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闽0423破1号关于公开选聘福建省鑫鸿翔化工有限公司聚合车间三层拆除单位的公告
2024闽0423破1号关于公开选聘福建省鑫鸿翔化工有限公司聚合车间三层拆除单位的公告
2024年4月29日, (略) (略) 裁定受理福建 (略) (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裁定由福建省清 (略) 审理。2024年7月19日,福建省清 (略) 作出(2024)闽0423破1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根据清流县 (略) 要求,鑫鸿翔公司名下聚合车间三层存在结构安全隐患,需要进行拆除。 (略) (略) 置工作,经报请清 (略) ,现管理 (略) 聚合车间三层拆除单位,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鑫鸿翔公司成立于2007年10月10日,法定代表人为叶国灿,注册资本为*元人民币,公司住所地位于清流县龙津镇凤翔街198号(生产场所:清流县嵩口镇嵩口村上坑尾)。本次工程拆除范围为:鑫鸿翔公司名下聚合车间1 (房权证清字第*号) 第三层 (产权证建筑面积209.15平方米)聚合车间2 (房权证清字第*号) 第三层 (产权证建筑面积182.90平方米)楼板。
二、选聘拆除单位的工作范围
1.鑫鸿翔公司聚合车间三层楼板的拆除、清运,以及拆除现场的清理、整洁;
2.拟定具体拆除、清运方案及工程预、结算书;
3.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涉及聚合车间三层拆除、清理的工作。
三、条件要求
1.具有开展相关工程施工的经营范围;
2.报名机构须独立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得转委托;
3.本次拆除工程工期要求为15天。
四、选聘程序
1.本公告将在“全国破产重整 (略) ”发布。
2.有意向参选的单位须在2024年12月24日17时00分前,将加盖公章的报名材料(一式*份)邮寄至管理人。逾期未提交报名材料的视为放弃。
3.报名截止后,管理人将根据各参选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综合评选,确定1家中选机构。如果报名参选的机构仅有一家,在符合全部报名条件的情况下,管理人将直接确定该报名机构为中选机构。
4.最终中选结果管理人将于报名期限截止后三个工作日内通知中选机构。对于报名未中选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五、报名材料
1.单位简介,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拟指派工作人员名单等;
2.报价函,包含此项工作的所有费用。
参选单位应保证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合法,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中选资格。
六、特别事项说明
本次拆除工 (略) 破产财产拍卖分配时支付。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略) (略) 江滨西大道100号融侨中心8层
联系人:涂律师、林律师
联系电话:*(涂)、*(林)
福建 (略) 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2024年4月29日, (略) (略) 裁定受理福建 (略) (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裁定由福建省清 (略) 审理。2024年7月19日,福建省清 (略) 作出(2024)闽0423破1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根据清流县 (略) 要求,鑫鸿翔公司名下聚合车间三层存在结构安全隐患,需要进行拆除。 (略) (略) 置工作,经报请清 (略) ,现管理 (略) 聚合车间三层拆除单位,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鑫鸿翔公司成立于2007年10月10日,法定代表人为叶国灿,注册资本为*元人民币,公司住所地位于清流县龙津镇凤翔街198号(生产场所:清流县嵩口镇嵩口村上坑尾)。本次工程拆除范围为:鑫鸿翔公司名下聚合车间1 (房权证清字第*号) 第三层 (产权证建筑面积209.15平方米)聚合车间2 (房权证清字第*号) 第三层 (产权证建筑面积182.90平方米)楼板。
二、选聘拆除单位的工作范围
1.鑫鸿翔公司聚合车间三层楼板的拆除、清运,以及拆除现场的清理、整洁;
2.拟定具体拆除、清运方案及工程预、结算书;
3.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涉及聚合车间三层拆除、清理的工作。
三、条件要求
1.具有开展相关工程施工的经营范围;
2.报名机构须独立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得转委托;
3.本次拆除工程工期要求为15天。
四、选聘程序
1.本公告将在“全国破产重整 (略) ”发布。
2.有意向参选的单位须在2024年12月24日17时00分前,将加盖公章的报名材料(一式*份)邮寄至管理人。逾期未提交报名材料的视为放弃。
3.报名截止后,管理人将根据各参选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综合评选,确定1家中选机构。如果报名参选的机构仅有一家,在符合全部报名条件的情况下,管理人将直接确定该报名机构为中选机构。
4.最终中选结果管理人将于报名期限截止后三个工作日内通知中选机构。对于报名未中选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五、报名材料
1.单位简介,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拟指派工作人员名单等;
2.报价函,包含此项工作的所有费用。
参选单位应保证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合法,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中选资格。
六、特别事项说明
本次拆除工 (略) 破产财产拍卖分配时支付。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略) (略) 江滨西大道100号融侨中心8层
联系人:涂律师、林律师
联系电话:*(涂)、*(林)
福建 (略) 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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