第2、3种情形的,由所有怠于推进产权交易的意向承租方按以上约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如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并与出租方签订了《资产租赁合同》,而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或有其他违约情形的,该承租方将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须向交易所支付出租方、承租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承租方授权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出租方。交易所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承租方承担。仍不足以弥补交易所、出租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且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标的。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挂牌转让/-- 增价幅度(元)
自由竞价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服务费 按新疆产权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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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古丽尼沙
咨询电话 0991-(略) (略)
咨询时间 工作日 10:00-14:00 15:30-19:30
咨询地址 新 (略) (略) 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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