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鲁13破3号认可《山东汉德置业有限公司破产分配方案》裁定
2023鲁13破3号认可《山东汉德置业有限公司破产分配方案》裁定
(略) (略)
民事裁定书
(2023)鲁13破3-1号
申请人: (略) 管理人。
2024年12月14日, (略) (略) 提出申请,称其拟订的《 (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略) 依法裁定。
本院查明: (略)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经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定于2024年11月28日9时 (略) 络会议的形式召开。 (略) 管理人于2024年11月11日通知各债权人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时间和方式,并同时将会议议程和参会形式进行告知。 (略)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于2024年11月28日9时 (略) 络会议的形式如期召开。会议当天有14名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登录会议系统参加 (略)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参会债权人持有债权金额*.21元,所持债权金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00%。会上, (略) 管理人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 (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参会债权人表决,有13名债权人同意,1名债权人反对,同意债权人持有*.21元的债权金额,同意人数所持债权金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5.61%,《 (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略) 第二次债权人会后十五日内,并无债权人对债权人会议形成 (略) 申请裁定撤销。
本院认为, (略)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程序合法, (略) 管理人制作的《 (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和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 (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参加债权人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表决通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 (略)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 (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本院予以认可。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 判 长 赵凤金
审 判 员 姚玉蕊
审 判 员 王贵龙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张艳菲
附:《 (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略) (略)
民事裁定书
(2023)鲁13破3-1号
申请人: (略) 管理人。
2024年12月14日, (略) (略) 提出申请,称其拟订的《 (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略) 依法裁定。
本院查明: (略)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经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定于2024年11月28日9时 (略) 络会议的形式召开。 (略) 管理人于2024年11月11日通知各债权人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时间和方式,并同时将会议议程和参会形式进行告知。 (略)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于2024年11月28日9时 (略) 络会议的形式如期召开。会议当天有14名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登录会议系统参加 (略)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参会债权人持有债权金额*.21元,所持债权金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00%。会上, (略) 管理人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 (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参会债权人表决,有13名债权人同意,1名债权人反对,同意债权人持有*.21元的债权金额,同意人数所持债权金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5.61%,《 (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略) 第二次债权人会后十五日内,并无债权人对债权人会议形成 (略) 申请裁定撤销。
本院认为, (略)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程序合法, (略) 管理人制作的《 (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和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 (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参加债权人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表决通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 (略)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 (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本院予以认可。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 判 长 赵凤金
审 判 员 姚玉蕊
审 判 员 王贵龙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张艳菲
附:《 (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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