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新40破2号新疆伊能电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结果的说明
2021新40破2号新疆伊能电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结果的说明
新疆伊能电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结果的说明
一、表决事项
新疆伊能电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伊犁伊能房 (略) 、伊犁威源 (略) 《重整计划草案》
二、表决时间与地点
管理人于2024年12月1日将表决事项提交新疆伊能电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债权人、出资人表决。
三、表决参与人员
参与表决的人员涵盖了新疆伊能电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伊犁伊能房 (略) 、伊犁威源 (略) 合并重整一案优先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出资人组。各方代表依据相关规定与自身职责,对表决事项进行了严肃认真的考量。
四、表决规则与方式
债权人对本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分组表决,本草案全部分为优先债权组(含税收)、普通债权组、出资人组3个组,进行分组表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本次优先债权人、普通债权人组均可以通过微信、书面表决形式进行,管理人进行统计公示,出资人组由管理人单独进行表决,表决期限截止到2024年12月5日。
五、表决详细结果
优先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出资人组参与表决共117票,详情如下:
债权组 | 赞成票数/债权金额 | 反对票数/债权金额 |
优先债权组 | 12票/*.61元 | / |
普通债权组 | 96票/*.72元 | 3票/*.73元 |
出资人组 | 6票 | / |
合计 | 114票 | 3票 |
六、总结
出席参与表决的优先债权组人数为12人,其中12票赞成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根据表决规则,优先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出席参与表决的普通债权组人数为99人,其中96票赞成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3票反对,根据表决规则,普通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出席参与表决的出资人组人数为6人,均投赞成票,根据表决规则,出资人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
综上,新疆伊能电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经优先债权组(含税收)、普通债权组、出资人组表决通过。
新疆伊能电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伊犁伊能房 (略) 破产管理人
伊犁威源 (略) 破产管理人
2024年12月16日
新疆伊能电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结果的说明
一、表决事项
新疆伊能电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伊犁伊能房 (略) 、伊犁威源 (略) 《重整计划草案》
二、表决时间与地点
管理人于2024年12月1日将表决事项提交新疆伊能电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债权人、出资人表决。
三、表决参与人员
参与表决的人员涵盖了新疆伊能电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伊犁伊能房 (略) 、伊犁威源 (略) 合并重整一案优先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出资人组。各方代表依据相关规定与自身职责,对表决事项进行了严肃认真的考量。
四、表决规则与方式
债权人对本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分组表决,本草案全部分为优先债权组(含税收)、普通债权组、出资人组3个组,进行分组表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本次优先债权人、普通债权人组均可以通过微信、书面表决形式进行,管理人进行统计公示,出资人组由管理人单独进行表决,表决期限截止到2024年12月5日。
五、表决详细结果
优先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出资人组参与表决共117票,详情如下:
债权组 | 赞成票数/债权金额 | 反对票数/债权金额 |
优先债权组 | 12票/*.61元 | / |
普通债权组 | 96票/*.72元 | 3票/*.73元 |
出资人组 | 6票 | / |
合计 | 114票 | 3票 |
六、总结
出席参与表决的优先债权组人数为12人,其中12票赞成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根据表决规则,优先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出席参与表决的普通债权组人数为99人,其中96票赞成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3票反对,根据表决规则,普通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出席参与表决的出资人组人数为6人,均投赞成票,根据表决规则,出资人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
综上,新疆伊能电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经优先债权组(含税收)、普通债权组、出资人组表决通过。
新疆伊能电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伊犁伊能房 (略) 破产管理人
伊犁威源 (略) 破产管理人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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